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
两税法的实施原则
两税法的实施原则一、前言两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自2008年起,两税法正式施行,取代了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
两税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两税法的实施原则进行分析。
二、实施原则1. 税收公平原则中国的两税法实施,要坚持“公平”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纳税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应该因其财富或权力地位而受到歧视或特殊待遇。
此外,政府也应该确保所有纳税人都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对那些违反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惩罚措施。
2. 税收合理性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合理性”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到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事项都必须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政府也应该确保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以避免不必要的财务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3. 税收效率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效率”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税收制度应该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并且能够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减少对企业和个人的不利影响。
此外,政府还应该确保税收制度能够促进资源配置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4. 税收透明度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透明度”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到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事项都必须按照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且所有纳税人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信息披露。
此外,政府也应该确保税收制度的透明度,以便纳税人了解自己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5. 税收便利性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便利性”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到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事项都必须尽可能地简化程序,以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此外,政府也应该确保纳税人能够轻松地了解自己需要缴纳多少税款,并且能够快速地完成缴纳。
6. 税收合作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合作性”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政府应该与企业和个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促进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
两税法历史概念
两税法历史概念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税收制度。
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但在隋唐时期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
根据两税法,农民需要向政府缴纳两种税:田赋和户赋。
田赋是根据土地的质量和产出收取的税款,户赋是根据每个家庭的数量和财富状况收取的税款。
这种税收制度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行按质量收税。
土地好的要付更高的税款,土地差的则较少。
二是实行按产量收税。
农民需要按照产出的多少来缴纳税款,产量多的要交更多的税款,产量少的则较少。
三是实行按家庭收税。
根据家庭的人口数量和贫富状况来征税,人口多或财富多的家庭要付更多的税款,人口少或财富少的则较少。
两税法的实施对古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它使得税收能够更加公平地分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两税法也为政府筹集充足的财政收入,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税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例如,当地官员可能会滥用职权,过度征收税款,给农民带来不公平和沉重的负担。
此外,两税法对于富人和地主来说,征收的税款相对较轻,导致收入分配不均。
这些问题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最终也促使了两税法的废除。
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
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而强盛的朝代,而唐代的经济制度也是非常发达的。
其中,两税法是唐代征税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唐代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进行详细的阐述。
唐代两税法是一种农业税收制度,由个税和田赋两个部分组成。
个税是对个人财产和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包括钱粮税、手工业税、商业税等;田赋则是对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是对农田的耕种面积和产出进行征税。
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税率因地区和时期变化而不同,但总体上,个税和田赋在唐代税收中处于平衡的状态,以维持朝廷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合理。
唐代两税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唐代两税法的实行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唐代经济的繁荣主要依靠农业生产,而农田是田赋的主要对象。
税收的合理征收可以激励农民增加耕种面积和农业产出,同时,通过对商业和手工业的征税,能够有效地拉动经济的发展,促进市场的繁荣。
另外,唐代两税法还实行了一种流转制度,即农田可出租、出卖,这也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一种增加收入的途径。
通过尊重农民的产权和奖励他们的劳动,两税法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推动,经济出现了繁荣的景象。
同时,唐代两税法也意在稳定社会秩序,使得人民的生活相对稳定安宁。
最后,唐代两税法的实行为后世税收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经验。
唐代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种农业税收制度,其合理性和稳定性让后世朝代在税收制度上有了很好的借鉴。
在后来的宋代和明清时期,两税法成为主要的税收模式,他们在财政收入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代两税法的实行为后世对税收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其意义对于了解唐代的经济制度和税收制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实行不仅促进了唐代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也给后世的税收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经验,对中国历史乃至全球税收制度的演进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两税法 故事
