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研常规工作评价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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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研常规工作评价及细则

一、评价

1、合格: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教研任务

2、优秀:教科研之星(见教师评价方案)

3、评定办法:各教研组长70%+专家30%=个人得分

A、分别由各教研组长评本组教师。

B、专家(教科室、教导处及主管教学教研的校领导)评分。

C、不合格: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教研任务,一期累计扣分达40分。

二、细则

三、奖励及惩罚

1、惩罚

(1)在月查中,发现有教研任务没完成的,按每缺一项,扣罚教研津贴10元;并限期(次月)整改、验收;若没补上则累计扣资。

(2)教研业务学习及有关活动或会议无故缺席的,按每缺一项,扣罚教研津贴10元;请假的按每缺一项,扣罚教研津贴5元。

(3)教研组长不按学校及本组教研计划开展教研活动的,按每缺一项,扣罚教研津贴20元;并限期(次月)整改、验收;若没补上则累计扣资。

2、奖励:

A、教科研之星见《“教研之星”评选条例》。

B、一期累计3次及以上的“教研之星”奖励50元,加考核分1分。

未尽事宜,经校行政研究后行文为准。

本细则自校代会研讨通过后开始实施。

石羔中学教科室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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