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安全设计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GB50058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GB500585.1一般规定5.1.1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
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2在满足工艺生产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3 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 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的数量。
必要时,插座应布置在不易积聚爆炸性粉尘的地方,局部照明应布置在发生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地方。
粉尘环境中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7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的有关规定。
5.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5.2.1在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选择:1 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2 可燃性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3 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4 可燃性粉尘云、可燃性粉尘层的最低引燃温度。
5.2.2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注:①在1区中使用的增安型“e”电气设备仅限于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接线盒和接线箱,包括主体为“d”或“m”型,接线部分为“e”型的电气产品;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附录D配置的合适热保护装置的“e”型低压异步电动机,启动频繁和环境条件恶劣者除外;“e”型荧光灯;“e”型测量仪表和仪表用电流互感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解读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 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
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设备使用 类别以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选择防爆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 适用性、可靠性、维护方便性和经济
性等因素。
可燃性气体和空气混合物的温度组别 按表3.1.1分为六组,不同组别的可燃 性气体和空气混合物对电气设备的要 求也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电力装置的设计应具备高可靠性,确保在各 种情况下都能稳定运行,防止因电力故障导 致生产中断或安全事故。
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
在保障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电力装置设计应 注重经济合理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提高 电力装置的安全性能和运行效率。
03
分类与分级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分类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配线不应有中间接头,且不 应穿过非防爆型设备。
维护与检修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必须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爆工具、切
断行全面的 检查,并记录相关参数和运行情况,以便及
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对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进行定期维护和检 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21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 性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 短时间停留的场所。
22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可 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 。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与分级
Ⅰ类设备
用于煤矿瓦斯环境的电气设备,具 有较高的防爆等级和安全可靠性。
Ⅱ类设备
用于除煤矿瓦斯外的其他爆炸性气 体环境,具有较低的防爆等级和安 全可靠性。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和人身伤害
炸
• 毒性:某些爆炸性气体具有毒性,对
人体有害
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爆炸性气体的分类
适用范围
• I类:矿井甲烷
• I类:适用于矿井、煤矿等地下场所
• II类:工业煤气(如:氢、乙炔)
• II类: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场所
• III类:液化石油气
• III类:适用于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 加强设备的防爆性能检验和认证
• 防爆设备性能的不断提升
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智能化应用
智能化技术
智能化应用
• 设备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
• 提高设备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 设备的远程监控和预警
• 降低设备维护成本和时间
• 设备的数据分析和优化
• 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支持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国际标准与法规
国际标准
• IEC 60079系列标准
• ISO 80079系列标准
• 其他相关国际标准
法规
• 各国家和地区的防爆法规和标准
• 设备的检验和认证制度
• 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规定
谢谢观看
T H A N K Y O U F O R WATC H I N G
Tencent DocsΒιβλιοθήκη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
• 设备设计不合理或制造质量不合格
• 提高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水平
• 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不当
• 加强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
•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 严格控制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防护案例分析
防护技术措施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
1.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
国家标准GB3836、GB3095和GB3836.2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设备的安全性
能要求,如防爆性能、耐腐蚀性能、电气性能等。
2.设备的选择与分类: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特点,电气设备需要根据其防爆等级来选择和
分类。
防爆等级由防护类型(Ex)和防爆等级(字母和数字组合)组成。
不同的爆炸性气体环境需要选择相应的防爆等级的设备。
3.防爆设计和加强防护:
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时,需要进行防爆设计和加强防护。
防爆设计包括防爆壳体、防爆接线箱、防爆开关等。
加强防护措施包括密
封性能的要求、防火防爆措施、防止静电等。
4.安全用电管理:
5.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和安
全意识教育。
他们需要了解设备的防爆原理和使用方法,并掌握应急处理
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紧急逃生能力。
综上所述,爆炸性气体环境下的电气设备使用要求主要包括适用的标
准和规范、设备的选择与分类、防爆设计和加强防护、安全用电管理以及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
这些要求旨在保障设备的安全性能,减少安全事故
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使用这类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完整word版)GB50058_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电气线路的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
