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利己心”与“经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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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利己心”与“经济人”

[摘要] 本文从“经济学家节约了爱”出发,探讨了经济学的几个基本概念:利己心、经济自由、看不见的手、经济人,以及概念间的联系;论述了个人私益和社会公益通过交换分工而达到整体一致的过程;由此引出经济自由主义和经济人的概念,并评述了经济学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利己心经济自由经济人开放系统

一、节约爱的经济学家

经济学到底研究什么?这个问题远不象看起来那样陈词滥调,因为我们回答这个问题的方法将深刻影响到适宜经济学家采用的方法论观点。丹尼斯.H.罗伯逊爵士给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著名的答案,他对如下问题“经济学家节约了什么东西?”作出的回答是:“爱。”这个答案包含了一条极端重要的真理,也包含了某些不幸的含糊不清的地方。

经济学作为一门知识的学科,是作为创造出“现代”世界的哲学革命的一个方面产生于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率直的说,那是这样的一个世界,在其中,爱的节约在一定场合是道德上允许的,而不象基督教传统教义所说的那样,在道德上应该受到严厉的指责。犹太教法典声称:“假如我不为我自己,谁人为我?假如我仅仅为别人,我又是什么?”基督教力图对第一个问题置之不理,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与第二个问题。正如《圣经》中说的那样:“你应该爱你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因此犹太教作为道德源泉的“个人私利”,基督教是决非如此认为的。

“爱邻居犹如爱自己”这个命令尽管不会被否定,但显然被理解为对商业活动是不适用的。个人私利作为人类行为的一种动力从神学的轻蔑中解放出来,不仅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自由社会和自由政治的一个重要前提。它是社会学家称之为“现代化”过程的最本质的方面。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的意义和创见为商业交易的激增为什么是不违反道德规范的这一个问题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这也就是亚当.斯密关于个人私益和公共利益的论断。这种解释十分简单却极为有力。其基本观点是,每一个人在市场上追逐个人利益产生出并非始愿的结果,这种结果从整体和长远看使每一个人均蒙受其利。斯密论证,资本使用的“唯一目的”是“牟取利润”,为此资本家必须竭尽全力使他的产品具有“最大的价值”,而“每个社会的年收入”不外是其产业全部年产物价值的总和。“所以,由于每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的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须竭力使社会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当他这样做着的时候,“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究竟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那种利益。”由于他只在盘算自己的利益,努力使自己的产品具有更高的价值,他就不自觉的实现了社会利益。

二、“利己心”和“利他心”

亚当.斯密不仅用“利己心”来说明一切经济生活的活动和规律,而且还用来说明它在道德上是如何高尚的行为:“无所不知的上帝”在创造人类时,由于关怀人类的幸福而赋予了人类

两个本能,一种是“利己心”,另一种是“利他心”。他在《道德情操论》中研究作为“利他”本能的“同情”;在《国富论》中则研究同它对立的“利己心”。“自爱”(Self-love)即“利己心”,亦即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同情”(Humanity)即体现公共利益的“利他心”。人类这两种本能是相互伴随的。但是,人的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逐自己的个人利益,因而影响“同情心”的发挥。不言而喻,在经济生活中,两种本能中只有一种能够起主要作用。

然而,这种利己的个人行为活动却不会出现造成对社会的损害从而导致社会的冲突和秩序的混乱的结果。相反还促进了社会的合作从而促进了社会利益。原因何在呢?斯密认为,原因重要在于人类的各个动机都存在着一个相互制约并趋于自然平衡的关系。在他看来,人类交换的倾向是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人类动机。

“人类几乎任何时候都需要他的同胞的帮助。但要想得到这种帮助,单纯期望于他们的恩惠,他是会白费心机的。如果他能够煽起他们的‘利己心’,使其有利于自己,并同时告诉他们为他做他要求他们做的事情,是对他们有利的,那么他就会很有可能达到目的。不论任何人,要想和别人做某种买卖,就应该打算这么做。‘给我所需要的东西,你就会得到你所需要的东西’是这种请求的真义。我们所需要的那些有益的帮助,绝大部分是在这种方式下得到的。我们所指望的酒宴,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匠或者面包匠的恩赐,而是来自他们对其本身利益的关怀。我们不需要向他们的‘仁慈心’对话,而是要向他们的‘利己心’对话,同时决不要对他们谈论我们的需要,而只对他们谈论他们的利益。”