唐朝两税法故事摘要:一、唐朝两税法的背景与意义二、两税法的具体内容与实施三、两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四、两税法的演变与历史评价正文: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唐朝是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其中,两税法是唐朝的一个重要税收政策,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唐朝两税法的背景与意义唐朝初期,沿袭了隋朝的赋税制度。
但随着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原有的税收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唐德宗时期推出了两税法。
这一改革举措对于调整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两税法的具体内容与实施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废除原先的丁税、庸税、调税等税种,合并为田赋和户赋两大类;二是田赋以土地面积为征收标准,户赋以家庭人口为征收标准;三是税收额度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土地肥沃程度、农业产量等因素确定;四是税收期限分为春秋两季缴纳。
这一改革举措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和调整。
例如,对于贫困家庭,政府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地方官员,加强监管,防止他们在税收过程中作弊。
三、两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两税法的实施,对社会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其次,税收制度的简化,降低了税收征收的成本,提高了政府财政收入。
最后,两税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巩固封建统治。
四、两税法的演变与历史评价尽管两税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它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税收负担不均、地方官员作弊等问题。
为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后来又推出了各种调整措施。
总的来说,唐朝的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
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代两税法,指的是唐朝时期实行的一种以田赋和户赋两种税制为基础的财政制度。
具体来说,田赋是指按田地数量和种类征收的税款,户赋是指按户口数量征收的税款。
这两种税制结合起来,构成了唐代的主要财政来源。
唐代两税法的实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种税制明确了农村和城市的税收关系,加强了中央财政的控制力度,推动了唐朝的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其次,唐代两税法还规定了各级官员的管理责任和权力范围,有效地防止了贪污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唐代两税法还规定了免税的对象和情况,对于减轻农民和贫困人口的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即便如此,唐代两税法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由于田赋和户赋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其次,在实行过程中,一些官员常常利用权力,滥用职权,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此外,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发展,一些商人和财富家并不顶替应缴纳的税款,导致了财政收支的不平衡。
总的来说,唐代两税法虽然存在问题,但是对于唐朝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它为后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两税法的评价
两税法的评价
两税法是指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法。
这两种税法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几个方面对这两种税法进行评价。
首先,两税法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起着重要作用。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最主要的两种税种,这两种税种的征收对于国家财政的收入增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种收入的增加可以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两税法对于优化税收体系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原有的税收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因此,通过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改革和优化,可以推动整个税收体系的升级和优化,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再次,两税法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方式相对简单明了,企业容易理解、操作,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逃税等行为。
这种方式的征收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还能够增加企业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最后,两税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企业难以理解和操作;同时,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不合法的手段逃避税收等问题。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两种税法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两税法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这两种税法的评价,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意义,并不断完善和改进这两种税法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两税法简介
●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 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2] 与此同时,按 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
● 天宝年间,户税钱达二百余万贯,地税粟谷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和 租、调大约相等。
消极
● 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 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
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 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
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 两税法的部分内容超越了客观条件,即“尽管社会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货币经济的发展仍受到
两税法简介
两税法
●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的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新税法。即将征收谷物、布 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
● 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 正式以敕诏公布。 [1]
