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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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GHFD-15-06/JN
2015年03月
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统一神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维护管理标准,规范日常维护业务流程化、标准化、表单化,提升日常维护管理品质,确保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子系统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日常维护管理范围内缺陷管理、备件管理、振动管理、质量改善提案管理、设备台账管理、无渗漏管理、定期工作管理等工作。
3 引用文件及关联制度
3.1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1《国华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2012 版)
3.1.2《“五型企业”建设考评暨绩效评价办法》(2012 版)
3.1.3《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2 部分》(GB/T11348.2-2007)
3.2 关联文件
3.2.1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发电业务篇)》检修管理子系统
4 专用术语及缩略语定义
4.1 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
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
4.1.1 零类缺陷:指引起机组非计划停运的缺陷,或虽未停机但威胁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安全、火灾、环保事故的缺陷。
4.1.2 一类缺陷: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需机组计划停运才能消除的缺陷。
4.1.3 二类缺陷:虽不影响机组出力和正常运行参数,但在机组运行时无法消除,导致机组安全性、可靠性或经济性降低的缺陷,或者影响机组出力和正常运行参数,消除技术难度不大的缺陷。
4.1.4 三类缺陷是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含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可随时消除的缺陷,或者虽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但不影响机组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4.1.5 四类缺陷是指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
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围栏、设备基础等)、照明、浴室、卫生间、消防箱箱体、消防用砂箱箱体、防雨罩、柜门、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设备标识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4.1.6 重复缺陷是指同一台设备或设施在同一部位30 天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缺陷。
4.1.7 及时消除的缺陷是指在规定的消缺时间内消除的缺陷。
4.1.8 缺陷管理主要指标:
(1)零(一~三)类缺陷比率=零(一~三)类缺陷数/缺陷总数×100%
(2)消缺率=以消除缺陷总数/缺陷总数×100%
(3)零(一~三)类缺陷消缺率=零(一~三)类缺陷消除数/零(一~三)类缺陷总数×100% (4)消缺及时率=及时消除的缺陷数/缺陷总数×100%
(5)重复发生缺陷率=零(一~三类)重复缺陷之和/缺陷总数×100%
4.2 轴振:转轴和相应结构(例如轴承座和机壳)之间的振动。
瓦振:转轴相对于一惯性参考系的振动。
4.3 质量改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围绕日常维护活动以及它所涉及的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提出有创新性的改善建议和措施,并通过实施取得显著效果的方案。
质量改善提案包括:提升设备可靠性、经济性、节能环保的措施,“四新”技术应用和检修技术改进方案,检修维护管理的创新,检修工具、工艺、工序改进的方法等等。
5 执行程序
5.1 缺陷管理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1 缺陷处理流程
5.1.1.1 公司将设备/设施/系统的缺陷异常纳入缺陷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确保有缺陷及时发现,及时组织消缺,及时验收。
5.1.1.2 所有设备、设施缺陷必须通过BFS++系统进行管理,包括缺陷的登录、确认、隔离措施、开工、完工、验收等环节。
5.1.1.3 缺陷确认后,设备维护部门应根据缺陷的类别和紧急程度及时组织消缺。
5.1.1.4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消除的设备缺陷,办理延期消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消缺计划,缺陷消除前的风险评估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且经过审批。
