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司法适用
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司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司法适用发布日期:2011-05-1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摘要】公序良俗作为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在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科学地界定公序良俗的概念,是本文论述的基点,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效果。
但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不能期望一个完美的概念界定,而应该变换视角,从该原则与道德、现行法秩序的区分来界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素。
为进一步认识公序良俗原则,应该明确公序良俗原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适用范围。
由于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法理论中与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很大的混同性,笔者将该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进行了全面的比较。
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法中不仅仅具有其他基本原则共有的功能,更有自身独有的功能。
这也为本文界定了论域。
公序良俗是私法上控制私人自治、检视法律行为效力的阀门之一。
当一个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时,禁止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然而,由于该原则自身的因素和我国司法环境的原因也就决定了它潜藏着以维护伦理道德之名侵害私人自治的致命危险性,立法上所保障的个人自由可能在司法的层面被公权力销蚀而化为乌有。
故, 公序良俗原则易被我国司法滥用,而一旦被滥用将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
为防止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滥用,必然要求明确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进而实现其判断标准的客观化、具体化。
为此,笔者从哲学、主体、地域角度全面地介绍了公序良俗原则判断标准的各种因素理论。
那么,在实体法上怎么将这些判断标准应用于对公序良俗的判断来避免该原则被滥用呢?对此,我国学术界力主案件类型化理论来实现这一目标。
笔者在明晰公序良俗原则案件类型化理论之后,明确提出:该方法由于自身的缺陷和我国司法环境的特殊性因素,案件类型化理论并不能担当此大任。
既然实体法无法防止该原则被滥用,笔者考虑到公序良俗原则的高技术含量,将这一问题转化为程序问题加以解决。
浅析我国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及适用
浅析我国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及适用作者:樊睿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各项制度当中,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与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维护社会正义、弥补法律缺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秩序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公序良俗的基本含义及其发展、在我国的适用和确立该原则的必要性出发,对完善公序良俗原则提出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公序良俗;基本原则;适用;完善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12 -0324-02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公序良俗,按其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公共的秩序、善良的风俗。
这一原则最早可以追溯至罗马法。
罗马法学家认为,公序是指国家的安全、人民的根本利益;良俗是指人民的一般道德规范。
在近现代国家的立法中,各国对此有不同规定。
比如,在《法国民法典》中,第6条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
在英美法中,我们亦可以看到诸如“不法约定”、“违反公共政策之契约”、“对善良风俗的违反”等语句的出现,只是在表述上不尽相同。
我国立法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
如《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社会公德则是善良风俗的一个体现。
因此,公序良俗原则应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两部分来理解。
公共秩序,可以理解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所需要的秩序,是社会正常生活的要求,代表了公共的利益;善良风俗即社会发展与进步所需要良好道德风尚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观念。
公序良俗原则探析
公序良俗原则探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在社会交往中一种遵循道德、社会习俗、公共秩序的准则。
它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基础,是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
公序良俗原则承载了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经验和智慧,它是人与人相互关爱、尊重和合作的基础。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可能会有所差异,但其核心价值始终是构建社会道德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序良俗原则的实质是人们在社会行为中遵循的一种内在道德自觉。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公序良俗原则是同步的,即它适用于所有人,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都具有普遍性;第二,公序良俗原则是动态的,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和发展;第三,公序良俗原则是约束性的,它对社会行为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第四,公序良俗原则是相对而言的,即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可能会有不同的形成和表达方式,但都以尊重他人、关爱社会为基本出发点。
公序良俗原则对于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的维护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在社会交往中,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就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避免冲突和纷争的发生,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时,公序良俗原则也是社会道德的基础,它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高尚的品德,有助于形成文明礼仪和道德风尚。
在现实生活中,公序良俗原则的落地实践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个体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潮的冲击,个体主义观念崛起,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导致社会道德的底线不断被挑战和侵蚀;其次是信息时代给公序良俗原则带来的冲击,网络虚拟社交空间给人们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但也容易滋生言语暴力、道德底线失守等现象;再次,社会流动性加大,人们的价值观念多样化,文化冲突和价值观念的抵触也成为公序良俗原则实践的难题。
因此,为了推动公序良俗原则的实践,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首先,社会全体成员应该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社会规范,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其次,家庭和学校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强化对公序良俗的教育,培养孩子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最新-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精品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席文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指导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依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结合学理解释进行概括,我国民法有六项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最后一项原则,因其固有的弹性而客观上起着一种兜底的作用,在现实的民事司法活动中默默地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
