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报告
感谢聆听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的决定不受权威机关为他确定的准则的约束。对于这个问题,
德沃金说:“自由裁量权,恰如面包圈中间的那个洞,如果没有周围一圈的限制,它 只是一片空白,本身就不会存在。所以,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首先,原则具有约
束力和强制性,人们有权要求法官适用原则;其次,原则不决定特定结果,但并不意
味着原则不发生作用;第三,原则的可争议性不足以否认原则属于法律。
法理学的问题的核心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
——《认真对待权利》第一章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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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论
原则论主要来自于德沃金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规则的集合体, 德沃金通过引入原则的概念对其进行批判。 法律实证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 一是,法律是决定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一套特殊规则,法律规则有特定的与其内容无关 的标准检验。哈特在奥斯丁的基础上区分了第一规则和第二规则,第一规则指的是规定社会 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则,第二规则规定了第一规则的制定、承认与修改,又可成为承认规则。 二是,当法律不足的时候,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弥补。三是,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则决定, 而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是在实施一项法律权利。
否定个体的权利≠关心和尊重大多数人的权利
02
权利论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除了法律规则规定的权利外,人们不享有任何其他权利。 但实际上,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之前,人们享有蕴含于人类社会基本理念中的
道德权利。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法律的产生,一些道德权利逐渐被法律认可而
得以保障。 德沃金认为,公民不仅仅享有法律之内的权利,还享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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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理论框架分析
原则论
法律实证主义把法律看作 规则的集合体,忽视了规 则的动机,这种理论难免 降低人们对于法律的特别 尊重。承认法律既包括法 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才能 解释我们对于法律的特别 尊重。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篇一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哎呀妈呀,读了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我这脑子可是像被搅了个天翻地覆!说真的,一开始我觉得这书可能就是那种高深莫测,让人看了就头疼的学术大作。
但真正读进去之后,我发现它虽然有点难啃,但真的很有料!德沃金强调要认真对待权利,这让我不禁想,咱们平常是不是太随意对待自己和别人的权利啦?也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觉得一些小权利无所谓,比如被商家坑了几块钱,可能就懒得去计较。
但按照德沃金的说法,这可不行!每一项权利都应该被认真对待,不然权利就可能被一点点侵蚀掉。
我觉得吧,这就像保护我们自己的宝贝一样,要是今天丢一点,明天丢一点,最后啥都没了。
可有时候我又在想,认真对待权利是不是也意味着我们得变得特别较真,一点小事都不放过?那这样会不会活得太累了?不过再仔细琢磨琢磨,可能正是因为我们平时不太较真,一些不良商家、不负责的机构才会越来越嚣张。
这让我想起之前我买东西遇到的一次糟心事,那商家明明卖的是假货,还死不承认,我当时要是能拿出认真对待权利的劲儿,说不定就能讨个公道。
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对权利的认识更深刻了,但同时也有点迷茫,到底怎样才能恰到好处地认真对待权利呢?这可能还需要我在以后的生活中慢慢摸索。
篇二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嘿,朋友们!今天我要和你们聊聊我读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的感受。
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还犯嘀咕:“这能有多厉害?”结果呢,越读越觉得自己像个无知的小菜鸟。
德沃金说的认真对待权利,让我开始反思我们的社会。
比如说,我们总在喊着公平正义,可真正做到认真对待每个人的权利了吗?我觉得可能没有。
就像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他们的权利好像总是被格外重视,而普通人的权利有时候就被忽略了。
这难道是对的?我就在想啊,也许我们都应该像德沃金说的那样,把权利当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可现实中,为啥有时候为了所谓的大局,就要牺牲一部分人的权利呢?这难道不是一种矛盾吗?还有啊,认真对待权利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要变得特别强硬,一点都不让步?我觉得也不一定吧。
认真对待权力
第四章 疑难案件
• 在这一章中,最重要的区分是两种形式的政治权利的区分: 背景权利,即以抽象的形式掌握在个人手中以反对作为整体 的社区或社会的决定;具体的、制度上的权利,用以反对一 个具体机构所作的一项决定。这样,法律权利可以被看作是 一种特别的政治权利,即对于法院在执行其审判职能时所作 出的判决来说,是一项制度化的权利。 • 提出了一个另外的概念理论,说明个人如何享有由明确的决 定或实践所创造的权利之外的法律权利;也就是说,甚至在 疑难案件中,没有明确的决定或实践可以遵循时,个人对于 具体的审判决定仍可能享有权利。 • 这章中所表述的观点在这一理论的概念与规范部分之间架设 了一座桥梁。它提出了一个司法的规范理论,这一理论强调 原则与政策观点的区别,并为基于原则观点的司法决定与民 主原则一致的理论辩护。
内容简介
• 从理论体系上看,《认真对待权利》中最重要的是 第二、四、六等章。在第二章“第一种规则模式” 中,他着重从规则和其他标准,特别是和原则之分 这一角度,批判了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的 观点。在第四章“疑难案件”中,他着重从原则和 政策之分这一角度,批判了功利主义法学,并阐明 了他的学说的核心权利论。在第六章“正义和权利 ”中,他在评价罗尔斯 的《正义论》一书时,论证 了个人权利基本上是平等权利,并将平等权利解释 为“平等关心和尊重沃金被公认为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 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 2002年5月中旬应邀来我国清华大学、复旦大 学和浙江大学作过讲演。 • 法律实证主义是德沃金的直接批判对象,也是 论证的起点;德沃金将政治与道德价值融入自 己的解释理论中,作为选择判断的标准;最终 目的是要建立一种平等与自由的政治社会
第二章、第一种规则模式
1、令人困窘的问题 2、法律实证主义 3、规则、原则和政策 4、原则和法律的概念 5、自由裁量权 6、承认规则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首先呢,德沃金一上来就强调权利这个事儿,可真的是给我敲了一记思想的警钟。
以前觉得权利嘛,好像就是法律条文里那些干巴巴的规定,但他可不是这么看的。
他把权利说得像是一种超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就像每个公民手里都握着一把隐形的宝剑,这宝剑能在面对各种不公平的时候,跳出来保护自己。
比如说,一个小人物在面对政府强大的权力或者大公司那种雄厚的势力时,权利就是他的盾牌。
这让我一下子意识到,权利可不是什么轻飘飘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从街头巷尾的小纠纷,到那些涉及整个社会公平性的大事件。
德沃金在书里讨论权利的时候,那逻辑就像是一个超级精密的齿轮组,一环扣着一环。
他说权利是原则问题,不是那种可以随便用功利主义去衡量的东西。
这可有点颠覆我的想法呢。
我原来想着,很多时候只要大多数人能得到好处,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德沃金就像是个严厉的老师,告诉我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他举了好多例子,就像讲一个个生动的故事一样,让我明白,哪怕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也不能轻易践踏个体的权利。
这就好比你不能因为大家都想在公园里建个游乐场,就把一个住在公园里的小松鼠的家给拆了,小松鼠也有它的权利呢,虽然这是个很诙谐的比喻,但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还有啊,他对司法的看法也特别有趣。
在他眼里,法官可不是简单地按照法律条文来判案的机器人。
