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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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七章 法律责任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含义1、处罚论2、后果论3、义务论第二性义务论{新义务论}突出优点1、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2、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简答二、构成要件(一)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二)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三)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按照客观原则进行归责,因而主观过错对法律责任的构成没有什么意义,仅与法律责任的大小有一定的关系主观过错包括1、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2、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故意比过失的主观恶性更大}(四)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和预期利益的损害(五)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面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要包括两类1、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三、分类(一)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与国家责任☆(二)过错责任是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强调当事人自身的过错}无过错责任是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有没有错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三)独立责任是指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代替责任是指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四)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面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见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法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概念: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或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简答二、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2、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责任法定原则主要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原则,要排除和否定的是1、责任擅断2、非法责罚3、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行为人的心理活动与外在行动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直接的、主要的因果联系(三)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既是立法上设定和配置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适用时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原则1、有责必究原则2、责任平等原则3、责任自负原则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方式(一)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2、行政制裁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3、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在这里也包括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给予的补偿3、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是国家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行政相对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司法赔偿是国家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

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理学 法律责任
在这些构成要素中, 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和 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 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 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 。(A) 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 键因素是什么? 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 利益
另:复合责任
日本学者大塚仁指出:现实的刑罚中,有报 应的要素也有教育的要素,有赎罪的要素有 社会防卫的要素,有一般预防也有特别预防 的要素,这种种要素已经浑然一体 如民事责任中的客观过错、无过错责任 又如行政主体因过错侵权而支付赔偿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
统治阶级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 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 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 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 救受 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 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 手段。
4、责任自负原则
(1)防止转移责任 (2)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 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 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 纵。 责任自负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 责任自负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 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 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转 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 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三、法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或者因为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人们对法律责任的最通俗的解释。

还钱、偿命对责任人来说都是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下面三种:①侵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政治权利或精神权利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全部法律责任中占多数。

②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的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③法律规定,这是指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即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责任。

从表面上看,责任人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务。

法律责任的特点: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

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③法律责任所承担的是否定性法律后果。

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导致主体利益减损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含义责任——个人与他人及社会联系的方式,是维持权利和社会生存的手段。

法律责任——责任的一种形式。

广义:法律规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

狭义: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和特点(一)法律责任的特点1.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和违法行为相联系,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2.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实行法律制裁的依据;3.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强制性;4.法律责任必须由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授权的机关予以追究(二)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本质的三种代表性观点:1.道义责任论;2社会责任论;3规范责任论。

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

(三)法律责任的作用1.保护(惩戒)作用:惩戒违法者和保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2.教育作用:对违法者和社会上的一般大众。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法律责任种类的含义1.法律责任的种类指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2.按承担责任的主体分: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3.按责任承担的内容分: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4.按责任的承担程度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5.按责任实现形式分:惩罚性责任、补偿性责任6.按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连带责任最常见是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特点: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一种财产责任2.民事责任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追究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和有关的仲裁机构(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引起的法律责任,进⾏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为⼈的法律责任进⾏判断和确认注: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产⽣。

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的成⽴与否,取决于⾏为⼈的⾏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1)法⽆明⽂规定不为罪 2)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1)⾏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 2)主观意志与⾏为之间的关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1)责任的性质与违法⾏为的性质相当 2)责任轻重与违法⾏为情节相当 3)责任轻重与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负原则:禁⽌株连。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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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责任能力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 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 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3.犯罪的客观方面:什么行为特征? 4.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
【过失占有则没事】
【eg 抢劫罪 客体财产权人身权 主体为一般主 体 客观方面;公然占有、人身威胁 主观;故 意】
【eg 贪污罪 客体财产权 主体特殊主体(国家 有身份的人员秘密占有xx财产) 秘密占有 故 意】
(2)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确认法律责任 时不以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必要条件(与 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基本相当)。
(3)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 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 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 人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 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 任。”
(三)民事责任能力
无年龄和精神状态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 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
的犯罪行为 证据少 麻烦 不利于现在的新事件= =】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法学导论法律责任

法学导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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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的实现 1. 自觉履行 2.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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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无责 “无责“或”不负责任”:指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 上违法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 件,因而不承担法责任。
例如:从轻、减轻或免除:聋哑人、盲人 不负刑事责任:<14,或者14-16过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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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思考 1.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 2. 法律责任的功能有哪些? 3. 法律责任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4. 归责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5. 法律制裁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6. 免责的主要事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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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果关系原则 (1)联系是客观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2)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行为人心理活动与外 在行为之间。 (3)“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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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相当原则 ✓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A. 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B. 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C. 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例如:“罪责均衡、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3. 不可抗力免责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件 ✓ 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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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首、立功免责 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
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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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补救免责 在国家机关追责之前采取补救措施,免除其部
分或全部责任。
6. 协议免责 协商一致,“私了”∈仅适用私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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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责任公正原则 (1)有责必究原则。 (2)责任平等原则,不能因违法者的性别、民族 等身份上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3)责任自负原则。“勿枉勿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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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惩罚,又称制裁 1. 刑事制裁:自由刑、生命刑、资格刑、财产

