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产实施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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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生产实施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一)为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二)文明生产是公司素质的综合反映,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强化文明生产管理就是要造就一支“奋发进取,忠于职守、规纪严明、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窗明几净,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全面提高公司管理素质。
(三)总经理既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也是本部门的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四)文明生产的要求和标准,按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参照执行。
(五)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二、文明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文明生产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按各自的分工负责组织和领导各部门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二)总经办负责生产场所及设备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全公司文明生产管理的检查,督促及考评汇总工作。
(三) 总经办负责厂区、生活区及生活后勤系统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四) 总经办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五) 总经办负责人员、车辆进出厂门以及公司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三、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一)建立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的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二)各级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级负责人在文明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职责:
(1)积极促进本部门的文明生产的深入开展;
(2)检查、指导本部门、班组的各项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深入现场(每天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文明生产的薄弱环节,向本部门文明生产责任者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检查与考核
(一)为加强对文明生产的检查、督促和考核,总经办负责对公司的文明生产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部门(车间)成立本部门的文明生产检查组,负责本部门文明生产的考核工作。
(三) 总经办每周不定期地对公司的文明卫生及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并按本细则的考核条款,结合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四)各部门(车间)的文明生产检查组每周不定期地对本部门的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五)文明生产的检查采取各部门自查、互查与总经办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由部门自行考核处理;总经办检查发现的问题,提请部门按期整改,未按时整改,提交考评小组,由公司对部门实行考核。
(六) 总经办要严格按文明生产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检查,详细记录。
(七)各部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人员的执行情况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公司每月召开一次考评会对总经办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评定后交劳资执行并通报全公司。
五、考核条款
(一)责任包干区
(1)各包干区内(包括办公楼的走廊、楼梯扶手、栏杆、门窗等)如有垃圾、烟蒂、积尘、瓜皮果壳等杂物,每发现一处,对责任部门(专指以班组、科室等独立考核的部门,以下同)扣奖元。
(2)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教室、休息室(包括控制室、值勤室)内应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无烟蒂、积尘、蛛网、痰迹、杂物、积水等,每发现一处,对责任部门扣奖元。
(3)厂区(包括生活区)的厕所,垃圾箱应保持设施完好,并及时清扫、冲洗、清退。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任部门扣奖元。
(4)清出的垃圾、废旧杂物等一律堆放在指定地点或垃圾箱内,随意倾倒,一经查实扣款元。
(5)厂区物品应堆放在固定地点且应堆放整齐,随意堆放或不符合要求者,对责任部门扣奖元。
(6)在他人责任区内检修、制作或进行其他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料净场清,恢复原貌,违者每处扣奖元。
(二)生产场所及设备
(1)生产设备发生泄漏(包括漏灰、漏煤、漏风、漏烟、漏油、漏水、漏汽、漏粉等)所属车间(班组)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否则,对责任部门扣奖元,并按经济责任制予以考核。如因拖延消缺而造成泄漏扩大,致使机组出力降低的,同时追究其安全责任。
(2)电气电源、仪表控制盘及各动力箱、开关箱等内外命名应齐全、正确、干净、整洁,不积灰、无杂物,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每处扣奖元。
(3)所有生产设备标志清晰,介质流向清楚,清洁见本色,安全
防护设施符合要求,管道保温良好、规范。凡不符合要求且有明显积灰、积油、积垢的每处扣奖元。
(4)生产厂房内的地面、平台、通道、楼梯等应保持整洁畅通,电缆孔洞封堵良好,沟道孔洞盖板完好,遮栏、栏杆齐全无损,照明良好无缺,无长明灯,如不符合标准者,每处扣奖元。
(5)生产现场卫生责任制明确且坚持定期清扫的制度,做到清洁整齐,无卫生死角,无杂物,不乱堆放设备材料,无蛛网、污迹、积灰、积油等。如不符合标准者,每发现一次,责任部门扣奖元。
(6)工作台、台钻、砂轮、焊机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扫擦干净,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奖元。
(7)各种材料、工器具、工具柜、工作台及休息室内桌椅等物品放置有序,实行定置管理,如不符合标准者,责任部门扣奖元。
(8)生产管理的台帐、记录和各种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文字工整,如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奖元。
(三)生活后勤部门
(1)生活区道路、场地畅通整洁,不乱堆器材,不乱倒垃圾、杂
物;明暗沟排水良好,清洁畅通,如不符合要求者,责任部门扣款元。
(2)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买、不收、不做、不卖腐烂变质食物;工作人员在操作期间不得吸烟、吃食物,如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元/次。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食堂承包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餐厅、厨房、库房要严格卫生制度,炊具容器洁净且每日消毒,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存放食品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且分类存放,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如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责任部门扣款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处理。
(4)暖气、水、电、浴室等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处理,如未及时处理,每处扣奖元。
(四)着装及生产(工作)秩序
(1)职工在上班工作时间内,不准带小孩,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含西装短裤,下同)、衬裤、背心、裙子(含旗袍、裙裤、下同)等,违者扣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