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之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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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
另一方面,“兵狱同制”。
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
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
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
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颇具伦理人情意味。
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作为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用。
法律与道德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二者互为表里。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为了维护专制王权以氏族奴隶制的严酷统治,镇压被奴役部族和平民、奴隶的激烈反抗,夏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利用刑法手段来稳固奴隶制国家政权,这使得刑事法在形成初期的夏朝法律中居于首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