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设标准3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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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

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

【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3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馆建设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编制《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包括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选址、用地与总体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室内外环境,建筑设备。

《文化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化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注:建筑面积不足2000㎡的小型馆,应与其他相他相关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不设置独立的建设用地。

文化馆建设标准2010

文化馆建设标准2010

文化馆建设标准2010文化馆建设标准是指在文化馆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具有权威性的要求和规范。

2010年版的文化馆建设标准是根据当时的国家发展需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制定的,旨在提高文化馆的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国家的文化繁荣和传统文化的传承。

2010年版文化馆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规划设计要求、建筑结构和空间布局、设备设施配置、环境与设施、安全与防灾措施、文化馆服务管理等。

首先,规划设计要求是文化馆建设的基础。

2010年版文化馆建设标准要求文化馆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空间规划和功能分区,并注重文化馆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融入。

此外,还强调了文化馆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要求,提倡绿色建筑设计和生态环境保护。

其次,建筑结构和空间布局是文化馆的核心要素。

2010年版文化馆建设标准规定了文化馆建筑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和抗震性等要求,并提出了不同功能区域的空间布局原则。

例如展览区域要求灵活多变,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展览的需求;文化教育区域要设有合适的活动和教育场所,以便开展各种文化教育活动。

设备设施配置是文化馆运营的重要保障。

2010年版文化馆建设标准对设备设施的配置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了灯光音响设备、视听设备、展览陈列设备、空调系统、消防设施等。

这些设备的合理配置能够提高文化馆的展示效果、保证观众的观展体验,以及保障文物和艺术品的安全。

此外,文化馆的环境与设施也是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2010年版文化馆建设标准,文化馆的建筑外观要求美观大气,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馆内也要设置舒适的休息区、清洁卫生的洗手间等设施,以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环境给观众。

安全与防灾措施是文化馆建设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2010年版文化馆建设标准要求文化馆应设置合格的消防系统,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要考虑到防灾设施和灾后应急措施。

例如,文化馆应设置逃生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修。

文化馆建设标准34637

文化馆建设标准34637

文化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第十一条文化馆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及建筑设备。

第十二条文化馆房屋建筑包括: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用房。

一、群众活动用房包括: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

二、业务用房包括:文艺创作、研究整理、其他专业工作用房。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标准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标准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标准一、背景介绍。

文化馆是传承和弘扬各地文化的重要场所,是人们了解历史、感受文化的重要窗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馆的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文化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文化馆的标准化建设尤为重要。

二、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1. 提升文化馆形象。

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文化馆的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文化馆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2. 保障文化馆运行。

建立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行,确保文物的安全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3. 提高文化馆的服务质量。

通过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文化馆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公众的需求,为观众提供更好的文化体验。

4. 推动文化馆的可持续发展。

标准化建设可以为文化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使文化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长久发展。

三、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1.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文化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文化馆的正常运行。

2. 规范文物管理。

文化馆要建立规范的文物管理制度,包括文物的采集、保管、陈列、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3. 提升服务水平。

文化馆要建立规范的服务标准,包括观众接待、讲解服务、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满足观众的需求。

4. 完善设施设备。

文化馆要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环境。

5. 加强安全管理。

文化馆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观众和文物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

文化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馆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文化馆建设标准范文

文化馆建设标准范文

文化馆建设标准范文文化馆作为一个城市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载体,它的建设标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文化馆的功能定位、建筑设计、设备设施、服务管理等方面探讨文化馆建设的标准要求。

首先,文化馆的功能定位是文化传承、文化交流、文化创新的重要场所。

因此,文化馆的建设标准要求具备以下特点:首先,要能够提供良好的展览展示空间。

文化馆应该具备丰富的展览场地,包括室内展厅、博物馆、艺术展览厅等。

同时,还应有室外广场、露天展示区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展览要求。

其次,文化馆还应提供多功能的文化交流空间。

这些空间可以用来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例如学术研讨会、文化讲座、演出等。

此外,文化馆还应有文创产品销售区和图书馆等设施,以提供更全面的文化服务。

其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人性化需求和文化特色。

文化馆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人们的舒适感和空间氛围的营造。

首先,要有合理的空间布局和设计。

哪些区域需要静谧,哪些区域需要热闹,要有明确的划分和规划。

其次,建筑风格和外观要求符合当地的文化特色。

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该能够体现出这种地域特色与文化精神。

此外,还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再次,文化馆的设备设施要求完善。

文化馆的建设标准要求应具备高质量的设备和设施,以为展览展示和文化交流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

首先,要有先进的展览设备和技术。

例如,高清晰度的投影设备、交互式智能展示系统等,以提供更好的展览观赏体验。

其次,还要有良好的音响设备和灯光系统,以满足演出、讲座等活动的需求。

同时,还应有自动化管理系统和智能化的安防设施,以确保文化馆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最后,文化馆的服务管理要求规范高效。

