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在全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本科师资
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供销科教字[2009]1号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9.01.06
【实施日期】2009.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供销科教字[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暂行办法》(教学司[2006]2号)的要求,2009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继续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
山西财经大学贸易经济50人4年(本科)安徽财经大学广告学50人4年(本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50人4年(本科)
二、招生条件
供销合作社系统省、地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可推荐本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
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期在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合作经济的蓬勃兴起,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决定加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以提高供销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的持续发展。
首先,为了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我们需要加强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
基础教育是培养供销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的基础,技能培训则是提升供销合作社成员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基础教育,我们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综合能力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同时,通过技能培训,我们可以提高供销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使他们更好地参与到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中去。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体系。
通过建立职业教育体系,我们可以规范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加系统和专业的教育服务。
这需要包括建立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发展。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在农村地区,很多人对于供销合作社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解和不了解。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宣传,提高人们的认知水平,增强他们对供销合作社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村地区的居民宣传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供销合作社的学习和发展中。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保证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监督和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为供销合作社成员提供更加科学和准确的评价。
综上所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将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宣传和推广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加强监督和评估等措施,提高供销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供销办字[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供销办字〔2010〕69号)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近日已经国家档案局以档函〔2010〕242号文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更好地为本机关工作服务,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经济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工作建议作者;罗永焱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
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
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
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
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
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
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
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
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9•【文号】供销厅科字[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2〕9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专家评审、复核及公示,并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领导同意,确定四川省贸易学校等20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总社、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1〕7号)、《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2〕9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总社科技教育部(一式四份)。
各项目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任务,促进内涵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力求在办学定位、发展方向和机制创新上切实起到示范作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须报总社科技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延期1年。
总社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对考核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立项资格。
通过考核验收的学校将由总社确认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12•【文号】供销科字[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供销科字[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培训中心:为庆祝建国60周年,进一步调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多出成果,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教师节前夕,结合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围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中心工作,开展一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成果条件(一)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期间,经鉴定(评审)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
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系统内院校及培训中心,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在职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真正有机联系的系列多篇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申报成果只能以教学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
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必须基本一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发文字号】供销科字[2008]24号【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8.04.29【实施日期】2008.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供销科字[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培训工作新局面,现将《关于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关于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的意见2、2008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要点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1、关于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的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人才兴社”方针,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人员培训机制,以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为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服务大局、学以致用、以人为本,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工作出色、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促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06•【文号】供销科字[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供销科字〔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培训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五代会”)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供销合作系统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于2010年教师节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师资招生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表彰内容及名额2010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50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师资招生贡献奖9名(推荐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
二、表彰范围及推荐条件表彰范围:优秀教师为系统内各级各类院校及各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总社各培训中心、系统内各级各类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为从事德育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师资招生贡献奖主要是有关招生院校从事师资班招生工作的人员。
推荐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本系统专职教师、行政管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4、在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管理、服务和院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5、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供销科字[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供销科字〔20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青岛、郑州、武汉市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培训中心、系统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业:为了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二次理事会议精神,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整合系统教育资源,提升整体办学实力;总结交流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工作经验,研究分析职业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研究系统职业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地位和作用、改革和发展方向;讨论《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参观考察河南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学校、教学基地等。
