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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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团投资发展公司项目发展奖励办法为了更好的推进产业集团投资公司产业发展工作,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适用范围
1.1本办法适用于产业集团投资发展公司相关人员。
1.2 产业项目用地协议签订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亩。分为5个层次:200亩以下、200亩—500亩、500亩—1000亩、1000亩—5000亩、5000亩以上。
2.奖励标准及分配额度
2.1新项目土地获取奖励办法
具体奖励节点和额度如下:
注:正式协议是指明确获取地块位置、面积、土地价格、获取方式、招商优惠政策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执行协议;
项目公司组建完毕是指正式协议签订后经产业集团决策委员会审定的班子组织架构为准;
土地证办理到位分配原则是指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参与情况多少决定参与者的分配比例。
以上奖励节点奖励对象为具体项目拓展人员。
2.2产业合作项目奖励标准:产业合作项目包括二手地块的收购、并购或参股合作项目。
1)二手地块面积界定标准:以收购地块的土地证确权面积为奖励基准。提成及奖励办法如下:
2)并购或参股合作项目奖励界定标准:考虑产业集团长远发展,集团或介入新兴产业实体操作,界定标准以全部完成收购或参股(以工商局正式文件为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3非以上渠道获取的土地,在取得土地证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奖励分配管理办法
3.1产业集团投资公司拓展组人员构成办法
1)原则上产业集团投资公司所有成员均可参与项目谈判;
2)实行产业集团投资公司负责人提名制和项目组成员邀请制。产业集团投
资公司各拓展组主要负责项目谈判和土地获取,由于项目获得过程中的工作需要,根据主次分工不同,产业类别不同,可邀请产业研究院、规划院、产业合作中心等相关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中间人)参与项目主要或协同谈判工作,并根据审批后的奖金分配方案享受相应比例的奖金。
3)新项目经过产业集团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需首先确定项目拓展组主办人、协办人(包括中间人),并报产业集团投资公司负责人、产业集团总裁审批。项目成功拓展后发放的奖励以产业集团总裁批准的奖励分配方案执行。
3.2分配原则及方案:
按照“主办多得、协办少得、不办不得”的原则进行分配。
拓展组的组成原则:拓展项目组经产业集团总裁审批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特殊情况报产业集团总裁批准后再行调整。
1)奖励的发放以项目拓展组为单位,享有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应获取奖金额度的90﹪(以下简称奖金),并由项目组拿出内部分配方案报产业集团投资公司负责人、产业集团总裁审批通过后,方才生效;原则上小组主要负责人享有的奖励额度不低于奖金的70﹪,协助人员的奖励额度不得高于奖金的30﹪。
2)协助项目谈判的相关人员享有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应获取奖金额度的10﹪,根据对项目的贡献值由集团产业集团投资公司负责人确定参与人员及分配比例,报产业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3)各级领导不得收受下级的奖金,否则按照受贿处理。
3.3发放程序
1)奖励的发放以项目进度达到奖励办法的规定为节点,由项目拓展组负责人发起奖励方案申请,产业集团投资公司负责人审核,产业集团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的奖励随下月工资一并发放(奖励为税前奖励,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
2)经产业集团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各拓展项目组所产生的招待费用由该项目拓展组承担,每次该项目拓展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报备人员按报备比例承担,在发放奖励提成时予以扣减。但招待费用在实际工作中由产业集团先
行垫付,占用产业集团额度。
4.调岗或离职人员奖励规定
4.1中途调离岗位但仍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在调岗之前如项目进度已经达到奖励节点,享受相应阶段奖励;如在调岗之前项目进度未达到奖励节点,不享受奖励。
4.2项目跑办过程中,人员中途离职的,剩余奖励不予发放。
5.其他
5.1项目谈判组设立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如规定时间节点未达到实质性进展,经产业集团总裁审批后,该组退出项目,并不再参与剩余奖励。由其他组负责跟踪,奖励由代替组获得。
5.2本办法审批之前已经签约的项目按照2015年审批的提成办法执行,奖励分配方案报产业集团决策会后执行。2016年的签约新项目在此文件审批之后按新办法执行。
5.3所有执行奖励考核时间或年度奖励标准均以项目土地获取合同签订时间为标准。
5.4本办法由天山产业集团决策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5.5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产业集团投资公司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