2012年河北省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及答案每日一讲(7月16日)

2012年河北省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及答案每日一讲(7月16日)

2012年河北省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及答案每日一讲(7月16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下面正确的表述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责任法定原则的体现B.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C.在内涵上,免责就是不负责任D.可以通过“私了”方式协议免除法律免责2、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A.规范性 B.普遍性 C.程序性D.可诉性3、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下面正确的表述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责任法定原则的体现B.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C.在内涵上,免责就是不负责任D.可以通过“私了”方式协议免除法律免责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物权法定B.一物一权C.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D. 物权公示5、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随即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余元的手表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其他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余元的大衣穿走C.张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余元的首饰调换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余元的海洛因拿走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领导人需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A、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检察院7、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正确表述A.法律规则由于内容明确,它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或事项B.法律原则由于比较抽象,在适用时有着更大的覆盖面C.法律原则可以解释、补充法律规则D.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8、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2万元的罪行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10、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下面正确的表述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责任法定原则的体现B.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C.在内涵上,免责就是不负责任D.可以通过“私了”方式协议免除法律免责11、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A.法律对人的效力B.法律对事的效力C.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D.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12、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包括A.兄终弟继 B.父子相继 C.嫡长子继承制 D.诸子均分1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A.尚未发生的事实B.将来能够发生的事实C.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将来能否发生的事实D.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14、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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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分类方法的多样性:可以根据责任主体、 责任内容、责任的承担程度、责任的实 现形式、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 的关系进行分类。
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根据责任的类型, 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 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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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小学举办春季运 动会,观看铅球比赛的 三年级学生俞某擅自进 入铅球落地区域,在场 教师无人劝止。结果被 正在比赛的同学李某投 掷出的铅球砸中头部, 造成重伤。
1、分内应做的事情 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编号及其成果负有积极
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 3、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或没有履行助长
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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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 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 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 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分析:校方是否应承担赔 偿责任?原因何在?
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 学校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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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 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 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进入运 动区时,在场老师未劝止,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 原告受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过错责任。李某参加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 能力人,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 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可酌情由被告小 学赔偿原告一定的损失费。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为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因为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注意】(1)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①违法行为②违约行为③基于法律的规定。

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理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2)有违法行为一定有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不一定都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二)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1)责任的认定、归结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2)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的权利和义务(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不当或滥用权力;(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称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者追加新义务的根据;(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一)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因为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1.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能够分别追究,不存有相互冲突的问题。

2.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法学试题

法学试题

法学[单项选择题]1、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以下不正确的是()A.是一种规范性事实,由法律规定B.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C.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D.是一种非制度性事实参考答案:D[多项选择题]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是()A.责任法定原则B.因果联系原则C.从严处理原则D.责任自负原则参考答案:A,B,D[单项选择题]3、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A.旧法优于新法的原则B.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4、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有()A.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被逮捕的人犯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参考答案:D[填空题]5狭义的法参考答案: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填空题]6法的指引作用参考答案:法律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填空题]7属人主义参考答案:法律只对本国公民有效力,不论其身处何处,而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处本国领域内也无效力。

[填空题]8法的效力层级参考答案: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不同,形成一个错落有致的等级体系。

又称为法律的效力等级、效力位阶。

[填空题]9普通法参考答案: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某些社会关系,其效力低于根本法。

[填空题]10立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指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化。

[填空题]11正式解释参考答案: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只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和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判断题]12、法律形式主要根据制定机关及其效力不同来确定。

