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鉴定
谈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谈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小型水库大坝是全球范围内发展最快速的一种水利建筑物,它不仅可以用来充分利用水资源,拓宽农业经济空间,而且可以有效缓解气候变化,保护土壤和河流环境,促进农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但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针对不同情况和情形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以确保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可靠性。
首先,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重视水库的自然地质条件,避免地质条件和水库的设计、施工不符等情况,以防止坝址滑坡、泥沙侵蚀等不利因素对小型水库大坝造成安全威胁。
其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重视坝体结构的计算、设计及施工,以确保其抗水压能力、抗工程地质灾害能力及抗污物堵塞能力,避免出现渗漏和破坏等突发状况。
此外,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还应注意水位和水文条件的变化,以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避免出现洪水泄洪、水位超越设计水位、水位下降引发库底松动等情况,以及注意水质和污染物的变化,对水库进行监测,全面评估水质是否达标,以及及早发现和控制污染源等。
此外,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还应重视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例如水库防洪性施工,包括拦河坝、回灌渠道、放空渠等抗洪设施,以及防洪管理设施,包括地质工程、供水、排水、灌溉、排灌等。
此外,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还应重视社会层面的安全影响,如环境影响、人口聚集、公共卫生、农业排水、水利资源利用等。
最后,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重视维护和维修,通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水库运行安全、稳定,以及水库运行状况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维护水库安全稳定性。
综上所述,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包括:水库的自然地质条件、坝体的计算设计及施工、水位及水文条件的变化、水质及污染物的变化、水库防洪性施工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社会层面的安全影响及维护和维修。
这些因素都是确保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
因此,应当充分重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合理规划设计,规范施工管理和定期维护,以保障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供参考)1 一般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
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
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水库大坝等级标准洪水标准[重现期(年)]设计洪水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典型问题与工作建议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典型问题与工作建议0 前言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1年修正,2018年修正)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2020年3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为准确掌握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2020~2022年达到或超过安全鉴定规定时限的水库数量,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逐级编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改进完善安全鉴定办法,对于坝高15m以下的小(2)型水库(以下简称一般小(2)型水库),在保障鉴定质量的前提下,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简化程序和内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水利水电技术单位承担安全评价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为主、辅以必要专题评价的方式判别大坝安全类别;鉴定周期可从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并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起算,每10年开展一次,遇强烈地震、大洪水等特殊情况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组织安全鉴定。
2020年5~9月,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部署,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对江西、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上报的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作者根据参与的核查工作情况,总结了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常见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提高安全鉴定成果质量、改善小型水库安全现状的工作建议。
1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基本程序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3.2.4汇流计算可根据坝址以上库区流域面积大小选用不同的方法。
集雨面积大于50km2者,可用瞬时单位线法;
集雨面积小于50km2者,可用合理化公式或推理公式。
3.3
坝顶超高复核可参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的规定执行,即:
附录3
(供参考)
一 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基本内容至少包括:水库地理位置、库区流域面积、总库容、水库功能,坝址下游保护对象;水库枢纽组成与平面图,大坝结构与断面图;
2 主要特性指标
工程等级与防洪标准
库水位与相应库容
大坝:坝型、坝高、坝顶高程、防浪墙高程,坝顶(底)宽、坝顶长,坝坡,
输、泄水洞(管):洞径、洞长、进口高程,材料结构、过水流量、闸门型式,尺寸,启闭机型号。
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碳化、钢筋锈蚀等情况
洞身
洞身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等情况
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情况是否正常
消能工
消能设施有无冲刷、磨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空蚀等情况
溢洪道
控制段
泄 槽
边墙、堰顶和溢流面等处有无裂缝、损伤、砼碳化和钢筋锈蚀情况
伸缩缝和排水孔是否完好
消能工
消能设施有无冲刷、磨损和空蚀情况
小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1.1
1.1.1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1.1.2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 2007-04-1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33 次有关市水利(水务)局: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内容和要求,保证大坝安全鉴定质量,我厅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现印发各地施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1 总则1.0.1 为做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坝高小于15m(含15m)的小型水库大坝。
坝高大于15米的,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本规定重要小型水库指下游有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和军事设施的水库。
1.0.3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
1.0.4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
2 基本程序及组织2.1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2.1.1 大坝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和结构安全评价等。