三、交换带来和谐

在一个杜绝外来干预并存在分工和私有制的社会中,交换是必要的,同时又是双方自愿的。每个人在“利己心”的支配下尽力追求个人利益,但他不得不估计到其他为自己利益打算的人的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任何一方若不能在交换中得到好处就不会进行交易,互通有无。可见,斯密所强调的交换倾向就是能使人类两个基本动机“利己心”和“利他心”对立统一的中介环节。

斯密进一步分析表明,由于交换是在双方自愿并对双方都有利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会导致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又会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最终不仅会达到谋求个人利益的目标,而且无形中促进了公共利益,从而形成“利己心”和“利他心”相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相一致的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

这种社会和谐一致的自然秩序正是由于“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起作用的。而起作用的机制就是竞争自由和经济自由。斯密觉察到了在表面上看来混乱无序的市场上总会出现一种自发的秩序,这种秩序是通过市场参预者的自我矫正的行动(即“反馈”)产生的。这类行动和对其作出反应的行动的净结果就是“每一个人都变得更加富裕”。

四、政府和经济自由

斯密的开创性识见,即认为商业关系也如同宇宙本身一样是“看得见的现象和事件”的不

完全流动,是一种能够用所谓的“有秩序的无秩序”来加以解释的东西——那正是经济学据以建立的基石。我们也许可以毫不费力的把它称之为“经济能量守衡定律”。正如任何一个经济学教师能立即发现一样,它是容易学懂,但很不容易记牢的一条原则。斯密会认为,很长时期内政府在经济政策方面所犯的大部分严重的错误和外行在经济事务方面的大部分的错误想法,都是由于未能考虑到经济政策在一段时间后的“第二级”、“第三级”后果。比如工资、物价和租金的管制。

斯密认为:“每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取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资本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竞争。”这就是他主张的经济自由和竞争自由——“自然的自由的制度”。但有三件事除外,那就是“君主应尽的三个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任何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保护社会上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这种公共设施或事业,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

五、经济人的理性

在对市场的人类行为的分析下面往往存在着某些心理上的假设,以及有关经济现象是合乎理性的假设。斯密把以下一点看作是不言自明的,他所谈论的人对于改善自己的物质条件的兴趣至少是象他拯救自己的灵魂一样感兴趣,以及对改善他们自己的物质条件的兴趣大大超过了拯救别人灵魂的兴趣。他也假定这些人并不每时和每处都是理性的,只是当他们把自己的经济行为适应于他们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时,他们才是足够理性的。这些人就是所谓的“经济人”。

“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就是从“利己心”出发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斯密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一术语,但他实际上在经济学说史上是系统的运用“经济人”这一假设的第一人。所谓“经济人”实际上就是资本的人格化,它被解释为按普遍的行为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人。这种行为方式之所以具有普遍性,乃是因为人们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求是共同的,这就是“以争取利润为目标”。

我们还可以发现关于“经济人”的几个特征。他首先是按照上帝赋予的“利己心”行为的人,是伴随着“每个人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的自然的努力”的本能的人。再者,“经济人”的活动原则以自由竟争为前提,只要这个前提不存在,“经济人”就不能进行其所应有的活动。因为当“经济人”处于自由竟争的环境中时,没有受到某些东西的妨害,那么,“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这个孟德维尔的反论就会成为真理。其三,斯密不是把实在的人当作这种“经济人”来规定其实质,而是为了统一地说明经济现象,只把实在的人——他除了“利己心”以外还具有其它各种资质和个性——的一个方面以“利己心”为标识抽出来,并仅拟就此研究人类活动的合规则性。这就是“边际效用学派”分析的观点,“经济人”就从心理上的存在变成了“方法论上的工具”了。

六、第十二个观点

历史在变化。教科书上,经济学被定义为理性地配置稀缺资源的学问;经济学家则是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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