文化馆应拥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条不紊地组织文化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

首先,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系统化的管理模式,以确保文化活动能够按时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要有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

国家级文化馆 标准

国家级文化馆 标准

国家级文化馆标准国家级文化馆国家级文化馆是一座展示、保护和传承国家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

它是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

国家级文化馆以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和丰富多样的展览项目吸引着大量的游客。

本文将探讨国家级文化馆的建筑设计、文化展览和参观体验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级文化馆的建筑设计是其最基本的外在表现。

它需要体现国家的文化底蕴和审美理念。

在建筑风格上,可以采用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方式,既能保持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又能展示现代人对于文化的理解和追求。

建筑的形态应该具有独特的特点,犹如一件艺术品,能够吸引游客的眼球,让他们对文化馆充满好奇和向往。

文化展览是国家级文化馆的核心内容。

展览应该全面、系统地展示国家优秀的文化资源和文化成果。

可以分为永久展览和临时展览两大类。

永久展览主要展示国家的历史、人文、艺术等方面的内容,可以通过模型、文物、图片、多媒体等方式进行展示。

临时展览可以结合时事热点或者国家的重要节庆等,展示一些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的文化项目。

展览的内容应该具有学术性和趣味性的结合,既能让专业人士深入了解国家的文化底蕴,又能吸引一般公众对文化的关注和参与。

参观体验是国家级文化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观体验要注重个性化的设计,给予游客充分的自由度和互动体验。

对于不同年龄段和文化背景的游客,可以提供不同的参观线路和互动项目。

游客可以通过观展、听讲座、参加工作坊等方式与文化进行互动,感受文化的魅力和活力。

此外,文化馆的环境和服务也要做到周到、细致。

提供咨询服务和导览系统,方便游客了解展览内容和参观路线。

提供良好的休息和餐饮设施,让游客在参观过程中能够得到舒适的体验。

国家级文化馆作为一个展示国家文化的窗口和推动文化发展的平台,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使命。

通过优秀的建筑设计、丰富多样的文化展览和良好的参观体验,国家级文化馆可以成为国内外游客了解国家文化的重要场所。

它有助于增进国家的文化自信和自觉,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川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川且小于6000川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川且小于4000川的文化馆。

第^一条文化馆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及建筑设备。

第十二条文化馆房屋建筑包括: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用房。

一、群众活动用房包括: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

二、业务用房包括:文艺创作、研究整理、其他专业工作用房。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

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

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三、在基地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

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 1.0.4 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 2.0.1 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 2.0.2 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 2.0.3 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 2.0.4 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 2.0.5 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 2.0.6 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3.1.1 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 3.1.2 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窗口,也是人们了解城市文化、历史和艺术的重要场所。

因此,文化馆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城市形象,更关乎文化传承和发展。

下面将从建筑设计、展览陈列、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介绍文化馆建设的标准。

首先,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该符合城市规划,融入当地的文化和历史特色。

建筑外观要统一、大气,内部空间要合理布局,便于游客参观和学习。

同时,建筑材料和装饰要具有艺术性和文化内涵,能够展现当地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

其次,文化馆的展览陈列是文化馆的核心内容。

展览陈列应该具有学术性和艺术性,内容丰富多样,能够全面展示当地的历史文化、艺术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展览陈列的布局和设计要合理,能够引导游客有序参观,增加参观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再者,文化馆的设施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文化馆应该配备先进的展览设备和多媒体设备,以便更好地展示文化遗产和艺术品。

同时,文化馆的公共设施也要完善,包括停车场、卫生间、休息区等,以提高游客的参观体验。

此外,文化馆的管理服务也是文化馆建设的重要一环。

文化馆应该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

同时,文化馆的服务也要到位,包括导览服务、讲解服务、文创产品销售等,以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总的来说,文化馆的建设标准应该是全面的、高标准的。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展示城市的文化魅力,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

希望各地在文化馆建设时能够充分重视建设标准,打造更加优质的文化馆,为城市的文化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文化馆(群艺馆)最新文明城市分类创建标准(十堰市)模板

文化馆(群艺馆)最新文明城市分类创建标准(十堰市)模板

文化馆(群艺馆)创建标准(一)公共设施1. 设有无障碍设施,标识清晰,配有扶手护栏;2. 建有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标识清晰,设施齐全;3. 设有垃圾收集容器,能分类收集垃圾,分布合理;4. 指示指引标识、标牌完整清晰;5. 消防设施齐全,设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通道等设施;6. 建有视频监控系统;7. 设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8. 具备正常开展活动的设备设施。

