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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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集团年度目标与经营计划的实现,科学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集团本部各部门(含纪委、工会、团委)。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个性指标、共性指标、补充指标三部分组成。
(一)个性指标
(1)个性指标由各部门根据集团年度目标与经营计划分解、部门职责制订,应充分反映集团对各部门运营管理的要求。
(2)个性指标权重一般占考核指标体系的70%。
(二)共性指标
(1)共性指标为集团对各部门共同的考核要求.分设团队建设、部门协同、费用控制等分类指标,根据集团要求分类指标项目可以进行调整。
(2)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考核指标体系的30%。
(三)补充指标
(1)补充指标根据当年重点临时工作任务的情况设置。
(2)补充指标在常态下不占指标权重,但根据实际情况的发生,
考评时对指标权重进行调整。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与纪委、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考核指标经与各部门充分沟通并得到各部门的确认,由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下达。
(二)考评责任人
(1)个性指标由分管领导与相应主要领导评价,权重分别为60%、40%。
(2)共性指标一般以开展360度考评为主要方式(考评办法另定),其中涉及费用控制类指标的由计划财务部、总裁办公室评价。
(三)考评等级
(1)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的权重即所对应的分值,两类指标分值合计100分。
(2)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优秀部门占被考核部门总数的20%、良好部门占被考核部门总数的30%。
(3)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分数排序情况,报集团主要领导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各部门的考核结果由集团领导反馈给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
责考核结果的整理归档,作为奖金分配、评选先进、及培训工作等依据。
根据部门考评成绩,发放部门考核奖。员工将按照职级分获不同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