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06广州地铁环控调度管理手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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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环控调度管理手册
GDY/QW-AZ-YS-06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跃峰、黄进、吴永文、吴忠东、谭林、鲍泽敏、黄华文。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2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10年6月3日发布。
本标准2010年6月10日实施。原第1版、第0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环控调度(下称环调)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工作接口、日常工作内容及日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各线环调的调度管理。
3 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环调直接代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总经理行使调度权,通过监控设备对地铁火灾、水灾、风灾等灾害现象进行监视,并对相关设备进行监控,确保灾害事故及时被发现,确保应急抢险过程设备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保障运营安全、旅客及工作人员的生命,保障国家产出不受重大损失。
3.1组织架构
3.2工作职责
3.2.1环调通过FAS/MCS/ISCS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气体、高压细水雾)、以及各类消防设施进行监控,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执行合理的排烟、通风模式,确保国家财产、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2.2环调对所辖的设备的使用、设备状态的了解、设备故障、设备检修负责。
3.2.3根据运营及车站现场需要对所辖设备制定合适的运行模式,并监督所辖范围设备的正常运行。
3.2.4非正常情况下,正确调整设备的运行,保障运营安全,尽可能减小设备故障的负面影响。
3.2.5设备故障时,及时组织故障设备的处理。
3.2.6审批所辖设备的维护、维修等施工或检修计划,办理对设备维护、维修的请销点程序。
3.2.7收集整理所辖系统/设备运行资料,定期分析,对不良设备或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设备使用和管理的水平。
3.2.8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指示。
4 环调管辖范围
环调管辖的设备主要为线路各车站、车辆段、变电所、控制中心大楼的综合监控系统(MCS/ISCS)、FAS系统、自动灭火系统、BAS/EMCS系统、车站环控大、小系统、隧道通风系统、车站和冷站的制冷系统以及屏蔽门系统、防淹门、应急照明、导向系统、给排水系统、扶梯设施等。
5 环调工作接口
5.1对内接口
5.1.1环调代表机电部部门调度与生产管理员的接口关系见《维修中心机电部调度手册》。
5.1.2环调与机电部各分部检修人员
5.1.2.1环调负责机电部所辖设备的使用、故障组织、检修作业进行管理。
5.1.2.2各分部检修人员负责机电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
5.1.2.3非正常情况下,环调可指派机电部各分部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5.1.2.4环调代表机电部部门调度与机电部各分部检修人员的接口见《维修中心机电部调度手册》。
5.2对外接口
5.2.1环调与电调接口
5.2.1.1环调与电调按《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分别管辖低压设备。
5.2.1.2环调与电调按《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低压停送电。停电前,由环调确认停电开关下的机电设备停止运行后通知电调具备停电条件,电调组织停电;送电时,由环调确认无检修人员在机电设备段作业或操作后通知电调具备送电条件,电调组织送电;送电后,环调组织人员检查设备受电情况后通知电调。
5.2.1.3环调与电调担任部门调度的接口见《维修中心机电部调度手册》。
5.2.2环调与行调接口
5.2.2.1需进入区间进行抢修时,由环调向行调通报设备影响情况,并与行调协商组织人员进入区间处理。
5.2.2.2环调所辖设备影响或可能会影响到行车安全须由环调通报行调。
5.2.2.3运营时间内,列车在区间临时停车,需组织通风气流的,由行调向环调通报停车位置。
5.2.2.4列车在区间非正常停车,由行调向环调通报火灾或阻塞,列车发生火灾停在区间时,环调凭行调提供的列车所处位置、列车上着火点执行相应的火灾模式。
5.2.3环调与值班主任助理接口
5.2.3.1机电设备故障影响到其他各部的情况时,由值班主任助理统一协调,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抢修。
5.2.3.2因其他原因影响到机电设备时,由值班主任助理通知环调。
5.2.3.3环调代表机电部部门调度与值班主任助理的接口关系见《维修中心机电部调度手
册》。
5.2.4环调与值班主任接口
5.2.4.1发生火灾时,环调执行的火灾模式须经值班主任确认后方可下发。
5.2.4.2需关闭防淹门时,须由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下发。
5.2.4.3设备故障影响或可能会影响到运营安全,影响或可能会影响到大面积的乘客服务,重大设备的故障须由环调通报值班主任。
5.2.5环调与车站值班员接口
5.2.5.1正常情况下,环控设备的运行通过时间表自动运行,时间表功能不能实现时,由环调向车站值班员下发相应的运行模式命令,车站值班员按命令站级控制设备的开启或关闭。
5.2.5.2非正常情况下,环调对车站值班员下发口头命令,车站值班员按环调下发的口头命令执行相应的灾害模式或降级模式。
5.2.5.3环调与车站值班员对机电设备的实际状态进行监控,车站值班员及环调均要在特定的时间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查看,环调须对中央监控和车站值班员所报的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核对,以确保中央级与车站级设备显示一致。当中央级监控信息与车站值班员所报的信息不一致时,以车站值班员信息为准,环调须立即组织人员处理。
5.2.5.4环调与车站值班员对火灾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发现火灾报警信息时,立即相互通报。车站值班员现场确认火警信息后需立即通报环调。
5.2.5.5环调与车站值班员对车站重要设备的故障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发现重要设备报警信息时,立即相互通报。环调通过故障信息向车站值班员下发调整指令。
5.2.5.6车站需要调整运行工况或更改设备运行状态的,由车站值班员通报环调,环调确认后方可调整。
5.2.5.7紧急情况下,车站值班员可以立即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紧急事件得到控制后车站值班员须立即向环调说明现场情况及设备状况。
5.2.5.8紧急情况下,环调指导车站值班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和救灾。
5.2.6环调与变电所、车辆段护卫等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发生火灾报警时,双方相互通报,由环调通知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或各消防控制盘附近单位人员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确认,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或各消防控制盘附近单位人员接到环调通知后,须立即前往现场核实火灾报警信息,并第一时间将确认情况回报环调。火灾情况下,服从环调的应急处理。
5.2.7环调代表机电部部门调度与其他各部门调度进行接口,相关接口关系见《维修中心机电部调度手册》。
6 环调日常工作内容
6.1制定、组织、实施机电设备的运行方案;
6.2收集机电设备状态,了解设备状况;
6.3对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进行审批;
6.4组织机电设备的检修;
6.5调整各种正常情况下设备的运行;
6.6负责机电设备的故障处理组织;
6.7收集整理设备运行资料,定期分析,对不良设备或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6.8协调机电部与其他各部的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