然而,数年前泸州二奶案的出现,使这项原则再次受到讨论,关于它的适用问题,依据法理和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是仍然存在着争议,有待商榷和进行立法完善的。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所谓公序良俗原则,准确的说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对其作出规定,而是一种近似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学者通说认为,这一规定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近似于外国民法典的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近似于外国民法典中的善良风俗,因此,可以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关于公序良俗的定义,从上文的描述中,不难发现它是包括两个部分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公共秩序也即人类的公共生活秩序,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的规范人们行为,引导正确价值观,与人们的基本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利益相统一的社会规则。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它是人们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
二者的相互交融、相辅相成构成了完整的公序良俗原则。
但是,各国也会因社会环境与法律环境的差异,而出现一些表述与内容上的差异,但其本质都是围绕着公序良俗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而展开的。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历史沿革公序良俗的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随后逐渐被德、意、法等国的民法所采用。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一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典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法律。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李建军、肖强摘要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在现代民法的立法、守法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因为该原则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正确并恰当的应用,导致该原则长期不受重视,不能发挥其拥有的功能。
究其原因,公序良俗原则从立法到实践中都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着重分析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具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使该原则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也使人们对公序良俗原则有更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原则基本原则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内涵目前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内涵,理论界尚未具有统一定义。
但一般认为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概念的合称,公共秩序一般被认为是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发展所需要遵守的秩序和规则,它所代表的是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
善良风俗则被认为是指社会和国家所要遵守的被一般人所认可的道德,它所代表的是作为人行为的一般准则。
善良风俗应当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一定的地域内所存在的最低道德规范。
因而善良风俗又被表述为“一个公平正义的思想者之道德感”。
公序良俗原则通过对主流的伦理道德进行规范进而体现出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该原则中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都可以看做是伦理化规则的延伸。
二、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序良俗原则内涵的模糊性不同的法官对于公序良俗的理解是不同的,甚至个人的生活环境、性格、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都会影响到他们对于公序良俗的判断。
也正因如此,我国民法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简单概括规定必然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但从另一方面上看,公序良俗的这一特点又是其价值所在,公序良俗原则的模糊性,又正是法律所需要的,因为该原则是“为加强法律的灵活性而设立的机制,是社会剧烈变迁的产物”。
它为法律带来了弹性,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却没有明确自由裁量权的权限。
法官在自认为客观的、理性的判断之下运用公序良俗原则,但是没有一个相对精准的、明确的客观标准作指导,法官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主观的、感性的判断。
浅议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浅议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摘要】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以,其是指导民事主体行为和引导司法裁判的重要准则。
本文从公序良俗的概念、适用范围和适用范围方面论述了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文中也谈到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滥用的问题。
【关键词】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一、相关概念我国法律未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事实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在内涵上是相当的。
因为立法具有局限性,在当时不能穷尽所有,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社会利益和道德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组成的,一般违反了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就违反了强制法规,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和接受的道德准则。
二、适用公序良俗遵循的原则第一,公序良俗条款只能是在实体法模棱两可或未对某一行为是否有效作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此时公序良俗才发挥补充功能。
如果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当然首先适用法律的明文规定,具体的法律规范较基本原则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第二,公序良俗的判断对象仅限于法律行为。
公序良俗的判断对象不是当事人的所有行为,而是他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比如,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可以交很多女朋友,而只能有一个婚姻关系,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多段婚姻关系,而结婚属于法律行为,那么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也违反了婚姻法,而交女朋友的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所以不属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评价范围。
三、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公序良俗原则在实质上是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表现在很多方面。
最突出的表现为公序良俗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泸州二奶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觉得在该案中法院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否定遗嘱效力的判决是不对的。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是社会的基础、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它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一系列道德准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既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价值观念,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序良俗的概念、作用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公序良俗的概念。
公序良俗是指一种约定俗成的、公认的社会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是一种社会文化传统的延续。
它包括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礼仪规范等内容,涵盖了人们在日常行为中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公序良俗具有社会共识和明确的规范性,是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基础,对于维护公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公序良俗的作用。
公序良俗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首先,维护社会秩序。
公序良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规定了大家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准则,促使人们遵守社会共同的规矩和准则。
只有公序良俗得到遵守和尊重,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社会才能保持稳定。