5.1.2 各类缺陷的处理要求
5.1.2.1 零类缺陷(紧急缺陷)发生后,当值值长应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设备运行、管理、维护部门,并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应急措施,设备维护部门白天十五分钟内、夜间二十分钟(燃检专业四十分
钟)内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消缺。
在征得值长批准并确认已做好隔离措施的前提下,可不办理工作票消缺,如果消缺时间超过四个小时,日常维护人员应补办工作票,补办的工作票也必须执行BFS++系统管理流程。
此类缺陷是公司控制重点,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并立即组织检修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消缺。
5.1.2.2 一类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检修方案和防止缺陷扩大措施,落实备品备件,方案经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计划检修项目在大小修中实施。
5.1.2.3 二类缺陷,视不同情况,可以安排停机消缺或安排在计划检修中处理,由于备品备件原因造成无法消缺的,应尽快购置备件,需要安排倒系统或降负荷消缺的,申请运行部门安排。
上述缺陷的处理和安排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执行。
5.1.2.4 三类缺陷,是设备管理、维护部门日常消缺重点,本着随时发生随时消除的原则,消除后由点检员和运行人员验收确认。
对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1.2.5 四类缺陷,维护部门在征得运行人员或点检人员的同意后,开始组织消缺,消缺后应由点检人员和运行人员验收确认。
5.1.2.6《安规》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消缺项目,维护人员应创建与缺陷单关联的工单来安排日常维护工作,其它缺陷可以通过缺陷单流程消缺。
5.1.2.7 在消缺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做到物件摆放整齐,备件、材料、工器具三不落地,消缺工作结束后,由点检员、运行人员及维护人员共同参与验收,由运行人员完成消缺流程。
5.1.2.8 设备静态验收合格后,由运行部门组织对消缺后设备进行试运工作。
5.1.2.9 对于暂不能消除的一、二类缺陷,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责,制定出监督运行的预防措施,经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1.2.10 停机过程中和停机期间发现的缺陷,作为检修消缺项目经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检修或消缺,不通过BFS++流程管理,但应填写“检修过程中发现缺陷清单”(见附件5),生产技术部在检修结束30 天内报国华电力公司检修维护管理部备案。
5.1.2.11 设备、系统隐患应根据缺陷分类的原则统计为缺陷,执行《安全隐患管理制(GHFD-11-02)。
5.1.2.12 对于登录错误和需要作废的缺陷,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管理流程,保证缺陷登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5.1.3 缺陷统计分析要求
5.1.3.1 为了便于各部门消缺统计、分析和对比,判断缺陷管理水平,对各类缺陷规定了消缺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为及时消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规定时间内未消除的均为未及时消缺。
5.1.3.2 消缺时间统计从缺陷登录开始计时,到缺陷验收合格为止,以BFS++系统时间为准。
5.1.3.3 各类缺陷消缺时间规定:零类缺陷24 小时;一类缺陷需在停机或大小修中处理,虽不做限时要求,但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二类缺陷72 小时;三类缺陷48 小时;四类缺陷72 小时。
5.1.3.4 维护部部进行周、月、年度缺陷统计、分析,周缺陷分析每周二前完成,月度缺陷下月4日前、年度缺陷在下年度1 月10 日前完成,统计分析结果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评。
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 日前、每年10 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将月度和年度缺陷统计按照附表3 和附表4 的要求报国华电力公司检修维护管理部。
5.1.3.5 缺陷统计期限以BFS++系统日期和时间为准,根据缺陷“发现时间”为准,周缺陷统计期限为周一0:00 到周日24:00,月度和年度缺陷统计期限为日历时间,从首日的0:00 到末日的24:00,末日发生缺陷的消缺时间仍执行“各类缺陷消缺时间规定”。
5.1.3.6 鉴于部分缺陷很难准确判断专业,专业划分以最终消除缺陷的专业为准,若为几个专业的共同消缺,则以记录状态第一个专业牵头。
5.1.3.7 公司发生零类、一类、二类缺陷时,除在每日下午17:00生产视频会议上通报外,生产技术部在24 小时内将缺陷分析报告报国华电力公司检修维护管理部和发电部。
