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学简答精简
民法学简答精简《民法学》1.▲■【简答】简述我国民法的性质。
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民法为实体法;(4)民法为私法。
2.●■【论述】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2013.01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单选】▲(2)自愿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
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简答】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12.01答: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论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确保民事法律关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2.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种类?答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什么是合同?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答案: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以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甲未归还借款,乙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答案: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 乙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对甲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论述题试论述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答案: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主要规定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 特殊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这些特殊侵权责任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责任承担方式。
四、判断题1. 根据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正确)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错误,因为并非所有物权变动都需要登记,如动产的交付即可设立或转让物权)五、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A. 财产关系B. 人身关系C. 行政关系D. 劳动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以上是民法考试题库的部分大题及答案,涵盖了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判断和选择等题型,以帮助考生全面复习和掌握民法知识。
2017司考民法笔记: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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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民法笔记:公序良俗原则
2017司考民法笔记: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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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2)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尤其是其中的善良风俗,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A.所谓善良风俗,一般多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
B.同时与诚实信用原则中的道德不同,诚实信用原则中的道德多指在市场交易中的道德准则,而善良风俗则多指在婚姻、家庭等非交易领域范围内的道德准则。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表面上看似乎并无禁止性规定,但是有违基本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就可以适用这项基本解决作为裁判规范。
如司法实践禁止遗弃、虐待老人,禁止有损人格尊严的约定或行为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3)能否作为裁判规范适用:并非所有的基本原则都可以作为裁判规范适用。
适用标准: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则,填补法律漏洞或者法律规则的规定严重落后于社会现实或者辩证推理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民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41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B 4.A 5.C 6.B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B)的地位。
A.根本大法B.基本法C.单行法D.中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DA.所有的财产关系B.所有的人身关系C.纵向的财产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B)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B.民事C.交换D.日常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本案适用(A)A.中国民法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C.国际惯例D.第三中立国民法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C)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B)A.罗马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苏俄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E 3.ABCE 4.ABC 5.ABCD 6.ABCDE7.ABCDE1.我国民法调整(A B C D)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B.公民C.法人D.公民与法人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A B C E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A B C E)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A.《民法通则》生效前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B.《民法通则》公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公布后起诉的D.《民法通则》实施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现在正在审理的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现在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4.民法的效力包括(A B C )A.在时间上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物的效力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5.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 B C D)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实体法D.民法为私法E.民法为国际法6.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B C D E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公序良俗原则7.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A B C D E )A.宪法B.基本法C.地方性法规D.司法解释E.经国家法律认可的习惯三、简答题l.简述民法的任务。
民法练习题集
民法学习题集 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判断题:1. 在没有法律规定时,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万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没有民法。
4.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
5. 在中国农村发生民事纠纷,应主要适用当地的习惯而不应适用法律。
6. 一切发生在民法通则施行前的行为都不能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而非人身关系。
.单选体:4. 我国民法是新型的——民法。
5. 商法有——和——。
6. 民法在编制体例上有两种形式,即——和——。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法律。
五.名词解释: 1. 民法与民法学 2.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3.民法的渊源六.简答: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A •所有的财产关系C. 纵向的财产关系B 。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D 。
经济管理关系2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
A .民法在我国领土、领空、领海的效力 C. 民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3. 不属于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是——。
