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煤炭开采活动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瓦斯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不泄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瓦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瓦斯管理工作。
第五条瓦斯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煤矿瓦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瓦斯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监督检查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四)组织瓦斯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定期对瓦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瓦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瓦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瓦斯管理工作。
第七条瓦斯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三)监督瓦斯监测、检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四)负责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五)组织瓦斯防治措施的实施和验收。
第三章瓦斯监测与检测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与检测制度,确保瓦斯监测、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瓦斯监测与检测的主要内容:(一)矿井瓦斯浓度监测;(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监测;(三)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监测;(四)瓦斯积聚、泄漏监测。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瓦斯监测、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
第四章瓦斯防治措施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地质条件、生产规模等因素,制定瓦斯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瓦斯防治措施包括:(一)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二)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减少瓦斯积聚;(三)采取瓦斯抽采、排放等工程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四)加强瓦斯监测与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五)建立健全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瓦斯事故处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瓦斯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事故的发生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瓦斯抽放、运输、利用以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安全第一为前提,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瓦斯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人员安全、矿井设施完好、资源有效利用。
第五条瓦斯管理包括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利用、瓦斯防治等方面。
第六条瓦斯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障瓦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第七条瓦斯监测是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应当配备完善的瓦斯监测设备,对瓦斯浓度、瓦斯流量等指标进行监测。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各个区域进行瓦斯监测,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情况。
第九条矿工在作业前应当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监测记录,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十一条瓦斯抽放是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矿井应当建立有效的瓦斯抽放系统,保障矿井内的瓦斯排放。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配备专业的瓦斯抽放设备,对矿井内积聚的瓦斯进行及时抽放。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规范瓦斯抽放的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放效果。
第十四条矿工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抽放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确保矿井内瓦斯排放的有效性。
第四章瓦斯利用第十五条瓦斯利用是瓦斯资源的有效利用方式,矿井应当建立瓦斯利用设施,将瓦斯转化为能源。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利用计划,合理利用瓦斯资源,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利用设备管理制度,对瓦斯利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矿工在操作瓦斯利用设备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瓦斯防治第十九条瓦斯防治是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矿井应当建立瓦斯防治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3篇)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是指有关瓦斯(天然气)使用、存储和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瓦斯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1. 瓦斯安全管理- 瓦斯使用单位应该建立瓦斯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瓦斯安全管理人员。
- 瓦斯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瓦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瓦斯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瓦斯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2. 瓦斯存储管理- 瓦斯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合适的瓦斯存储设施,确保瓦斯的安全存储和防火防爆。
- 瓦斯存储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 瓦斯使用管理- 瓦斯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正确使用瓦斯设备,使用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 瓦斯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瓦斯设备的完好性,并及时修理或更换有问题的设备。
4. 瓦斯泄漏应急处理- 瓦斯使用单位应建立瓦斯泄漏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瓦斯泄漏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迅速排除泄漏。
同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和报警。
- 瓦斯使用单位应提前制定瓦斯泄漏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 瓦斯事故报告和调查- 瓦斯使用单位在发生瓦斯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瓦斯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和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2)一、总则为了合理、安全、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瓦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 瓦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瓦斯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瓦斯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2. 瓦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瓦斯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瓦斯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瓦斯生产管理1. 瓦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设备,确保瓦斯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瓦斯安全,防止瓦斯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瓦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严格性和有效性原则,依法保护与瓦斯有关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瓦斯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原则,注重防范措施与事故处理相结合,旨在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并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四条瓦斯管理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义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瓦斯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支持,确保瓦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瓦斯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在需要瓦斯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企业中,应设立瓦斯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瓦斯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和相关事宜处理。