法官得像个智慧的侦探,去挖掘那些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权利原则。
这就像是在玩一个超级复杂的拼图游戏,法官要把法律条文、社会的价值观、公民的权利等等这些碎片都拼在一起,才能得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这让我对法官这个职业肃然起敬,原来他们背负着这么重大的使命呢。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德沃金的论述有时候就像一团超级复杂的毛线球,我得很费劲地去捋顺那些思路。
那些高深的法律术语和哲学性的探讨,就像一个个小怪兽,时不时地跳出来吓唬我一下。
但是呢,当我好不容易理解了他的一个观点时,那种成就感就像是打游戏通关了一样,爽得不得了。
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摘要:一、导语:提及读物《认真对待权利》及其作者二、正文:1.作品核心观点概述《认真对待权利》的核心观点在于强调权利观念的重要性。
作者认为,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熟知自己的权利,不仅要积极行使,还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通过了解和维护权利,个人和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发展。
2.作品的可读性分析《认真对待权利》以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抽象的法律观念,使得普通读者也能轻松理解。
作者旁征博引,例举了国内外著名法学家的观点,使得论述更加权威。
同时,作品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系统地掌握权利观念的内涵。
3.作品的实用性分析《认真对待权利》不仅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如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处理权利冲突等,对于广大公民来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外,该书还关注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如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4.个人读后感及启示阅读《认真对待权利》让我深刻认识到,权利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的权利,还要关注他人的权利,以求达到社会和谐。
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一个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如何行使和尊重权利。
同时,作为一名职业写手,我也意识到了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素养的责任。
5.结论综上所述,《认真对待权利》是一部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的佳作。
作者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抽象的法律观念变得生动形象。
该书对于广大公民来说,既有理论指导价值,也有实际应用价值。
【原创】《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原创】《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原创】《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身边的同学、同事动辄“认真对待××”云云,我常愕然。
在我看来,《认真对待权利》不是一本易读的书。
一方面是因为主题本身的深刻;另一方面在于德沃金的论证方式,实在令人有些头疼。
私意以为,德沃金完全可以论证得更加简洁。
无论如何,这应该是一本当代法理学的扛鼎之作。
虽然是德翁(山东大学范教授的称呼,初听时挺别扭的。
呵。
不过确实。
我们读这本书还觉得德沃金年轻气盛,掩卷之后,才发现这是一本四十多年前的书了。
德沃金先生已然是个老人了。
感慨)在不同时候所发文章的合集,但逻辑连贯,体系自恰,不失为是一本完整的著作。
著作从原则入手,突破了实证主义的围剿,将道德和法律再次相关,以新的姿态恢复了自然法的尊严。
这种相关可以鲜明地体现在疑难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整体性的要求,迫使法官必须追寻作为法律制度背景的道德,以此为指导理解法律。
那么,什么是背景性的道德?就是权利。
而权利是什么?德沃金认为,权利是道德性的权利,是即使国家反对公民也有权从事的事情。
这是一种强意义上的道德。
而最基本的权利,德沃金认为是平等的权利,也就是作为平等的个人平等地受到国家关心和尊重的权利。
以下是我的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美】德沃金著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中文版序言在该序言中,作者梗概地介绍了权利理论。
他首先认为用权利理论去估价中国的政治社会,是有理由的。
因为权利理论作为观点,其适切性在于它的内容和基本价值的吸引性。
权利理论,认为法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理性的政治道德,通过法律来实施基本的和宪法的“权利”,使法律具有正当性,带来法律服从的正当性。
具体来讲,权利理论预先假设了三个东西:(1)一个符合规则的社会具有政治道德的某些观念,承认对于政府行为的道德限制;(2)该社会对于政治道德的特定观点是“理性的”,对于同等情况同等对待;(3)该社会相信它的所有成员生而平等,他们有权受到平等的关心和尊重。
认真对待权力读书报告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写于20世纪60 ~70 年代,由其早期一系列的论文组成,分析了美国当时最敏感、最尖锐的社会矛盾。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国内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出现了种族歧视问题、越南战争以及反对征兵法的问题、妇女争取自由独立问题等。
在德沃金眼中,当时占支配地位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说现实,就此,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了自己的权利理论,认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
一、选择背景我并非因为事先有所了解才选择《认真对待权利》,我并不是个爱读书的人,更何况读这种偏思想类的法理学著作。
当得知结课方式是读一本书后,我回去就上网查阅了一下“西方法律思想史入门书目”,弹出某律师的博客,上面介绍不少的思想类别的书籍。
我挑了几个书名,通过亚马逊卓越的网站查看了这些书籍的大概目录。
当看到《认真对待权利》的目录时,我被其中第八章的“善良违法”吸引住了,因为我之前在课堂上听到过其他老师与学生讨论“恶法亦法or恶法非法”这个问题,至于当时的讨论结果是什么,我记得不真切了,所以看到这个章节时,我不由的心动了,于是就购买了这本书。
拿到书后,我先把导论粗略地看了一下,并上网查阅了一下相关资料,才发现这本书最精华的部分并不是初始吸引我的第八章,而是第二、四、六等章节,并且该书以第七章的题目《认真对待权利》为本书命名。
这本书并非一本易读之物,首先这本书的主题比较深刻,而德沃金的论证方式又比较晦涩;其次,这本书是一本译作,翻译过来的著作或多或少是与英文原著有所差别,语句逻辑也并不是十分通顺;最后这本书写的是美国的司法推理之道,由于中美两国是属于不同的法系,我先前较多地学习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已经有一定的大陆法系的固定思维,所以整本书看起来真是一种智力的劳累游历,因此,我也没有仔细阅读,只能是粗略地看看。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在生活中,我们都会拥有一些权利,如言论自由、教育权等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自由,但是如果我们不认真对待这些权利,就很容易失去它们。
读书笔记是一种重要的记录方式,是认真对待权利的一种方式。
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说明为什么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首先,权利意识强化。
读书笔记是一种记录思想和知识的方式,它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认知我们拥有的权利。
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记录关键点和感悟,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我们所拥有的权利,使我们更加自觉地强化我们对于权利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深入理解权利内涵。
对于我们拥有的各种权利,了解其本质,掌握其内涵,是非常重要的。
读书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权利的内涵,了解它所代表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读书笔记,我们可以掌握到许多实际案例和理论观点,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权利本身的意义和作用。
再者,提高权利的保护意识。
以言论自由为例,这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保护好这个权利。
对于我们的权利,我们需要有更多的保护意识,了解我们的权利是怎样被侵害的,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它们。