2.1.2 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1.3 鉴定审定部门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1.4 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小(2)型水库安全鉴定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水利(水务、水电)局:为贯彻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工作,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指导意见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范重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下游10km有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重要小⑵型水库,其它小⑵型水库参照执行。
对于坝高大于30m,或库容大于100万m3(目前注册为小(2)型)的水库执行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
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审定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州)直管的小⑵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审定。
三、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大坝安全状况分三类,分类标准如下: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五、鉴定组织程序及工作内容(一)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1.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防洪复核、大坝稳定计算、结构安全、渗流安全评价等内容。
吕家坡小(二)型水库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沂水县富官庄乡吕家坡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第一章水库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该水库位于富官庄乡吕家坡村村西牛旺沟。
属维河水系。
该水库1978年6月建成。
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5Km2,总库容34万m3,兴利库容26万m3,兴利水位110.05m,死库容8万m3,死水位108.75m。
吕家坡水库设计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是一座兼顾防洪、灌溉、养殖等综合效益于一体的多年调节小(二)型水库。
整个枢纽工程由大坝、放水洞、溢洪道等部分组成。
坝下游有2个村庄,3500口人。
该水库设计灌溉面积2500亩,水库坝址区基本地震烈度为7度。
大坝为粘土心墙坝,大坝南北走向,坝顶设计长度150m,宽度4.0m。
坝顶高程112.45m,最大坝高16m。
迎水坡土沙坡,坡比1:1.2.5,背水坡1:2.5。
溢洪道位于大坝北头,基础为白恶系青山组砂岩,开挖建成,明渠式,长30m,宽10m,边坡1:1.5,溢洪道底高程为110.05m,最大流量39 m3/s。
放水洞在大坝南端,采用砼有压圆管,直径0.3×0.3m,底高程108.75m,最大流量0.39m3/s,闸门形式为斜拉转动式铁闸门,采用人工启闭。
二、工程建设及历次加固情况吕家坡水库系五十年代末以会战形式修建,清基一般,齿墙中心线位于大坝中轴线,底宽4m ,顶宽2m,平均嵌入基岩0.5m,粘壤土回填,人工夯实;心墙粘土回填人工夯实,顶高程112.45m,顶宽4m,砂壳采用两岸砂土和风化岩土、砂砾石以及开挖溢洪道的碎石人工夯实填筑。
大坝自1978年6月建成蓄水,由于碾压不密实,砂壳出现多处沉陷。
三、流域概况1、地理位置该水库位于富官庄乡吕家坡村村西牛旺沟。
属维河水系。
该水库1978年6月建成。
主要为丘陵地区。
地层为白恶系青山组砂岩。
砂砾石等。
岩石风化后成土状。
未见有大的构造,节理裂隙不发育,多为闭合,形成良好隔水层。
坝址下游第四系主要为冲积,冲洪积和坡积的粘土,亚粘土,厚度0.5-2.0m,含有大量的砾石及小碎石2、地形地貌特征该库坐落在白恶系青山组砂岩上,水库上游有5条季节性河流,坝址以上流域椭圆型。
水利工程知识点-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2.1 鉴定办法的适用范围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执行。
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按《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运管〔2021〕6号)执行。
部分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山塘,但由于历史原因被登记为水库,在未降等为山塘前,根据坝高选择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或《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运管〔2021〕6号)执行。
2.2 安全鉴定时限要求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应在竣工验收后6~10年进行安全鉴定;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应在竣工验收或蓄水使用后5年内进行安全鉴定,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水库在运行中遭遇大洪水、强烈地震等影响安全的重大事件,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安全鉴定。
2.3 基础资料的收集及整编水库安全鉴定前应全面收集流域概况、水文气象、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除险加固、安全监测、安全鉴定及运行管理等资料。
由于历史原因,小型水库往往存在资料缺失严重或者各部分资料不一致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补充现状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以现状实测资料为依据进行安全鉴定。
2.4 现场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测检查范围: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它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检查方法: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杆、卷尺、手电筒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测量,并认真填写大坝现场安全检查表。
由于小型水库的输水涵管管径普遍较小,工作人员无法进入检查,可采用CCTV 管道检测机器人、管道QV潜望镜、管道3D声纳探测仪等新技术检查输水管道内部的缺陷(如渗漏、沉降、错位、裂缝、腐蚀等)。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实施安全鉴定制度,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贯培训,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鉴定工作。
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反馈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水利部2021年1月12日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水库,其他水库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
本办法鉴定对象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管理设施及影响安全的岸坡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审定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水库安全鉴定情况汇报
水库安全鉴定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所辖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并将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水库基本情况1. 水库名称:XXX水库2. 水库位置:位于XXX市XXX地区3. 水库设计于建成时间:4. 水库年度平均蓄水量和最大蓄水量:5. 主要用途:供水和防洪二、现场勘查情况我们组织了专业团队对XXX水库进行了全面勘查,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评估。
1. 水库坝体安全评估:(1)坝体结构:在勘查中,我们发现XXX水库坝体整体结构完好,并无明显破损、渗漏等现象。
(2)坝体稳定性:通过现场勘查和分析,我们判断XXX水库坝体的稳定性良好,没有发现任何影响坝体稳定的问题。
(3)坝体抗震能力:根据已有的抗震设计标准和历史地震数据,我们评估认为XXX水库具有较好的抗震能力,可以应对强烈地震的影响。
2. 水库溢洪道安全评估:(1)溢洪道结构:通过勘查,我们发现溢洪道结构完好,无明显破损,门闸运行正常。
(2)溢洪能力:根据设计参数和实际情况,溢洪道能够满足水库最大蓄水量的泄洪需求,泄洪能力充足。
3. 水库设施设备安全评估:(1)水库防洪设施:仓库门、堤面防洪门等结构完好,功能正常。
(2)水库监测设备:水位测量仪、雨量计、地震监测仪等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可靠。
4. 水库周边环境安全评估:(1)水库下游社区:通过走访调查和与相关社区进行交流,了解到其对水库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比较高,并且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地质地貌条件:通过对周边地质地貌的勘查,没有发现地质灾害发生的明显迹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建议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特别是在雨季和暴雨天气期间,要加强监测防洪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2. 建议定期开展水库安全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应对措施。