二、会议时间:2011年4月25-26日,24日全天报到。
三、会议地点:河南省黄河迎宾馆(郑州市迎宾路1号,电话:*************)四、参会人员:(一)总社领导;(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青岛、郑州、武汉市供销合作社主任;(三)有关省级供销合作社教育处处长;(四)总社各培训中心负责人;(五)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六)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关企业代表;(七)总社有关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八)特邀教育部领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领导;(九)邀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职业教育处处长。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合作经济组织【发文字号】供销厅科字[2007]64号【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7.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07]64号)为加强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督检查与验收工作程序,切实保证项目运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总社科技教育部。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办法(暂行)二OO七年九月五日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项目的管理,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采用和贯彻良好农业规范(以下简称GAP)系列国家标准(GB/T20014)和实施GAP认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GAP试点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或领办,自愿采用和贯彻实施GAP系列国家标准,并申请GAP认证,以提升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指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发起成立或者已经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或已加入由县联社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等。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省部共建情况汇报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省部共建情况汇报为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快行业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我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并于2010年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省、部、行业共建模式,构建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项目试点要求,自2010年起学院积极筹备改革试点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工作,在探索实施、深入推进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专业特色鲜明、职教特色显著、行业特色突出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借力省部共建和示范高职建设,全面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2010年,我院成了供销系统第一所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成为了系统内首个省部共建院校,还成为了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院校,这使学院发展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学院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质量强校”战略以来,十分重视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修订了《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课程、专业、实训基地、教学团队建设与学术岗位设臵管理办法(修订)》教学质量工程八项建设文件,2011年继续拨出专款予以资助,启动第二轮(2011.1-2012.12)院级教学质量工程八项建设工作。
在全校教师和各项目建设团队的努力下,一年来,学院获得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2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8项,省级教改课题立项10项,总社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学院师生在省内外各类竞赛中获省级奖项37项,国家级奖项10项。
二、推进校企合作,整合系统教育资源,成立江西旅游商贸职业教育集团学院以校企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作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向和推动供销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努力创新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促进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建立职业院校与相关产业、企业的对话协作机制,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深度融合。
5月26日上午,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江西旅游商贸职业教育集团成立暨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会在学院召开,来自全省各县、市的供销社主任和19个与学校深度合作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供销法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供销法字〔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3.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0月23日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2020年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决定予以通过。
新修订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10年3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2015年7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修订,2020年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6.17•【文号】供销科联字[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行业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全面实施“科教兴社”和“人才强社”战略,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实现供销合作社新的跨越式发展,现就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重要性1. 21世纪的头二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供销合作社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宗旨。
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
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艰巨任务,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和农民素质,已成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十分紧迫的任务。
2. 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队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战略发展与管理能力提升轮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战略发展与管理能力提升轮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8•【文号】供销培字[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战略发展与管理能力提升轮训班的通知(供销培字〔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中国供销集团:为了贯彻落实总社《“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与《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总社供销厅人字〔2013〕9号培训计划,决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供销社中层干部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和“供销社战略发展高层研修班”,对总社机关、省级供销社及企业干部进行轮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供销社中层干部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1.培训内容(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2.研修对象总社机关各部局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省级供销社各部门处级干部;供销社企业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及业务骨干(具体调训计划见附件3)。
3.教材《供销社机关中层干部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教程》、《公司法》培训教材、《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管理能力测试手册》。
4.时间与地点第一期2013年6月22日-7月2日(6月22日报到)第二期2013年8月20日-8月30日(8月20日报到)第三期2013年10月21日-10月31日(10月21日报到)培训地点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星河楼宾馆。
5.费用:4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二、供销社战略发展高层研修班1.培训内容(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2)2.研修对象总社机关各部局部长、副部长;省级供销社主任、副主任;供销社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调训计划见附件3)。
3.教材《供销社战略发展高层研修班教程》、《博弈论与管理》、《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领导进化》。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15•【文号】供销财字[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供销财字[2011]59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理事会第45次主任办公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社机关、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资产,是指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四条总社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下列业务进行审批或备案:(一)报废、报损、核销资产;(二)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三)出租出借资产。
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的,经总社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总社审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条财政部、总社对各单位的批复,是各单位办理业务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各单位资产管理应坚持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
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
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
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
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
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
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
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
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