读书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权利所受到的侵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可以积累一定的防御和保护的经验,提高我们对权利的保护意识。
最后,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
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肩负着很多责任。
权利的认知和保护,是我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过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我们可以了解到各种权利所带来的约束和贡献,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好的贡献。
总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要认真对待所拥有的权利,不断增强我们的权利意识和保护意识,通过读书笔记的方式了解和理解权利的内涵和本质,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篇一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最近读了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这可真是让我思绪万千,脑袋里像装了个不停旋转的风车。
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有点头疼,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复杂的概念,就像一团乱麻,让我有点不知所措。
但读着读着,我好像慢慢摸到了一些门道。
德沃金强调权利的重要性,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权利这东西有点虚,摸不着也看不见。
但仔细想想,权利不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道道防线吗?它可能保护我们不被随意欺负,能让我们在遇到不公平的时候有底气去抗争。
我觉得吧,认真对待权利,就好像认真对待我们自己的宝贝一样。
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把权利当回事,那还有谁会在乎呢?这就好比你有一个超级喜欢的玩具,你不好好珍惜,别人就可能随便拿走。
不过,这里面有些观点我也有点迷糊。
比如说,权利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有时候可能觉得自己有这个权利,可别人又不这么认为,那到底该听谁的呢?这让我想起了我和我朋友的一次争吵,就为了谁有权利先玩那个新游戏,争得面红耳赤,最后谁也没玩成。
读了这本书,我可能还是没有完全搞懂权利的所有奥秘,但至少让我开始思考这些问题了。
也许以后随着我经历的事情越来越多,我能更明白德沃金说的这些话吧。
篇二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嘿,朋友们!今天我要跟你们聊聊我读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的感受,这可真是一次不寻常的阅读之旅啊!一开始,看到这本书的名字,我心里还嘀咕:“权利?能有多重要?”但当我真正翻开书页,我才发现自己大错特错!德沃金说的那些关于权利的事儿,让我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就好像我一直在黑暗中摸索,突然有人打开了一盏明灯。
我开始思考,我们在生活中是不是经常忽略了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在学校里老师不公平的对待,在社会上遭遇的一些歧视,我们是不是经常选择忍气吞声,而没有勇敢地站出来说:“这不对,我有权利得到公平的待遇!”不过呢,我也在想,认真对待权利是不是有时候也会让人变得太较真?可能会让人变得有点斤斤计较,啥都要争个对错。
经久不衰的自然法学——读《认真对待权利》之思考
虑 的, 尽管法律原则并不试图规定使它非适用不可的条件。
当某 一 法 律 制度 依据 某 一 原 则 而 制 定 时 , 员们 在适 用 此 官
法律制度时便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考 虑这一原则 。 规则具体明确而原则具有概括性 , 操作性谁 强谁弱显 而 易见 。 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情 况下裁决必须 接受该规则所提供 的解决办法。尽 管如此 , 人们还是必须 考虑法律原则。 德沃金在书 中着重分析了规则与原则 的不
21 0 2年 8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 ur l f Hu i i e st f Poie o na be v ri o lc o Un y
Au 2 2 g. 01
NO8 e. O 1 . S rN . 31
第 8 总第 1 1 期 3 期
经 久 不 衰 的 自然法 学
美 国著 名法 理 学 家 罗纳 德 ・ 德沃 金 是 2 世 纪 7 O O年代
新 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其主要著作有《 认真对 待权利》 《 、 原则论》 《 、法律 的帝 国》 等等 。 本文从 《 认真对待
量。 当几个原则相互交叉时, 就必须考虑 各个原则 的强弱, 把其 中一个作为决定的主要依据。 具体表现为:1 ()法律 原则具有较大的伸缩性 , 符合规定条件的指明不清 的原则 可能 自动发生法律后果 。 如, 例 法律尊重“ 任何人不得从 自 己的错误中获利” 的原则 , 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人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得从 自己的错误 中获得利益。()本身并不 一定 2
二 、 则 与 原 则 规 除 了规 则 , 审判 过 程 中起 作 用 的还 有 原 则 。 规 则在 在 “
浅析《认真对待权利》中的权利论
浅析《认真对待权利》中的权利论发表时间:2018-09-18T10:29:12.527Z 来源:《知识-力量》4中作者:孙晓妍[导读] 美国著名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针对美国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提出了一套权利理论,其著作《认真对待权力》作为其权利理论的奠基之作,重点强调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他认为只有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才能够得以发展。
本文就此著作中的权利论产生的背景、提出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和分析。
关键词:权利(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西安长安 710119)摘要:美国著名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针对美国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提出了一套权利理论,其著作《认真对待权力》作为其权利理论的奠基之作,重点强调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他认为只有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才能够得以发展。
本文就此著作中的权利论产生的背景、提出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和分析。
关键词:权利论;个人权利;平等一、《认真对待权利》创作的时代背景《认真对待权利》是德沃金的一部文集。
在这部著作中,他结合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60、70年代发生的一些种族歧视、女权运动、反战运动、公民不服从等美国政治的核心问题。
提出并阐释了他的权利理论。
德沃金围绕对法律概念的阐释、法律的有效性问题、法官是否有自由裁量权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形成此书。
他把矛头指向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功利主义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学理论并不准确,它们不是解决美国社会问题的良方。
其中“认真对待权利”的名言和权利“王牌”的隐喻,令人印象深刻且影响广泛。
他在后来的著作中,对权利理论进行了补充和拓展。
在20世纪后期的西方乃至世界的权利理论中,德沃金的权利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权利论的提出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德沃金主要是以描述而不是规范的方式表达观点,在德沃金看来,当时社会的矛盾可以归结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抗,基于这种认识,德沃金构建了英美法上自由的、以权利为基础的综合理论,他称之为“权利论”。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读书过程中,大家常会发现一些自己非常喜欢的优美词句,我们可以把它们写入我们的读书笔记之上。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欢迎查看。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1】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
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