其次,促进和谐发展。
公序良俗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它能够促使人们尊重他人,关心社会公共利益,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公序良俗具有和谐性、互助性和协作性的特征,能够促使社会各界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再次,弘扬传统文化。
公序良俗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蕴含着民族和地域的特色和传统,是社会文化传统的延续。
通过弘扬公序良俗,可以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并在社会变革中保持文化认同。
最后,提升个人素质。
公序良俗能够提升个人的道德品质和社会素养。
遵守公序良俗可以培养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道德观念,使个人成为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社会主体。
同时,公序良俗的宣传和实施也能够增强社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最后,公序良俗的实施。
公序良俗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它是一种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一种共同价值追求的导向。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中的适用
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7月(上)浅析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中的适用陶治桥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作为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一般性条款,在维护社会体系以及法律威严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就此进行了研究,在对公序良俗的具体含义进行一定的阐述以及背景了解中,笔者结合实际生活中具体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事件,对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中的应用提出了几点意见,以完善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中的具体适用。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民法;一般性条款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9-0265-01作者简介:陶治桥(1997-),男,汉族,贵州贵阳人,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一、公序良俗的含义(一)公序良俗的含义史尚宽先生提出:“公序良俗,在内容上又分为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两部分内容,前者主在维护外部的社会秩序,后者主在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两者在某种范围上,有着相似的作用,但本质上的区别,却是十分明确的。
两者同以社会的健全发展为主要目标,而对阻碍社会秩序正常发展的行为予以制止,抑或是制裁,但实际上,社会上依然存在违反公共秩序而不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或者违反了善良风俗而不涉及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是必然的。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第七条具体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在本质上,公序良俗原则与诚信原则是一样的,是一种弹性较强的条款,在法律上对公序良俗原则予以肯定,但随着时代的具体变化,其具体的涵义与规定内容有很大的变化[1]。
(二)公序良俗的历史背景公序良俗原则起源于罗马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一点点被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所接受。
在二战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垄断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序良俗原则被广泛的运用到调节社会机制上,起到了保护社会秩序以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具体作用,其在法律上的规定也由无效转变为相对有效,同时,公序良俗原则扩大成了对于整个法律领域内立法的基本原则,不仅仅是对契约自由的约束,还包括着法律权利的使用、法律义务的具体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解释权等,都要遵从公序良俗原则[2]。
初探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初探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摘要: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其意义已贯穿于民法理论与实践之中,弥补了民事立法上的漏洞,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民法的发展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同时,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我们也可以看到自由裁量权背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即可能导致的公序良俗原则滥用的问题,应该的道我们的重视。
本文通过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历史沿革的分析,以及对该原则在适用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总结归纳,来探讨一下正确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必要性;适用风险; 完善当前,一些法院对小三争遗产等类似案件以“违反社会公德、风俗习惯”为由援引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审判,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
那么何谓公序良俗原则呢?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
它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根本要求,对弥补法律缺陷、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即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即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
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内涵也在随之变化,我国民事立法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公序良俗原则”这一概念,但是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是让我们看到了这一原则的适用。
如《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第28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摘要: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弥补了现代法律规定的不足,在确保国家社会利益、一般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机能,但我国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这一问题重视的非常不够。
本文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性质合作用、适用以及我国确立公序良俗原则的现实条件出发,对我国公序良俗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市民社会极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反映,体现了民法规范与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同是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为反社会一般道德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一般都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但措词不同,如“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民法之所以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法律不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的行为并将其包括,故设次弹性原则,以补此不足。
二、公序良俗原则规定的性质和作用关于公序良俗原则的性质上为一般条款,鉴于立法者不可能就损害国家一般利益和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的行为作出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因而通过规定公序良俗这样一般条款,授权法官针对具体案件进行价值补充,以求获得判决的社会妥当性。
因此,公序良俗规定相对于法律强行性和禁止性规定而言,具有补充规定的性质。
其作用在于弥补强行性和禁止性规定之不足,以禁止现行法上未作禁止规定的事项。
按照司法自治原则,市场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应由立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基于正当的重大事由,国家不应加以干涉。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属于国家的一般利益及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
