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规程2016》word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word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附件:煤矿安全规程目录第一编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8)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2)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3)第二章开采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20)第三节采掘机械 (25)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 (27)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8)第六节防止坠落 (29)第二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0)第一节通风 (30)第二节瓦斯防治 (37)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1)第三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2)第一节一般规定 (42)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5)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6)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8)第一节一般规定 (48)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50)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50)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51)第六章防灭火 (52)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7)第七章防治水 (59)第一节一般规定 (59)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1)第四节井下排水 (63)第五节探放水 (64)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66)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66)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8)第三节井下爆破 (69)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74)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74)第二节立井提升 (8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86)第四节提升装置 (91)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95)第十章电气 (96)第一节一般规定 (96)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9)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00)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0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02)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0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0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0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06)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安全监控 (107)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11)第四编露天煤矿 (113)第一章一般规定 (113)第二章钻孔爆破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钻孔 (115)第三节爆破 (116)第三章采装 (118)第一节一般规定 (118)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18)第三节破碎 (121)第三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21)第四节拉斗铲作业 (121)第四章运输 (122)第一节铁路运输 (122)第二节公路运输 (124)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25)第五章排土 (126)第六章边坡 (12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28)第一节防治水 (128)第二节防灭火 (129)第八章电气 (130)第一节一般规定 (13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3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31)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32)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33)第五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34)第六节照明和通信 (134)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37)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38)第二章粉尘防治 (139)第三章热害防治 (141)第四章噪声防治 (142)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43)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44)第六编应急救援 (146)第一章一般规定 (147)第二章安全避险 (148)第三章救援队伍 (150)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51)第五章救援指挥 (151)第六章灾变处理 (152)附则 (155)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56)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安全措施”的内容 (1)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安全措施”的内容 (1)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出现“安全措施”的表述共有99处,其中井工和其他部分共有69条,露天部分30处。

一、“制定安全措施”的内容有7处(井工部分有4处,露天部分3处)二、“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的有23处(井工部分有15处,露天部分8处),三、“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的有7处(井工部分有4处,露天部分3处);四、“制定......安全措施”的有8处(均为井工部分);五、“采取安全措施”的有8处(井工部分有3处,露天部分5处),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的有10处(井工部分有3处,露天部分7处),七、“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有1处,露天部分1处);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有2处;九、“采取......(具体)安全措施”的有9处(井工部分有8处,露天部分1处);十、“必须有安全措施”的有5处(均为井工部分),十一、要求“必须有......安全措施”的有8处(均为井工部分),十二、“有......安全措施”的有4处(井工部分有3处,露天部分1处)。

十三、其他的有6处一、“制定安全措施”的内容有7处(井工部分有4处,露天部分3处).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1】;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

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2】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

第一百四十八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技术措施”的内容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技术措施”的内容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出现“技术措施”的表述共有27处,其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的表述共有23处(井工和其他部分18处,露天部分5处)。

一、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5处(井工部分有3处,露天部分2处);二、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6处(井工部分5处,露天部分1处);三、要求“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四、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4处(井工部分);五、要求“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1处,露天部分1处);六、其他。

出现的有8处。

一、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5处(井工部分有3条,露天部分2条)。

第五十五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

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 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全文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全文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经批准的露天煤矿,包括矿山企业、矿工和其他与露天煤矿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协助领导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层应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生产准备与安全设备第五条露天煤矿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条件,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确保所有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空气流通,并进行适时的清洁和消毒。

工作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说明工作区域的危险性,并要求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九条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生产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

第三章安全操作与职责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关闭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设立安全巡视员,定期巡视各作业区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巡视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子版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子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三节采掘机械 (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六节防止坠落 (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45)第六章防灭火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53)第四节井下排水 (55)第五节探放水 (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0)第三节井下爆破 (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66)第二节立井提升 (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77)第四节提升装置 (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01)第四编露天煤矿 (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 (104)第二节钻孔 (104)第三节爆破 (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07)第三节破碎 (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09)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 (110)第二节公路运输 (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 (115)第二节防灭火 (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1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至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露天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露天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露天煤矿2016年1月前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也是我矿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治矿的直接依据,是岗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

因此必须制定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分为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程内容涵盖了各环节的安全技术、作业、设备操作等。

要求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由于参与修订的人员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请广大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再版时进一步修订,使之日趋完善。

本规程内容与国家有关法规、规程有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规、规程为准.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建设管理部。

露天煤矿2016年1月职工守则1.凡露天矿职工必须经矿、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全矿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严禁酒后上班,严禁上班时喝酒.4.班中严禁睡觉、胡闹(搞恶作剧)、玩耍,以及其他可能致伤他人的行为。