A .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C .地方各级人大的决议中的民事规范三. 多选题:1.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A .夫妻关系B 。
买卖关系2. 我国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A .民法通则 3.B 。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D 。
民法效力的范围B 。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民事规章D 。
乡及乡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民事决议C 。
朋友关系D 。
父母子女关系C 。
民事政策D 。
民事习惯 B 。
民事法规 列当事人的活动,应当适用中国有关民事法律的是——。
B 。
英国人史密斯在中国投资设立外资企业 D 。
日本的外交官在中国访问 A .天津人张某在保定进行买卖C .中国人李某在法国某餐馆打工4. 我国民法调整——。
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内容摘要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市民社会极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反映,体现了民法规范与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同是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探讨这一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一、公序良俗的概念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所谓公共秩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所谓善良风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为反社会一般道德和国家的一般利益的原则;二、我国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在我国大陆,民事立法并未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以“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用语表达相同的立法精神;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对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这些条款无不体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和影响;”三、将公序良俗原则纳入民事立法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平衡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民的社会完全价值;我国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自由的空间增大,多元价值取向的个人意志得到充分发挥,个人权利受到尊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正是公序良俗原则诞生的客观条件,因此,立法必须反映保障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2、有利于合理协调强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民事活动纷繁复杂,强行法不可能对其一一作出规定,而违反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不仅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妨害;这就需要采用公序良俗原则,以之作为强行法的组成部分,从而配合各种具体的强行法规则对民事活动起调控作用;3、有利于为审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未将公序良俗纳入其中,所以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公序良俗仍是一个不确定的开放概念,其内涵不确定、外延不周延,各种理论纷杂不一;人类在规范的设计上的力不从心,必然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挂一漏万而不得不求助于这种开放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序良俗的适用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可直接操作性,因此,为实现法律的客观公正,应将公序良俗纳入到民事立法确定的规范之中,并将其进行明确和细化,以免造成法律原则的误用和案件裁决的不公正;结束语一个正确、恰当、合理的判决应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这就需要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将公序良俗原则尽早纳入民法的立法体系中;进而从法律层面要求裁决者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还需要不断丰富社会阅历,充实社会知识,以此提高对公序良俗的认知能力,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正确作出判断,最终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评价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融合与统一;。
自考民法简答和论述题的易错题
自考民法简答和论述题的易错题1.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2.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3)民事主体;(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城市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
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4.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论述)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部分。
一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一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
如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民法总论课程《民法总论》试题库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民法:2、民法学:二、判断题1、从民法的词源上看,我国学者通说认为,“民法”一词是我国固有的。
2、民法即民法学。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法律规范的总称。
4、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5、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区别于经济法、行政法的重要界限。
6、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
7、某公赴外地探亲,须乘长途汽车,因乘车票价是事先规定的,规定多少就支付多少,不能讨价还价。
基此,某公和长途汽车站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不定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____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B、1986年4月12日;C、1987年1月1日;D、1987年4月12日;E、1999年10月1日。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____。
A、主体地位平等;B、与人身不可分离;C、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D、具有等价有偿性;E、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3、____属于民法的渊源。
A、宪法中的民法规范;B、国务院制发布的民事法规;C、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D、国家机关对民法的规范的解释;E、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四、简答题1、试述民法的适用范围2、试述民法的渊源3、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民法的基本原则:2、学理民法基本原则:3、法定民法基本原则:二、判断题1、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充功能。
2、在没有法律规定时,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政策。
三、不定项选择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包括____。
A、指导功能;B、辅助功能;C、约束功能;D、引导功能;E、补充功能。
2、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____。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模拟试卷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模拟试卷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简述公序良俗原则。
正确答案:《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
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
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
在现代社会,指导的公序日渐式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重要地位。
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学者在理论上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类型归纳为: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违反两性道德准则的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暴利的行为类型等。
