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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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奖惩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之严肃性,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1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2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可发给奖金或处以罚款。

2 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之奖惩事宜均依本办法执行。

3 权责:

3.1奖惩案件之提报得由各班组组长或车间办公室主动提出;

3.2 员工奖惩之审核、呈签、公告及薪资处理由车间办公室负责。

4 作业内容:

4.1奖惩类别的划分:

4.1.1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其换算方式为,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4.1.2 惩处分为警告、记过、大过、除名四种,其换算方式为: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记大过两次给予除名。

4.2员工奖惩的一般原则:

4.2.1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为培养员工的优良品德及敬业精神,奖励应多于惩处,评定奖惩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依下列规范办理:

A 奖励事件:

a.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于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降低奖励。不属于本职责范围

内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范围内在主管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

b.超出一般能力者提高奖励,视其他因素或条件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奖励

B 惩处事件:

a.属于本职范围内而出现过失加重惩处;非本职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单位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

b.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属于无意过失减轻惩处;

c. 属于屡教不改加重惩处;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

d.视当事人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惩处。

4.2.2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有各班组领导得力之因素,此班组领导一并给予奖励,若此班组领导在同一事件中还有其他奖励时,以其受到最高奖励为其在此奖励事件的最终奖励。4.2.3各种惩处事件中如有平时班组领导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是由其他班组人员举报者,其直属班组领导应受连带处分。

4.2.4 各班组长对所属人员的惩处案件如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除受连带处分以外,并就其包庇行为进行另案处理。如果事件发生原因不能归咎于主管或主管人员对应受惩处员工督导时间未满两个月或事前已经尽到防范责任,且事后能够主动查办者,可减轻或免受其连带处分。

4.2.5 依照本条例应该奖惩的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再报告。

4.2.6 员工奖惩除依本条例办理外,其奖惩记录亦列入员工考核方面予以参考。

4.3奖励:

4.3.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A 维护公司及车间声誉、有具体事实者

B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工作任务者

C 全月无迟到、早退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称得上班组表率的

D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改进有帮助的

I 其他应当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4.3.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A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B 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D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G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H 其他应当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

4.3.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 为维护公司安全、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绩者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突变,灵机应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C 举报盗窃案或破坏阴谋,因而被破获或制止者。

D 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E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有显著功效者

G 其他应当给予记大功之事迹者

4.4惩处:

4.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得予警告;

A 上班时间来回走动、讲话经劝阻仍不改进者

B 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者

C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者

D 浪费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

E 在厂区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品者

F不遵守考勤规定不按规定请假者

G 每月请假超过4天的超出一天警告一次。

H 言行不检、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卫生者

I 对交办事项经督促仍执行不力者

J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未产生意外事端,且有悔改之意者

K 工作期间聊天耽误工作者

L 超过两次迟到早退者

M 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乱扔杂物,吃零食者

N 其他属于警告之行为者

4.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得予记小过处分:

A 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B 因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C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嬉戏妨害他人工作者

D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现场者

E 未按规定穿戴安全装备或有其他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有具体事实者

F 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不接受门卫检查或有侮辱威胁行为者

G 导致产品品质事故的责任者

H 在工作时间卧睡或伏睡者

I 旷工者每发现一次记小过一次

J 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情节轻微者

K 同仁之间互相吵架漫骂者

L 执行重要工作不力者

M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N 季度内再次违反警告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O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规程,或违反指挥,造成事故的

P 其他适于记小过之行为。

4.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规定为记大过处分

A 工作前或工作中酗酒滋事者。

B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E 借故请事假、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F 导致产品品质事故的责任者

G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毁、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

H 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蒙蔽上级者

I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J 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者L 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M 故意怠工者

N 拒绝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O 对上级就有关职务上查询,故意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实者

P 上班时间睡觉者

Q 在仓库、车间等禁烟区内吸烟者

R 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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