(二)公共服务1. 实行免费开放,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 活动安排信息公示;3. 开展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和时政法制科普教育,举办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和演出等活动,并记录在册;4. 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5. 公共、便民设备设施维护良好;6.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卫生间得到妥善的维护和管理,可以正常使用;7. 卫生间设施齐全;配有洗手台、洗手液、风干机、纸巾等设施;合理设置除臭设施,保持厕所气味清新;8. 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检查清理。

(三)公共治理1. 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禁烟标识;2. 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且行业规范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等内涵;3. 显著位置张贴管理制度、办事制度;4. 维护公共秩序,有效阻止吸烟、争吵谩骂、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折损花木、损毁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5. 显著位置设有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电话,张贴有投诉处理机制及投诉处理流程;6. 有效整治空岗、脱岗、串岗,消极怠工,慵懒散拖等现象;7.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8. 文化馆(群艺馆、美术馆)设施管理有序,有效治理私自出租、挪用、占用等现象。

(四)公益服务1.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站牌标识醒目,有场地,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公示志愿服务人员,有常态化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内容;2. 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开展志愿服务的设施,正常开展志愿服务;3. 有佩戴“学雷锋志愿服务”标识的志愿服务人员,主动作为,形象良好。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12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根据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办标〔2004〕54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编制说明《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文化馆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现状建设统计资料,针对文化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经反复讨论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三章: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为初次编制,请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反馈意见至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以便修订时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8.30
•【文号】建标[2010]136号
•【施行日期】2010.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
《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3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政务大厅、文化场馆中心建设标准(带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大厅、文化场馆中心建设标准(带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大厅、文化场馆中心建设标准(带政务服务大厅第一篇:政务大厅、文化场馆中心建设标准(带政务服务大厅xx政务、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本项目为新建xx政务、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建筑面积2500㎡,作为政务服务窗口、群众体育赛事、会议、展览、文艺表演等场所。

主体建筑:为单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580㎡,设计为椭圆形,内设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室、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及其附属设施,观众座位800座。

1、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净高15m以上,场地尺寸为760㎡(38m×20m)以上。

2、乒乓球室:1间,120㎡以上。

3、观众席:座宽0.48,排距0.85,330㎡以上。

4、健身活动室:1间,100㎡以上。

5、棋牌室:1间,70㎡以上。

6、管理室(休息、办公、广播、技术设备用房):8间,160㎡以上。

7、卫生间:40㎡以上。

附属设施:拟建设连体2层框架式楼房1栋,总建筑面积920㎡。

一楼(420㎡)设置政务大厅、文化活动交流室、办公室、档案室、卫生间。

1、服务大厅:面积180㎡以上,提供社会保障、民政救助、文化、残疾人服务。

2、文化活动交流室:面积60㎡以上,卫星接收系统1套,投影机1台、有源音箱1套,5台微机,能够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享受文化信息资源,容纳50人以上的桌椅。

3、办公室:4间,面积120㎡以上。

4、档案室:1间,面积40㎡以上。

5、卫生间:1间,面积20㎡以上。

二楼(420㎡)图书室:面积60㎡以上,藏书40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配置阅读桌椅和书架,能够满足30人以上同时阅读。

展厅:面积70㎡以上,展示十字绣、刺绣、绣球、剪纸、鞋垫等精致美观的手工艺品。

舞蹈室:面积100㎡以上,安装镜子,配备电视机1台、DVD播放机1台、室内音响等文娱演出器材,能够满足小型舞蹈等文艺节目的排练演出需要。

电子阅览室:面积60㎡以上,配置电子阅读桌椅,30台微机,能够满足30人以上同时阅读。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范围内(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近年来,文化馆的建设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的重点项目之一。

文化馆作为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对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文化馆建设的火热,也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况。

本文将从建设标准的角度探讨如何建设一座符合高质量要求的文化馆。

首先,文化馆建筑的设计需要体现其功能性和美观性。

一个好的文化馆应该能够满足各类文化活动的需求,包括展览、演出、学术研讨等。

因此,在建设初期,需要明确文化馆的主要功能,确定空间分布和布局,以便于实现功能的最优化。

此外,还需要注重文化建筑的美观性,使其成为城市的地标之一,吸引更多市民和游客前来参观。

其次,文化馆需要配备先进的设施和设备。

现代化的音响、灯光、展示和多媒体设备是文化馆的必备装备,可以为各种文化活动提供支持。

此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观众体验,还需要考虑到自动化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选型和布置需要经过专业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再次,文化馆的环境应该注重绿色、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应该遵循环保、节能、低碳的原则,选择适宜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同时,合理规划园林绿地,打造宜人的环境,提供良好的休闲空间和观赏场所。

通过绿色建筑、生态景观等方式,将文化馆与自然环境融合,打造一个宜人、健康的文化空间。

此外,文化馆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参观规范。

管理制度应包括对文化馆日常运营、展览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文化馆的正常运营提供支持。