第六条瓦斯管理组织机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瓦斯管理专家和瓦斯检测人员。
第七条瓦斯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科学、合理的瓦斯管理规章制度;2. 负责瓦斯的检测、监测和分析工作;3. 负责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4. 组织瓦斯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5. 建立瓦斯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并进行合理利用。
第八条瓦斯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瓦斯管理责任制第九条瓦斯管理工作是单位领导责任制的一部分,单位领导应当对本单位的瓦斯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单位领导应当确保瓦斯管理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第十一条单位领导应当制定瓦斯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第十二条瓦斯管理责任制应当明确识别和明确责任界定,防止因责任不明确导致的管理漏洞。
第四章瓦斯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瓦斯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对瓦斯的生产、使用和储存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在瓦斯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瓦斯检测,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瓦斯管理组织机构应制定瓦斯泄漏和事故处理预案,并在发生泄漏或事故时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理。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瓦斯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瓦斯使用安全,维护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员工,包括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瓦斯设备等。
第三条瓦斯管理采取责任制,各级领导层应加强对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划定责任范围。
第四条严禁使用无证无照、未经安全检测的瓦斯设备。
第五条员工必须服从瓦斯管理人员的指导和指挥,执行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常态化开展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瓦斯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违反瓦斯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瓦斯设备管理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瓦斯设备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瓦斯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保,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瓦斯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擅自进行修理和改装。
第十一条瓦斯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瓦斯设备更新应经过安全审核和专业评估,并及时进行相应的安装和维护。
第十三条瓦斯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按照规定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瓦斯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瓦斯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瓦斯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随意使用和操作瓦斯。
第十六条瓦斯使用过程中,应配备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瓦斯浓度检测。
第十七条瓦斯使用场所应通风良好,确保瓦斯排放畅通。
第十八条瓦斯使用单位应配备适当的瓦斯泄漏报警装置,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报警。
第十九条瓦斯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瓦斯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瓦斯使用安全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章瓦斯事故管理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生瓦斯事故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二条瓦斯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瓦斯事故处理工作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确保事故的迅速控制和处理。
瓦斯治理规定
瓦斯治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我矿瓦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情况,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
主要有以下地点:1、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的风流。
4、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
5、密闭、烧焊作业地点以及顶板冒落区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栅栏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
8、高瓦斯区域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架档等。
9、峒室(变电所、泵房、水仓、绞车房等)。
10、井下溜煤眼、煤仓及上(下)口前后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
二、检查周期和次数1、正常区域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2次,且每班、每遍检查时间间隔都不得小于3小时。
2、北三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3次,且每班、每遍检查时间间隔都不得小于2小时。
3、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中每班瓦斯检查1次,且每班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小时。
4、每次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5、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低瓦斯区域每班瓦斯检查至少2次,瓦斯异常区域每班瓦斯检查3次。
6、密闭前及闭内气体检查至少每周一次。
7、烧焊作业地点在烧焊前及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
8、井下临时停风区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至少每班检查一次。
10、瓦斯异常区域回风流隅角、架档等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11、井下溜煤眼、煤仓及上(下)口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至少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瓦斯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一、瓦斯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瓦斯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是在煤矿中管理瓦斯的专门法规,它规定了在煤矿生产中瓦斯的产生、检查、测定、排放和防治等内容。
《瓦斯管理条例》是对所有矿井的瓦斯进行统一管理的法规,它规定了煤矿企业、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的瓦斯管理制度。
二、瓦斯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瓦斯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瓦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企业领导要对瓦斯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瓦斯管理人员要对瓦斯安全工作负有专门管理责任,瓦斯检测人员要对瓦斯检测工作负有具体的技术责任。
2. 瓦斯检测和监测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检测和监测制度,对矿井中的瓦斯进行定期检测和实时监测,确保矿井中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瓦斯防治技术和设备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技术和设备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瓦斯的排放和扩散,确保矿井中瓦斯浓度不会超过限定的安全范围。
同时,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瓦斯防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瓦斯应急预案和救援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应急预案和救援制度,做好瓦斯事故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确保矿工在瓦斯事故中得到及时救援和治疗。
5. 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矿工的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瓦斯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技能。