● 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 以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两税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同时于1994年5月1日起执行的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税率、征收范围、纳税义务人、税收计算等多个方面,现在就来逐一介绍。
一、税率营业税根据征收的物品或劳务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税率。
主要有17%、13%、11%、6%、3%和1%六档税率。
而消费税一般按照征收产品的类别、种类、性质和规格来确定税率。
对于对环境极为恶劣的商品、奢侈品等,税率高达50%。
对于其他一些消费品则税率则比较低,从5%到20%不等。
二、征收范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含商品及劳务的销售、承包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等领域。
而消费税则是对酒类、烟草、汽车等特定的商品进行征收。
两税法规定的税收范围广泛,且征收的目的是向商品企业征税,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符合营业税和消费税立法规定的规定征税对象。
纳税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准确、规范地申报纳税信息。
纳税义务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实体,每个纳税人都有纳税义务和责任。
四、税收计算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税率及税收的对象而不同。
对于营业税,征收的税费按照销售金额来计算,乘以相应的营业税税率即可。
而消费税的征收则是按照征收对象的具体尺寸、重量等因素进行计算。
总之,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税率、征收范围、纳税义务人、税收计算等多个方面。
这些要素的规定与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税收征收政策,维护税收依法、依规、依公共利益的制度性基础。
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的内容税收法规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
税收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中,最繁多和最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
下面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税收法规的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于1994年通过,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我国的税种、税率、征税程序、纳税人及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分别对其具体内容进行介绍。
1、税种与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定的税种如下:1.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消费税;4.营业税;5.资源税;6.土地增值税;7.房产税;8.城市维护建设税;9.车辆购置税;10.印花税;11.文化事业建设费;12.其他税种。
在税款方面,根据不同的税种,各种税款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例如,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利润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2、纳税人及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定了纳税人及其义务。
根据该法,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个人。
纳税人有义务按期缴纳应纳税款,并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出具发票、提供税务资料等义务。
3、税率与征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定各种税种的适用税率,并明确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征管职责。
根据该法,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稽查和调查,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税务资料。
对违反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4、特殊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税种。
例如:弃奖金提成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税等。
这些税种在一般情况下不太涉及到大众,但对于有关行业和企业而言非常重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于1994年颁布并实施,是我国地方税收制度的法律基础。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两税法的内容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下面是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两税法取消了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这是两税法的一项重要改革。
租庸调是一种以人丁为基础的赋税制度,而杂役杂税则是各种名目繁多的地方费用。
取消这些税收和费用,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不分主户、客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两税法规定,不论主户、客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这种规定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和商业活动,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两税法不再按照人口或者土地面积征税,而是按照资产和田亩征税。
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这种征税方式更加合理,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的贫富差距和土地的价值差异。
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两税法规定,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赋税,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
这种征收方式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避免赋税过重的情况发生。
同时,分夏秋两季征收也方便了税收的管理和控制。
总之,两税法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取消了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按照资产和田亩征税,不分主户、客户,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些措施有利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也方便了税收的管理和控制。
两税法的历史名词解释
两税法的历史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啥是两税法不?两税法呀,那可是唐朝时候的一个超级
重要的税收制度呢!就好比咱现在生活中的一项重大变革一样。
在唐朝以前呀,那税收制度可复杂了,各种名目的税收让人眼花缭乱。
但两税法一出来,嘿,就像一道亮光划破黑夜!它主要是把各种
乱七八糟的税收合并成了夏秋两次征收。
这可太方便啦,就好像你原
本有一堆杂七杂八的东西要整理,突然有了个好办法,一下子就清楚
明了了。
当时的唐朝社会啊,那也是经历了不少变化。
国家需要钱来维持运
转呀,老百姓也得交税呀。
两税法的出现,不就像是给大家找到了一
个平衡的办法嘛!比如说,就像你要平衡工作和生活一样,得找到那
个最合适的点。
皇帝和大臣们那也是经过了一番讨论和研究才推出这个两税法的呢!他们肯定也纠结过,也担心过,这要是搞不好咋办呀?但最后还是决
定试一试。
这就跟你面对一个新的挑战似的,心里有点打鼓,但还是
勇敢地迈出了那一步。
两税法实施以后呀,对唐朝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
税收变得更加合理,也让国家的财政有了保障。
这不就跟你努力工作后,有了稳定的收入,然后生活也变得更好了一样嘛!
