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船员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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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船员考核奖惩

一、概述

船员是船舶管理环节的决定因素,也是航运企业比物资资本更重要的特殊资源。对船员进行科学考核,不仅能有效规范船员管理,建立起“甄别”、“导向”、“激励”体系,还能进一步调动船员履职尽责的主动性,促进船员在安全准班、船舶管理、节能减排、增收创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船员考核就是对船员队伍进行有效地“甄别”

船员是集体性工作岗位,管理过程是的动态,如何科学评价每名船员,最直接的办法是考核。基于现实表现,将船员纳入考核范围,有利于依据客观公正的事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在集体组织里,一个人工作成绩大小,行为有益有害,该给奖还是该施罚,只有放在一个平台通过考核对比才能一目了然。通过深入细致的考核了解,能及时辨清“良莠”,准确识别“贤庸”,避免产生“领导个人说了算”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负面效应。

(二)船员考核就是要在船员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选才育才,用贤任能,往往能得到良好的人才资源效益回馈。对船员进行定期或任期考核,既能为公司用人决策提供客观、正确的信息,也是帮助船员发现问题、认清差距、扬长补短、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考核中,对表现优秀的,提醒其保持清醒认识;对表现一般的,要进行“戒勉”及引导谈话;能力欠缺的,应对其制订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进行帮教,促其成长。一次成功的考核,能对船员队伍发挥

积极的“导向”作用,引导船员向积极地方向发展。

(三)船员考核就是要对船员形成“激励”效应

考核的目的,就是真实的反映一个人实际的工作、生活、学习及现实情况,为任用、奖励、惩戒、培养等提供科学依据。一次准确、公平、客观的考核,是对船员个体全方位的鉴定,考核结果会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关注的焦点,对个人及他人都会具有一定的影响。从心理层面看是一种高层次的需求,获得肯定的个人,心里上会产生成就感和对尊重的满足,更激励自己不断进取;从发展角度看,公正的考核会让船员对付出与收获有对等的认知,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发展的机会和组织归属感。对其他船员而言,考核选拔优秀船员的过程也是一种鞭策和激励。

二、船员任职考核体系

古人云:“国之兴,在于政;政之得,在于人”。人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管好用好人,关键靠科学的制度作保证。对船员任职考核,就首先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和评价标准是保障船员任职考核产生积极效应的基础。

(一)科学构建船员任职考核评价体系

船员任职考核是对船员履职情况进行鉴定,应有完整的考评体系为科学设考、严格施考、公平组考提供保障。考评体系中最核心的工作是如何确定考核内容。从各种考核情况看,考评内容大致可分为“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船舶党支部对船员进行任职考核,也应围

绕这四方面确立考核方向。

(1)对船员“德”的考评。“德”主要指船员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船舶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活动,先进船舶需要有很强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的优秀船员来争创。从德的方面考评船员,就是考评这种精神和责任心。具有优良品德及职业道德的船员,往往能以船为“家”,与领导同心,自愿与企业同甘苦,在各个岗位上不断散发正能量。在对船员考核时,船舶支部应将“道”的标准放在评价体系的首位。只有坚持“德”的标准了,才会选好人、用好人,并不断激励人和影响人。

(2)对船员“能”的考评。“能”是船员综合素质的体现,对“能”的考核,主要考核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通常应将船员的“自律能力、理解能力、操作能力、安全能力、履职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纳入考评范围。不同岗位上的船员,对“能”的评价也应有不同的要求。对于普通船员,应侧重于前三种考核;对于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及水手长、机工长等骨干,应侧重于后三种能力的考核。对大副、大管轮的考核,还应强化对“组织领导能力”的考核。

(3)对船员“勤”的考评。“勤”反映的是船员基本的工作态度,如事业心、出勤率等。船员的工作是在分工协作中进行的,既有相对的自主性,又具有相互协作性。独立工作时,看其能否自主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考评其是如何工作的,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有无消极怠工等现象。相互协作工作时,看其配合程度和主动性,有无推托或敷衍的现象。尽职尽责但完不成任务,和能完成任务但不努力,都不是好的状态,合理的情况应是船员愿意也能够较好地完成任

务。勤是联系德、能、绩之间的良好纽带。

(4)对船员“绩”的考评。“绩”是船员考评的中心点,对“绩”的考评就是考核实际工作成绩,包括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规定的任务,在工作中有无突出成绩及岗位职责之外的成绩等。对“绩”的考核,还要看船员在成绩取得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独立完成,还是共同参与所得,合理衡量权重比。在船员管理中,岗位职责体现为一系列任务标准和操作标准,达标成绩是对船员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超量、超额、超职责范围取得的成绩,也应列为船员“绩“考的最要内容。

(二)科学确立考核等级及标准

从现有考核情况看,考核等级通常设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组织实施时,船舶支部应依据《船员考核管理办法》,力求考核结果符合实际。基本评定标准:

(1)“优秀”等级:被评为“优秀”的船员应是在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协助船舶工作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典范,个人综合考核得分在90 分以上(含)。但考虑到不同的考核对象,因工作

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性质的不同,考核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具体的要求应有所区别。除对服从意识、组织纪律、安全工作等共性指标有要求外,高级船员还应强调责任意识、履职尽责、专业能力等核心指标的考核;水手长、机工长等骨干强调劳动保护、执行力、业务技能、维护保养等项考核;其他船员应重视对其规范操作、生活自律、勤勉尽职、综合素质等指标的考核。其中安全方面应实行“一票否决制”。

(2)“良好”等级:被评为“良好”的,应是对照岗位职责或遵照领导指示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较强,胜任本职工作,遵章守纪及人际关系良好的船员,综合考核分值在80-89 之间。对这类等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工作主动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际业绩、综合素质及遵章守纪等情况,要求良好以上。考核期内,应无责任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

(3)“称职”等级:被评为“称职”的船员,主是指具有一定服从意识,经教育引导愿意配合船舶开展工作,在上级或他人指导下能完成本职工作,以及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的船员,考核分值为60-79 分。这类等级的考核,应重在考核执行力、完成本职工作情况、组织纪律及服从意识等。各项考核指标,能够基本达标,考核期内未发现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不称职”等级: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是综合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虽经上级或他人帮助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胜任本职工作,并自律意识、服从意识较差的船员,综合考核分59 分及以下。各项考核指标多数处于低分值,任期内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违纪违规或责任事故的人员。

(三)科学区分考评类型

船员考核,主要分任期综合考核、单一任务考核、平时考核、阶段考核等几种类型。不同阶段的考核,有不同的要求和重点。

(1)任期综合考核。侧重于对船员全面履职情况进行综合鉴定,是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对这类型考核主要在船员公休或评优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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