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自由的三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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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自由的三种路径:启示·理性·实践
2014-05-13 15:32来源:《哲学研究》作者:李成旺
核心提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借助于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清算,探讨了西方文明中把握自由问题的不同路径,开启了在现实中通过社会关系的合理化进而实现人的自由的实践之路,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自由观探求的一次重大变革。
马克思对于自由问题的探讨始终立足于西方文明发展的至高点上,通过对既有思想成果的批判超越来展开其哲学思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借助于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清算,探讨了西方文明中把握自由问题的不同路径,开启了在现实中通过社会关系的合理化进而实现人的自由的实践之路,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自由观探求的一次重大变革。笔者认为,在比较视域中深入理解并准确把握马克思的自由观,对于开拓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督教自由意志的开启与上帝救赎观的自我困境
实现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渴望和人类思想史上的永恒主题。追寻西方思想史的历程可以发现,虽然古希腊哲学中也存在自由的维度,但古希腊哲学家是从“知识存在论”层面去解读自由问题的:他们认为只要能够摆脱实用和感性,以一种纯净、虔诚的理论态度对待客观世界,进而获得关于“善恶、正义、幸福”等问题的客观知识,就可以具备实践领域的“摆脱—解放”维度而觉察到自由;然而,对于自由实现能力本身的深度探求却逸出了他们的思考视野。对自由及其实现能力问题本身的自觉反思,对自我决定—自我开显的创造维度的深度觉悟,也即自由意志的确立,恰恰肇始于基督教传统。康德和黑格尔都对基督教与自由意志维度的开启之关系作了突出强调。康德基于对人的理性力量的高扬,阐述了基督教创世记中的原罪说对人的自由意识确立的意义,明确指出:“大自然的历史是由善而开始的,因为它是上帝的创作;自由的历史则是由恶而开始的,因为它是人的创作。”(康德,1990年,第71页)他认为在最初的乐园里,人仅仅同动物一样完全自然地出于本能生活着,根本无法意识到自由和理性,因而处于没有自由的幸福之中;正是不顾大自然的抵抗,人通过理性作出了首次自由抉择的最初尝试:“他发见自己有一种为自己抉择生活方式的能力,而不是像别的动物那样被束缚于惟一的一种生活方式。”(同上,第65页)由此人才获得了自由的意识,使得从最初的开始即乐园和原罪以来的人类的历史,表现为从出自本能的单纯动物的野蛮状态过渡到理性指导的完全自由状态的历史。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中也指出,各日耳曼民族之所以意识到人类之为人类是自由的,知道“精神”的自由造成它最特殊的本性,恰恰因为他们深受“基督教的影响”,表现为“这种意识首先出现于宗教,出现于‘精神’最内在的区域里”。(黑格尔,第18页)
基督教超越古希腊哲学对自由及其实现问题的知识存在论解读,确立了自由意志的维度与自由实现能力问题探究的深度自觉,这在人类思想史上产生了比较重要的影响。但基督教的思想力量却是通过它在自由及其实现问题上的如下理论逻辑展现出来的:
第一,基督教预设了一个拥有“全知、全能、全善”能力的上帝。上帝不但是宇宙和整个人类世界的开启者,也是人的自由意志及其他智慧能力的唯一“创造者”,而“原罪”事件则意味着尘世生活中人的自由意志与人的不自由的历史一并产生。
第二,基督教认为,人与上帝的关系构成了人世间关系的基础和前提。人世间的关系首先是人神关系,尘世生活中的人们在进行彼此交往之前,先要通过“人—神”关系与上帝立约,通过上帝这一中介获得个人的不可替代性、自由意志和遵守法则的绝对性,然后再进入现实生活中的“人—人”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尘世社会的整体和谐与人的真正自由。
第三,基督教把人的自由的最终实现寄托在上帝的末日审判和救赎之上。只有那些信仰、爱戴和顺从基督的忠实信徒以及遵守圣经预言的人,才能获得上帝的拯救,最终获得永生并实现彻底的解放和自由。
特别是,在基督教传统中,人的自由与解放并不体现在物质层面和世俗政治领域,其所宣扬的人的最后归宿——神的国度是一个属灵的国度,神的国度不是人所建立的,而是耶稣基督的赐予。神的国度存在于人的心中,所以人的自由的实现过程主要表现为借着圣灵大能的运行而胜过罪恶、疾病和撒旦权势的过程。可见,基督教所理解的自由首先是
指一种上帝给予的自由意志,即自己选择自己行动方式的能力,其次是指依托于上帝的救赎,从罪恶和不义状态中摆脱、解放出来。这实际上是把人的自由与解放推向了彼岸世界,从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空洞的、实际上毫无实效的道德说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5页)。因此,问题的提出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虽然基督教真正开启了自由意志的维度并确立了自由意识的自觉,但通过从“人—神”关系到“人—人”关系的思路并不能解决自由及其实现问题。