3. 建议与周边社区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召开水库安全座谈会,向社区居民宣传水库的安全情况,以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背景和重要性二、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标准和方法三、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组织和实施四、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结果和处理五、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展望和建议正文一、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背景和重要性水库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对于调节水资源、保障供水、防洪减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水库大坝可能会出现病险情况,对水库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
因此,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十分必要的。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对库容 10 万(含)~100 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 15 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估。
这类水库在我国分布广泛,数量庞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小型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标准主要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等规定进行。
在具体方法上,主要采用现场勘察、检测、调查、分析等手段,对大坝的结构、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大坝的安全状况。
三、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组织和实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一般由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组建专门的鉴定委员会,制定鉴定方案,明确鉴定的目的、任务、范围、方法和程序等内容。
四、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结果和处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结果分为三类:一类坝、二类坝和三类坝。
其中,一类坝表示大坝安全状况良好,无需采取特殊措施;二类坝表示大坝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消除;三类坝表示大坝安全隐患严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不同类别的大坝,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
五、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展望和建议随着我国水库安全工作的不断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工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典型问题与工作建议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典型问题与工作建议摘要:在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时,鉴定人员需要依据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作为影响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的关键环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环节,对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此,本文就分析了在当前鉴定要求下,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活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的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工作建议,希望本人的内容对于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活动的开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问题;建议正文:小型水库大坝作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同样影响着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人民的生产活动安全。
为此,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需要提高对于小型水库安全活动的重视程度,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活动。
但由于部分地区本身财政紧张或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等诸多原因,当前的很多地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活动的开展质量无法保证,甚至会存在不同类型的基本错误,既无法保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活动的顺利开展,甚至会出现不同类型的安全问题,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
一、当前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活动的重视程度不足,鉴定成果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负责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活动的相关组织和单位在工作时,经常会由于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或由于自身因素限制,导致单位内工作人员对于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
在近几年,负责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活动的承办单位,一般是地区内的地市级水利设计院,而设计院在进行安全鉴定项目经费批准时一般会少于除险加固设计费,甚至会由于部分鉴定承担单位对于该环节的重视程度不高而导致该工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从最终影响安全鉴定活动的顺利开展。
在安全鉴定审查工作中,负责签订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正常情况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安全鉴定活动的鉴定结果,严格审查小型水库大坝的质量安全,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签订高水平、高质量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云南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云南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内容、方法及标准,参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和《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第18号令)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结合云南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库容10万m3以上、1000万m3以下的水库大坝。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输水等建筑物、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及其附属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云南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实施监督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鉴定实施监督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条件同时满足库容在100万m3和坝高30米以上或影响县(市)、区级以上城市安全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
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不超过10年应进行一次。
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对于首次进行安全鉴定的大坝,应通过对大坝的现场安全检查或检测、安全监测资料的分析论证、建筑物安全复核计算,全面评价水库大坝安全,做到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合理。