6. 瓦斯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瓦斯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瓦斯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瓦斯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瓦斯管理责任人制度煤矿企业应当明确瓦斯管理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其台账和考核制度,对其瓦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激励,以推动瓦斯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瓦斯安全检测和评估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瓦斯安全检测评估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对自己的瓦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核。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22】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引言:针对近年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的安全管理,减少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管理,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瓦斯,是指煤矿煤层中释放出的可燃气体。
第三条煤矿瓦斯管理应遵循“预测、发现、控制、消除”的原则,采取综合手段加强对矿井瓦斯的管理。
第四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瓦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矿井瓦斯安全。
第二章瓦斯的预测和监测第五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历史,合理预测矿井瓦斯的产生和分布情况。
第六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给予矿工科学的培训,使其能够准确判断矿井瓦斯的存在和危险程度。
第七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设立监测系统,对矿井瓦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报警和采取措施。
第三章瓦斯的控制和消除第八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瓦斯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采取合理的措施对矿井瓦斯进行控制。
第九条矿井瓦斯超标时,应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排空瓦斯。
第十条采取措施消除了矿井瓦斯,煤矿生产可以继续进行,但瓦斯浓度依然要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章瓦斯防护设备与装备第十一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在矿井设立瓦斯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防护设备和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工人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五章瓦斯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四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制定瓦斯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应对矿井瓦斯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瓦斯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险。
第十六条煤矿瓦斯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导致矿井瓦斯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四、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地下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在2024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法规制度、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规制度1.修订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在2024年,政府将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瓦斯防治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等,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瓦斯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2.制定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瓦斯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政府将制定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瓦斯防治宣传和教育:政府将加大力度进行瓦斯防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瓦斯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监管措施1.加强瓦斯企业管理:政府将加强对瓦斯企业的监管,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进行瓦斯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活动。
洗煤瓦斯厂管理制度
洗煤瓦斯厂管理制度一、洗煤瓦斯厂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洗煤瓦斯厂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生产安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洗煤瓦斯的生产和使用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保护环境:严格控制洗煤瓦斯的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破坏。
3.保障员工健康:通过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提高生产效率:通过规范管理和科学化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洗煤瓦斯厂管理制度的内容1.生产管理(1)生产计划:洗煤瓦斯厂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并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2)生产检查:对洗煤瓦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洗煤瓦斯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2.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安全防护措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3)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环境管理(1)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提倡绿色生产理念。
(2)节能减排: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洗煤瓦斯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
(3)环境监测:定期进行废气和废水等环境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质量管理(1)产品质量监控: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故障处理: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故障导致的质量问题。
(3)质量检验:对洗煤瓦斯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人力资源管理(1)人才培养: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员工激励: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精选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精选5篇)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篇1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一条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第一条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晋煤瓦发(2014)200号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十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定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度。
瓦检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仪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晋煤瓦发(2014)200号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十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定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度。
瓦检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仪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十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定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度。
瓦检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仪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细化洗煤厂瓦斯管理,确保洗煤厂安全生产,结合洗煤厂瓦斯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管理机构各洗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科室,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管理人才和装备。
对洗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煤厂厂长,是洗煤厂瓦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洗煤厂总工程师是瓦斯防治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矿管洗煤厂)。
