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毒案件的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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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毒案件的鉴定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初步论述中毒案件的鉴定,要想完成鉴定工作就需要首先知道什么是毒物,毒物的分类都有什么标准,不同分类下都有哪些毒物,毒物如何进入体内和如何发生作用的,这也是本文第一部分的意义。在了解之后将日常刑事案件中的中毒案件区分为一般中毒案件与特殊中毒案件,通过对一般中毒案件鉴定的分析,理清从检材选择、保存到检验的过程,知道中毒案件的临床表现,最后在对特殊中毒案件即毒品中毒专门分析,并找出它在临床表现上的特别之处。

关键词:毒物毒品临床表现中毒鉴定

一、中毒案件的毒物与中毒

(一)中毒案件里的毒物

1、毒物的定义

对于毒物的定义,目前并没有确定的说法,在刑事化验中一般认为某些物质以一定量进入机体后,能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并在组织和器官中产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破坏了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物质。1在法医学上认为毒物是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通过其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2通过以上两个定义可以看出,毒物表现为以一定量(常为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内,对组织和器官产生了化学或物理化学上的作用,从而在功能性或器质性上对机体产生伤害,破坏了正常的生理功能,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

2、毒物的分类

对毒物进行分类首先需要知道毒物是相对的,因为某一种物质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产生毒性,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就不会,甚至有些毒物,如蛇毒在某些低剂量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当做药材,对疾病起到治疗和缓解的作用。在生活里常见的一些东西,如果人体摄入过多也会起到不好的效果,甚至和一些常见的毒物的效果差不多。比如食盐,如果一次性摄入过多就会导致人体离子平衡受到影响,进而有可能引起死亡。

从导致中毒结果的剂量可以分为:能使机体产生中毒的最小剂量称中毒量,使机体产生中毒死亡的最小剂量成为致死量。根据毒物对人体的致死量可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

从毒物的性质和分离方法可以分为:①挥发性毒物,如氰化物、醇类、醛类、苯、酚类等;②非挥发性有机毒物,如巴比妥类、士的宁、大麻酚、吗啡生物碱等;③金属毒物,如砷、铅、汞、铬等;④

1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编:《刑事化验教程》,群众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285页。

水溶性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⑤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⑥农药,如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农药等。

从毒理作用可以分为:腐蚀毒、实质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经毒。

(二)刑事案件里中毒的原因和作用机制

1、中毒的原因

由于毒物进入机体,产生毒性作用,使机体功能障碍引起疾病或者死亡的现象称为“中毒”。中毒可以是人体发生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者功能紊乱,中毒造成的死亡称为中毒死。据统计,在我国常见的法医毒物依次是:农药、一氧化碳、催眠镇静药、杀鼠药、氰化物、有毒动植物、金属毒物等。在我国部分地区的5257例中毒死亡尸检案例中,自杀中毒最多见,占72.10%;其次是意外中毒,占18.24%;他杀投毒占8.77%;原因不明的中毒尸检51例子。3①自杀中毒,多采用毒物原型,较少伪装,剂量常常较大;②他杀中毒,多采用隐蔽的投毒方式,如注射、塞入体腔、将无色无味的毒物混入食物、饮料或药品中进行少量多次投毒、邮寄投毒、投放煤气、其他毒气或利用有害动物叮咬等③意外中毒,如突发性群体性中毒、环境污染中毒、医源性中毒、吸毒成瘾。

2、中毒的作用机制

毒物经某种途径进入人体,被吸收后才能发挥其毒性作用,即在体内经过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四个步骤。

毒物可以通过呼吸道、皮肤、粘膜、消化道、血液吸收,而后溶解或以微粒子的形式分散在体液中,随着体液的流动,特别是血液的循环分布到各组织中。经与细胞和组织内某种酶作用,发生化学化学变化,就完成了代谢,少数物质是在经过代谢后发生毒性作用的。一般毒物在体内经结构转化,形成了代谢产物通过肾脏由尿排出,也有少数毒物在体内代谢转化不多,主要以原型通过伸张排出,另外一部分也能通过消化道、肺呼吸和一些分泌腺体排出。

二、一般中毒案件的鉴定

(一)常用鉴定步骤

1、中毒检材的收集和保存

由于在毒物进入人体一般有四种途径:口服、注射、粘膜吸收和吸入,因而在采样的时候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断,而后针对不同的进入方式采用不同方式和不同部位的检材收集,这样不仅有助于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也有助于抢救中毒者的生命。具体的说,检材收集应当全面系统,包括相关脏器组织、内部物质,如对口服中毒死亡者,在采集时应当收集胃及其内容物,还要包括尿液、肝、脑、肺等脏器,血、肾脏和胆汁,如果是注射死亡者还要包括针眼部位的组织和距针眼较远部位的组织等。除此之外,对于中毒者吃剩的食物、药品、药渣和怀疑有毒的食物都应当收集。在收集过程中,要注意检材收集的代表性,对于固体材料要从上、中、下、左、右等各向分别取材,对于已经分层的液体要对分层和沉淀分别取材。4

对于已经取得的检材要本着分别包装,严密加封,禁止混放,防止污染的原则进行保存,在具体情况中,对于内脏和半固体检材,用干净的塑料瓶分别盛放;干的固体检材用实用塑料袋包装;一氧化碳中毒死者的血样要在塑料瓶中装满,避免进入过多空气,同时注意所有的检材不得与福尔马林、乙醇和其他防腐剂接触以免对检材造成破坏。

2、毒物的分析检验

对于毒物的分析检验,首先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结合前期调查的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检查的重点,制定检查方案,在检验开始前要检查检材的名称、数量,观察是否完好,在初步检查中药通过对检材的外观、酸碱性、灼烧性和化学预实验进行分析,而后将有关毒物从检材中分离出来,对经过分离提取的含量较少的毒物需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常用的定性方法有化学显色反应、显微结晶反应、薄层色谱和纸层析分析、气相色谱分析、高效液相色谱分析,紫外光谱分析和

红外光谱分析以及气相-质谱联用分析等。常用的定量方法有可见-紫外分光光度仪、原子吸收光谱法、气相和高效液相色谱法和离子选择性电极法等。动物实验在毒物分析检验中也是常用的。5(二)临床表现

以上说的是对毒物的实验室采样和分析方法,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临床表现,对毒物做出一定的判断。各系统的中毒症状如下6:

5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编:《刑事化验教程》,群众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296-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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