公序良俗原则论文: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公序良俗原则论文: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摘要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项极具弹性的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在对于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社会一般道德的维护。
本文指出其适用的界限与范围并不容易准确把握,理清公序良俗原则与其他法律规则适用的界限是法学理论长期的课题。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司法功能司法适用逐级上报一、何谓“公序良俗”公序良俗自罗马法以来即已出现,各国民法对此规定不一,如罗马法、德国民法、瑞士债务法,使用“善良风俗”的提法;泰国民法使用“公共秩序”予以表达;法国、日本的民法使用“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具体表达为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作为一项发端于罗马法的观念,公序良俗包含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的内容。
任何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秩序轨迹上运行的,各种社会形态的变迁与更替,归根结底是人们对社会秩序所作的一种自觉的或者强制的调整和创新,公共秩序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立物,它的本质是反应和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史尚宽先生把公共秩序概括为一个国家和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要的秩序,由于公共秩序本身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所以本身很难有一个清晰的定义。
善良风俗被认为是社会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此部分的道德在很大程度上被法律的印记,是法律对社会最基本伦理的尊重,在被法律赋予规范化并禁止逾越的力量后,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善良风俗。
二、公序良俗的特征与功能公序良俗从罗马法发源直至今日,被无数学者思考研究。
遗憾的是,不论从纵向上考察公序良俗的源流,还是从横向比较该原则在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当中的表述,都找不到一个被学界广泛接受的定义,笔者认为,这正归因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特征——抽象。
公序良俗作为上升为法律的道德,它属于法律与道德的交集,却有着法律的属性,从纵向来看,各个时代的法律环境不同、道德标准不同,从横向上看,各个国家地区的法律环境和道德标准也各不相同,这都决定了道德与法律交集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多样性,导致了公序良俗原则不可定义。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公序良俗是指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秩序和风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序良俗原则运用的目的、方法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浅谈。
首先,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
司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社会道德规范的一部分,可以引导人们遵守社会规范,遵循公共利益,调整合理行为。
当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纠纷时,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帮助法官确定合理判断和裁判,使裁判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和适用性。
同时,公序良俗原则也能促使社会逐渐摒弃陋习,树立新的良好行为准则,推动整个社会向着秩序健康和进步的方向发展。
其次,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需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选择。
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广泛而抽象,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并不容易。
法官需要通过案例分析、法理研究和实际调查,综合考量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举止、社会风尚、道德标准等方面因素,尽量确保判断和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应充分尊重社会多元化和历史文化差异,灵活运用公序良俗原则,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要。
比如,在网络时代,法官在涉及互联网纠纷的判断和裁判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文化的特点和规律,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对网络行为进行规制,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
最后,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要注重效果的评估和价值的实现。
司法实践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和裁判结果。
因此,判断和裁判的效果应该得到合理的评估和监督。
当公序良俗原则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此外,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还应该与其他法律原则相协调,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但其运用需要注意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注重效果的评估和价值的实现。
只有通过合理运用公序良俗原则,才能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和合理,推动社会向着秩序稳定和进步的方向发展。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公序良俗是指一定社会群体中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是社会秩序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基础。
公序良俗原则广泛应用于法律、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于社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首先,在法律领域,公序良俗原则是法律制定的基础之一、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而这些规则就是在公序良俗原则的指导下制定的。
公序良俗原则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不违反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从而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其次,在道德领域,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引导人们在道德层面上合理行为。
道德准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规范,而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认为是道德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序良俗原则帮助人们分辨善恶和对错,形成正确的行为价值观念,引导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相互尊重、关心他人。
再次,在教育领域,公序良俗原则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依据。
教育是社会形成公共道德意识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公序良俗原则是培养学生基本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的重要基础。
通过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公共利益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最后,在行为规范领域,公序良俗原则可以指导人们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
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举止应该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制约和引导。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社会规则、讲究社交礼仪等,从而保持社会的良好风尚和行为规范。
总之,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和谐和发展的基石,广泛适用于法律、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等方方面面。
它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秉持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促进社会秩序的良性循环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公序良俗原则的教育和传承,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在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的维护方面,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这一原则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对于判断和处理许多法律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及相关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解释。