参考答案:对[判断题]13、法律编纂是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一定的国家机关依其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进行。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三种代表性观点1.处罚论⑴处罚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⑵处罚论存在明显缺陷,主要适用于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而很难解释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民事法律责任2.后果论⑴后果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⑵后果论的主要缺陷在于,“不利后果”的含义过于宽泛3.义务论⑴义务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⑵义务论对法律责任的解释更为合理,它既能全面地涵盖各类法律责任,也准确地揭示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缺点在于没有充分说明法律责任这种后产生的义务与作为前提的原定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二)法律责任定义1.法律责任定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2.优点⑴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⑵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或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一)主体1.主体:责任主体,即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具有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对于自然人而言⑴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常地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⑵责任能力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⑶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的3.对于法人而言,责任能力从法人成立时起便具备4.国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责任主体(二)主观心理状态1.主观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又称为主观过错2.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⑴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⑵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特殊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为1.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2.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四)损害结果1.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和伤害2.损害结果既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又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3.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五)因果关系1.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而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两类因果关系⑴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⑵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者的外在行为是不是在其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的结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二)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否以过错为前提条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⑴过错责任强调法律责任源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因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正当的理由⑵过错责任的追究和承担,对当事人和其他人具有威慑和教育作用2.无过错责任: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还是由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1.直接责任: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2.连带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3.替代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四)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的不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2.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行为主体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二、法律责任认定或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⑵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⑶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责任法定原则就其实质或精髓而言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的原则⑴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⑵排除和否定非法责罚⑶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1.在认定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时,必须确认因果关系之有无2.认定法律责任所要求的因果联系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可以用各种事实和证据加以证实的(三)责任相当原则1.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种类、轻重相适应2.责任相当原则的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⑵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违法者主客观两方面的各种情状,从而影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⑶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1.公正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2.责任公正原则包含的原则⑴有责必究原则⑵责任平等原则⑶责任自负原则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③要保证责任主体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惩罚1.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2.惩罚包括⑴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⑵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⑶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1.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行为或不作为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2.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恢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功能的责任方式3.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国家补偿⑴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⑶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地还是被迫地承担法律责任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形式(一)自觉履行1.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认定之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自觉履行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二)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责任主体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强制执行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⑴司法强制执行①依职权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直接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②依申请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⑵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通常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1.免责: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的情形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因而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二)免责的情形1.时效免责: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国家不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不诉免责:对于那些“不告不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便不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免除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4.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5.补救免责:对于那些已经实施违法行为,但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采取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6.协议免责:加害人和受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即所谓“私了”7.自助免责: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限制,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8.人道主义免责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或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考虑9.赦免⑴赦免:国家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的罪责或刑罚的制度⑵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①大赦指对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犯罪行为完全免除罪责与刑罚的赦免制度②特赦:对已定罪服刑的犯罪人免除其剩余刑罚的赦免制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思维与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二、具体研究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二节法的本质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

第二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二、法律概念的分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三、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第二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一)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三)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四)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五)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六)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第三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二、法律原则的分类(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二)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三、法律原则的功能对法的制定的作用;对法的实施的作用。

法理学 第12章法律责任

法理学 第12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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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不同的分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 可以把法律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 任。
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
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约定义务。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
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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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 财产、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损害事实是一个确定的事 实,而不是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现象。 损害事实是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任何人只有因 他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 救,也只有在行为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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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责任论 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 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 性和因果制约性。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 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 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 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
确定和强制履行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 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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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律责任 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
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行政相对人是负有遵守行政法义务的普通公民、法人。
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
的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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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法律责任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法的本质。

答:法的本质归结为以下两方面:(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条件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

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答案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答: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f法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f法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狭义的法律职业主要
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具体的职业
13法律论证是通过语言的形式,主要是书面语言,根据一定的理由对案件处理决定的正确
性进行符合形式逻辑的推导和证明。
14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
第四,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
和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则无,人治
总是与专制相联系。
第五,各自所要求和所具有的政治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制度作为政治基础,人民在法治之
中总有自己的地位。但是人治总是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民主是人治的天敌,所以,所
4 有的人治都必然会反对民主。
23法律关系及特征?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4守法构成要素?
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
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法律程序通过对法律行为的作用,从而实现对人们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影响人们
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享有和承担,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效率与自由的协调、形式合理性与实体合理性的结合。
第三,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第四,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一方面,法律程序是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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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律责任认定;归结权属
于公安、工商、税务、环保、质检、物价、卫生监督等有特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违宪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认定”和“归结”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作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

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大法律责仟,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二、归责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归责的概念指的
是不法行为与制裁之间的特种关系。

”我国台湾学者邱聪智认为:“在法律规范原理上使遭受损害之权益,与促使损害发出之原因者结合,将损害因而转嫁由原因者承担之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为‘归责’意义之核心。

”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和责任归结过程,是由具有法定归责权的国家机关,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和归结的。

此外,企事业组织、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也可以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

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

归责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主观任性。

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归责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来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

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为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即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

责任法定原则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强调“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律
责任,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超越权限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都无权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向公民、法人实施非法的责罚,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

同时,责任法定原则也不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

责任法定原则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也不能用新法来制裁人们的根据旧法并不违法的先前的行为,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

(二)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具体包括:①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

②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由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
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不仅要确认行为引起了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且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而且要确认这一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其所引起的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直接的、逻辑的联系。

这种因果联系表现为存在的客观性、因果的顺序性、作用的单向性、内容的决定性。

(三)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是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通过惩罚违法行为人和违约行为人,发挥法律责任的积极功能,教育违法、违约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从而有利于预防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表明了不同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决定了法律责任的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大小,因此就不能用刑事法律责任来追究民事违法行为。

②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主客观方面的各种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违法、违约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不同的情节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在法律责任的归结方面就应有所不同。

③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以及平时品行、事后态度等因素,对法律任的具体归结有一定影响。

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都应当坚持这三个“适应”,全面衡量,不应偏废。

(四)责任自负原则
与古代社会个体不独立不同,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在归责问题上要求遵循责任自负原则。

凡是实施了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当然,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
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的转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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