你说这两税法是不是很厉害?它可是唐朝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呀!我觉得呀,它就像一颗璀璨的星星,在历史的天空中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唐朝两税法 故事
唐朝两税法故事唐朝两税法是唐太宗时期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也被称为“双收法”。
通过对田赋和商业税的合理征收和管理,唐朝成功地实现了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推动了经济的繁荣和政权的稳定。
本文将通过讲述一个生动的故事来展示唐朝两税法的起源、执行和影响。
故事开始于唐太宗时期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
这个家庭由父亲李明、儿子小明和外公老李组成。
他们生活在一个矿区附近的小村庄里,靠种地和采矿为生。
第一幕,太宗皇帝巡视地方时来到了这个小村庄。
他看到村庄里的农田丰收,矿山产出丰富,但是却有很多农民生活拮据。
太宗皇帝决定调查原因。
第二幕,太宗皇帝约见了村里领导和村民代表。
通过与他们的交流,他发现了两个问题。
首先,田赋的征收方式不合理,过重的税收压力让农民无力生产和生活。
其次,商业税对矿山产出和农产品运输形成了重大负担,使得产品价格上涨,导致收入分配不均。
第三幕,太宗皇帝召集经济学家、政治家和地方官员开会,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终,他们形成了唐朝两税法的初步方案。
根据该方案,田赋将根据土地的耕种能力和农户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的分配,使农民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商业税将根据矿产和农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行征收,并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和管理。
第四幕,两税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李明一家也受到了政策的影响。
他们不再需要为无法支付的高额田赋而苦恼,农田得到了更好的利用,收成也大大增加。
同时,矿业公司也受益于商业税的调整,利润增加了很多。
村里的其他农民也感受到了生活的改善,生产热情高涨。
第五幕,唐朝两税法的成功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财富重新分配,使得社会的阶级差距缩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升。
由于政府收入增加,太宗皇帝能够投资兴建更多的基础设施,促进国家的发展。
两税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的关注,并成为后来实施税收制度的借鉴。
这个故事通过一个农民家庭的生活来展示了唐朝两税法的起源、执行和影响。
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唐朝成功地推动了经济的繁荣和政权的稳定。
唐朝两税法名词解释
唐朝两税法
唐朝的两税法是指唐德宗时期实行的税收制度,主要指按土地和资产征收的一种税。
这个制度取代了之前按人头征收的税收制度,成为中国历史上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两税法的实行对于唐朝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唐朝,土地和资产的评估标准以及税收的比例都有详细的规定。
同时,两税法也规定了税收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以确保税收的及时征收和国家的财政稳定。
两税法的实施,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和合理,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于农民来说,两税法的实施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使得他们更加有动力去耕种土地和增加农业生产。
同时,也使得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减少贫富差距,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唐朝的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改变了之前按人头征收的税收制度,实现了更加公平和合理的税收制度。
同时,两税法的实施也对于唐朝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唐朝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两税法名词解释考研
两税法名词解释考研
两税法是指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它们是税收领域中的两部重要法律。
下面是两税法中常见的名词解释:
1. 增值税:是指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的税款。
2. 营业税:是指按照企业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税款。
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等,他们的税额和税种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4. 普通纳税人:是指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他们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办税程序纳税。
5. 税基:是指被征税的对象或者收入额。
6.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款和税基的比例。
7.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用于申报应纳税款的过程。
8. 纳税申报表:是用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表格,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申报表。
两税法的背景
两税法的背景两税法,是清朝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税法。
其前身为康熙后期曾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过的“一条鞭法”。
清朝前期主要依据《康熙会典》、《赋役全书》等进行税制改革,雍正初年开始着手修订康熙《户部则例》,其目的在于“核定新旧课程,增删重复,归并简要”,但囿于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未能得到彻底实施。