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法律条文存在歧义或漏洞时,可以结合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标准来填补法律空白,使法律解释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法律适用。
在审理案件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作为判断法律事实和证据的重要依据。
当案件涉及道德和伦理问题时,法官可以结合公序良俗原则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监督。
公序良俗原则也是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监督司法行为时,可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来评判司法裁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监督法官的司法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在应用公序良俗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尊重法律。
虽然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但首先需要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公序良俗原则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否则将失去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需要着重考虑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以避免与社会伦理道德相悖离。
保持中立。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在应用公序良俗原则时,应当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合理适用。
在应用公序良俗原则时,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适用。
不能生搬硬套或任意解释,以免造成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后果。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通过合理运用这一原则,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在应用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系列问题,以确保其合法、公正、合理地适用。
本文旨在探讨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乱象及其本相,结合实例分析其适用的类型化。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摘要民法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打的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股摄录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一方面,限制私权,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另一方面,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裁决。
因此,各国都将公序良俗原则等道德引入民法中,成为近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
关键词:公序良俗,私权,社会利益第一章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当时不可能预见一些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同时,该原则的使用还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已办理已、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
当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一句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第二章公序良俗原则在个案中的使用现代民法的社会本位,公序良俗原则已成为支配整个法秩序的价值理念与规范原则,是司法自治的界线。
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使其适用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矫正形式正义的偏差,因而备受推崇,甚至被誉为“法律帝国之王”;但法律原则的适用也因其不确定性势必导致裁判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危机法的安定性而饱受质疑。
因此,即使社会本位时期,支持法律原则适用论者也普遍主张对其使用应予严格的限制,以维护法的安定性。
设置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前提,即在于从源头上对其适用予以限制。
其适用须以实现个案正义为唯一目的,且应穷尽法律规则的约束,并就其适用提供更强理由。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指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主要包括公正、诚实、尊重、乐于助人、守时等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探讨公序良俗原则,分析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公序良俗原则对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每个人的行为都缺乏公正和诚实,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会被破坏,社会关系紧张。
而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可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关系的和谐,为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公序良俗原则有助于培养和传承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公序良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
公正、诚实、尊重等原则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
通过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我们能够塑造正直诚信、宽容尊重、勤奋进取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价值观得到弘扬和传承。
第三,公序良俗原则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同样重要。
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培养个人的修养和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素质和人际关系的能力。
一个人如果能够遵循公正原则,就能够公正对待身边的人和事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如果能够遵循诚实原则,就能够保持真实和可信任的形象,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如果能够遵循尊重原则,就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
那么,如何实施公序良俗原则呢?首先,教育是实施公序良俗原则的关键。
学校和家庭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通过教育引导孩子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其次,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公序良俗的宣传和教育,同时加强对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最后,个人也应该自觉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从自我做起,通过自律和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的榜样,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总之,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交往中不可或缺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传承和弘扬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提高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席文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指导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依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结合学理解释进行概括,我国民法有六项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最后一项原则,因其固有的弹性而客观上起着一种兜底的作用,在现实的民事司法活动中默默地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
然而,数年前“泸州二奶案”的出现,使这项原则再次受到讨论,关于它的适用问题,依据法理和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是仍然存在着争议,有待商榷和进行立法完善的。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所谓公序良俗原则,准确的说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对其作出规定,而是一种近似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学者通说认为,这一规定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近似于外国民法典的“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近似于外国民法典中的“善良风俗”,因此,可以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关于“公序良俗”的定义,从上文的描述中,不难发现它是包括两个部分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公共秩序也即人类的公共生活秩序,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的规范人们行为,引导正确价值观,与人们的基本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利益相统一的社会规则。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它是人们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
