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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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正当利益,依据国家“三包”规定,对国内消费电子产品所属维修网点进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开展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为三包提供服务的单位需要进行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

本办法规定了“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和认证规程。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服务机构。

第四条、“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

1、“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涉及服务机构的硬件资源能力和管理水平,包括服务站性质、硬件投入、人员状况、服务维修能力、服务水平等五方面。具体见:附件一《“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标准》

2、“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的具体方式按本会制定的评审程序执行,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第五条、“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管理原则

1.具有工商登记注册,连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

2.本认证申请方式有两种:

A:由服务机构向本会维修资质认证部直接自愿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B:由厂商根据服务业务所需,每年认证并签约符合该企业服务要求的服务机构后,由厂商直接向本会维修资质认证部申请,提出认证该企业的服务渠道内所有服务机构的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3.认证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期发牌证期。

对上一年度通过认证的服务机构,每年需要年审,年审期与认证期相同。

4.“三包”维修资质标志牌和证书由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部统一登记、统一注册、统一设计并统一委托制作。

第六条、评审员

1.“三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采用评审员制度。评审员需由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中心培训考核后,授予合格者颁发评审员资质证书。评审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评审员由申请企业的相关人员和本会维修资质认证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分别进行该企业范围内服务机构和本会范围内服务机构的“三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3.评审员应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严格执行有关的评审纪律。

附件一服务机构“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标准

“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标准

硬件投入

人员状况

服务维修能力

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本会与企业均需依照本规程负责对“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申请及备案工作进行管理;

第一条、申报

1.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企业提交“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申请期。

2. 如申请单位为独立服务机构,需到本会网站下载《“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传会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部。并同时将认证费汇入本会指定帐户。《“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三。

3.如申请单位为厂商或拥有一家以上服务机构的连锁型服务机构,需到本会网站下载《“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传会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部。需注意的是:需要将该单位下认证的服务机构按第一条第2款的要求填写《“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申请表》。并同时将认证费按费用标准汇总后汇入本会指定帐户。《“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三。

第二条、受理

1.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部收到申请和认证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初审,通知申报单位是否受理。

2.申请单位需在接到受理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寄发认证工作有关参考资料。

3.等级评定收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三包”维修资质收费细则》

4.在收到认证资料后,将组织实施评审认证工作。

第三条、评审认证方式、方法

1.评审认证方式: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评审认证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包括现场评审和暗访。评审以现场评审为主,包括首次评审(含评审、确认评审2种)、复审(含年审、复审、升级评审3种)、稽查审核等。

现场评审由受理或承办等级评定的机构与申请等级评定的企业预先商定评

审计划,明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评审内容及日程安排后,按计划到申请等级

评定的企业实地进行评审。暗访由受理或承办等级评定的机构组织实施,一般以顾客的身份进行。

对现场评审的不合格项,将出具《不合格项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2.评审方法:现场评审主要由评审组长负责组织,通过采取收集证据的方法进行。一般采用实际观察、操作、询问等方式进行相关功能演示、验证,抽查部分实物或凭据,并以会议、座谈等形式进行。

现场评审将尽可能减少对申评企业日常运营的影响,以尽量不干扰、不打断企业的正常运营为原则。

3.评审纪律: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评审员纪律,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立场和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采用坚持原则、善于沟通、灵活处理的方法,关联回避,廉洁奉公,保守企业秘密,不涉及评审工作以外的事宜。申报等级评定的企业,有权利监督和如实反映评审员小组的工作情况,并可向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部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第四条、评审

1.由评审组长严格按照《办法》进行文件审核,当文审通过后,按评审通知单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

2.暗访。暗访人员可以是评审组的成员,也可以是地方办公室指定的人员,暗访结果将记入评审报告表;

3.现场评审由评审组长负责;

4.评审报告应是现场评审的结论意见:

5.现场评审提出需要整改的不合格项,整改后由评审组长进行重审;

第五条、重审

1.确认重审时间:

2.现场验证原不合格项目的整改结果,视情况抽检其它项目;

3.形成重审报告。

第六条、年审

1.对已获得认证的机构,本会维修资质认证中心每年进行年审,形成年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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