解析:本题考点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事关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民事立法的认可。
属于重要考点。
知识模块:绪论2.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及其分类。
正确答案: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特征包括:(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4)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责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如下分类:(1)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法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民法复习资料(整理版)
民法复习资料(整理版)⼀、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民法以权利为核⼼,民法的体系以权利为基本框架,民法通过权利确认为规则,民法的使命是维护私权利。
⼆、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它是民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度抽象的、最⼀般的民事⾏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平等原则:也称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民事主体进⾏民事活动平等相待;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私法⾃治原则:⼜称⾃治原则。
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由基于其意志进⾏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核⼼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由。
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
诚实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利益、满⾜对⽅的正当期待、给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它是基本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体现。
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三、简述民事⾏为的概念民事⾏为指以意思表⽰为核⼼要素的表⽰⾏为。
指民事主体实现个⼈⾃由的⼿段。
民事⾏为成⽴包含当事⼈和意思表⽰。
四、民事⾏为的成⽴与⽣效有何区别?民事⾏为成⽴:指某种民事⾏为符合民事⾏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民事⾏为的⽣效:指已经成⽴的民事⾏为产⽣当事⼈预期的法律效⼒。
即对特定当事⼈具有拘束⼒。
民事⾏为的成⽴与⽣效的区别:1、着眼点不同(民事⾏为成⽴为事实判断;民事⾏为⽣效为价值判断);2、构成要件不同;3、效⼒不同;4、发⽣的时间不同五、效⼒存在缺陷民事⾏为主要有哪些类型?绝对⽆效的民事⾏为是指已经成⽴的民事⾏为严重⽋缺民事⾏为⽣效要件,因⽽⾃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为⼈设⽴、变更和终⽌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发⽣效⼒的民事⾏为。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3、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
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4、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
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5、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A.上级机关的决定B.不可抗力C.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7、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
王利明民法复习 (2)
民法复习提纲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3.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4.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实现行为人自由意志的民法工具,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5.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6.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7.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类型化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8.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
9.民事法律事实: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0.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2.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3.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4.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总论课后重点答案
1.简述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简述民法性质:a.民法是私法b.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c.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d.民法是权利法e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3.简述民法调整对象:a.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b.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c.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4.民法渊源(了解):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民法的渊源主要体现在立法,司法裁判和行为规则方面。
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5.简述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概念: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意义;a.集中体现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点,表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b.充分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c.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d.有利于强化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平等原则内容:a.人格的平等b.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c.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d.在补救方法上,也要充分贯彻平等性。
(2)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也称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原则的作用和地位:a.该原则奠定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基本地位b.该原则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c.该原则表现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
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a.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b.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c 确立了行政机关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
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主观题基础班讲义(民法学)一、选择题选择题是一种客观性试题,具有标准答案,选择题可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考生在做选择题时要特别注意看清题意和要求,弄清究竟属于哪种情况,千万不要尚未理解题意便匆匆做题,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做选择题最重要的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挑出正确答案;如果你记忆不够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备选答案,然后所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了。
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结合起来使用,效果更佳。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选出答案,可采用对比法,即将木题目与相关的内容(相反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对比。
从而确定正确答案。
所有的方法都难以确定答案时,最后的一招就是根据感觉挑选答案,而不要留空白,这是不得己而为之的方法。