二、通风管理(一)洗煤厂内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一皮带受料等地点,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二)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三)瓦斯可能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部通风机要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通风机。
(四)煤仓上部侧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不安设抽出式局部通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三、瓦斯管理(一)洗煤厂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局部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二)瓦斯巡回检查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以及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关装备,定期巡查分管区域内瓦斯浓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原煤仓、精煤仓、缓冲仓、以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地面煤仓、放煤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以及机电设备周围等地点,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地点,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地点及检查次数由矿、厂总工程师确定,但每班不少于三次。
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地点处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
(四)矿、厂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审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地点设置和巡回检查计划,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由厂瓦斯管理科室分管技术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矿、厂总工程师的要求结合场实际每月制定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设置计划,区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必须经瓦斯管理科室负责人和矿、厂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必须上墙。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4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煤矿瓦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煤矿瓦斯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障煤矿瓦斯管理的有效实施,下面将介绍一些煤矿瓦斯管理的规定,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1.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瓦斯管理制度,明确瓦斯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瓦斯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煤矿应建立瓦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瓦斯管理人员,负责瓦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矿巷道、采区和工作面进行瓦斯浓度、流量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标情况。
4. 煤矿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煤矿不同区域的瓦斯进行抽采,保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 煤矿应建立瓦斯处理系统,对抽采的瓦斯进行处理,将其中的有害物质去除,确保排放的瓦斯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 煤矿应制定瓦斯管理应急预案,对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7. 煤矿应组织瓦斯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瓦斯管理理论和实践操作的水平,保证瓦斯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二、瓦斯检测及监测规定1. 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瓦斯浓度和流量的准确测量。
2. 煤矿应定期对矿井巷道、采区和工作面进行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煤矿应对瓦斯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标问题,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4. 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数据的报警系统,一旦检测到瓦斯超标情况,及时发出报警,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5. 煤矿应建立瓦斯检测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瓦斯检测的时间、地点、测量值等信息,供日后查验和分析。
三、瓦斯抽采及处理规定1. 煤矿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选用适当的抽采设备,保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抽采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抽采效果。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晋煤瓦发(2021)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对所属洗(选)煤厂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第三条煤矿、洗煤(制备)厂必须建立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设备。
矿山、洗煤(选)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防瓦斯责任制、岗位人员防瓦斯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防瓦斯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消除余热和温度,除自然通风外,在主厂房、浓缩池等场所设置通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有通风口。
通风孔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煤仓直径确定,以实现煤仓内的自然通风。
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装排风机,使风机在自然通风难以控制煤仓内气体时,能够处理煤仓内的气体。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气体积聚和超限。
第十条工厂应设置专职瓦片检查员和巡回检查员,定期检查气体区域内的气体浓度。
瓷砖检查员应携带光学气体探测器、橡胶软管、检查棒等相关设备,以满足工作需要。
检查储煤仓内的气体时,应以胶管终端延伸至煤仓开口下方约2米处的适当位置为准。
洗煤厂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发现异常气体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处理。
第十一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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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7
2矿井瓦斯管理基本要求
2.1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突出矿井: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 2、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 层的矿井。 3、依照相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 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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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3.2瓦斯管理
第九条 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 聚和瓦斯超限。 第十条 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定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 度。瓦检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 棍等相关设备。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 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 仪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 理。 第十一条 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 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 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瓦斯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确 定。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并将检查情况汇报通风调度站。
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 瓦斯管理规定
山西焦煤通风部 王海波
1
提纲
1、矿井瓦斯
1.1 矿井瓦斯概念 1.2 矿井瓦斯成因与赋存
2、矿井瓦斯管理基本要求
2.1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2.2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建立要求 2.3 矿井瓦斯治理方法 2.4 矿井瓦斯管理
