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甘州区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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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教育系统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在教师节期间开展“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模范”、“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人数控制在全区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模范”、“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教职工。

第二条近三年来获得过同级奖项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连续推荐上报同级或同类先进,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荐。

二、必备条件

第三条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个人十项信用承诺”等有关规定;师德高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充分展现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广泛赢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

近两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效显著;达到《甘州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规定中的工作量标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教职工德能考核符合相关要求。

三、具体条件

第四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学态度端正,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足,热爱学生,精心施教,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培养,圆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成绩优良或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得到社会和家长广泛认可,满意度90%以上。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良好成绩。注重个人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主动参加教育培训,不断获取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

4.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模式,在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工作实践,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

5.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至少有一年以上毕业班任职经历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获得过校级 (农村学校教师获得过中心学校)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在区级以上的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奖。

6.所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

第五条“模范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教育思想端正,工作思路清晰,模范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班主任职责,在培养学生成才方面成绩显著。

2.遵循教育规律,热爱尊重学生,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现象。协调能力强,能充分发挥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联系、纽带作用。

3.积极参加各类班主任培训,研究和探索班主任工作的发展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班主任工作,凸显科学性、创造性和艺术性。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师生、家长及社会的一致好评,满意度90%以上。

4.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卫生习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或本区域名列前茅,在学校的各项活动评比中成绩突出。

5.有连续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目前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近三年获得过校级(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学校)以上的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第六条“师德模范”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高尚职业道德,大胆创新教育教学方式,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富有成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刻苦学习教育理论,教学基本功扎实,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成绩显著,曾获过校级(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学校)以上师德方面的表彰奖励。

3.严谨治教,关爱学生,注重学生特长培养,全面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尊重学生人格,无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学生引导转化工作措施得当、成绩突出。

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作风正派;集体荣誉感强,堪为师生楷模和表率。

5.廉洁从教,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违背师德行为。自觉抵制社会歪风邪气,勇于同不良行为和风气作斗争,其行为及模范事迹生动感人,得到师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赞誉。家长、师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第七条“优秀校长”评选条件(评选对象指中小学、幼儿园正副职校(园)长)

1.校(园)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教师队伍稳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表率作用突出,教职员工公信度高。

2.依法规范办学,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办学机制,校(园)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良好。

3.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决策水平,校(园)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突出,社会、师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有比较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教育、教学、教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在全区有较大影响,享有较高声誉。

5.近五年来,所在校(园)曾获得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称号,在教育局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综合考核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农村小学参照本区域内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教学质量考核居同类学校(园)前列(农村小学教育教学成绩在本区域内位居前列)。

6.任职五年以上,目前仍在校(园)长岗位。至少获得过一次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至少有一项教研教改课题立项或获奖(市级以上);至少有一篇研究论文、实验报告等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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