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
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
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
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30•【文号】供销厅科字[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标准化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建设,引导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供销合作社优势农产品品牌,促进现代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经研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品牌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品牌认定工作是“十二五”期间供销合作社系统塑造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优质安全的品质形象,提升专业合作社优秀农产品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将其作为促进和引导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加大对本次品牌认定工作的宣传,广泛动员和积极组织本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参与本次品牌认定活动。
各省(区、市)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选择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强的项目择优推荐。
三、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为保证本次品牌认定工作有序进行,总社制定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申请表》(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同时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4.01•【文号】供销科联字[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流通领域开展科技创业,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一)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业是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搞活农村流通,繁荣农村市场,具有促进农业生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扩大农村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多重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流通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流通方式落后,特别是农产品物流成本高,损耗率大,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较低,导致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卖难买贵现象时有发生。
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标准化技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后处理技术等需求日趋迫切。
实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进一步集中各方力量,汇聚创新资源,提升农村流通科技水平,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高市场流通效率,繁荣农村市场,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拉动农村消费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合作经济》
【年(卷),期】1996(000)003
【摘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总页数】6页(P41-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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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关于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关于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函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供销科教字[2007]33号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7.10.16
【实施日期】200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关于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
底的函
(供销科教字[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总社直属事业、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系统培训工作的开展,我部计划在今年适当时机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2006年以来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座谈讨论2008年培训工作打算,听取大家对总社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今后培训工作重点。
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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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举办“在职博士生课程进修班”的
通知(2009)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供销科教字[2009]19号
【发布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9.08.17
【实施日期】2009.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举
办“在职博士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供销科教字[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联合举办的首届在职博士课程进修班开班以来,由于师资力量强、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受到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欢迎。
为进一步落实总社人才兴社的战略决策,为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高端管理人才,经请示
总社主管领导同意,总社科技教育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决定,面向全系统举办第二期产业经济学专业市场理论与流通创新在职博士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颁发结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在学习期间或学习结束后,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期进修班是在总结首届进修班经验的基础上举办的,是供销合作社系统面向未来干部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重点推荐那些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基础扎实、身体健康,长期在省、市、县供销合作社领导岗位和一线工作的中青年骨干管理人员、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龙头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学习。
各单位对被录取参加学习的学员(含首届学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在学习时间、学费和差旅费报销等方面,给予合理的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在10月30日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详见附件)。
附件: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市场理论与流通创新方向在职博士生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博士生课程班”学员报名登记表。
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附件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产业经济学专业市场理论与流通创新方向
在职博士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1、学科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院。
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院,我院现有38个教学系,80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87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在2007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2007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入选中国19所一流研究生院,并以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第一,文学第二的成绩,当选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排名第一的研究生院。
2、师资优势
全院现有博士生导师436名、硕士生导师495名。
学者们贡献了大量有重要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具有极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化以来的48次学习中,我院共派出18位专家学者为政治局委员进行授课,占授课教师总数的19%,位列第一,领先于北大、清华等国内一流高等学府,被香港《大公报》评为中国十大智库之首。
在《2007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研究报告》公布的505名“杰出社会科学家”名单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入选学者人数达157人,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位居全国首位,位居第二位的北京大学入选人数为51人。
3、研究生教育成果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自建院以来累计培养了六千余名硕士、博士研究生。
据初步统计,
在已毕业的学生中目前有100多人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600多人担任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更多的已毕业学生已经成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与资深专家。
同时我院自1989年起开始在职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是全国举办在职研究生教育项目时间最早和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机构。
截至目前,共举办了四百多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开设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史学、哲学等数个学科领域,47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累计培养了上万名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员,绝大多数学员目前已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高级领导干部和学术研究带头人。
【项目介绍】
秉承为社会不断提供优质继续教育资源和服务的理念,经我院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共同协商,为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队伍的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决定面向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办在职博士生课程研修班。
【招生专业】
产业经济学专业市场理论与流通创新方向
【课程设置】
政治理论课: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外语课:
听说课、写作课
专业基础课:
经济学前沿;西方经济学
专业课(选开):
市场理论与流通创新、中国商业经济前沿、价格学、现代物流、组织管理、资本市场运作、营销管理、电子商务、期货经济学
专题讲座(选开):
现代供销合作系统系列专题、流程设计与采购管理系列专题、科学发展观系列专题、企业家领导与素养提升专题、农业经济发展系列专题讲座
【师资力量】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面授主讲,同时将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政府官员参加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
【招生对象】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社有企业、事业单位处级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报名条件】
1、拥有硕士学位或具备研究生同等学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