缺陷分析报告包括缺陷描述、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对于不能消除的缺陷,制定监控措施及风险预控措施等。
5.1.3.8 为了提高工作效能,避免重复工作,周、月、年缺陷分析统计工作均由设备检修部门完成。
其他部门只做配合性工作。
国华电力公司检修维护管理部在公司进行检查时,生产技术部代表单位迎检。
5.2 备件材料检验、保养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2.1 备件材料检验
材料验收技术规范以及验收标准:
5.2.1.1 一般备件材料的验收
(一)备件材料到货后仓库保管人员及专业人员要对备件材料及时验收。
对于一般性备品、工程物资及材料应在到货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备品、工程物资及材料以及需要通过试验、检验验收的最多不超过10 个工作日,验收后需填写验收单,采购员不参与验收。
(二)保管员负责验收内容:检查备件合格证、装箱单齐全及原产地证明附件,产品数量相符;外观检查无损伤、变形、腐蚀及其它异常情况。
(三)专业人员负责验收内容:检查备品、工程物资及材料、加工件的几何尺寸及规格材质等与图纸相符;有详细的备品说明书;属于重要的机加工配件应有金相分析报告、硬度检验报告及探伤报告,必要时委托金属试验室进行金属检测。
(四)对于一般备品、重要合金金属材料、一般工程物资的到货验收,由设备维护部门组成专业组
进行验收,保证验收质量。
(五)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及重要备件材料(事故备品)及重要工程物资的验收应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联合验收。
(六)验收结束,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物资部门保留好验收单据。
(七)受金属监督的备件、工程物资及材料入库前还须按金属监督有关规定进行入厂检验。
(八)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备品、工程物资及材料,特别是重要备品及工程物资,不允许私自解决后用于设备留下隐患。
(九)物资保管部对验收不合格的备件材料不予入库,并按不合格品由采购人员及时通知供货方进行处理。
(十)对于现场急需,来不及入库直接运到现场的备品、工程物资及材料,生产部门技术人员组织现场验收并签字,对于不合格的,通知采购人员直接退货或做相应的处理。
(十一)仪表的验收
(1)仪表验收入库必须具备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检验文件;产品的型号、规格,应与说明书和装箱单相符。
(2)检查仪表时不能敲打开箱,避免震坏仪表,开箱后先清扫灰尘,再开箱验表,以免灰尘落入表内;精密仪表冬季到货,先在库内放置2小时后再开箱,以免仓库内外温差太大,潮气进入表内。
(3)仪表外壳不应有破裂和损坏现象,表面玻璃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不应有畸形、不透明现象,刻度盘刻度应清晰醒目,仪表指针不得偏、歪、卡住、擦针现象,0 位调节器应灵活可靠,所有接线柱旋钮不得残缺松动,旋转必须灵活,仪表外壳固定螺丝应有检验单位的铅封。
5.2.1.1 特殊备件材料的验收
(一)对于重要的加工制造设备及大型技术含量高无试验手段验收的备品备件,应派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按技术标准或合同协议的技术要求,进行入厂监造及出厂前验收,特别是产品规格、实际的几何尺寸(包括相关的零部件)要实地测量、对于金属产品及构件要检查相关的检验证明(包括:金相分析报告、硬度检验报告及探伤报告),对于承压设备,要进行压力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电气设备要进行相关电气试验并出具试验证明,在对其材质或质量有疑义时可送专门的检验、化验机构鉴定确认。
(二)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厂方提出对产品指标或内容进行变动的要求,厂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使用部门,使用部门经研究和讨论后,必须通过函件方式通知对方,属重大内容,需经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领导批准。
5.2.2 备件材料保养
5.2.2.1 一般物资的保管、保养规定
(一)按照物资的属性与要求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要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
(二)保管员对到货经验收合格的物资,核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数量,应分库、分区、分类放置,实行“五五”码放,确保物品的整洁,存放有序。
(三)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设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四)金属材料、设备和配件等需要防腐、防锈处理的应定期检查保养;优质钢材及其制品要按不同类别做好标记,避免造成使用事故;油类、气体类要设专库。
(五)不同物资应采取不同的标记,如金属材料应根据其金属监督要求,在材料上标记清楚,并分别存放。
对材质证明、质保书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六)贵重物资要有专柜存放并加锁,剧毒品要有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锁、双人发放、双人使用。