雍正帝继位之后,再次对税制进行了调整和修订,遂有“雍正两税”之称。
这部新税法不仅大幅度地降低了税率,简化了税制,也将纳税人从繁多的丁银项下解脱出来,有利于民。
故颁布之后,成为了当时的主要财政收入。
两税法确立后,最终取代了康熙后期长达50年的一条鞭法,成为清代税制的基本框架。
内容与税收对象的确定:取消加征五项商品劳务税,废除了传统的征税名目,由原来的20种减至5种;另外以资产多寡作为纳税标准,按其财产分为六级,凡财产越多者,其应纳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一来,普通百姓只需交纳少量的田租,而财产多的富豪们却需缴纳数倍于平常的税款,这使得原本并不富裕的百姓生活更加艰难。
内容与税收范围相关税率变化: 1,过去不在内地的人口都要交人头税,例如像东北三省,海南岛,各个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西藏地区等等,现在他们都成为了清朝的一个税收来源,既不用交纳关税,也不用交纳人头税。
2,对于已经归顺清朝的蒙古部落以及各个少数民族也不再收取了3,还取消了丁银制度4,取消了贱籍制度5,取消了马牛羊税6,对于土地改革所得土地的赋税改为按照地价收取赋税7,废除了当时一些农业特产品的税制,一方面保证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至于让农民破产,一举两得8,对于洋货进口商品,要从中收取25%的关税,其余75%的税务,就上交给各个地方了。
9,对于盐业和海运业,也采取了税制上的保护措施。
10,对于酒类、竹木业以及丝绸业等工商业,统一由中央管理。
11,所有的杂税以及营业税,统一为一种税,也就是说合并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的税种。
12,废除了服制税,根据规定男性可以穿黄色衣服,女性可以穿蓝色衣服。
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两税法是唐代初期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包括了田赋和户赋两个税种。
虽然两税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唐朝带来了一些益处,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我的认识如下:
利益:
1.税收稳定:两税法将田赋和户赋相互结合,确保了税收来
源的多样性,减轻了单一赋税方式可能带来的城乡财政压力,提高了税收的稳定性。
2.减轻负担:相比于唐初的租庸调制,两税法减轻了农民的
负担。
户赋的征收方式以村社为单位,分摊到每个家庭,减轻了单个农户所面临的负担。
3.促进农业生产:两税法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设立了土地
调查制度,促进了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此外,两税法允许农户种植高产优质的上产田以减轻赋税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动力从事高效农业。
弊端:
1.不公平性:两税法仍然基于不平等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大
地主和豪强仍然能够通过裙带税等手段来逃避赋税,导致富者恶取、穷者恶赋的现象,加剧社会贫富差距。
2.对农民负担较重:尽管两税法相较于以往赋税制度有所减
轻,但仍然对农民负担较重,特别是户赋对农民来说是一种额外负担,使其面临生活艰难和恶劣环境的压力。
3.增加了官员的权力滥用:两税法实施过程中,征税和管理
工作落到了官员手中,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官员的权力滥用和贪污腐败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两税法在唐代初期为唐朝带来一定的税收稳定和农业生产促进的益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公平性和对农民负担较重的问题,同时增加了官员的权力滥用风险。
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定和实施税制改革时予以关注,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力。
【高中历史】高中历史知识点:两税法
【高中历史】高中历史知识点:两税法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
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
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主要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
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
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两税法影响: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1)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2)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3)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尽管如此,两税法的积极影响不容忽视。
两税法的“舍人税地”使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并且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两税法以土地资产纳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没有土地的贫苦农民的负担,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
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
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的影响两税法对于唐代以后的社会产生了两个影响:
第一个影响,是门阀大族从此消失。
由于是按财产多少征税,越大的
宗族集团就越不利,在“经济理性〞的博弈下,大宗族纷纷选择分门拆户,变成一个个小家族,不再像汉代那样有超强凝聚力,地方豪强也就日渐衰微。
所以在宋代国内造反的现象根本被杜绝了,因为没了权贵集团,国家
大一统持续得更长久。
第二个影响,是失地农民不用再交税,也就不用像汉代农民那样被逼
着流亡造反。
失地农民被允许给地主打工,作为“佃农〞,他们既然没有
资产只出卖劳力,那就不用交税给政府,人身得到理解放。
同时,这些无
地农民被允许进城务工,做小生意、做手工业者,商品经济因此兴旺起来,人口流动加速,“农、工、商〞的界限模糊了,人们的选择权利更大了。