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
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
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
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
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
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
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
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
大部分调整社会。
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
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
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作者: 何怀宏
出版物刊名: 清华法学
页码: 345-346页
摘要: 随着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一书在中国的出版,三部美国70年代自由主义的经典之作——加上此前出版的罗尔斯的《正义论》、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终于都有了中译本,这确实是一件把我们对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引向更深入的维度和更广阔的视野的好事。
《认真对待权利》是一部在论文基础上集合而成的著作。
那么,德沃金在这里主要是要求谁认真对待权利呢?是要求政府、要求体现政治意志的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直到总统的各级掌握权力的官员。
而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呢?是政府统治下的所有人,是每一个国家的公民,是。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德沃金上来就给我一种感觉,他像是一个执着的权利捍卫者,而且是那种超认真的捍卫者。
以前我就觉得权利嘛,不就是法律条文里写着的那些东西呗,谁要是侵犯了,就按照法律来惩罚,简单得很。
但是德沃金告诉我,没那么简单,权利背后有着深厚的道德根基。
这就好比是权利这棵大树,法律条文只是我们能看到的树干和树枝,而道德就是深埋在地下的树根,默默支撑着整棵树的生长。
书里提到的“原则”这个概念,让我有点晕乎,但又觉得特别酷。
就像是在一团乱麻的法律问题里,突然有人给你指出了一些闪闪发光的金线。
这些原则不是那种死板的规定,更像是一种有弹性的、藏在法律深处的智慧。
比如说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表面上看法律条文可能没有明确的指向,这时候这些原则就像神秘的魔法咒语一样,能帮法官找到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判决方向。
这就好比在一个迷宫里,条文是那些墙壁,而原则是墙上隐隐约约的指示箭头。
德沃金对于平等的看法也很有趣。
他不是那种简单地说大家都一样就行了的人。
他觉得平等是要在资源分配等方面体现出一种深层次的公正。
这就像分蛋糕,不是每个人随便拿一块就平等了,而是要考虑到每个人的需求、能力等各种因素,然后再把蛋糕分得恰到好处。
这让我想到在生活里,我们经常说的公平,其实很多时候只是一种表面的相同对待,而德沃金追求的平等更像是量身定制的公平。
还有就是他对法官角色的定位。
我原本以为法官就像是一个法律条文的复读机,有案子了就对照条文读一下判决结果。
但德沃金笔下的法官,那简直就是法律界的探险家。
他们要在法律的浩瀚海洋里,去挖掘那些隐藏的原则,去权衡各种权利的冲突,去构建一个合理的判决。
这就像是厨师做菜,不是简单地把食材扔到锅里煮熟就好,而是要精心搭配、调味,做出一道既符合规则(菜谱)又美味(公平公正)的菜肴。
读这本书也有点像在爬山,有些地方真的很吃力。
德沃金的思想就像那些陡峭的山路,一不小心就容易滑倒。
他的论证有时候特别绕,就像一团乱麻,我得费好大劲儿才能理出个头绪。
关于法律与权利的一些思考
关于法律与权利的一些思考——读《认真对待权利》有感众所周知,《认真对待权利》这本书是罗纳德・德沃金的一本早期的论文集,但这本论文集又是围绕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集结的——法律所保障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官在评判一些法律规定中没有规定的个案时应该采取怎样的评判原则。
作为一名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阅读《如何对待权利》这本书对我来说难度很大,书中大量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词汇并非一朝一夕能够透彻读通的,读下来,我也仅仅是对自己比较感兴趣的部分或者某些观点有了一些大致的看法读完这本书,我收获了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思考和关于人的权利方面的思考。
首先,是关于法律方面的思考。
德沃金批评了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认为实证主义所说的法律与道德无关,是特定机构制定的以及功利主义所说的法律应当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使这些利益必须要牺牲掉一小部分人的权利)会带来很多弊端。
首先是实证主义过于追求法律规定,法律从业者们过于追求在诉讼过程中使用技巧而去忽视法律与道德以及法律与人的联系,这样就会导致从业者们过于追求寻找法律方面的条例甚至于法律条例里面的漏洞——毕竟法律是逐渐完善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对每一件事都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一旦有一个方面没有规定到,那么,在实证主义者看来,人们的一些做法就没有违法也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在道德层面而言他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受到谴责的。
在德沃金看来,为了纠正实用主义的弊端,法官在裁决一些法律规定没有涉及到的案例时,应当以一种名叫“政治道德”的准则来评判其是否有罪而不是因为没有相关明文规定而直接宣布无罪,这样的好处我认为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使大众更容易信服从而使法律在大众心中的权威性得以长久维持;另外,用政治道德的原则审判案件,也有利于弥补一些司法漏洞,留给法律一定的时间去完善自己,缓和矛盾。
学习生活二十余年,我对咱们国家的法律也有些浅显的认识:首先,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来不是与社会公众道德相孤立的——社会公众道德所赞成所鼓励的同样是我们的法律所发扬的所提倡的;法律所惩戒的同样也是社会公众道德所谴责的所不耻的。
浅析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浅析德沃金的“权利理论”【摘要】作为一位法学家,德沃金从解决法律所面临的质疑出发,用“权利”将法律领域与道德领域连接起来,论证了法律的有效性和发展性问题。
继而,他以一位法学家的身份表达了对社会公正的一些看法。
具体表现为:提出了权利的核心是平等的权利,政府有责任创造必要的条件来满足社会成员实现平等的权利,避免社会成员遭受不公正的对待。
当然,这一理论尚有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且运用到现实时,又面临着新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权利平等权一、德沃金“权利理论“的提出:(一)时代背景和理论背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社会动荡不安,社会问题交错纵横。
越南战争、性别歧视和种族主义导致了严重的社会矛盾,民间社会运动不断,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1]。
此时,法律的地位受到质疑,人们关于究竟什么是法律,什么时候应该遵守法律,哪些人应该遵从法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当时,美国的社会思想领域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在法学界,人们也在争论到底什么是法律的问题。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一位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有必要提出一套系统的理论解决法律的有效性和发展性问题。
同时,德沃金反对当时主流的两种理论:一是功利主义倾向的理论,二是实证主义倾向的理论。
认为他们没有办法解决当时法律所面临的的质疑。
(二)“权利理论”的提出:两种支配地位的理论有:功利主义倾向的理论和实证主义倾向的理论。
功利主义倾向的理论认为:法律就是要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为了集体的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实证主义倾向的理论的观点是:法律就是一系列规则的集合体,而且是“纯规则”的集合体,即法律是不含任何道德内容的,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只要按照既定的“规则”处理即可。
德沃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无法解决法律当时面临的质疑。