5.职工在工作时必须根据季节、环境、工种等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6.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或使用地点吸烟或使用明火.7.职工应负责保持自己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清洁整齐。

8.每名职工都必须熟悉使用自己工作场所内或设备上的消防系统和灭火器。

灭火器只供灭火,不得做它用。

9.若有险情发生时,每名职工都有参加紧急抢险的义务。

10.熟悉矿内的交通规则,即左侧通行,换向区在矿大门两侧。

目录第一编安全规程- 1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采剥工程 (5)第一节台阶- 5 -第二节穿孔- 6 -第三节爆破- 6 -第四节采装- 12 -第三章运输工程 (13)第四章排土工程-14-第一节一般规定................................................. - 14 -第二节卡车运输及排弃作业....................................... - 14 -第五章滑坡防治 (14)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火 (16)第一节水- 16 -第二节防火- 16 -第七章临时加油站安全规定 (16)第八章矿山供电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 17 -第二节供电线路................................................. - 18 -第三节变配电设备............................................... - 19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 - 20 -1第五节供配电业务保安........................................... - 21 -第六节触电急救措施............................................. - 22 -第二编作业规程- 23 -第一章爆破作业 (23)第一节爆区准备作业............................................. - 23 -第二节装药作业................................................. - 24 -第三节充填作业................................................. - 25 -第四节联网作业................................................. - 25 -第五节警戒作业................................................. - 26 -第六节起爆作业................................................. - 27 -第七节警戒解除作业............................................. - 27 -第八节瞎炮处理作业............................................. - 28 -第九节二次爆破作业............................................. - 28 -第十节空气间隔器操作........................................... - 28 -第二章采场、排土场的设备联合作业. (29)第一节单斗挖掘机............................................... - 29 -第二节自卸卡车................................................. - 30 -第三节推土机................................................... - 30 -第三章轮式装载机与自卸卡车联合作业.. (31)第四章工程设备配合挖掘机更换钢丝绳联合作业 (32)第五章电气作业 (33)第一节一般规定................................................. - 33 -第二节电气测量................................................. - 34 -2第三节线路检修................................................. - 35 -第四节外线停送电作业........................................... - 39 -第五节采场停送电作业........................................... - 40 -第六节喷灯操作................................................. - 41 -第三编操作规程- 42 -第一章总则 (42)第二章穿孔设备 (44)第一节1190E钻机 .............................................. - 44 -第二节D245S内燃钻机........................................... - 48 -第三章单斗挖掘机 . (53)第一节。

《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3)第三编井工煤矿 (16)第一章矿井建设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7)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8)第二章开采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8)第三节采掘机械 (49)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53)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4)第六节防止坠落 (55)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6)第二节瓦斯防治 (69)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8)第一节一般规定 (78)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3)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6)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0)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93)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3)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5)第六章防灭火 (95)第一节一般规定 (95)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0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104)第七章防治水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8)第四节井下排水 (114)第五节探放水 (11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20)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20)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5)第三节井下爆破 (127)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7)第二节立井提升 (15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58)第四节提升装置 (168)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76)第十章电气 (17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82)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84)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85)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89)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91)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93)检查、维护和调整 (193)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94)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5)第二节安全监控 (1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203)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203)第四编露天煤矿 (205)第一章一般规定 (205)第二章钻孔爆破 (207)第一节一般规定 (207)第二节钻孔 (208)第三节爆破 (208)第三章采装 (213)第一节一般规定 (213)第三节破碎 (217)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18)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18)第四章运输 (219)第一节铁路运输 (219)第二节公路运输 (222)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23)第五章排土 (225)第六章边坡 (22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29)第一节防治水 (229)第二节防灭火 (230)第八章电气 (230)第一节一般规定 (23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31)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32)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34)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36)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38)加工区安全配电 (238)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39)第九章设备检修 (239)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4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42)第二章粉尘防治 (243)第三章热害防治 (247)第四章噪声防治 (248)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48)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49)第六编应急救援 (251)第一章一般规定 (251)第二章安全避险 (253)第三章救援队伍 (255)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56)第五章救援指挥 (257)第六章灾变处理 (258)附则 (265)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66)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1到3章_图文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1到3章_图文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二编 地质保障部分: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 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 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 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 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 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2011版
2016版
备注
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2台以上 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 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条 多工种、多设 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 设计规范。
通用内容 扩展
第五百八十三条 轮斗挖掘 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 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 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 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百五十四条 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设置加水站(池)。 (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提醒:《规程》作为一个整体,在学习和应用《规程》 过程中,不能只看第四编露天煤矿,在总则、地质保障、 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这几个通用部分中,包括井工 煤矿部分的矿井建设章节,与露天相关的内容也很多,都 需要我们去关注。通过以下几个举例来说明。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规程