二者的相互交融、相辅相成构成了完整的公序良俗原则。
但是,各国也会因社会环境与法律环境的差异,而出现一些表述与内容上的差异,但其本质都是围绕着“公序良俗”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而展开的。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历史沿革公序良俗的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随后逐渐被德、意、法等国的民法所采用。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一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典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法律。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及判断标准(一)概念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标准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在德国的有关判例中,公序良俗被表述为“一切公平和正义的思想者之礼仪感。
”(二)判断标准在实务上如何认定某一法律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这是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关键所在。
在法国,学者们在总结各种判例的基础上,一直试图确定公序良俗的一般标准,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经验主义的观点,它主张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考察一行为是否正常和符合习惯;另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它主张应由法官根据社会生活中居主导地位的道德准则去判断行为是否违反道德。
这种观点认为,经验主义实际上只能使善良风俗成为空洞的概念,因为法官不应服从于公众舆论。
法国学理一般采取唯心主义观点。
在德国,善良风俗不是一个抽象的标准,而是一个实用的标准。
所谓实用的标准系指以交易习惯为依据,不是从哲理中得出的。
凡是私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就是善良风俗。
低于这项标准的就是违反善良风俗。
凡是商业习惯指责法律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官就有权超越意思表示的内容进行调查。
德国法的界线不是抽象的、理论性的界线,而是一个具体的、随着时代而变动的标准。
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言,盖以社会之一般秩序、一般道德为抽象的观念,其具体的内容,随时代而变迁,应按时代需求而各别具体的决定。
由于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有损于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和违背社会一般道德观念的行为并做出详尽的规定,由此带来的是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涵与外延均不确定,极富弹性。
立法者只好授权于法官,由法官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新情况,凭借其智慧与经验来把握公序良俗的精神实质,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确定具体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该原则的适用过程中,不断对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进行分类,使之类型化。
在大陆法系国家,概括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违反家庭人伦的行为;第二,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第三,剥夺或极端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第四,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第五,侥幸行为;第六,暴利行为;第七,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公共团体之政治作用的行为等。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公序良俗是一种价值准则,指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该准则通常用于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并对违反该准则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
这种准则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法律往往是建立在公序良俗基础上的。
公序良俗准则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
1. 社会行为规范。
公序良俗为社会人际关系中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如谈吐礼仪、家庭关系、社交场合等。
这些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2. 媒体内容审查。
公序良俗可以用来指导媒体内容审查,保障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
对于媒体内容涉及到的语言、形式和内容,需要符合公序良俗准则。
3. 商业行为规范。
在商业交易中,公序良俗可以规范商家行为,促进商业诚信和公平交易。
商家需要恪守道德和法律准则,不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4. 法律规范。
在法律中,公序良俗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适用于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类似于道德和伦理准则,公序良俗也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基础。
总之,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可以指导社会行为规范、媒体内容审查、商业行为规范和法律规范。
对于遵守公序良俗的行为,社会应该鼓励和赞赏,而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该加以制裁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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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摘要:法律原则的适用以法无规定和个案正义为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立法时未顾及到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法律规则却也无能为力。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似乎暂时缓解了这一困难,但是目前在我国,该原则的适用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在探其理论的基础上,找出其判定、操作等方面的不足,并相应的提出解决办法,是讨论之道。
关键字:公序良俗原则司法实践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基本的法律原则。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克服规则模式僵化、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追求实质正义等重要功能”。
因此它被称为现代民法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
但公序良俗也因其自身无法避免的矛盾性和危险性在司法实践中多惹争议,其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如其具体内涵和判断标准,能否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的适用,以及如何正当适用等。
因此,公序良俗原则在当今社会中的司法适用仍应值得探讨,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所谓公序良俗原则,准确的说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对其作出规定,而是一种近似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学者通说认为,这一规定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近似于外国民法典的“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近似于外国民法典中的“善良风俗”,因此,可以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关于“公序良俗”的定义,从上文的描述中,不难发现它是包括两个部分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公共秩序也即人类的公共生活秩序,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的规范人们行为,引导正确价值观,与人们的基本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利益相统一的社会规则。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它是人们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
二者的相互交融、相辅相成构成了完整的公序良俗原则。