首先,法律的存在不能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反映到当时的社会现状中,黑人也有争取平等对待的权利,不能忽视黑人或处于弱势的妇女的权利。
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德沃金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他勇敢地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挑战掌握法理学学术霸权的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还在于他提出并阐释了权利理论,尝试改变美国的社会分裂现状和法哲学的研究现状。
本篇读书笔记尝试通过分析各章篇章结构而抽象出作者的逻辑框架;尝试通过概括各章主要内容而建构和充实作者的权利理论;尝试通过举出部分章节的例子而实践作者的权利理论。
具体说来,我会首先将目录加以解读,解析德沃金关于“认真对待权利”的思维路径;然后,我会通过概括第1‐3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从原则与规则的角度抨击实证主义关于法律的概念性与功利主义关于法律的规范性观点的;我会概括第4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以疑难案件中的司法活动为视角构建权利理论的;我会概括第5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提出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的论战而强调原则在司法领域的适用的;我会概括第6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陈述和反思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权利和正义的关系的;我会概括第7‐9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如何把权利理论放入时代的话语语境中的(守法违法的公民行为,反向歧视的社会政策);我会概括第10‐13 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讨论有关同性恋的道德共识希姆麦尔法伯小姐对密尔自由观点的反驳提出自由的本质是平等的。
德沃金在写作《认真对待权利》时,美国恰好处于20 世纪60‐70 年代:一方面,为了实现社会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由于多数人或国家的意志而受到破坏。
(如美国黑人由于白人的种族歧视和某些州制度化的歧视性规则而无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法律传统中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稳固了此种理念。
另一方面,民权运动开始展开,同性恋者、黑人、女性开始为自身赋权,要求被受到同等对待和收获政治自由。
但美国的法律传统并未扩展到这一方面。
德沃金尝试要补法理学讨论在此处的空缺。
他尝试通过权利理论,表达出对个人权利的支持。
认真对待权利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一·法理学德沃金在本书中的批判性部分中对两种理论作出了批评:第一,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它是关于一个法律命题真实性的必须和充分条件的理论,即认为法律的真理性就在于这些规则是由特定的社会机构所制定的这一事实,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第二,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人们所熟悉的法律机构应当如何行事的理论;这就是功利主义的理论认为法律和法律机构应当服务于一般福利,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这些是边沁哲学的内容,另一方面,德沃金对假定这两种理论的相互独立性的认知也做出了批判;在建设性部分,德沃金强调了自由主义传统的组成部分:个人人权的观念,在法律实证主义或功利主义中都无它的一席之地,边沁甚至把这一观念称为“胡言乱语”;当法律职业者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他们会综合使用三个特殊的技巧:一是分析法规和司法意见,从这些官方渊源中精炼出法律原则;二是分析复杂的事实情况,从事实的分析中准确的总结出基本事实,;三是用战术词汇司考、设计法规和法律制度,使他们能够带来预先确定的特定的社会变化;作者表达了英美法理学的不满,提出“法理学问题的核心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作者对哈特给予较高评价,认为哈特是一位道德哲学家;他对于原则问题有一种直觉,并且对道德问题的阐述具有杰出的洞察力”21;哈特对不正常精神状态下的犯罪的辩护提出了很具有普遍性的论证;“这些论点与一个广泛的道德传统相结合,构成了一些法律原则;这些原则所极力主张的是,政府必须以尊重和尊严对待其公民,这种尊重与尊严也是社会成员之间所要求的”26;德沃金反对当前自由主义者以工具主义的语言来表达,他把哈特引为同一战线,哈特所持有的观点认为:“自由主义者应该通过强调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限制的作用,而不是引证法律互相冲突的目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它应该致力于植根于我们传统中的法律原则,并用其支持这样的要求,即社会无权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审判一个人,不管社会大多数人授益与否,一个被指控的嫌疑人在审判之前是自由的”28;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法理学应在法律与道德理论之间建设桥梁;二·两种规则模式本章和第三章,对于“只有明确的政治决定或明确的社会实践创造了权利时,个人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这样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一种不充分的法律概念理论;解释“法”是什么、“法律”是什么,是颇令人困窘的;当代比较风靡的是“法律实证主义”,作者选择哈特的观点进行探讨;法律实证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一是,法律是是决定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一套特殊规则,法律规则有特定的与其内容无关的标准检验;二是,当法律不足的时候,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弥补;三是,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则决定,而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是在实施一项法律权利;哈特在奥斯丁的基础上区分了第一规则和第二规则,他认为:一条规则具有约束力,一是因为它被接受了;二是因为它们是有效的;德沃金从原则的地位开始批评哈特的理论;他提出了一个事实,在法律争论场合,尤其在疑难案件中,人们使用更多的不是规则,而更多是原则而发挥作用的标准;那么,原则和规则有何不同呢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是逻辑上的区别;“规则在适用时,是以完全有效或者完全无效的方式”43,而“当我们说某一条原则是我们法律制度的原则时,它的全部含义是:在相关的情况下,官员们在考虑决定一种方向或另一种方向时,必须考虑这一原则”;规则和原则之间的第一个差别带来第二个差别;“原则具有规则所没有的深度——份量和重要性的深度;当各个原则互相交叉的时候,要解决这一冲突,就必须有关原则份量的强弱”,而两条规则如果冲突,则只能是其中一条有效;当然,原则和规则有时候不是很清楚的;有时,一条规则和一条原则能够其同样的作用,而且它们之间的差别几乎只是形式的问题;“像‘合理的’、‘过失’、‘不公平’和‘意义重大的’这样的词汇经常具有这种功能;这些词汇中的每一个都使得载有这种词汇的规则本身的适用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这条规则之外的各种原则和政策,而且,正是这种方式使得这条规则本身更像一条原则;但是这并没有把这条规则完全变成一条原则,因为虽然这些词汇的界限很细微,但它仍然限制着这条规则所依赖的其他原则和政策的种类”48;原则的发现,让我们重新认识法律;我们或者认为原则是法律,必须遵守;或者认为原则是法外的;法律实证主义为后者提供证明,认为,当一个案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把原则包括在内的时候,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去裁决,这一自由裁量相当于一件新的立法;要驳倒该观点,必须分析自由裁量的概念;自由裁量是在根据特定权威设定的标准而作出决定的情形下使用的;德沃金非常形象地比喻到,“自由裁量权,恰如面包圈中间的那个洞,如果没有周围一圈的限制,它只是一片空白,本身就不会存在;所以,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52;有三种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判断的、不受监督的,第三种是强烈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即“不受权威机关为他确定的准则的约束”,比如受命选派五个人去巡逻的中士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谁去巡逻;三种意义的自由裁量权,都逃脱不了评价;因此,以“自由裁量权”理论来否认原则作为法律是错误的;承认原则作为法律还必须抛弃哈特所谓“承认规则”的学说;哈特区分了承认规则,认为承认规则具有约束力是因为被接受,而其他规则的有效性均来自承认规则的条件;这种解释不符合原则的情况;法律原则“源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形成的一种职业和公共正当意识;这些原则的持