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补充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车站、车务段、车辆段,各合资、地铁公司(局),铁龙沙鲅铁路公司:
为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8‟113号)2009年1月1日顺利实施,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铁道部统计中心,局运输、货运、车辆、电务、劳卫、财务、收入、信息技术处,安全监察室,总工程师室,调度所,合资与地方铁路管理办公室。
沈阳铁路局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补充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十条统计报告制度
一、为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各站十八点报告,跨月不得调整。
二、调度所统计室负责确定报告源点车站,报局计统处备案。
三、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临时发生装卸作业时,有关十八点统计报表,由办理货运手续站统计上报。
四、非报告源点车站临时产生的现在车和中转车,大连站由大连北站代理上报,段管站由车务段指定车站代理上报。
第十一条铁路货车及车种分类
一、客车基本记号见《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客车分类及代号”表,表中未规定的客车型,按“其他”车辆统计。
二、当车辆构造与基本记号不一致时,按车底架侧梁的基本记号统计。
第十二条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一、为闯坡,列车先退至适当地点再向前进方向开车,以列车机车启动后退时分为列车出发时分。
二、组合列车的单元列车,在不停车通过组合站后的区间进行组合时,以通过组合站时分为到达时分,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组合站停车后进行组合时,以到达组合站时分为到达时分,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组合站前的区间进行组合时,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到达和出发时分。
组合列车的单元列车,在不停车通过拆组站后的区间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分为到达和出发时分;在拆组站停车后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分为到达时分,以本单元列车在拆组站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拆组站前的区间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间为到达时分,以本单元列车在拆组站通过或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
三、局电务处负责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要求,协调解决TDCS/CTC 系统采点以及行车日志信息存储、查询等问题。
第十三条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
一、编组站、区段站站名表由局运输处确定公布,变动时应同时抄送局计统处。
二、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出入数,系指出入车站的一切列车,包括旅客列车中编挂的货车及装在货车上回送的部属检修车(以车底架为准)。
三、报废车:各车辆段和车站以局车辆处转发铁道部批准的报废车电报为依据进行统计。车辆段接到电报后须在当日十八点前与车站核实现车并同时剔出,在剔出后24小时内涂打报废车标记,并组织在电报规定的期限内解体。待报废车辆在上报“车统3”后接到报废车电报前,任何单位不得将车辆解体或移出站界,期间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统23”统计为检修车。
四、各车辆段对与车辆工厂及其他部门进行交接的车辆,必须做好“车统71”、“车统1并车统13”、“车统70”等的签字和存查,对检修车(包括部属车、企业自备车)必须及时填发“车统23”、“车统26”、“车统33并36”。
五、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每年应将过轨自备车台帐抄送局计统处一份。
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第十四条分界站统计的基本要求
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确报系统和统计复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分别由车辆、运输和调度部门牵头协调,信息部门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
为满足按车种平衡现在车的需要,可按车种细分非运用车出入数。
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第十六条现在车分类
一、车票分离的重车,按重车统计,已知去向的按实际到达局统计,未查明去向的,暂按管内重车统计。
二、备用车基地由调度所确定公布并同时抄送局计统处。在非指定的备用站备用或虽在指定站而未按指定车种备用时,按运用车统计。
三、实际备用超过调度命令下达的备用辆数时,其超额的辆数按运用车统计。
四、局运输处应将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发给使用单位及拨车站,同时抄送局计统处。拨车站办理拨车手续时,须严格按照《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批准的辆数、车种、吨位拨车,使用单位、车辆段、车站认真填写“运统6”办理转变手续,原车继续使用的在“运统6”中注明,并于拨车当日将车种、车号上报局运输、计统处。
路用车挂运时须出具并随车携带《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无证明书或证明书不符的,按运用车挂运和统计。
五、因事故造成车辆破损,无论停留在何处,破损程度和责任单位确定与否,车辆部门均须填发“车统23”计算检修车。
六、回送检修车到达施修站后,车站须立即将“车统26”的填写内容,用电话通知列检值班员,车辆段立即填发“车统23"。车站在“车统23”上签字的同时,并填记该车实际到达时刻,为车辆部门计算检修车回送时间的截止时刻。
七、无检车人员的车站,对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不能挂入列车运行时,不论重空,在未通知车辆部门前,按运用车计算。通知后按检修车计算。车辆部门鉴定需要卸空后修理的重车,在未卸空前按运用车计算,卸空后由车站通知车辆部门时起,转为检修车。行车日志无法填记通知内容时,须在交接班记录簿中记载。
八、从新线、专用线或装车站(无列检人员)送出因车体破损和定检过期(无“车统23”和“车统26”)不能装车的空车而回送到附近编组站、
区段站时,在回送中和扣车前按运用车统计。
九、车辆部门、车站和使用单位须严格填记“运统6”转变备用车、路用车、代客车和企业租用车,否则禁止拨(接)货车。
第十七条现在车的掌握
一、车站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建立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
二、同一企业专用线(专用铁道)连接2个及以上车站的,各站须按号码制掌握现在车,严格对号销车。遇从本站出非本站入货车,立即与其他站联系,双方在“运统8”上记录联系人员单位、姓名、车号及出线时分,同时计算货车出入并结算各项时间。
有关各站也可制定协议,规定企业内货车全部归属固定站掌握,其他站有货车出入时立即上报固定站,协议须经局计统处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第二十二条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
一、在中间站变更到达站的货车,仍随原列车挂走时,不计算货车出入、货车停留时间和作业次数。
二、变更列车首尾,整列车转线或转场发车,均按无调中转统计。在中间站保留的列车,无论是整列出发或分批挂走,均按无调中转统计。
三、备用货车解除后,按其实际作业性质和种别统计货车停留时间。中间站整列备解,按无调中转统计。零星中转车备用后解除时,按有调中转统计。
第二十三条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各货运站均须采用号码制编制上报“运报-4”13-27栏。遇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必须行文说明原因报局计统处审批后限期改正。
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第二十八条列车出发及运行的划分
一、在中间站编组始发或终止的列车,系指按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止的列车,以及日(班)计划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止的临时定点列车。
二、凡按图定运行线运行的列车,图定在编组(区段)站进行中转技术作业,即使临时通过,也应统计列车运行及中转出发(枢纽区除外)。如未规定在编组(区段)站进行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即使进行了中转技术作业,也不统计列车运行及中转出发。
第二十九条列车出发及运行正点统计
一、中转列车,系指按基本图图定接续的车次、原编组的列车,到达编组(区段)站中转出发时;以基本图规定原车次、原编组接续的列车,到达编组(区段)站中转出发时(新线地方铁路接运的列车除外)。
二、中转列车利用空闲运行线时,无论所利用的是中转或始发列车运行线,均按中转列车统计。
三、合并运行列车,指两个列车合并运行后仍由两台机车牵引,如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