3、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3.1 通风管理 3.2 瓦斯管理 3.3 监测监控 3.4 粉尘管理 3.5 防灭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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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3.5防灭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厂的焊接作业管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报厂长、总工程师批准。 2、焊接作业前,必须联系有关部门派专职瓦检员现场全过程检测瓦斯浓度 变化情况。 3、焊接作业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打开房间走廊的窗户进行通风。 4、在煤仓顶部20米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放空存煤,上下通气形成一定 风流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强制排放瓦斯的措施。 5、每次焊接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湿式降温措施,把煤仓口及测 位口、观察口盖严,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 品扔入煤仓。施工现场的火柴必须专人携带。 6、焊接作业地点下方的煤仓在作业期间必须停止装运。 7、焊接作业前,专职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储煤仓内等处得瓦 斯浓度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氧焊工作。 8、施工现场完毕后要派专人观察一小时,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 开。 9、煤仓风机有一台停止运转后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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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3.2瓦斯管理
第十二条 瓦斯最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 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当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 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5、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切 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 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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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瓦斯管理基本要求
2.3矿井瓦斯治理方法
矿井瓦 斯治理
地面钻井抽采 瓦斯来源
开采煤层 邻近层 采空区
井下抽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抽采机理
汇聚瓦 斯途径
未卸压
卸压 钻孔抽采 巷道抽采
钻孔与
巷道综
合抽采
10
2矿井瓦斯管理基本要求
2.4矿井瓦斯管理
矿井瓦斯抽采
矿井瓦斯检查
矿井瓦斯管理
矿井通风 矿井瓦斯在线监测系统
矿井瓦斯排放
2012年7月1日四点班,五阳矿洗煤厂检修中煤仓皮 带机头,19时14分,在对皮带机头进行氧气切割作 业时,发生瓦斯燃烧。——五阳煤矿“7.1”瓦斯 燃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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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
通风管理
洗煤厂瓦斯管理
检测监控
防灭火管理
煤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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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 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 (选)煤厂。 第三条 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 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矿、洗(选)煤厂必 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 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 制度。 第四条 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 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 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 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该时期煤层瓦斯特点:埋藏浅、覆盖层胶结差、煤层保存气体少。 二阶段煤化变质作用时期
高温、高压
C67H66O10
高温、高压
C64H42O6+C2O+2CH4+3H2O
C64H42O6
C15H4+2CH4+H2O
该时期煤层瓦斯特点:埋藏深、覆盖层胶结好、煤层保存气体量大。 煤变质程度越高,煤层瓦斯含量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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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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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3.3检测监控
第十三条 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机房内上方、封闭的地 面煤仓下口、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浓度 较高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十四条 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 AQ1029的规定,传感器的调校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选煤厂的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 网,并实现数据上传。 第十六条 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装煤车间的所 有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
危害:爆炸、突出、人员窒息、环境污染
作用:清洁能源、化工原料
CH4+O2
CO2+2H2O+Q
3
1 矿井瓦斯
1.2矿井瓦斯成因与赋存
1.2.1矿井瓦斯成因
煤层瓦斯是腐植型有机物(植物)在成煤过程中生成的。 成气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一阶段生物化学成气时期
隔绝空气
4C6H10O5 微生物作用 8CH4+8C2O+C6H9O+3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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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02年4月23日约7时30分,寺河矿选煤厂1#均质混 煤场上部网架轻钢结构节点施焊,焊渣坠落到刚提 升上井的原煤堆上,造成原煤堆瓦斯燃烧。——寺 河矿“4.23”选煤厂瓦斯燃烧事故
2006年8月15日上午10时许,余吾煤业公司选煤厂 当班司机蔡某和班长曹某在缓冲仓作业,由于现场 照明不足,蔡某用打火机照亮,不料点燃了聚集在 给煤机出煤口处的瓦斯,发生了燃爆事故。——余 吾煤业“8.15”选煤厂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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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3.1通风管理
第五条 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 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 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 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 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 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 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 机。 第八条 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 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 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2
1 矿井瓦斯
1.1矿井瓦斯概念
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除空气外,从煤、岩内涌出的以 甲烷为主各种气体混合的总称,也称为煤层气。煤矿术语中瓦斯指 的就是甲烷。
物理化学性质: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可燃烧、爆炸 分子量16.049,分子直径0.41nm,密度0.716Kg/m3(气态) 424.5Kg/m3(液态),相对空气密度0.554,难溶于水 101.3KPa,20℃,3.31L/100LH2O
19
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3.4粉尘管理
第十七条 厂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第十八条 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 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式除尘器,作业 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第十九条 产尘点应尽可能实现封闭除尘。每月对洗 煤厂内的粉尘至少测定一次。
20
3 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8
2矿井瓦斯管理基本要求
2.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建立要求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 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一)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 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 1、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4
1 矿井瓦斯
1.2矿井瓦斯成因与赋存
1.2.2矿井瓦斯赋存
煤体是一种多孔性固体,包括原生孔隙和运动形成的大量 孔隙和裂隙,形成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和孔隙表面。瓦斯在煤体 中赋存状态为游离状态和吸附状态,吸附状态又分为吸收状态 和吸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