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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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2年经市政府十一届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一年来,作为二次供水管理的政策依据,推动了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为居民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提供了安全保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针对二次供水管理的一些细节问题,《办法》没有详细规定,导致出现分歧和无法所依的现象。为此,市政府要求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明确。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1、总结一年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参考相关资料,以《办法》为依据,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业务科室、相关企业和用户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借鉴和学习广州、深圳、南京、西安等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

际,对《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了二次供水管理过程中涉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办法》在第四条中规定了“城乡规划、建设、房管、价格、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但是说法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致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责不清,甚至可能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所以在《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了各部门责任,达到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司其责的目的。

2、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全程监督管理程序和监管办法。《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严禁用户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用户需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时,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以在《实施细则》中进行了细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合理确定的二次供水设计方案报送当地供水企业审核;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办理临时施工用水申请时,需向当地供水企业提供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单位或业主申请永久性用水报装时,供水企业应对二次供水设施是否符合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核

意见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给予供水。

3、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管理的职责,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安全。根据广泛收集的用户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定期组织对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在显眼位置设置二次供水信息公示栏,公示二次供水单位、清洗消毒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评价报告等内容”,加强用户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

4、提出了由二次供水运营公司对二次供水进行管理的运营模式。通过了解广州、深圳、南京、西安等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细则》提出“鼓励供水企业组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的二次供水运营公司。二次供水运营公司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及清洗消毒工作,并承担二次供水的水量、水压、水质、卫生等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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