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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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能源效率标识的基本样式
$%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 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 、地方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
%"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或冒 用能源效率标识。销售者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 冒用能源效率标识。 &" 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进行检测,应当客观、公 正,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守受检产品的商业秘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对其用能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者。 #"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 门举报。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 —
*&&% 年 + 月 # 日
采用 空 气 冷 却 冷 凝 器、全 封闭 型 电 动 机 一 压 缩 机, ()#*&*##+—*&&! 房 *$ 房间空气调节器 制冷 量 在 #!&&&, 及 以 下, 间空 气 调 节 器 能 效 气候类型为 -# 的空气调节 器,不 适 用 于 移 动 式、变 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限定 值 及 能 源 效 率 等级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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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 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 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见图 % & $) 。
一、能源效率标识的基本内容
(英文名称为 ’()*+ ,*-./0 1+2-3) ,具有专 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 有和专用的性质,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 等级;能源的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其他内容。
(一)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目录》和实施规则。国家 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和公布适用产品的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 托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品 能源效率等级。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其检测资源应当具备按照 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基本能力,国家鼓励其实验室取得认可机构的国家认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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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序号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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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适用范围 依据的能效标准 ()#*&*#$*—*&&+ 家 实施时间
#$
家用电冰箱
%&&#’ 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 式电冰箱
用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值 及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加强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是十 分重要的。 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 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 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 ,确 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三)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能效标识是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实施能效标识 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节能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节能 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规范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的迫切需求;是提高我国用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客观要 求,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广泛开展能效标识宣传 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对开展能效标识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 任感。 $" 建立健全能效标识备案管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授权机构,承担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授权 机构要做好标识实施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建立标识网站和信息数据库,完善标识备案管 理制度、定期公告备案信息,并对生产(进口)者使用的能效标识进行核验;要建立完 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标识的信息 备案、公告和核验工作顺利开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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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 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 # 万元以下罚 款: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者的,由地方质检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例 & ’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第 %# 号,以下简称 %# 号公告)规定,$(() 年 * 月 # 日起将对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产品实 施能效标识制度,以贯彻落实《办法》 ,切实加强冰箱、空调能效标识的实施与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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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加强能效标识的监督和管理 产品能效标识明确规定:企业应通过自我声明方式,在产品上加施统一的能效标 识,明示其产品的能效等级。因此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能效标识的符合 性是该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严格依 法行政,使标识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能效标 识监督检查作为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维护能效标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按照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 关于能效标识实施的过渡期 为保证能效标识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自 $%%& 年 ! 月 ’ 日起, 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生产、购进和进口未加施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 、生产的未加 能效等级的冰箱、空调。$%%& 年 ! 月 ’ 日前已经进口(指完成报关手续) 施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源效率等级的冰箱、空调,准许销售至 $%%& 年 ( 月 ’ 日止 " 但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以产品型号(按国家标准规定编写的)为单元向授 权机构备案产品能源效率信息。 &" 关于能效标识的检查 为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检测检验的准确性,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标识上标注的能效信息(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能源效率指标)的准确性 进行检查 " 必要时将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相关的检测任务。授权机构依 据市场投诉情况和备案数据库的信息,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 报告能效标识的使用情况,协助能效信息准确性的核实工作,组织相关的仲裁检测。 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冰箱、 空调产品上是否按规定加贴统一的标识;使用的标识样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使用的标 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标识标注信息的真实性。 )" 关于国外能效标识使用 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应确定进口产品的能效指标,进行能效标识备案,并加贴我 国的能效标识。因出口需要加贴相关国家或地区能效标识的,加贴的能效标识应当符合 相关国家地区法规的规定,但不得利用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见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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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 定,印制和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 小,并清晰可辨。 #"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能源效率标识之日起 !$ 日内,向授权机构备案,可 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进口商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 副本; (&)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能源效率标识样本; (#)初始使用日期等其他有关材料; (’)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有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 准。 ’" 能源效率标识内容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 对产品的能源效率指标发生争议时,企业应当委托经依法认定或者认可机构认 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并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 授权机构应当定期公告备案信息,并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进 行核验。 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