安全规程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目录总则 (1)一般规定 (3)台阶 (7)穿孔 (8)爆破 (9)采装 (12)运输 (15)排土 (16)滑坡防治 (17)防排水(及疏干) (18)防火和灭火 (19)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及购置 (22)安全技术培训 (23)运输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 (24)道路维护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 (25)车辆运输管理 (26)总则为保障贵州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的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和认真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项目部安全技术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技术科长或专职的工程师即技术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必须搞好业务保安;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

第二条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应贯彻项目部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等。

第三条安全质量部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照上级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行使安全监察权。

第四条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网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

要根据生产实际案例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前,有权拒绝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2016新(word版本)

煤矿安全规程2016新(word版本)

第一编总则 (5)第二编地质保障 (9)第三编井工煤矿 (11)第一章矿井建设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2)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8)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9)第二章开采 (24)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27)第三节采掘机械 (35)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38)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39)第六节防止坠落 (40)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1)第一节通风 (41)第二节瓦斯防治 (50)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3)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66)第一节一般规定 (66)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68)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68)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69)第六章防灭火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73)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76)第七章防治水 (78)第一节一般规定 (78)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7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81)第四节井下排水 (83)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8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8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91)第三节井下爆破 (93)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00)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00)第二节立井提升 (111)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16)第四节提升装置 (12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29)第十章电气 (130)第一节一般规定 (130)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3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35)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36)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39)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40)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42)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43)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43)第一节一般规定 (143)第二节安全监控 (144)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49)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50)第四编露天煤矿 (151)第一章一般规定 (151)第二章钻孔爆破 (152)第一节一般规定 (152)第二节钻孔 (153)第三节爆破 (153)第三章采装 (157)第一节一般规定 (15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57)第三节破碎 (160)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61)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61)第四章运输 (162)第一节铁路运输 (162)第二节公路运输 (163)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64)第五章排土 (165)第六章边坡 (16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68)第一节防治水 (168)第二节防灭火 (169)第八章电气 (170)第一节一般规定 (17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7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71)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73)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74)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75)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176)第九章设备检修 (176)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78)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78)第二章粉尘防治 (179)第三章热害防治 (182)第四章噪声防治 (183)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83)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83)第六编应急救援 (185)第一章一般规定 (185)第二章安全避险 (187)第三章救援队伍 (188)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89)第五章救援指挥 (190)第六章灾变处理 (191)附则 (195)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9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检修(露天矿部分)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检修(露天矿部分)

第六百条
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 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禁 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断开开关 和刀闸的控制和合闸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 须锁住。 2、验电。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 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以确认验 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 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 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六百零一条
采场变电站的门必须向外开,其目的就是一 旦变电站内发生了火灾,便于人员向外撤离。 在门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 内!”字样的安全警示牌,以防外人随意入 内发生意外,影响变电站的安全供电。 2 、采场变电站,一般分为 2 种形式。一种为 全封闭的移动变电站。这类不设专职人员值 班看护和管理,平日的门上锁关闭。
第六百零一条
变电站内的设备应当编号,并注明负荷 名称,必须设有停、送电标志。 (四)移动变电站箱体应当有保护接地。 (五)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移动变电站至 少每2周巡视一次。 (六) 变电站室内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 和绝缘用具。
第六百零一条
条文解释 本文是对变电站(移动站)的有关规定。 1、露天矿的采场变电站,是为采场各类低压电气设 备提供所需电力电源的。为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供 电,消除防火中的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其在修建过程中,绝不允许采用易燃性的材料,必 须采用阻燃性的材料进行施工。同时,为了便于变 电站内的设备安装、检修和维护,必须留有一定的 作业活动空间。电气设备在进行安装时,必须与墙 保持不小于0.8m,与顶部不得小于1m,与地表面不 得小于0.3m的空间距离,相邻的两台变电设备之间 不得小于1.5m。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
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
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
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
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
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
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
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
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
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
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
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
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
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规划和年度生
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完整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完整

