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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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制度
(试行)
WHNYLM/ZD-027-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培训矫正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
(二)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导致超出人们能承受的后果或可能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
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三)不安全行为分类:分为A、B、C三类。
类不安全行为:是指为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类不安全行为:是指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可能导致人员受伤事故或其他较为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类不安全行为:是指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即其行为造成的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利民公司地面三厂、各职能部室。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子豪
常务副组长:高晓明谭海
副组长:任存柱李溢鹏董海清潘伟明
组员:李进辛龙罗武军王宇刘峰刘丹丹
张红育古保京
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健环部,办公室主任由辛龙兼任。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矫正、评审等。
第七条安健环部是不安全行为控制的主控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管理。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检查
第九条安健环部作为本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厂、部室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员工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负主责。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第十条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遇有特殊情况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检员、值班和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方位、全过程。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路线、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第十二条动态检查除各级管理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督察组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督察组的检查具体由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合。
第十三条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督察组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周组织四次。
第十四条检查必须对照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五条检查要把重点放在检修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公司。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各生产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方位、全过程。
第十九条当班车间主任、班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健环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各单位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的矫正培训工作,并填写《人员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告知书》内容包括:人员不安全行为简述、矫正培
训内容、矫正培训要求、被告知单位负责人签字和被告知者签字。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巡查,及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第二十三条车间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
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
第二十五条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对每次检查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健环部,由安健环部建立台账,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形成员工安全档案。
第四章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第二十七条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第二十八条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九条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观察时要按照梳理出的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
第三十一条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