参观规范则应明确观众的行为准则,以确保观众的安全和文化馆内文物的保护。

同时,文化馆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参观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如预约导览、讲解服务等,提升观众的参观体验。

最后,与文化馆建设相关的还有文化馆的展览和活动内容。

展览应注重文化价值和学术性,精选展出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和艺术品,通过专业的解说和互动方式,向观众传递文化内涵。

活动内容可以包括艺术表演、学术讲座、主题展览等,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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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
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
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
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
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
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
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第十一条文化馆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及建筑设备。

第十二条文化馆房屋建筑包括: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用房。

一、群众活动用房包括: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

二、业务用房包括:文艺创作、研究整理、其他专业工作用房。

三、管理用房包括:行政管理、会议接待等用房。

四、辅助用房包括:储存库房、建筑设备、后勤服务等用房。

第十三条文化馆室外场地包括:开展群众文化艺术与信息交流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美化环境的绿地、休憩场地、道路及停车场地等。

第十四条文化馆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电气系统及设备、暖通与空调系统及设备、网络与通信系统及设备、舞台演出及展览设备等。

第三章选址、用地与总体布局
第十五条文化馆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镇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选择在城镇文化中心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为公交便利)的地区;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便于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的影响。

第十六条文化馆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停车场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应符合《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相关规定(表1)。

绿地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镇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表1 文化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注:建筑面积不足2000㎡的小型馆,应与其他相他相关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不设置独立的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文化馆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达到功能组织合理、动静分区明确、空间构成紧凑、日照通风良好、结合自然环境,有效组织建筑的室内外空间,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八条文化馆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紧邻城镇交通干道的出入口应留出集散缓冲空间,并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

联合建设的文化馆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第十九条文化馆的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人流量大、聚散集中的用房宜设在建筑首层,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合理组织应急疏散通道。

第四章面积指标
第二十条文化馆建筑面积规模依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文化馆建筑面积指标
以其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进行核算;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000㎡的文化馆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第二十一条文化馆建筑各类用房的项目设置应兼顾当地城镇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需求以及各馆的特色综合确定,可参照本建设标准附录执行。

第二十二条文化馆建筑应以群众活动功能为主,各类功能用房的使用面积比例可参照表3执行。

文化馆建筑的使用面积系数宜为65%。

表3文化馆各类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比例(%)
第五章建筑与室内外环境
第二十三条文化馆建筑造型、室内外环境设计应体现公共文化设施的属性,具有地方风格和文化特色。

第二十四条文化馆室内外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非单层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第二十五条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可结合绿地统筹设计,并应留有开展露天群众文化活动或信息宣传活动、设置临时舞台或相应设备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文化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适当提高层数。

第二十七条文化馆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经济的合理
性确定各类用房的空间体量,选择适宜的柱网、层高与结构形式。

多功能厅、展览厅、阅览室、舞蹈(综合)排练室、儿童活动室、大教室等群众活动用房应兼顾空间组织的灵活性。

第二十八条文化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CB 50223的规定.按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文化馆的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多功能厅、展览厅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

文化馆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其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多功能厅、展览厅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第二十九条文化馆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装修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第三十条文化馆建筑应符合《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允许噪声级的相关规定;大型排演厅、观演厅的噪声控制可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08执行。


化馆建筑内部各项活动功能差异性较大,平面布局除考虑动静分区外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

第三十一条文化馆大型排演厅的观众厅、舞台、后台及声学设计等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文化馆的观演厅可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及《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观众厅、舞台、后台以及声学要求、放映机房要求等综合设计。

第三十二条文化馆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采光设计可参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执行。

老年活动室和儿童活动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日照、通风条件。

第三十三条文化馆建筑的节能设计、室内环境设计、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以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

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

第三十四条文化馆建筑的室内外装修应考虑使用功能与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状况、气候条件、景观环境、地方及民族特色等,因地制宜,力求适用、经济、美观。

第六章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文化馆建筑五层以上(含五层)设有群众活动用房的应设置电梯。

第三十六条文化馆应设有给水、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十七条文化馆应设有相应的采暖、空调系统并达到国家有确关节能标准要求。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文化馆,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的室温可调控装置。

第三十八条文化馆的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文化馆建筑的人工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要求;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应配有相应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

第三十九条文化馆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活、电视与卫星接收系统等设备。

大型文化馆应设置与消防、安防合用的广播系统,可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

第四十条文化馆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与当地网络化发展相适应
的网络服务系统以及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综合布线。

附录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表
附录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表
续表
构成主要内容的设置数量差异较大,各馆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本馆特长合理确定;小型馆的应设项目原则上适用于2000㎡以上的文化馆。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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