(七)对于易变形、易损坏、易破碎的物品,应轻拿轻放;明确摆放规定。
(八)无法入库需露天存放物资,必须经常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加盖油布、垫高、涂油、搭棚等)。
5.2.2.2 仪表的保管、保养规定
(一)精密仪器、仪表应封存保管,有条件要在保温库保管,无条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标准仪器仪表,电气及热工标准室随买随用,不在库房存放。
(二)仪表应放在干燥通风、封闭式仓库内,环境温度在5℃~30℃之间,相对湿度在40%~80%。
仓库周围不应有强磁场和剧烈的人为震动,库内不得有腐蚀性气体,不允许与酸碱物质、化学药品同放一库。
(三)仪表宜放在特别料柜内,0.5 级以上精度的仪表,如放在普通料架上,必须挂布帘防潮防尘。
(四)木箱包装的仪表可重叠码放,但垛高一般以1.5 米~2 米为宜,垛型要端正平稳,垛底要有一定高度。
搬运、码垛时,严禁翻滚、摔掷、侧卧、倒置,要轻搬轻放。
(五)仪表及其附件要防止锈蚀,仪表外面金属部分应涂上一薄层防腐油。
(六)贮存期间要定期(一般三个月)检查,如发现外观发霉要进行除霉处理,有干电池的仪表应取出电池保管。
(七)仪表备件需有标志,并与主体放一起保管,同类仪表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仪表的铅封在保管期间不得打开。
(八)仪表保存期限,应以厂家有效保险期为准。
5.2.2.3 重要物资保管、保养规定
(一)有色金属材料
(1)不可与酸、碱、盐类化学药品等接近和混存。
(2)铝材不得与铜铁物品混放以免发生电化学腐蚀。
(3)不宜涂油,环境要干燥,货架摆放要横平竖直。
(4)质量证明要建档保管,随物发放副本。
(二)电瓷产品
(1)电瓷产品到货,外包装应由运输人员到站查验,如有损坏应与铁路部门交涉。
(2)包装完好,内有破损者应由有关人员与厂家交涉。
(3)成批入库瓷件,尤其是悬式绝缘子,必须进行冷热试验。
(4)各种高压瓷套进行耐压试验。
(5)注油式大型高压套管应在专用架上直立存放,按规定保持油位。
(6)带铁件的电瓷产品,螺丝孔部分应涂防锈油脂。
(7)操作机构的隔电部件,避雷器的外壳,隔离开关的绝缘子,电力电容器的套管等电瓷制品,应储存在防止巨震、机械性撞击和飞来石块的地点。
(8)在防潮、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存放。
(9)定期检查,螺杆螺纹及轴销,触头摩擦部件等,应采取防护防锈措施。
(10)存放位置要牢固,防止倾倒损坏设备。
(11)能入库的均应入库保管。
(三)变压器
(1)无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严密不渗油,散热器、油管无机械损伤、变形。
(2)无锈,油漆层光洁,色调均匀一致,无流痕、气泡、脱皮等现象。
(3)变压器瓷套管表面光滑,无破损、渗油现象,如有充氮装置的应检查充气压力是否正常。
(4)根据变压器的装箱单或说明书,检查变压器附件是否齐全。
(5)技术部门协助,按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6)做好防潮、防震、防火、防漏油、防灰尘等防护工作。
(7)分装的大型变压器电容式瓷套管,应直立存放在特制的架子上。
(8)为防止裸露金属件生锈,应涂上凡士林防锈,散热器如果散装,孔眼应用相应堵板封严,主体变压器法兰密封良好。
(9)变压器长期存放,应化验油质,及时换油或过滤达到耐压标准,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
(11)防止变压器瓷套管破损,可用专用篓或麻带布包好扎紧。
(12)随设备的变压器油要妥善保管,露天存放要采取防晒、防水浸措施。
(四)保温耐火材料
(1)应入库保管,不可露天存放,采取防潮措施。
(2)运输、装卸、保管轻拿轻放,不要碰坏边角。
(3)耐火材料应分类存放,技术资料建档管理,码垛要适当,防止倒塌。
(五)无缝钢管
(1)钢管应存入料棚或库房内。
按不同材质、规格分别码垛,下垫垫木,分层顺码,垛高1.2~1.5 米,垛宽2 米为好,小规格少量的可放在悬臂料架上。
(2)长期保管的应用油纸密封两头管口,防止灰尘和潮气侵入,以保护内壁不受腐蚀。
(3)要经常检查,如发现锈蚀,应及时擦净。
(六)现场危险品
现场危险品管理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消防、防护设施,用料部门对危险品所领用的数量必须经专责技术人员审定,由有关领导批准;化工产品在现场存放,应选择安全地点,设专库专人负责,机械用油脂严格执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废油集中处理,各类危险物资严禁私自存放保管。
5.2.2.4 物资本身物理化学性能对库存物资的影响
(一)受雨雪潮湿,但不受低温影响的物资,如小型型钢、优质钢材、玻璃等,可存放入普通库房。
(二)受雨雪潮湿和低温影响的物资,如电焊条、精密量刃具等应存入保温库房。
(三)受雨雪和高温影响的物资,如橡胶及其制品、液体燃料、化工产品等,需存入通风良好的库房。
5.2.2.5 库存物资技术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一)优质钢材应有材质证明资料。
(二)主机、辅机的备品、配件,应有图纸、质保书和使用单位的验收记录。
(三)属于材料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应有出厂证明或试验资料。
(四)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有期限要求的要注明失效日期,需取样化验的,应有化验部门证明。
(五)物资需用部门有指定检验项目需求的,应有有关部门的共同检验记录。
(六)物资的技术档案应一物一档或一物二档分类编号,并在保管卡上注明档案号。
