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高度危险责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高度危险责任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高度危险责任。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高度危险责任概述。(1)归责原则:②原则:无过错责任。②例外:两种过错责任:(a)第74条规定,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具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b)第75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具有过错),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2)免责事由具有特殊性。若《侵权责任法》第70-76条对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作出了特别规定,不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章规定的一般免责事由。

2.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有二:①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包括武装冲突、敌对行为、暴乱、恐怖行为等)造成的。②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须注意:不可抗力不属于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70条)(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须注意:不可抗力和战争等情形都不是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71条)(3)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分为两个层次:①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可见,此种情形免责较为容易(《侵权责任法》第73条)

3.因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分为两个层次:①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②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若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不能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2条)(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①所有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时,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a)由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b)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见【例1】、【例2】和【例3】)(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①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非法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见【例5】和【例5】)

【例1】个体户甲因为转产,将不用的氯气罐放置于公路边的一块荒地上,烈日暴晒后,氯气泄露,导致周边多人中毒。甲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甲承担无过错责任。

【例2】个体户甲因为生产需要十几罐氯气,于是与乙签订运输合同,由乙运回,并叮嘱罐内专有剧毒气体,不能暴晒,千万别弄丢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由于乙放置不当,在运输途中,一罐氯气滚落遗失在马路上,烈日暴晒后氯气泄露,导致周边多人中毒。①甲为氯气的所有人,甲没有过错,因此甲不承担责任。

②管理人乙承担无过错责任。

【例3】个体户甲因为生产需要十几罐氯气,于是与乙签订运输合同,由乙运回,由于氯气具有危险性,甲担心乙不愿意运输,就谎称是食用油。乙以为运输的真的是食用油,就没太认真,在运输途中,一罐氯气滚落遗失在马路上,烈日暴晒后氯气泄露,导致周边多人中毒。①乙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甲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例4】甲爆破公司严格依照管理规定储藏的雷管、炸药被乙探听到处所后,乙深夜采用挖墙,乙炔焰切割等手段潜入层层设防的仓库,盗窃雷管数百只,TNT 炸药一百多公斤,放置在家中。一日,乙研究雷管构造时失误,导致大爆炸,乙居住的整栋楼房被炸毁,死伤多人。①乙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乙死亡,乙的继承人在乙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②甲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对于防范炸药、雷管被偷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例5】甲爆破公司完成一项爆破任务后,因为嫌麻烦,就将数百只雷管,一百多公斤TNT炸药放在工棚里。甲的员工乙看在眼里,于夜间撬开工棚门锁,将雷管和炸药悉数窃回家中。一日,乙研究雷管构造时失误,导致大爆炸,乙居住的整栋楼房被炸毁,死伤多人。①乙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甲根本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应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