ZSH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3)第三编井工煤矿 (15)第一章矿井建设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3)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5)第二章开采 (30)第一节一般规定 (30)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4)第三节采掘机械 (4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6)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47)第六节防止坠落 (48)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0)第一节通风 (50)第二节瓦斯防治 (61)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6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6)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80)第一节一般规定 (80)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82)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83)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84)第六章防灭火 (84)第一节一般规定 (84)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8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91)第七章防治水 (94)第一节一般规定 (94)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95)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97)第四节井下排水 (100)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05)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05)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09)第三节井下爆破 (11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20)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20)第二节立井提升 (13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38)第四节提升装置 (147)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55)第十章电气 (157)第一节一般规定 (15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61)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62)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64)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67)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69)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70)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72)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73)第一节一般规定 (173)第二节安全监控 (174)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80)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80)第四编露天煤矿 (182)第一章一般规定 (182)第二章钻孔爆破 (185)第一节一般规定 (185)第二节钻孔 (185)第三节爆破 (186)第三章采装 (191)第一节一般规定 (191)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91)第三节破碎 (194)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95)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96)第四章运输 (197)第一节铁路运输 (197)第二节公路运输 (199)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00)第五章排土 (202)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07)第一节防治水 (207)第二节防灭火 (208)第八章电气 (209)第一节一般规定 (209)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09)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10)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12)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14)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215)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16)第九章设备检修 (217)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20)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20)第二章粉尘防治 (221)第三章热害防治 (226)第四章噪声防治 (227)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28)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29)第六编应急救援 (231)第一章一般规定 (231)第二章安全避险 (234)第三章救援队伍 (236)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37)第五章救援指挥 (238)附则 (245)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46)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前言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已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煤矿安全规程》全面准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带有红线意义的重要条款,从理论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细化了一些技术措施。

目录第一编总则 (1)1。

第四条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 (1)2。

第十条煤矿井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2)3. 第十二条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 (3)4。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第二编地质保障 (6)5。

第二十三条补充地质勘探 (6)6. 第二十五条井筒检查孔布置 (6)第三编井工煤矿 (8)第一章矿井建设 (8)7。

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8)8. 第四十六条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 (8)9。

第五十条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 (11)第二章开采 (12)10. 第九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布置 (12)11. 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13)12. 第一百零八条充填开采 (14)13。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顶煤开采 (15)14. 第一百二十三条“三下"试采条件 (17)15. 第一百二十四条“三下”试采报告的内容 (19)16。

第一百三十四条防止、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矸)眼堵塞的相关措施 (23)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5)17。

第一百四十一条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25)18. 第一百四十五条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2519. 第一百四十七条分区式通风 (26)20. 第一百四十九条主要进回风巷超前采煤工作面2个区段 (26)21。

第一百五十三条禁止局部通风机稀释工作面瓦斯 (27)22。

第一百五十九条矿井反风演习的条件 (27)23。

第一百六十四条局部通风机“三专”要求 (27)24。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总则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一般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一条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当设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一十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一十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条在下列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百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第五百二十七条 (五)预装药炮孔在当班 进行充填。预装药期间严禁连接起爆网络。 (新增) 第五百二十九(一)抛掷爆破(新增),第 五百三十二条 抛掷爆破(新增) 原第五百六十九条 有关裸露爆破,删除, 将“严禁裸露爆破”放入第五百三十五条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铁路工艺目前应用极少,可是在旧 版《规程》中,铁路工艺占据了较大 篇幅。修改后,最终保留了10条。
5、关于排土场照明设备 6、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执行说明中明确:需定期对非工作 帮和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1年 至少进行1次。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原第五百三十四条 删除,放入总则
第五章 排土

第五百七十九条 车型大于240t的矿用卡车, 排土场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35 倍,原先规定是0.4倍。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第五百九十二条 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 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第三章 采装

第五百四十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 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 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五百 五十四条 自移式破碎机(新增) 第五百五十五条 删除有关操作规程的内容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五十八条 拉斗铲( 新增)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第四章 运输

原第六百一十六条 删除


第五百六十五条 删除“避难车道”的设置
第五百六十七条 新增内容“矿用卡车在运输道 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 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 须在车体前后30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 采取防护措施。”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煤矿安全规程》宣贯 露天部分
中煤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刘爱兰 2016年6月1日
宣贯题纲
一、《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 整体修订情况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 具体修订讲解
一、《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整体修 订情况
根据会议精神,按照修订原则,确 定《规程》(露天部分)结构框架为九 章,最终审定名称为《煤矿安全规程》 第四编露天煤矿,主要结构是第一章一 般规定,第二章钻孔爆破,第三章采装, 第四章运输,第五章排土,第六章边坡, 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第八章电气, 第九章设备检修。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第八章 电气

第五百九十八条 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 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 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原第七百一十二条 各作业场所的照度的规定 删除

谢谢大家!
一、《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整体修 订情况
1、规范用词
与其他规程、规定等用词一致。
2、体现科技进步,鼓励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新装备
增加了拉斗铲、破碎站的相关规定。
3、提高可操作性:排土场安全挡墙、 主排水泵站电源、避难车道的设置 等等
一、《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整体修 订情况
4、关于铁路工艺

第五百一十条 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八条 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 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 得小于设备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第二章 钻孔爆破

第五百二十一条 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 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 按设计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 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 原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五十八条 有关爆 破专用车辆及运送人员相关规定 删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