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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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65中学校园安全保卫

工作制度

一、建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

1、学校专设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长任命,由校长直管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专管。安全主任必须服从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中小学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学治保工作归宿于治保主任负总责,政教处主任具体负责。

3、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组成成员:中小学所有体育老师、中小学所有班主任、中小学值班老师、协助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中小学学生会学生。

4、门卫归宿于治保主任负责。

二、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长分管校长、治保主任、政教处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师、任课老师及治保员、学生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门卫工作制度。

3、建立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学校消防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学校总务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学校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

1、每一大周开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养成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开展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校区治安防范工作应当实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各教室、食堂、寝室走廊、校园重要活动场所、门卫等都要安装摄像监控仪等防范设施。安保处、政教处、教务处每天至少要有监控录像的记录。

3、严禁任何班级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中小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和劳动。

4、及时排查内部不安定因素,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内部稳定。

5、发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6、有关隐患事故及纠纷事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四、总校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

2、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3、组织教职工和学生每半个月按时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训工作,让师生养成良好的各种行为习惯。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组织学习和培训,事先向校委会通报,向后推移否则处罚300元。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组织学习或培训的将处罚500元。

4、建立学生安全保障的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作。若缺乏指导和监督能力或指导和监督不力,将被处罚500元。

5、对受伤学生及时亲自或派员送往医院救治。否则将处罚1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注:若校长不在,由分校长、分管副校长或主管主任负责)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否则视为失职,将处罚300元。

7、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并把好奖惩尺度,否则视为不公,将被处罚300元。

8、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能徇私舞弊,严格按制度治校,否则视为不正,将被处罚300元。

9、每周必须对校园安全保卫和政教等工作进行一次详细调查,对其工作好坏及时进行奖惩。否则,将被处罚300元。

10、在上班期间校长参与赌博和娱乐活动(除陪上级领导和有利益关系的重要人物外),将被处罚500元。

11、总校长每周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个小时,否则每发现一次将被处罚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许接受别人的宴请,或自己在外宴请(除陪上级领导和有利益关系的重要人物外),否则处罚100元。

13、其他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必需的行为。

执行步骤

校长是学校的一校之长,若违反学校制度谁来监督执行?由校委会成员监督执行。

1、校委会任何一个成员有权监督校长执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权纠正校长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2、有权利用制度对校长的过失行为进行处罚。

3、在执行过程中,校委员无论哪个成员有包庇或徇私行为将被处罚100元。

4、一个月内校长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处罚,罚金将在工资中扣除。

5、一个月内校长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奖300元。

6、校委员每月必须对校长工作进行详细考评。

五、分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评比和监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则,不能执行的将被处罚200元。

2、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安全意识。学校规定,分校长每周要组织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安全部门召开一次学习制度会、分析工作会,总结布置工作,否则将被处罚200元。

3、帮助专管副校长联系和协调各政教处、各班主任及学生会开展安全工作。一个月内不联系或协调不到位的,将被处罚200元。

4、具体处理学生意外伤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处理或救治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被处罚400——6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80%的责任。

5、分校长组织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全校各个角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清查和排除。发现的隐患不能超过2个小时,否则视工作失职,将被处罚200元;发现的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及时落实到位,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寝室、食堂等检查安全工作,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安全处负责人、班主任及后勤负责人,否则将被处罚200元;如果发现的隐患下属无法解决的,由自己或上报学校处理,否则将被处罚3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检查安全处或安全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及时督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以及

完成任务的程度。否则将被处罚200元。

8、及时与总校长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能得到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9、对以上工作必须有日记,记清日常工作事务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详细内容、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10、早晨要先于学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学生睡觉,查失堵漏,确保全天候师生安全,否则处罚100元。

11、在上班时间(指住读学生到校至离校的13天内无论是中午休息还是夜晚时间)不允许参与赌博活动,否则处罚500元。

12、接待来访家长和社会人员,处理、协调好他们间的关系,处理协调不好的处罚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处理问题或徇私舞弊或出现冷热病等责任感问题,每次处罚100元。

14、负责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执行步骤

分校长如何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自己若缺乏执行力度和能力,谁能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自己若违反有关制度,又受谁的制约?

1、涉及安全的部门和负责安全的人员统属安全处管理,分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处政教工作,并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层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处政教处工作,安全处政教处失职或工作不力,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否则,分校长应承担80%的责任,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3、假若分校长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办事,不能将制度执行到位,由校长或由校长指定的执行团严格按制度执行。

4、假若分校长存在工作能力问题,连续三个月出现工作失职的,将降职或开除职务处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分校长在二个月内无法执行到位,由校长指派他人代替执行。

6、分校长自己违反制度,将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执行团按制度执行。

7、一个月内工作出色,职责范围内没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隐患,当月奖励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但处理得周到、满意,当月奖励100元。

8、执行团每个月必须对分校长的工作进行详细考核,认真总结。

主管副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评比和监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则,不能执行的将被处罚100元。

2、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安全意识。学校规定,主管副校长每周要组织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安全部门召开一次学习制度会、分析工作会,总结布置工作,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3、联系和协调各政教处、各班主任及学生会开展安全工作。一个月内不联系或协调不到位的,将被处罚100元。

4、具体处理学生意外伤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处理或救治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被处罚3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负60%的责任。

5、主管副校长组织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全校各个角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清查和排除。发现的隐患不能超过2个小时,否则视工作失职,将被处罚100元;发现的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及时落实到位,否则将被处罚5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寝室、食堂等检查安全工作,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安全处负责人、班主任及后勤负责人,否则将被处罚100元;如果发现的隐患下属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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