但是,各国也会因社会环境与法律环境的差异,而出现一些表述与内容上的差异,但其本质都是围绕着“公序良俗”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而展开的。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历史沿革公序良俗的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随后逐渐被德、意、法等国的民法所采用。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一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典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法律。
”《法国民法典》采取的是“原因理论”,即在承认契约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划定界限。
《法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如果原因为法律所禁止,或原因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时,此种原因为不法的原因。
按照该条规定,基于不法原因的债,不发生任何效力。
在英美法系中,关于“公共政策与道德”大体与大陆法系类似。
基于政府法律或公共政策的目的,以及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凡标的、内容或最终目的违反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定的不法合同,往往为法律所禁止,或经由法院被宣告无效。
英国法特别区分不法约定与公序良俗之理由而无效之契约,在近代美国契约法的演进过程中,扬弃不法约定一词,而代以“因公序良俗之理由而不得执行”之标题,广泛地规范所有悖于公序良俗之契约。
“公序良俗”在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发生改变之后,逐渐被赋予了广泛的含义及调节功能,从确保社会正义和伦理秩序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与市场交易的公平,法律效果上也由原来的绝对无效变为相对无效。
法律不可能预见到所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历史的变迁中,通过设定和不断完善“公序良俗”这一具有弹性的原则,来补足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分析公序良俗原则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根本要求。
在适用的问题上,因为法律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着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异。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理论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于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与法律规则相比,虽然不具有确定的事实状态与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起着必不可少的指引与补充作用。
对于其适用问题,学理上一般认为法律原则是高度抽象概括的,如果擅加利用就会过分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保证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
因此,在存在法律规则且法律规则正当时,是不可以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的。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是可以直接适用的:一是穷尽法律规则方可适用;二是除非为了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同时,适用法律原则还应当遵循一定的方法,主要是衡量各法律原则同时适用出现冲突时的取舍问题。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站在法的要素的角度,亦属于一种法律原则,因而它的理论适用也应当遵循一般的法理中法律原则使用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公序良俗原则只可作为基本准则指引着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等活动,而不得在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民事案件。
从民事领域,这两种特殊情形也就是:相关的民事领域的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以及为维护个案的正义问题。
(二)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社会的瞬息万变,总使得实践在理论的指引下全速前进,而理论却又不再跟得上实践的脚步,实践与理论慢慢出现了偏离,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当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该项原则的适用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的判定问题。
前文已述及,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序良俗”的概念,而是代之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规定,但是在整个法律系统中也没有对这两个概念的明确界定。
作为抽象的法律原则,在判定时本就受到了价值、思考方式、社会影响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我国对其概念以及判定标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原本就极少直接适用的原则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了加大了难度。
其困难主要体现在“公序良俗原则”与基本的社会道德的界限上,虽其本质区别是一个时法律化的道德底线、一个是普通的社会规范,理论上较好区分,但又难免使用过程中的“意外”情形。
这就有涉及到了适用的公正性问题了。
第二,适用原则的公正性问题,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判定难”问题的延伸,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意外情形”,主要是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时下,我国司法实质的不独立,法官徇私枉法的情形时而发生,法官的法官法律素养不高的实例比比皆是。
在这些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出现了适用原则不公正的情形,如:在本不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形下适用原则断案;适用原则时滥用自由裁量权轻判或重罚等。
第三,适用原则的合理性问题,这在实践中主要是指,在适用原则时解决该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的冲突问题时衡量不均的情形。
在民法的其他五项基本原则中,与“公序良俗”原则冲突最大的就是“自愿”原则,也就是“意思自治”原则。
每项原则都有自己的价值追求,如“意思自治”原则追求的是个人自由和自主,“禁止权力滥用”强调公平和正义,“公序良俗”原则追求的则是社会的秩序。
每项原则的价值大小并不能通过量化来排行,不能妥善解决原则冲突,就导致了适用原则合理性问题的出现。
在这里,“泸州二奶案”中舍弃明确规定的法条,遗忘“意思自治”的原则,而以“公序良俗原则”断案的作法并不受到赞同。
三、关于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建议法律原则的适用同法律规则的适用一样,面临各种困难时,同样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加以解决,以完善法治。
(一)明确公序良俗原则的地位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典中,有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都相当的明确,在法理相通、法律术语通用的角度,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公序良俗”作出明确的规定,少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术语,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
同时,虽然细致的规定每一项行为是否符合原则不可能,但是划定明确的标准以界定一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问题还是一般的社会道德问题是有必要的。
(二)直接适用的规则民事法律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进行民事法律解释的依据。
在具体的案件中,由于当前我国基层法院法官队伍法律实力不强,难保在应否适用原则和如何适用原则的问题上科学适用,以维护公平正义。
为了切实发挥“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应当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
如:当出现需要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件,可以层级上报各高级法院予以裁定。
因为在需要适用原则以解决的案件多已达重大疑难的程度。
同时应该要求法官对其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断案的行为予以充分的解释说明,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三)与其他原则的冲突协调机制建立一项完善的协调机制,是一项难点,因为各项原则各有所求,不应对其进行量化比较排行。
在解决“公序良俗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冲突时,法官本着“公平”、“正义”等基本的法律价值思维来衡量,予以取舍,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就对法官有了较高的法律素养要求,所以,从另一角度来说,提高我国法院系统的整体素质也是一项重大问题。
结语“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大基本原则,在指引民事法律的制定、解释、与适用的过程中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正确面对在实践中的适用与理论适用存在的差异,希冀在以后的民法典中从其地位、操作规则等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为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更加突出地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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