二、康德的理性立法与纯形式自由法则的内在局限
如果说基督教以启示的方式,通过从“人—神”关系到“人—人”关系的思路展开对自由问题的思考,那么康德对该问题的探讨则始自他对思辨神学的颠覆性批判。康德明确指出探讨自由及其实现问题不能从神学出发,而只能从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出发,其思考路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道德实践领域是自由规律支配的领域。康德认为,我们始终面对着两个世界,即自然规律主宰的感性经验(现象)世界与自由规律支配的道德(理智)世界。前者仅仅是自然存在物处于其中的世界,自然存在物只按照自然既定的法则行动,服从“自然的意志”。而作为一个理性存在者,“人就是通过意志才与单纯的自然存在物如动物相区别”。(赫费,第158页)人之所以拥有尊严和崇高并不是因为他获得了所追求的目标,满足了自己的爱好与幸福,而是由于他有更高的对德性(自由)的追求(参见康德,2005年,“代序”,第2页),因此人应该处于自由规律之中而不是自然规律之中。正是在此意义上,康德始终致力于对自由规律的探求,指出正如理论哲学“通过纯粹知性的自然概念的立法”,探讨万物遵循的自然规律的普遍、客观、必然有效性,进而寻求自然科学的合法性,实践哲学则通过纯粹理性的自由概念的立法,探讨道德实践领域所遵循的具有普遍的、客观有效性的法则,以此为伦理道德寻找依据,并为自由进行辩护。(参见赫费,第241页)
第二,绝对命令来自于实践理性。康德认为,自由是人类理性自身的事业,“自由的历史是人的创作”。(参见康德,1990年,第71页)自由规律来自实践理性的自律性,“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惟一原则”。(康德,2003年,第43页)这意味着实践理性在选择自己行动的能力时,既不受诸如个人情感、欲望、需求、兴趣、感觉等感性因素的制约,也不受既定社会文化、风俗习惯以及法律的制约,更不以外在的自然规律为根据;自由是对给定的自然法则和自然规律的超越。从根本上看,自由就是有理性的存在者遵守自己所设立的法则,这种法则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展现出来:“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同上,2005年,第39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人的自由和所有他人的自由。
第三,真正的自由需要在“天国”实现。在康德那里,道德实践中的自由是纯粹形式意义上的“应该”,而不能进入遵循因果性联系的经验世界而成为“必然”。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现实经验世界中普遍存在的德福不一致现象,而幸福感和道德心相一致的至善境界又是人类追求的自由境界。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康德通过理性的考量和推演,作出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两个公设,并以之作为道德法则客观有效性和自由最终实现的前提。换言之,至善世界就是“天国”世界,在这里合乎道德的人保证得到相称的幸福,因而自由只有在“天国”的精神慰藉中才能最终实现。
可见,与基督教把从“人—神”关系下降到“人—人”关系作为解决自由及其实现问题的路径不同,康德是从理性存在者的自我立法开始,把从“人—人”关系上升到“人—神”关系作为探索自由及其实现的基本路径。但由于康德没有从对现实矛盾的探究出发来揭示不自由的深层根源及其克服路径,因此他在自由问题上的先验建构虽然使理性实现了独立并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该问题的研究,但仍陷入了超验唯心主义的思路,从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如下理论局限:第一,康德的自由观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的普遍有效,而不能改变不自由的社会现实。康德所提出的无条件的道德法则,是在把道德世界与经验世界相分离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建构出来的普遍化的、有效的形式。就此黑格尔指出,由于康德把实践理性理解为与人们在其中生存的历史状况相分离,使得其道德观念仅仅是“一个抽象的、脱离实践政治生活的应然”。(赫费,第268页)因此,康德自由观实际上是脱离现实世界的、纯粹理想化的、非历史性的和抽象的应然学说。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哲学指出康德的绝对命令是软弱无力的,它之所以软弱无力“是因为它要求不可能的东西,因而永远达不到任何现实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85页)
第二,康德最终把自由的实现推到了彼岸世界的精神慰藉中,这就意味着现实自由的不可能实现。由于康德把先验意义上的道德法则作为行动所遵循的普遍有效规律的根据,这实际上意味着只能诉诸自我意识的提升和自我欲望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