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中关于间接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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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扣除项 “开发间接费用”的扣除范围
由于计入“开发成本”核算的“开发间接费用”在计
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作为加计 20%扣除的基数,从而
达到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成本,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目的。
因此,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依照税法的
第二,将开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装修为样板间,并在以后年度销售
的情况下,其装修费支出与销售精装修商品房核算一
致,应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在销售时,在土地增
值税前扣除。
第三,将开发商品装修为样板间,在以后年度不销售
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情况下,则相关的装修费应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其折旧作为期间费用入账,不能作为土地
规定,允许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界
定。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开发间接费用”的范围
比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的范
围更广。如果房地产企业按照会计核算中的“开发间接
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进行扣除,显然是多扣除成
本,致使房地产企业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税务征
除。
(5)交通差旅费支出:具体情况而定
项目管理人员直接坐出租车发生的交通费可以列支开
发间接费,但报销的私车加油费,难以区分与项目直接
相关,不能列支在开发间接费,在土增税前扣除。
(6)保安服务费:具体情况而定
项目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费,主要判断
是否直接为项目管理有关,如有关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
入账,不相关不能计入开发间接费。
(7)模型制作费: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一般模型是为销售而制作的,属于销售费用,不能
计入开发间接费。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8)职工教育经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
前扣除
按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
的其他费用,例如,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职工教育
经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样
板间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费用等,在进行土增税清算
时,能否扣除视具体情况而定。
2、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开发间接费用”的企业会
计制度规定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通常把《中华人民共和国
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
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
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是为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
发生的八项费用: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
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如果
不是该八项费用,但与直接组织和管理项目有关所发生
中允许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的范围更广。
3、税务征管部门重点审查以下 8 项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
算中的处理
(1)样板间支出的处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租用房屋装修为样板间,其装修支出应在“销
售费用”科目核算,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管部门要审查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存
在多扣除“间接开发费用”问题。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开发
间接费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第 006 号)第九条规定:“开发间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
006 号)所规定的八项费用和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其他费
用如职工教育经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租赁费、管
理服务费、样板间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费用等等,都
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因此,房地产企业在会
计核算中的“开发间接费用”的范围比土地增值税清算
增值税前扣除。
综合以上分析,样板间支出只有在销售完成后,才能
确定是否可以扣除。
(2)周转房摊销的处理: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周转房摊销是指将开发商品或自有房屋用于安置拆迁
户的摊销费或折旧费,实践中的房地产企业租用房屋安
置拆迁户,所支付的房屋租金,租用房屋根据拆迁户的
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但列支规划部、采购部、预算
部、保安部等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一般是不可以
作为间接开发费扣除。
(4)通讯费:具体情况而定
项目工程部安装电话,发生的电话费可以作为其他开
发间接费列支,但项目管理人员报销的手机费难以与项
目直接相关,不能列支在开发间接费,在土增税前扣
要求进行装修、工程改造、布线等所发生的支出,应计
入“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周转房摊销”科
目,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3)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
扣除 给直接组织、管理项目的人员支付的工资及福利
费,在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可
不能直接归集于开发产品的成本,作为期间费用核算,
其原理与印花税税收处理一致,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
扣除。
由于计入“开发成本”核算的“开发间接费用”在计
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作为加计 20%扣除的基数,从而
达到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成本,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目的。
因此,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依照税法的
第二,将开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装修为样板间,并在以后年度销售
的情况下,其装修费支出与销售精装修商品房核算一
致,应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在销售时,在土地增
值税前扣除。
第三,将开发商品装修为样板间,在以后年度不销售
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情况下,则相关的装修费应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其折旧作为期间费用入账,不能作为土地
规定,允许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界
定。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开发间接费用”的范围
比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的范
围更广。如果房地产企业按照会计核算中的“开发间接
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进行扣除,显然是多扣除成
本,致使房地产企业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税务征
除。
(5)交通差旅费支出:具体情况而定
项目管理人员直接坐出租车发生的交通费可以列支开
发间接费,但报销的私车加油费,难以区分与项目直接
相关,不能列支在开发间接费,在土增税前扣除。
(6)保安服务费:具体情况而定
项目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费,主要判断
是否直接为项目管理有关,如有关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
入账,不相关不能计入开发间接费。
(7)模型制作费: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一般模型是为销售而制作的,属于销售费用,不能
计入开发间接费。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8)职工教育经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
前扣除
按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
的其他费用,例如,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职工教育
经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样
板间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费用等,在进行土增税清算
时,能否扣除视具体情况而定。
2、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开发间接费用”的企业会
计制度规定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通常把《中华人民共和国
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
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
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是为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
发生的八项费用: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
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如果
不是该八项费用,但与直接组织和管理项目有关所发生
中允许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的范围更广。
3、税务征管部门重点审查以下 8 项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
算中的处理
(1)样板间支出的处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租用房屋装修为样板间,其装修支出应在“销
售费用”科目核算,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管部门要审查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存
在多扣除“间接开发费用”问题。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开发
间接费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第 006 号)第九条规定:“开发间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
006 号)所规定的八项费用和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其他费
用如职工教育经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租赁费、管
理服务费、样板间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费用等等,都
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因此,房地产企业在会
计核算中的“开发间接费用”的范围比土地增值税清算
增值税前扣除。
综合以上分析,样板间支出只有在销售完成后,才能
确定是否可以扣除。
(2)周转房摊销的处理: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周转房摊销是指将开发商品或自有房屋用于安置拆迁
户的摊销费或折旧费,实践中的房地产企业租用房屋安
置拆迁户,所支付的房屋租金,租用房屋根据拆迁户的
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但列支规划部、采购部、预算
部、保安部等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一般是不可以
作为间接开发费扣除。
(4)通讯费:具体情况而定
项目工程部安装电话,发生的电话费可以作为其他开
发间接费列支,但项目管理人员报销的手机费难以与项
目直接相关,不能列支在开发间接费,在土增税前扣
要求进行装修、工程改造、布线等所发生的支出,应计
入“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周转房摊销”科
目,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3)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
扣除 给直接组织、管理项目的人员支付的工资及福利
费,在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可
不能直接归集于开发产品的成本,作为期间费用核算,
其原理与印花税税收处理一致,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
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