对于已进行过安全鉴定的大坝,大坝运行条件(外荷载及自身结构性态)及有关技术规范无重大变化,且有关问题已作明确结论的,应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监测资料的分析论证为主对大坝的安全性态进行评价,对有疑问的项目应进行专题论证。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问题的研究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问题的研究摘要:在当今水利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水库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水利设施,对农业发展和气候调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我国在实际施工环节中缺乏相应的措施和安全意识,致使近年来在水库使用中经常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和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本文针对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水库安全鉴定对于水库实际使用的价值和管理优化措施。
关键词: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问题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保证大坝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措施。
每次安全鉴定应测试水库大坝的输水、挡水和泄洪能力,以便分析水库大坝目前的安全系数,及时发现水库大坝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为后续维护加固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以确保周边居民的安全和水库功能的稳定。
近年来,尽管我国对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防范越来越重视,管理技术不断完善和发展,但安全评价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防洪标准不规范,地质勘探和评价深度存在差异等,会影响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结果,影响水库大坝及周边居民的安全。
因此,相关人员需要积极发现并尽快纠正问题。
1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的必要性小型水库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担任着蓄洪抗旱的关键作用,在水库的外形设计过程中出现类似于坝体过低以及缺少相应的保护装置现象的发生,在居民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安全意外,对于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
在建设的过程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需要在整体上进行把控,积极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注重安全问题分析。
管理人员进行基础调研后,建立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分析工程建设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施工中保证各项技术应用安全,加强管理提升人员意识,保证排除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工程施工效率,进而在施工中实现施工质量与安全双赢。
在水库管理者对于水库安全管理不重视的前提下,很难对此方面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定,制度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就无法对整个水库安全使用负责,导致危险意外的发生。
简述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其加固措施
简述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其加固措施引言在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库为水利工程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水库具有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用途,其可以为养殖、灌溉提供充足的水源,它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程。
到目前为止我县有130多宗小型水库,由于小型水库的建设标准不高,甚至一些水库结构的修建年代已久,水坝局部结构出现裂缝,导致其内部的钢筋出现严重的锈蚀,降低水坝结构的抗震性、安全性、稳定性,导致水库出现严重的病害,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较严重的影响。
因此,在小型水库的运行中,需要对小型水库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确保及时发现水库局部病害并对水库进行加固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1 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1.1水库的安全检查根据笔者多年的施工经验发现,小型水库大坝现在存在的安全问题如下:没有设置渗流观测设施;大坝坝顶不平整,层次不齐;没有护坡或护坡不完整、上下游边坡不规则;大坝进出段圬工结构出现裂缝,甚至出现漏水现象研究发现,小型水库出现渗流病害问题,其大致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方面:第一,水库的坝基出现渗漏问题,其主要是由于水库坝基在修建阶段,并未针对水库地基进行有效的处理,导致水库的水流透过风化层、透水的裂隙以及第四纪冲洪积层而出现渗漏;第二,水库坝体出现渗漏危害,这种渗漏主要是由于坝体的纵向裂缝而导致坝体出现渗漏。
由于在小型水库的蓄水使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自然地质灾害事件的影响,造成水库坝体出现较明显的裂缝,更甚者结构出现破坏,致使水坝的稳定性大大降低,给水库的安全使用带来较明显的安全隐患。
1.2水库大坝防洪标准复核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
;小(二)型水库工程等级为Ⅴ等,防洪标准按200年一遇设计、1000 年一遇校核,小型水库的防洪等级较低,水库堤坝较正常的设计标准低,未修建完善的泄洪设施,没有衬砌溢洪道,溢洪道出现严重的渗漏问题等。
其中对一些水库调洪进行计算,其调洪结果如表1所示。
小水库安全评估报告
小水库安全评估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针对我们所负责管理的小水库进行了安全评估,并撰写了以下报告。
报告内容如下:
1. 简介:对小水库进行了简要介绍,包括所处位置、容量、建设目的等。
2. 安全现状:对小水库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了检查和评估。
包括水库的物理结构、水库周边环境、附属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评估结果显示,小水库的基本结构稳固,无明显破损或裂缝问题,周边环境相对安全,但有一些附属设施存在老化和损坏情况。
3. 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评估结果,列出了小水库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包括附属设施老化、堤坝稳定性问题、泄洪设备损坏等。
这些隐患可能对水库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
4. 安全风险评估:对各个隐患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包括确定了各项隐患可能引发的风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了紧急处理和长期维护的优先级。
5. 改进措施:根据安全隐患和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了改进和采取的措施。
包括修复附属设施、加固堤坝、修复泄洪设备等。
还提出了改进管理措施,如加强巡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等。
6. 报告结论:根据评估结果和改进措施,得出了对小水库安全性的总体评估和建议。
强调了紧急处理和长期维护的重要性,并提出了需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方向。
以上是本次小水库安全评估的报告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
此致
敬礼
XX(评估人员)。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供参考)1 一般规定1.1 适用范围1.1.1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1.1.2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
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1.2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1.2.1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1.2.2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1.2.3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1.2.4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1.2.5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2.1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2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3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2.4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2.5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