续的力量,来源于这种意识的保持”;62因此,首先检验原则效力的是其制度性的支持,而这种制度性支持无法和承认规则相联系;因为,承认规则是一种相当固定的主要规则;前者很难归入后者;第二点,原则也不是习惯法;习惯法是因为其被接受而有效,而非其符合承认规则;所以,它的存在是哈特理论的一个伤口;只不过哈特心目中习惯法的比例是很小的,如此,他显然不会将诸种原则归入习惯法的范畴,来扩大他的伤口;德沃金最后感慨到,“如果我们实际上试图列出所有有效的原则,我们就会失败;原则是有争议的,原则是有重要的分量的,原则是数不清的,并且,它们的转移和变化是如此迅速,以至于当我们还没列举到一半,这一清单的开关就已经过时了;即使我们大功告成,我们也不会掌握一把法律的万能要使,因为不会什么东西留待我们的万能钥匙去解答”67;最后也需要抛弃实证主义的第三个基本观点,“只有规则设定义务”的观点;义务也可以由法律原则设定;“只要支持这样一项义务的理由比反对的理由来得强大,法律义务就存在”68;第一章中德沃金指出,背景权利,即以抽象的形式掌握在个人手中以反对最为整体的社区或社会的决定;具体的、制度上的权利,用以反对一个具体机构所作的一项决定;在这里的法律实证主义是,只有明确的政治决定或明确的社会实践创造了权利时,,个人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此处,德沃金提出了另外一种概念理论,说明个人如何享有由明确的决定或实践所创造的权利之外的法律权利;也就是说,甚至在疑难案件中,没有明确的决定或实践可以遵循时,个人对于具体的审判决定仍可能享有权利;他提出了一个司法的规范理论,这一理论强调原则与政策观点的区别,并为基于原则观点的司法决定与民主原则一致的理论辩护;随后讨论了立法上的权利理论的基础,通过对罗尔斯的有说服力的,有影响的正义理论的分析,凭我们对正义的直觉可以推测,人们不仅具有权利,而且在这些权利中还有一个基本的、甚至是不言自明的权利,即是对于平等权的的独特观念,德沃金将之称为平等关心与尊重的权利;本书关于政治权利被认为是基本的、和不言而喻的获得平等关心与尊重的抽象权利中衍生出来的具体权利,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群的经济权利将如何追溯到那一抽象的权利;三·案例疑难案件与宪法性案件第四章与第八章论述了守法的规范理论;在此,德沃金研究了一些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个人由立法而享有的权利虽然并不必然是他的法律权利引起争议;本章并未讨论任何特定的个人权利,而只是讨论了承认个人享有与他们的法律权利不同,而且先于法律权利而存在的某些立法权利的后果;它符合任何政治理论的一个最重要要求,即将权利置于首要位置:它提供了在不能肯定人们实际上享有什么权利和该权利有争议的条件下的守法理论;另外作者分析法律权利不确定和有争议的案件;如因良知违反征兵法,有人认为应该惩罚否则是不公平的;当一个法律不明确时,以及当一个公民认为该法律允许做什么而其他公民则认为该法律不允许做什么时,他应该怎么办这有三种可能;第一,尽管认为政府是错的,还是应该服从行政权威的命令;第二,遵循自己的判断,直到作出了一个制度化的决定,比如法院作出了另外的判决;第三,如果法律本身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尽管最高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决,在判决之后,他仍可以遵循他自己的判断;当然他在作出判断时,必须考虑任何法院作出的相反的判决,否则他就是在做一个不可靠不理性的决定;在法律不明确的时候,“我们的实践,即鼓励不同的团体去追求他们自己的理解,提供了检验相关假设的一种手段”279;第一种模式堵死了根据道德理由改变法律的主要渠道,“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所遵循的法律将必然成为不那么公平和公正的,而我们公民的自由必然会消失”280;第二种模式必须被拒绝,因为它没有考虑到任何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可能宣布自己的决定无效;有些人建议公民遵守法院决定再通过立法程序改变法律,这些人忽视在这过程中公民良心受到的损害;第三种模式是最好的,是对我们社会中人的社会义务的最好阐述;“一个公民对法律的忠诚,而不是对特定个人对那一法律是什么的观点的忠诚,而且,只要他根据他自己的对那一法律要求的是什么的考虑和合理的观点去行为,他的行为就不是不正当的”283;宪法的高度道德化,使得公民从自己的信念出发,可以认为自己的信念是正确的,法律也必然支持他们;如此,法律制度就鼓励人民自己决定或者通过商议,并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行动;当然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分裂;“这一战略的成功取决于该社会中对于什么是好的理由或什么是坏的理由有充分的一致,因此,尽管不同的人们会得出不同的观点,但这些分歧既不会深刻也不会频繁到如此程度,以致于使这一制度成为不可实行的,或者成为对那些根据自己的判断行动的人构成危险“286;这种模式要求政府只要可能,都负有努力去保护公民判断的义务;具体来讲,首先公诉人在决定指控的时候,必须在他宽容的责任和对这些人定罪将分裂社会的冒险之间找到平衡;他要决定争论中的法律,代表的是原则还是法律,如果是原则的话就应该提起控诉,比如,种族隔离的法律;而在合谋抵抗征兵法的案件中,公平和功利的的平衡在于:宽容会不会导致抵制征兵法的人数增加很多;“在每一种情况下所产生的问题是:这些问题是否已成熟可以提交司法管辖,或者,通过司法是否可以以将会减少进一步的不同政见,或消除更深的不同政见的基础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290;第九章与第六章“人们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相联系,阐明如何用平等的观念解释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以及对平等观念的这种运用如何同我们对于种族歧视的直觉相吻合,这一观念如何支持所谓的反歧视的具有政治争议的实践;与第十二章论述相同,说明不同的理由如何能从相同的渊源中导出类似的公民权利;德芳尼斯案对少数民族优惠的法学院录取政策提出一个问题,即从法律上来说,平等保护条款是否使得一切种族区分都成为违宪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平等作为一项政策和平等作为一项权利之间的区别;那么,公民作为个人具有什么样的平等权利这种权利可能优胜于目的在于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项目,包括改善社会整体平等的社会政策;公民有两类平等权利,一类是平等对待的权利,即某些机会或资源或义务的平等分配权利;第二类权利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就是与其他人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关心的权利;“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是基本的,而平等对待的权利则是派生的;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将意味着一个平等对待的权利,但绝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如此;德芳尼斯在法学院的名额分配中没有一个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个人可能在初级教育中有平等对待的权利”,“法律教育则不是如此关键,以致于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享受法律教育的平等权利”300;德芳尼斯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可能因为法学院的选择而被合理限制;边沁的心理功利主义由于过于理想化而失败,“无论如何,确认、衡量及累加众多的人们所感受到的不同的快乐与痛苦将是不可能的”307;求助于功利主义的选择以提供一个达致的理由,来证明将某些阶层的申请人置于不利地位的录取政策的合理性,这种策略也是失败的;功利主义力图表明,“功利主义的观点不仅尊重而且包含每个公民被当作与其他人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在社会政策的竞争中,每个个人的选择得到满足的机会将依赖于同对立的选择的迫切程度和人数相比,他的选择对他来说有多么重要,以及有多少人与他共同的选择”309;但其错误在于没有区分为个人的选择与为他人的选择;功利主义把为他人的选择和为自己的选择合起来计算,一旦如此,任何人的选择得到满足的机会就不仅要依赖于其他人在稀有资源上为了自己的选择得到满足的要求,还依赖于其他人对他或他的生活方式所具有的尊敬和倾向;“这一假设本身在政治理论中是一个重要的但又是被忽略的问题”311;在自由主义的命题中,首先是密尔使这一命题变得突出地重要,既政府没有全体通过法律去推行大众化的道德;人们反对这一观点,因为如果大多数人认为同性恋应该被取缔,并且这一倾向有足够的力量,那么就取缔同性恋;其实反对同性恋者是为了他人的选择;四·权利正义和权利、认真对待权利“自由和自由主义”中提到密尔的论自由,作者对密尔的自由主义原则提出辩护;作者区分了自由的两种概念,作为许可的自由和作为独立性的自由;前者是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的程度,而后者则指个人作为独立和平等的人而不是附属的地位;我个人认为这个许可的自由,就是在下一章所讲的普遍的自由,也就是伯林讲的自由概念,作者这样说,“由于作为许可的自由并不区别行为形式,因而,它是一个不加选择的概念;每一项规定性的法律都削弱了公民的这种自由,如禁止谋杀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345;“作为独立性的自由却并不是这种意义上的不加区别的概念;它主张,禁止谋杀和垄断的法律不仅不会威胁一般公民的政治独立性,反而是保护这种独立性所必然要求的;如果一位社会哲学家把这种作为独立性的自由看得很重要,他就不需要贬低像安全和礼节这样的价值了,甚至不需要以一种相对的方式贬低它们;如果他根据赞成独立和平等的一般言论为言论自由辩护,那么,当这些别的价值安然无恙时,他并不会必然地主张更大限度的许可;希姆麦尔法伯小姐认为密尔原则的内在逻辑将危险地导致无政府状态,其实她误解了密尔的自由原则,把它当成许可的自由,而其实密尔使用的是独立性自由的概念;“