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三期)——深汕特别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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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三期)——深汕特别合作区

目录

1 项目概况 (1)

1.1项目背景 (1)

1.2工作任务和成果 (3)

1.3情况说明 (4)

2 河流水系分布情况 (5)

2.1区域位置 (5)

2.2地形地貌 (5)

2.3水文气象 (6)

2.4 河流水系分布 (6)

3 勘线依据、范围、相关术语 (8)

3.1勘定依据 (8)

3.1.1法律法规 (8)

3.1.2技术标准与规范 (8)

3.1.3主要规划设计文件 (9)

3.1.4平面坐标系与高程基准面 (10)

3.2勘定范围 (10)

3.2.1三期河道勘定的基本情况 (10)

3.2.2三期海堤勘定的基本情况 (13)

3.3相关术语 (14)

4 勘定原则、标准 (16)

4.1勘定原则 (16)

4.2勘定标准 (16)

4.2.1河道管理宽度的勘定标准 (16)

4.2.2河道管理长度的勘定标准 (18)

4.2.3海堤管理范围的勘定标准 (19)

5 勘定成果 (20)

5.1基础数据 (20)

5.2河道编码 (20)

5.2.1河道编码依据 (20)

5.2.2河道编码的编制原则 (20)

5.2.3勘定分区及编码 (21)

5.3界桩设计 (22)

5.3.1布桩原则 (22)

5.3.2界桩设计 (22)

5.4三期河道勘线设计 (23)

5.5三期海堤勘线设计 (26)

5.6各分区河流勘线成果 (26)

5.6.1赤石河流域 (26)

5.6.2小漠水系 (28)

5.6.3鲘门水系 (29)

5.7三期海堤勘线成果 (30)

5.8三期勘线成果汇总 (30)

5.8.1三期河道勘线成果汇总 (30)

5.8.2三期河道界桩数量汇总 (31)

5.8.3三期勘线海堤成果汇总 (33)

6 信息平台建设 (35)

6.1系统开发环境 (35)

6.1.1系统软件环境 (35)

6.1.2系统硬件环境 (35)

6.2系统现状功能 (35)

6.2.1河道范围信息 (36)

6.2.2河道构筑物信息 (37)

6.2.3界桩信息管理 (37)

6.2.4审批辅助 (38)

6.2.5路网信息 (38)

6.2.6其他信息 (39)

6.2.7关联分析 (39)

6.2.8在线编辑 (40)

6.2.9辅助工具 (40)

6.2.10报表统计及图形打印 (40)

6.3建设内容 (41)

6.3.1河道管理范围数据整编 (41)

6.3.2数据入库 (42)

6.4与现有系统的关系 (44)

6.4.1与智慧水务的关系 (44)

6.4.2与其它系统的关系 (44)

7 相关建议 (45)

附图: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三期)——深汕特别合作区总图

1 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1)勘线一、二期

2011年2月28日深圳市五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水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海洋、海事、交通等部门按照有关城市规划,编制河道管理范围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是落实《条例》精神、保障河道防洪防潮安全、发挥河道社会效益的工作基础,为此,依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市水务局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勘定工作。

2017年5月27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的重要措施,对维护我市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滞洪区、海湾(以下简称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有着重要意义。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我市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我市河湖健康生命、一流生态、功能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依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市水务局开展了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勘定工作,这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部署的必然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勘定工作已完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勘定工程(一期)已于2013年完成,勘定范围为深圳市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流域面积大于10 km2及重要小河流共计90条,勘定成果已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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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并在我市河长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勘定工程(二期)工作于2014年7月启动,确定勘定范围为扣除一期90条河道和上游无山洪、水库的全段暗涵外的流域面积大于1km2的220条河流及23段海堤,二期成果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市政府会议审议,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18年110号)指出“原则同意市水务局牵头起草的《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二期)》。请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认真梳理并修改,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由该局加注…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市水务局根据市政府要求与市规土委和交委进行对接核对,经市规土委和市交委同意,成果于2019年1月30日标注“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公布。

(2)勘线三期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11年5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将“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授予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区正式运作。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市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

目前,深圳市除合作区内的河道外都进行了管理范围线勘定工作,为了使河道管理范围系统更加完备,水务部门对河道的管理更加全面、有据可依,由深圳市水务局主导,委托我院开展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三期)—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勘线三期”),对合作区内的河道及海堤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工作,于2018年3月正式启动。

由于合作区内目前的河道现状防洪标准较低、防洪设施落后、多数未进行综合治理、后期防洪标准提升空间需求大;现状海堤不连续、不封闭、防潮标准不一、堤围受损严重、没有系统完备的防潮体系。随着合作区的建设发展,防洪、防潮、排涝任务加重,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对海堤进行达标治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洪、防潮、排涝能力,势在必行。勘线三期将结合防洪(潮)规划对合作区内的河道及海堤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为后期河道进行综合治理、达标改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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