(七)所有的物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试验单、出厂证明、合格证、装箱单以及验收记录等)应和发放记录一并存查。
5.2.2.6 物资材料保管注意事项
(一)温度对物资的影响:当环境的温度超过了物资所适应的范围,物资将会发生质量或数量的变化,如橡胶及其制品、油毛毡超过一定温度保管会发生软化、粘连,汽油、酒精遇高温会加快挥发速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对温度要求更严。
(二)空气中的湿度较大时(一般相对湿度超过80%)将会使电气绝缘性能降低,也会使某些物资变质,如金属材料锈蚀,纤维制品毒烂,化工产品潮解等。
(三)空气、日光、虫害等的影响:橡胶、塑料制品受日光长期照射会老化、变脆,化工产品会变质,尘土、杂物能加速金属锈蚀,蛀虫能咬坏纤维制品。
5.3 转动设备振动管理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3.1 检查评价范围
5.3.1.1 主机:包括汽轮机、发电机、集电环或励磁机。
5.3.1.2 辅机:包括电动给水泵及电机、汽动给水泵及小机、凝结水泵及电机、循环水泵及电机、送风机及电机、一次风机及电机、引风机及电机、脱硫增压风机及电机、EH 油泵及电机、主机润滑油泵、发电机密封油油泵等。
5.3.2 检查评价项目
5.3.2.1 检查评价项目是国华电力公司已投入商业运营机组转动设备的振动数值及管理状况。
5.3.2.2 转动设备振动值原则上以在线测量数据为准,对未安装在线测量装置的可采用手动测量方式,测量位置应在轴瓦所在位置,而不应该是基础台板或者其他部位。
5.3.2.3 主机的轴振采集分为X 向、Y 向、S 向进行采集,对于没有安装轴振测点的机组在采集瓦振数据时分为垂直、水平、轴向三个方向采集。
5.3.2.4 辅机轴瓦振动数据采集,无论用在线还是离线装置测量,只记录最大值,不必记录振动方向。
5.3.2.5 转动设备的振动数据采集时机为最近时段的额定工况,变频转动设备采集振动的时机为工频转速工况,查评期间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如设备处于检修或者停备状态)以最近时段历史数据为准。
5.3.2.6对于振动值在被考察期内有变化和波动的,填写报表时选取考察期内振动的最大值。
5.3.2.7振动数据记录表中要填写清楚轴振、瓦振、工作转速和报警值等信息。
5.3.2.8 振动测量要采用正确的方法和选取正确的位置,保证离线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3.2.9 统计记录采用EXCEL 表格形式,具体内容参见附件6。
主机振动采样填写附件6 表1《主机轴承振动报表》;辅机振动填写附件6 表2《辅机轴承振动报表》。
5.3.3 评价方法
5.3.3.1 对振动的评价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方式进行,横向即指将主机振动平均值进行比较,纵向即指某类设备(含主、辅机)振动的平均值同上季度比较的变化量,然后按照横向和纵向的指标优劣排序分别评出“双绿”、“单绿”、“黄灯”和“红灯”。
5.3.3.2 横向比较评价时按照机组容量等级分组,分为1000MW 级、600MW 级、300MW 级及以下三个组。
5.3.3.3 纵向评价目的是对某类转动设备振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要求公司要计算出本季度振动平均值,并与上季度振动平均值比较,给出变化量,对于变化幅度超过10%的要说明产生变化的原因。
5.3.3.4 被评为双绿灯的转动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被考察的同类转动设备中振动平均值小;
(二)所有轴承振动不应达到或者超过报警值;
(三)主机各瓦振幅应低于76μm。
5.3.3.5 对有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控治理措施仍坚持运行的转动设备评为红灯。
5.3.4 管理要求
5.3.4.1 各部门根据公司振动检查评价机制,制定部门的振动管理评价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5.3.4.2 各部门负责自行组织对辅机的振动评价,评价方法是采用本制度中纵向比较平均值的方法,即每季度同上一季度环比各类辅机振动平均值的变化。
5.3.4.3 每季度末公司生产技术部按照主机振动报表规定格式上报至国华电力公司检修维护管理部。
5.3.4.4 部门振动报表上报前应履行内部审批,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5.4 质量改善提案管理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4.1 工作程序
5.4.1.1 公司提案管理工作应从基层班组抓起,保证每个班组和生产部门提案上报工作的日常化,注重全员参与。
5.4.1.2 公司提案管理组应建立完整的评审体系,每一级都对自己上报的提案进行评审、把关,确保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各公司提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优秀提案进行评审。
5.4.1.3 公司应于每季度末组织完成上季度提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和评审工作,提案汇总表和评审表见附件7 和附件8。
优秀提案主要从实际应用效果、创新能力、技术难度和深度、推广价值、提交材料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4.1.4 公司于每季度末将本单位被评为一等奖的优秀提案经过本单位提案管理小组审核后上报国华电力公司检修维护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