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做选择题时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是多项选择。
(非主观题-----略)二、简答题简答题是一种常见的主观性试题,题目可大可小,内容可深可浅,伸缩性较大。
考生应根据分值具体确定答题的字数、广度和深度。
简答题大多数是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或教材上有相关内容。
只需考生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即可。
简答题相对于论述题而言,关键在于一个简字,应首先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次或有几个要点,然后准确、清晰地一一列举或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要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不漏要点。
答题应做到个面、准确、简练。
分值低于 6 分的,只需列出要点即可,无需展开:分值高于 6 分的。
除列出要点外,还应适当展开,做简要的解释。
三、辨析题辨析题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这种题目要求考生首先确定题目是正确还是错误,然后再简要说明理由即可,点到为止,无需深究。
其二,比较两个概念。
这种题目要求首先简要解释两个概念的定义,然后简要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包括联系和区别,即相同点与不同点,也是点到即可,无需详谈。
民法学答案
民法学答案《民法学》(1)(2)补修课作业评讲(1)三、简答题1、简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区别。
(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人身关系则具有非财产性,其人格与身份不能估价。
(3)财产关系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劳动力除外)。
人身关系所体现的人身利益却具有专属性,即人身利益只能由其主体享有,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3.应注意的问题:2、简述法律事实出现产生的法律后果。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3、简述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
(1)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要公平,不得欺行霸市,搞独家垄断。
(2)民事主体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及民事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不能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公允,不得非正当经营,搞不公平竞争。
(4)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一般是有过错才承担;一方过错则由单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各自相应承担;双方都无过错可合理分担。
(5)司法机关调整处理民事纠纷案件要公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各方的合法民事权益。
四、论述题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这是民法最基础、最基本的一项原则。
即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平等、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
(2)意思自治原则。
即民事行为须是当事人自愿为之,一切行为由当事人自己安排决定,并自行承担其意思决定的后果和责任。
(3)公平原则。
即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
即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使得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处于平衡状态。
(5)公序良俗原则。
即要求行为人参与民事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和起码的伦理要求。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适用-于飞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适用----------于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北京102249)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功能类似,适用范围均呈扩大势,这要求我们准确把握两者在适用上的区别。
在实践操作时,根据对法条的文义解释,从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行为上的区分适用,可以看出两原则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效果不同。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导致法律行为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但须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这种区别的根源在于行为的反社会性强弱不同。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适用效果反社会性一、问题的提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性质上都属于一般条款,在分类上均系民法的基本原则。
有学者认为,从作为克服法律局限性工具的角度来看,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只有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①近现代以来,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都得到了民法学说的极力强调,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释,而且最终扩及于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一切义务的履行,成为民法之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学者谓之为‘帝王条款’。
”②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国)民法制定时,不过为对于契约自由原则之例外的限制,然在近时,则认为系支配私法全领域之大原则,不独契约之自由,而权利之行使,义务之履行、自力之救助之界限、法律行为之解释,亦俱在此原则支配之范围”。
③既然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般条款和法官造法、弥补法律漏洞、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且两者适用范围均在不断扩大,都已经“支配私法全领域”,由此一个问题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即这两项原则是什么关系?如果说两者功能、价值、适用上相同或相似的话,那择一即可,而这与各国立法实践并不一致,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民法典的规定是两者兼采。
若两者有区别,那么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在观念上如何认识这些区别,在适用中又如何把握这些区别并使之产生实践意义?笔者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及判断标准(一)概念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标准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在德国的有关判例中,公序良俗被表述为“一切公平和正义的思想者之礼仪感。
”(二)判断标准在实务上如何认定某一法律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这是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关键所在。
在法国,学者们在总结各种判例的基础上,一直试图确定公序良俗的一般标准,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经验主义的观点,它主张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考察一行为是否正常和符合习惯;另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它主张应由法官根据社会生活中居主导地位的道德准则去判断行为是否违反道德。
这种观点认为,经验主义实际上只能使善良风俗成为空洞的概念,因为法官不应服从于公众舆论。
法国学理一般采取唯心主义观点。
在德国,善良风俗不是一个抽象的标准,而是一个实用的标准。
所谓实用的标准系指以交易习惯为依据,不是从哲理中得出的。
凡是私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就是善良风俗。
低于这项标准的就是违反善良风俗。
凡是商业习惯指责法律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官就有权超越意思表示的内容进行调查。
德国法的界线不是抽象的、理论性的界线,而是一个具体的、随着时代而变动的标准。
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言,盖以社会之一般秩序、一般道德为抽象的观念,其具体的内容,随时代而变迁,应按时代需求而各别具体的决定。
由于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有损于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和违背社会一般道德观念的行为并做出详尽的规定,由此带来的是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涵与外延均不确定,极富弹性。
立法者只好授权于法官,由法官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新情况,凭借其智慧与经验来把握公序良俗的精神实质,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确定具体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该原则的适用过程中,不断对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进行分类,使之类型化。