密尔坚持道德概念,如尊严、个性和侵犯的政治意义;他试图使政治理论接受,并作为自由主义的基本词汇加以使用的,正是这些复杂的观念而不是简单的许可观念”346;之所以会认为密尔自相矛盾,在于没有明白:密尔在自由论使用的是独立性的自由的概念,而在早期的作品使用的是许可的自由的概念;所以早期密尔认为,应该培养人们适应习惯以及权力,使个人的目标服从于所谓的社会目的;五·善良违法和反向歧视作者论述了一些传统权利的派生性,它们不是从一个更为抽象的、一般的自由权中派生出来,而是从平等权自身派生出来的;另外,并不存在与平等权相矛盾的自由权,确实,这样一种权利的思想自身便是一种混乱;在权利当中,获得关心与尊重的权利以一种不同的方式表现自己是基本的权利,因为它表明集体目标的思想自身也是从这一基本权利中发展起来的;作者认为,如果自由权要发挥其适合政治论争的作用,必须是一种更为强有力意义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对某事享有权利,那么,即使否认这种权利符合普遍利益,政府否认这种权利也是错误的;而传统的自由概念显然无法满足这种要求;这迫使其区分出重要的、基本的自由;但如何区分呢通过被剥离自由的感觉程度不同来区分,是行不通的;而如果按照权利的性质和程度加以区分,则势必抛弃传统自由的概念,也就是普遍的自由;作者的核心概念是平等而非自由;“我设想我们所有人都同意政治道德的如下假定:政府必须关心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手,把他们当作有能力经受痛苦和挫折的人;政府必须尊重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根据他们应当如何生活的理性概念有能力组织起来并采取行动的人;政府必须不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一集团良好的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的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357“自由主义平等概念支配下的每一位公民都有一种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这一抽象的权利可以包括两种不同的权利;第一种权利是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第二种权利是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对待的权利;这不是一种平等分配利益和机会的权利,而是在有关这些利益和机会应当如何分配的政治决定中受到平等地关心和尊重的权利;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对待的权利必须被当作是自由主义平等概念的根本要素”,“只有当作为一个平等的人对待的根本权利被解释为要求这些特定权利时,个人对特定自由的权利才必须得到承认;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对特定自由的权利就不会与任何假定的与之抗争的平等权相互冲突了,相反,它来自于被认为更根本的平等概念”358;于是出现此类的疑问:人们熟悉的自由权利,如何被认为是根本的平等概念所要求的呢原因在于平等的概念将缩小对自由权利限制的理由;一般限制自由的理由:保护人们特定的理由,理想主义的政策性论点,功利主义的政策性论点;后两者都将受到平等概念的限制,功利主义的论点在第九章已经批评过了,受批评的原因在于该观点其实没有区分功利主义计算中的个人偏爱和外部偏爱;而理想主义政策的观点,会破坏平等概念的准则,即禁止政府依赖于某种形式的社会生活比其他形式具有更多的内在价值的主张;公民有两类平等权利,一类是平等对待的权利,即某些机会或资源或义务的平等分配权利;第二类权利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就是与其他人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关心的权利;“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是基本的,而平等对待的权利则是派生的;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将意味着一个平等对待的权利,但绝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如此”300;求助于功利主义的选择以提供一个达致的理由,来证明将某些阶层的申请人置于不利地位的录取政策的合理性,这种策略也是失败的;功利主义力图表明,“功利主义的观点不仅尊重而且包含每个公民被当作与其他人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在社会政策的竞争中,每个个人的选择得到满足的机会将依赖于同对立的选择的迫切程度和人数相比,他的选择对他来说有多么重要,以及有多少人与他共同的选择”309;但其错误在于没有区分为个人的选择与为他人的选择;功利主义把为他人的选择和为自己的选择合起来计算,一旦如此,任何人的选择得到满足的机会就不仅要依赖于其他人在稀有资源上为了自己的选择得到满足的要求,还依赖于其。
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对传统法律思想的反思
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对传统法律思想的反思
刘洲兰
【期刊名称】《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8(006)004
【摘要】文中主要阐释了美国当代法理学家德沃金权利理论产生的背景.该权利理论诞生于20世纪中期的美国,在这时期里美国社会对权利的呼声逐渐走向多元化,而占统治地位的传统法律思想已不能适应当时美国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德沃金通过揭示传统法律思想忽视权利的原因,并呼吁政府认真对待人们的权利,而且以平等作为起点和核心构建了一套权利理论.
【总页数】4页(P55-58)
【作者】刘洲兰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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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对传统法律思想的反思 [J], 刘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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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读书笔记尝试通过分析各章篇章结构而抽象出作者的逻辑框架;尝试通过概括各章主要内容而建构和充实作者的权利理论;尝试通过举出部分章节的例子而实践作者的权利理论。
具体说来,我会首先将目录加以解读,解析德沃金关于“认真对待权利”的思维路径;然后,我会通过概括第1‐3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从原则与规则的角度抨击实证主义关于法律的概念性与功利主义关于法律的规范性观点的;我会概括第4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以疑难案件中的司法活动为视角构建权利理论的;我会概括第5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提出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的论战而强调原则在司法领域的适用的;我会概括第6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陈述和反思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权利和正义的关系的;我会概括第7‐9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如何把权利理论放入时代的话语语境中的(守法违法的公民行为,反向歧视的社会政策);我会概括第10‐13 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讨论有关同性恋的道德共识希姆麦尔法伯小姐对密尔自由观点的反驳提出自由的本质是平等的。
德沃金在写作《认真对待权利》时,美国恰好处于20 世纪60‐70 年代:一方面,为了实现社会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由于多数人或国家的意志而受到破坏。
(如美国黑人由于白人的种族歧视和某些州制度化的歧视性规则而无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法律传统中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稳固了此种理念。
另一方面,民权运动开始展开,同性恋者、黑人、女性开始为自身赋权,要求被受到同等对待和收获政治自由。
但美国的法律传统并未扩展到这一方面。
德沃金尝试要补法理学讨论在此处的空缺。
他尝试通过权利理论,表达出对个人权利的支持。
他认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以社会利益为借口牺牲个人的正当权利。
但,我发现:权利理论的建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德沃金在面对“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这两栋大楼时,他选择先在导论和法理学基础介绍中带读者参观一遍,再在第二和三章,批判其建筑材料劣质(法律规则和检验标准),然后在第四章中,借疑难案件的审判中自由裁量权的例子直接将其推翻。
在第5 章,德沃金拿出一种更好的建筑材料‐‐原则来说服读者,为什么此种材料比规则要好,因为它在宪法性案件审判中更有价值。
从第六章开始,一直到第十三章:德沃金开始建房子,并且将基础建立在正义、自由、平等等道德权利之上,将国家权力和社会利益谨慎地放在房子外面。
德沃金在导论和第一二三章集中介绍并瓦解了美国法律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