• 线路应铺设整齐,避免交叉和打折 • 线路的接头应牢固,接触良好 • 线路应远离热源和易燃易爆物质
防护与隔离措施
防护与隔离措施是防止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
• 采用防护罩、隔板、防火墙等将电气设备与爆炸危险物质隔离 • 采用防爆墙体、防爆门窗等提高防护等级
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是保障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
• 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 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的实施应注意以下 几点
•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检 查和修订 • 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宣传和 培训
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 育是提高爆炸 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安全运行 水平的重要手
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防爆电气设备 的维护与管理 是保障设备安 全运行的重要
环节
01
•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 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防爆电气设备 的维护与管理 应注意以下几
点
02
• 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 责 • 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 度和记录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01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概述
爆炸危险环境的定义与分类
爆炸危险环境是指存在爆炸性物质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爆炸性物质:如炸药、火药、烟花爆竹等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甲烷、乙烷、氢气等
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类
• 0区: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爆炸性物质的环境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物质的环境 •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物质,但在异常情况下可能产生爆炸性物质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计要点
c re t e s lcin o x e u p nsal ene sw so ru dn o ihe i t e p r e t n o or ci ee t fE q ime t l t la L e n go n ig frlg tnn wi t ec pi f v o dh g h h o
计 工作 中的一 些经验 , 从安 全工程设 计 角度 , 论述 了爆炸危 险环境 因素及其设 备正 确选 型和 防
雷接 地等措 施 , 同时提 出了 电气 防爆设计 中的措 施和一些 特殊要求 , 文章 还提 出 了“ 综合 防爆 ” 理念 , 并对其 进行 了简单 论述 。
[ 中图分类号] M8 T 0
(ip № lDs It t, i u Soe n c , e nie 1 ̄ g su t a
204) 1 8 0
Ke o d :e poin f mma it a ;eet cl ae ;epoiepoet nn 俎 ue yw rs xl o ; a s l bly gs lcr a sft i i y xls rtci s Is v o
防爆电气设计安装及选型标准
防爆电气设计安装及选型标准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在进行防爆区电气设计工作之前,应对爆炸危险性场所进行环境危险区域进划分,根据环境中存在的爆炸物形态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
在进行区域划分前应由熟悉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验和行业的特点。
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1、查找和确定释放源在每个工程项目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放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
该类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
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
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确定释放源的等级。
根据规范规定共分为三级:○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如:固定顶贮罐的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它孔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
○3.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或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GB50058_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92规定,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具体来说,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者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者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就需要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以及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为了防止爆炸,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例如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内;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同时,还应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例如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工艺装置;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同时,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进行分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1. 引言爆炸性气体环境下的电气设备是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必备设备。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要求,以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提供通用要求和指南。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仪表、控制系统、电机、电气保护设备等。
本文档的要求是基于国际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制定的。
3. 安全分类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性分级,电气设备分为以下几个安全分类:3.1. Zone分类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不同的Zone:•Zone 0:永久或长时间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Zone 1: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有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Zone 2: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较少发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2. Group分类根据爆炸性气体的特性,将电气设备分为不同的Group:•Group I:适用于煤矿等危险性较高的环境•Group II:适用于除煤矿外的一般工业场所4. 设计要求4.1. 材料选择•所有与爆炸性气体接触的部件必须采用阻燃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材料的选择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适用的行业规范。
•所有导电部件必须采用防爆设计,并符合相关要求。
4.2. 电气设备保护等级•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适当的防爆等级,并应明确标注。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设备内部。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火、防腐蚀等性能。