在大陆法系国家,概括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违反家庭人伦的行为;第二,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第三,剥夺或极端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第四,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第五,侥幸行为;第六,暴利行为;第七,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公共团体之政治作用的行为等。
(完整版)论述题民法
(完整版)论述题民法阐述题1、联合民法的基来源则,试述权益在履行中所遇到的限制。
权益履行的限制分为本质上的限制和时间上的限制。
此中,本质上的限制中民法中的限制重要表此刻民法的基来源则中:( 1)诚实信誉原则:指导当事人更好地履行权益,使有关利益获得更好的保护;使当事人之间的商定更加细化;法律自己有破绽,能够予以增补。
( 2)公序良俗原则:一般合用在婚姻家庭领域,找寻当事人权益和公共次序和和蔼民俗的均衡点。
( 3)权益不得滥用原则:本质是明定私权的范围,防备别人私权干涉,防备公权无穷扩充。
2、试述民法上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
(1)存在三种立法体例:归纳主义:凡波及胎儿利益,马上其视为民事主体。
(瑞、台);列举主义:法律有明文规准时,可将其视为主体(德日法);绝对主义:任何状况下届不行为主体。
可对其利益予以必定保护(我国)。
(2)归纳主义的保护最为有力,列举主义次之。
中国司法实践已经发生于胎儿是遭到伤害,其出生长成后可否对加害人履行伤害补偿恳求权的问题。
亟待借鉴外国之实用理论和经验。
3、评析传统民法与我国立法对法人基安分类的差别。
传统民法: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我国: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评析: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律逻辑双方面下手。
4、试述民法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这些条件在近代以来的发展变化?(1)实用性。
能知足人的需要,成为互换对象。
(2)须可为权益之客体。
学者称其为非人品性。
人的身体为人品所附,不能为物。
但死者的遗骸以及分别的毛发,属于物。
( 3)须为有体。
( 4)可控性。
民法上的物,一定是能为人类所支配的东西。
(5)独立性。
须能独立知足人类需要。
如一粒米,虽物理上独立存在,但没法独立知足人类生活需要,因此非民法上之物。
跟着时代的发展,高层建筑、高架桥、立体泊车库等的出现,使得只需能够为人力控制并拥有价值的特定空间,亦可视为物5、评析民事权益的性质。
对于权益的本质,理论界的三种见解:( 1)意思说:权益的本质是意思的自由,即权益是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活动或能自由支配的范围;( 2)利益说:权益的本质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3)法力说:权益的本质是法律上之力,依此说,权益老是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因素组成。
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学试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乙欠甲1万元人民币,到期不归还。
甲得知乙对丙享有2万元的到期债权。
甲有权______。
A.直接向丙索要其欠乙的2万元B.代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丙偿还2万元C.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万元D.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乙偿还1万元2、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______。
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3、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此为立约定金B.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取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此为违约定金C.合同当事人在主合同权利义务之外约定了定金条款,当事人之间就成立定金关系D.主合同履行后,基于定金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只得请求接受定金一方返还,而不得用于抵充4、甲、乙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乙,该房屋位于A地,甲的住所地在B地,乙的住所地在C地。
双方在合同中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则交付房屋的履行地为______。
A.A地B.B地C.C地D.D地5、下列选项中打破债的相对性的行为是______。
A.债权让与B.债的担保C.第三人代为清偿D.债的保全6、下列关于债的移转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债的移转仅能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B.合同债权与债务的移转,均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C.债的移转仅能依照当事人的意志而发生D.债的移转实质是债权或者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7、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______。
A.只须事前通知债权人B.须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C.须取得债权人同意D.不能提前履行8、甲在某饭店醉酒闹事,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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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序良俗原则
内容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市民社会极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反映,体现了民法规范与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同是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探讨这一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
一、公序良俗的概念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
所谓公共秩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善良风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为反社会一般道德和国家的一般利益的原则。
二、我国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在我国大陆,民事立法并未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以“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用语表达相同的立法精神。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对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这些条款无不体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和影响。
”
三、将公序良俗原则纳入民事立法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平衡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民的社会完全价值。
我国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自由的空间增大,多元价值取向的个人意志得到充分发挥,个人权利受到尊重。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正是公序良俗原则诞生的客观条件,因此,立法必须反映保障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2、有利于合理协调强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民事活动纷繁复杂,强
行法不可能对其一一作出规定,而违反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不仅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妨害。
这就需要采用公序良俗原则,以之作为强行法的组成部分,从而配合各种具体的强行法规则对民事活动起调控作用。
3、有利于为审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未将公序良俗纳入其中,所以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公序良俗仍是一个不确定的开放概念,其内涵不确定、外延不周延,各种理论纷杂不一。
人类在规范的设计上的力不从心,必然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挂一漏万而不得不求助于这种开放的概念。
这就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序良俗的适用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可直接操作性,因此,为实现法律的客观公正,应将公序良俗纳入到民事立法确定的规范之中,并将其进行明确和细化,以免造成法律原则的误用和案件裁决的不公正。
结束语
一个正确、恰当、合理的判决应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这就需要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将公序良俗原则尽早纳入民法的立法体系中。
进而从法律层面要求裁决者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还需要不断丰富社会阅历,充实社会知识,以此提高对公序良俗的认知能力,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正确作出判断,最终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评价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融合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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