在回答法律是什么(概念性)的问题上,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在特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制度化的政治实践,是由一堆一级法律规则组成的白纸黑字(二级规则为承认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检验标准)。
对此,德沃金展开了猛烈地批判。
他对实证主义的批判主要在于他认为实证主义过度专注于发条式的字斟句酌,导致教条化和对政治道德的忽视。
并且,德沃金强调法律规则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出了一副过于简单的字画,它使得语言不可克服的僵化倾向体现出来。
而语言本身的开放结构又使得法律规则的不完全约束性和灵活性体现出来,当法官们在数量众多的疑难案件审判中无法找到合适的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大有效性就瓦解了。
在回答法律应该怎么样的问题上,功利主义认为法律有着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成员的平均福利的经济性目标。
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他认为法院如果根据“社会快乐痛苦总和说”判案,将会使自己由于忽视少数人的个人正当权利而沦为不公正的工具,且他认为功利主义由于快乐的标准难以界定和衡量,且个人快乐常常具有外部性而很难付诸实际操作。
德沃金在二三四章借着原则,提出了自己对权利的理解。
他认为,原则与为了实现集体目标的政策和有国家权力支撑的规则不同,它是除了法律规则之外的其他准则的集体。
遵守原则并不是为了实现某种社会福利或者履行某种政治义务,而是为了心中的公平与正义,是一种来自于道德和精神层面的追求。
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它扮演及其低调又十分重要的角色。
法官必须为了避免政治家或其他批评者就有关原则展开的批评,而不得不认为原则对其是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
并且,原则引导判决的方向,在实践中得到理解。
所以,原则应该也必须是法律的一部分。
但原则代表什么?原则代表着实现个案正义和尊重与维护个人权利的可能性。
民事案件中的司法判决应该具有独立性,因为它不对人民负责,而对当事人负责;司法没有引用先例的义务,而只有参考其背后原则价值的义务;与代表着社会整体的利益无关,只和代表着个人权利的原则有关。
什么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个人的基本权利拓展维度有多大?德沃金的意见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一种作为同类而享有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
此种权利是不可受社会功利目标而限制的。
德沃金在第五章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并通过列出对比性观点给出自己的答案。
问题是:最高法院是否可以做出宪法性判决?司法克制主义者认为政府比原则更重要,所以最高法院不能更改原则,创立新法而做出宪法性判决。
具体来说:政治怀疑主义者认为:个人没有反对国家的道德权利,个人的所有权利都只来自于宪法,且只能用作反对明显的公共道德侵犯的时候。
道德权利的表达只不过是一种发言者的喜好,如果法院把它在没有得到实在宪法证明的情况下当作证据形成判决就会侵犯立法机关的权威,就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保护个人而伤害大多数人的行为是不公平的。
德沃金反对说,多数人在不关照少数人的情况下形成了决策,而又把自己当作裁判来决定少数人的命运时,使得少数人始终处于拿不到话筒的边缘地位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法治的真正理解不是根据法律统治,而是根据法律精神统治。
法律精神中最重要的公平二字不能在政治怀疑主义者的手里被涂改。
司法依存理论者认为:个人有反对国家的道德权利,但此种权利诉求的承认机关不应是法院,而应是其他政治机关。
因为法官是终身制的,他们在政治上对公众的生活无责任。
所以,他们难以形成符合民主精神,人民意志的判决。
但是司法能动主义者认为原则比政府更重要,所以最高法院可以根据原则或者自创新的原则来对做出对政府不利的宪法性判决。
德沃金赞同此种论调,他认为:社会发展的最终导向是道德的进步,是人性真善美的焕发。
宪法理论并不是简单地服务于民主的大多数,它其实是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确保公民个人和团体有权利反对多数人的某些决定。
所以,宪法赋予了个人拥有的反对国家的道德权利,且此种权利不能受政府侵犯。
那么,在维护个人权利问题上必须抽象出一个异于政府和个人的第三方来保护个人权利,这个第三方就是法院。
德沃金在第六章通过解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自己有关正义和平等的看法,强调了平等的重要性。
德沃金认为针对罗尔斯的理论假设中的原初状态忽视了状态前后人们正义观的变化,因此原初状态并非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础。
德沃金进一步指出,“平衡技术”才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础——这是一种人们权衡自己直觉和理论之间差距并予以调整的方式。
就“平衡技术”而言,德沃金认为这是一种“建构模式”,即根据原则而不是信念来行动,因为平衡技术需要道德直觉和道德理论的双向适应。
德沃金还对社会契约反映的实质进行了论述。
他认为,在议定契约时,人们已经内在地拥有了否决权,即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对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行保护。
而这些利益诉求背后是基本权利(自然权利)。
也就是说,男人和女人享有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表面上是来自于某一种假定之下的契约,而实际上是来自与一种建筑于自然权利之下的原则。
德沃金在第七章中正式提出了政府要认真对待权利。
他认为,美国的社会已处在一定的社会分裂之中,这对社会秩序的维持和政府的权威都带来一定的冲击。
如果此时政府和法院再不认真地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道德权利,而发展多数人的民主,将更大程度上侮辱少数人和侵犯他们的个人基本权利。
那么,个人权利到底是什么?德沃金从美国人是否享有违法道德的权利说起。
保守派认为,恶善皆法,公民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
他们的第一个观点是当法律被破坏时,社会的边际效益会减少,社会福利水平会降低。
德沃金反驳到法律的效力不来自于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而是来自于其本身的内在道德性。
如果用国家强制力破坏个人的正当道德权利,其实是把法律和国家当作暴力的工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现法律精神。
而尊重宪法所赋予的个人的正当道德权利才是对法律最高层次的尊重,它迎合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价值。
他们的第二个观点是多数人有要求执行法律的道德权利,这和个人违法的道德权利相冲突,应该权衡。
德沃金反驳说,保守派的此种观点本质上不是在权衡两种权利,而是在抹杀个人权利,在用多少人暴政的眼光看问题。
他们的最后一个观点是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为了防止个人违法带来的重大损失或者保护某些重大利益时,法律可以剥夺个人违法的权利。
比如:在特殊的越南战争背景下,法律可以以公共安全和国家使命为由剥夺人民反对抗议和拒绝首先入伍的权利。
德沃金反驳说,保守派以紧急状态为由剥夺个人的道德权利实际上是有一次抹杀和消灭了个人权利,并且,他并没有看到个人由于道德权利的善良违法真的带来什么重大的损失。
德沃金赞同自由派的观点:个人具有反对政府和违反法律的道德权利,且此种权利应该受到立法和司法机关的保护。
并且,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两种权利:(1)受到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平等对待的个人权利(2)在政治上的受到政府关心尊重和保护的政治权利。
但是,如果有人说要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那这种说法一定是虚假的,不实际的。
他说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远大于社会政策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性。
为了社会政策和社会利益缩小和侵犯个人权利带来的是增加一个聊胜于无的铜板和产生不可弥补的尊严的侮辱;而如果捍卫个人权利带来的仅仅是花更长的时间去赚那一个短暂时间失去的铜板而已。
但是,如果有人说要在两种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则是可能的,实际的。
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两种权利是原生的,还是派生的;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
德沃金在第八章中通过分析美国征兵法下的公民不服从问题,批判实证主义对于公民不服从问题的看法来提出自己的观点。
实证主义者倾向于认为法律的核心是法律平等地适用和约束于个人。
因此,任何个人的行为不管动机怎样,只要其结果是违反了法律就都应该受到惩罚。
因为此种行为侵蚀了法律核心,破坏了社会和谐,产生了法律特权阶级。
如果法律和政府容忍此种行为将会导致政府权威下降甚至垮台。
德沃金反驳的观点有三:(1)实证主义者否定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性,必然在政治实践中引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