4.3. 接地和绝缘•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绝缘保护,以防止电击和火灾的发生。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4.4. 过载和短路保护•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以防止设备过热和火灾的发生。
•可以采用保险丝、断路器等方式进行过载和短路保护。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标准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 50058-92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3.在设备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在爆炸危险环境设置正压室;4.对区域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在这种环境下可能发生爆炸的气体混合物。
在这样的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需要符合严格的安全要求,以防止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的危险。
通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防爆设计: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计,以防止发生火花、电弧或温度升高引发爆炸。
通常采用密封设计或防爆外壳来实现这一要求。
2. 耐高温性能:电气设备需要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能够在高温环境下正常运行,并且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3. 防腐蚀性能: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往往存在腐蚀性气体或化学物质,因此电气设备需要具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能够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使用。
4. 爆炸防护等级:根据不同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需要符合相应的爆炸防护等级要求,以确保安全可靠地运行。
5. 地埋式设计:在一些特殊环境下,电气设备需要采用地埋式设计,以提高安全性能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是具备防爆设计、耐高温性能、防腐蚀性能和符合相应的爆炸防护等级要
求。
同时,对于不同的环境和要求,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需要满足。
在选择和使用这些设备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安全可靠地使用。
爆炸性环境电气工程通用规范
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一、矿井井下;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三、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四、蓄电池室;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1.0.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替代标准号:GB3836.1-1983 已被GB 3836.1-2010 替标准号:GB3836.1-2000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隔爆型“d”第3部分:增安型“e”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第5部分:正压型“p”第6部分:充油型“o”第7部分:充砂型“q”第9部分:浇封型“m”在根据IEC60079-0: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
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1)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
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4)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7)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9)Ⅰ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修订为(20±5)℃;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1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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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安
全设计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2061-46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安全设计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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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特征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对气体、蒸气及薄雾爆炸危险环境分为三个区:0区,
1区和2区。
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
危险区域范围大小受下列因素的影响:释放量、释放
闪点、密度、液体温度、通风量和通风障碍等。
要想降低环境等级,首先应是主导工艺专业采取措施,对法兰或泄漏处加强防范,从根本上消除泄漏源。
其次是降低释放源所释放的浓度,行之有效的措施是电气工程设计者与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加强厂房内通风。
通风方式分为一般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和局部
自然通风二种。
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选型
我国目前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共有以下几种:隔
爆型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正压型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充沙型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和特殊型电气设备。
化工企业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是选择隔爆型、增
安型和正压型。
防爆电器和灯具的样本上一般都标有适用于几区
爆炸环境及混合物分级分组,选型上不能仅看其适用于几区就匆忙选上。
尤其是灯具,大多数防爆灯具一般说来仅适用与II B级T4组爆炸混合物场所,在设计
化工企业合成氨装置中,有许多工段释放物为氢,它的分级为II C,则上述灯具就达不到防爆要求,但必须
按要求选型。
另对爆炸混合物选择应为最苛刻的条件才行。
如合成氨装置的脱硫变换工段,其释放物为一氧化碳、氢和硫化氢。
一氧化碳为II AT1场所,氢为II CT1场所;硫化氢为II BT3场所,则设备选型应满足II CT3场所才行。
再有一个需要强调的是现场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在满足防爆要求的情况下,里面的元件选型要考虑降容使用,根据笔者经验,一般空气断路器和接触器要按0. 75-0. 8的系数降容使用,否则,投运不久外壳温度就有明显上升,然后就会发生
跳闸现象。
3 主要电气设计
(1)变电所设计
化工企业变电所尽可能不在爆炸危险环境中,尤
其是总变一定不能放于此环境。
这在设计中较易实现: 与危险环境保持距离即可。
相对难以保证的是车间变电所。
由于我们是以室为单位划分危险区域,尽可能首先在距离上保证,如此办法不行,则应使建筑上的门、窗方位与爆炸危险环境远离,与爆炸危险相近的, 用实体墙相隔,这虽然对自然采光来说效果较差,但
是值得。
如还无法保证则最多放置于2区环境。
此时变电所有两种方式处理防爆:一是采用机械通风,保证变配电室处于正压状况:二是变压器室采用正压状况(国内尚未看到防爆变压器的生产),配电盘采用正压通风型。
总的说来就是把各设备正压通风或整个房
间正压通风。
显然采用第一种方式较好,其使用设备较少,且变电所其他设备也不用选防爆结构,从经济上来讲更经济。
如笔者曾设计改造一有机厂的变电所,由于变电所建在泄漏源的边上,按规范和实测必须把变电所划为爆炸2区环境,且因为场地有限,又是老厂改造,无法把此变电所迁离爆炸危险环境。
笔者经过经济核算,确定对该变电所变压器室和配电室进行
正压通风的方案,即采用第一种方式。
但我们还是应特别强调:变电所在危险环境中,给电气及通风专业
都带来较大工作量和设备选型的困难,且使整个变电所造价大幅度提高,所以首先应严格划分危险区域,然后采取本文上面提到的措施尽量不把变电所放入危险环境。
(2)防雷接地设计及电缆敷设
根据情况将爆炸危险环境划为一类防雷和二类防
雷。
尤其应认真对待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这些部位最好和工艺人员商量
加装阻火器,否则只好采用避雷针了。
爆炸危险环境中电力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且必须有专门接地线,保护电缆所用的保护钢管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电缆最好采用桥架敷设。
如爆炸危险气体
重于空气,桥架最好敷设于工艺管架的上部;如轻于空气,则最好敷设于工艺管架下部,总之,尽量避开危险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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