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3.1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谈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谈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小型水库大坝作为一种重要的水资源工程,其安全性与可靠性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财产。
因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小
型水库大坝属水利部职责范围,每五年要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实际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关注的问题有很多,但这里只介绍其中几个要点。
首先,对于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该重点关注大坝枢纽、坝体、放空系统、放空口等结构构件及其结构安全性,同时要做到大坝头部稳定,放空系统的正常功能,大坝和放空口抗冲击力、抗泥沙冲击力等。
此外,应重点关注大坝断面设计,以确保断面的可靠性,并核实大坝混凝土以及枢纽结构的质量。
其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要考虑渗漏情况,即检测大坝渗漏检测,以确保大坝正常渗漏,杜绝坝体和放空口等构件出现严重渗漏的情况。
此外,在进行渗漏检测时,还要重点关注大坝护坡、护坡连接处等构件,并进行局部检测,以确定护坡及其连接处的结构安全性。
此外,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还要重点关注大坝放空功能的检测,以确保放空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水,在最大洪水条件下,能够及时把洪水排出,确保大坝安全。
最后,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还要考虑大坝下游水体,即考察入库、控制水位、流量控制、航道淤积、河床变化等影响大坝安全的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大坝的治理措施,以确保大坝安全。
以上只是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有关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更多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确保大坝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小(2)型水库安全鉴定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水利(水务、水电)局:为贯彻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工作,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指导意见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范重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下游10km有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重要小⑵型水库,其它小⑵型水库参照执行。
对于坝高大于30m,或库容大于100万m3(目前注册为小(2)型)的水库执行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
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审定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州)直管的小⑵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审定。
三、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大坝安全状况分三类,分类标准如下: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五、鉴定组织程序及工作内容(一)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1.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防洪复核、大坝稳定计算、结构安全、渗流安全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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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小型水库安全鉴定篇一: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供参考)1一般规定1.1适用范围1.1.1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1.1.2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
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1.2主要技术工作内容1.2.1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1.2.2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1.2.3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1.2.4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1.2.5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大坝安全检查2.1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2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3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2.4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2.5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
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洪水标准复核3.1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水库大坝等级标准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2设计洪水3.2.1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3.2.2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暴雨。
设计暴雨量的时程分配可按暴雨公式计算,其中暴雨衰减指数可查读暴雨图集。
3.2.3产流计算可采用蓄满产流的简易法。
3.2.4汇流计算可根据坝址以上库区流域面积大小选用不同的方法。
集雨面积大于50km2者,可用瞬时单位线法;集雨面积小于50km2者,可用合理化公式或推理公式。
3.3调洪计算和水库抗洪能力复核坝顶超高复核可参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的规定执行,即:Y=R+A式中:Y—坝顶在静水位以上的超高,m;R—风浪沿坝坡的最大爬高,m,由计算确定;A—安全加高,m;正常运行情况取A=0.50m,非常运行情况取A=0.30m。
4大坝安全综合评价4.1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包括洪水标准、渗流稳定、结构稳定和金属结构等大坝工程性态专项安全性评价,安全性分为A、b、c三级。
A级为安全可靠;b级为基本安全,但有缺陷;c级为不安全。
4.2大坝抗洪能力安全评价根据洪水标准复核结果,按下表进行防洪安全性分级。
4.3大坝渗流稳定和结构稳定安全评价对大坝渗流稳定和结构稳定的安全性采用定性认定的方法。
根据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参照大坝运行的历史状况,对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工作性态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其安全性级别。
A级—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大坝正常工作状态良好。
b级—部份项目存在有影响正常使用的一般缺陷或异常,但目前尚不危及大坝安全运行。
c级—出现有危及大坝正常使用的严重缺陷,或影响大坝正常使用的缺陷正在加剧,按正常情况继续运行将严重危及大坝安全。
当专家组难以评价为b级或c级时,应暂定为c级。
对土坝尚应核验其坝坡,当实际坝坡不满足经验坝坡时应先暂定为c级。
经地质勘察获取有关参数进行坝坡稳定分析后,最小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时予以改正。
4.4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综合上述专项安全性评价的等级来认定大坝安全分类。
有一项c级,认定为三类坝;有一项b级,认定为二类坝;有二项A级,认定为一类坝。
4.5对认定为二、三类坝者,应提出加固措施的建议。
篇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
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
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
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
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1/3;(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1/3;(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