两税法改革的内容
两税法改革的内容
两税法,指的是中国古代的农业税和商业税。
在中国历史上,农业税和商业税
是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然而,由于两税法造成了农民的重负和商业发展的阻碍,所以在我国历史上多次进行了两税法的改革。
两税法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商业发展以及调整税制安排等
方面。
首先,减轻农民负担是两税法改革的核心目标。
在过去,农民对于农业税缴纳
有着重大的压力,许多农民由于无法负担税款,不得不流离失所或迁徙他地。
为了缓解农民的困境,改革措施通常会降低苛税、减免部分税款或者推出其他的农业支持政策,从而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其收入水平。
其次,两税法改革也致力于促进商业发展。
在过去,商业税往往过高,限制了
商业的发展。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改革方案通常会调整商业税的税率、减免一些商业税项,鼓励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举措帮助了许多商人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商业环境,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最后,两税法改革还需要调整税制安排。
这包括税制的设计、实施和监管等方面。
通过建立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税制,可以确保税收的合理分配,减少滥用和腐败的可能性,提高财政收入的效率和稳定性。
总之,两税法改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商业发展以及
调整税制安排等方面。
通过这些改革举措,政府可以提高财政收入的效率和稳定性,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公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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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庸调制之法弊
一、均田制之破坏
根源: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封建社会的锢疾:封建土地私有制 及土地兼并。 )
(1)通过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将均田民的小块土地居为己有。 (2)王公百官以各种借口侵占公有或逃户土地。
杜佑《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说:
两税法之解释
(1)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纳税对象)
(2)按户等征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每年夏秋两季征
纳,谓之两税。
……(基本内容)
(3)税额以量出制入为原则。 地税以大历十四年为准,户
税以大历年间税额最高者为准。
……(确定税额)
(4 )租、庸、杂徭悉省,丁额不废。 ……(处置旧税)
参考文献
历史典籍:《旧唐书·杨炎传》(精读)
相关研究著述: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同撰《唐代色
役管见》、《唐代的客户》,并收于同著《山居存 稿》。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 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 《中国中古经济与社会史论稿》。 李志贤:《杨炎及其两税法研究》。
因此,“抑藩振邦”也是两税法的一 个目标(日野开三郎之观点)
回顾:为什么建中元年推行两税法?
(1)根本原因(法弊): 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2)直接原因(时弊): 安史乱后税制紊乱
安史之乱前夕财政收入
+
+
租庸调
(崩溃中)
户税 地税
杂徭 (纳资)
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无法 维持下去;混乱不堪的财政 体系也无法维持下去。国家 税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 地步。
三、政府维持租庸调制的对策
(1)维持旧的税制:关键是维持足够多的丁口数。 ①摊逃:把逃户应纳的赋役分摊给未逃亡的四邻亲友。 ②括户:即派人搜检隐匿户口 。
(2)开辟新的税源: 户税、地税由最初的附加税,逐渐成为正式税收,地位日
益上升,最能反映赋役制度的发展趋势。
户税、地税的增加
唐前期,户税、地税相当于租庸调的附加税。 户税:按户等征收,纳钱。唐代户税始于武则天统治时 期,但属于临时性的,唐玄宗开元时期有大税、小税、 别税等。(见《大唐六典》卷三)
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王赋所入无 几。(同上)
四、赋税名目繁多,百姓疲于奔命。
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 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休息。(同上)
附:唐代著籍户数示意图(单位:百万)
安史乱
后,国家控制 的户数由玄宗 时的900余万 锐减至代宗时 130万,仅为 盛唐的七分之 一。
(二)税制混乱之时弊
安史之乱刺激租庸调快速崩溃。 一、中央控制户口数锐减,租庸调无法维持。
著籍户由开元时期的900多万户,锐减至大历中的130万户。
二、中央户部诸司失权,财政安全无可靠保障。
赋敛之司数四,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 诸使不能覆诸州——《旧唐书·杨炎传》
三、方镇擅自截留赋税,王赋所入无几。
(5)赋税三分:上供、送使、留州,各立定额,地方不得
擅自增赋。
……(赋税分配)
两税法的意义
经济财政意义: (1)两税法以“资产为宗”,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一定的均税精
神,这是历史的进步。(①王公百官一律据资产纳税; ②商 人、手工业者也据资产交纳。③贫穷“不堪支济户”原则上可 以放免。) (2)两税法原则上“以钱定额”,客观上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 一定的刺激作用。
均田制 破坏
农户 逃亡
国家控制 人丁减少
租庸调 减少
摊逃,加 重未逃户负担
唐鼎盛时期国家掌握的户口 汉平帝元始二年:户:1235万;口:5767万。 唐开元天宝年间:户: 918万;口:5997万。 今人研究之结果:户:1430——1540万;口:7475——8050万左右。 约四五百万户为隐匿的逃户,此乃著籍户口与实际户口之差异。
两税法改革前夕财政收入
+
++
户税
各种杂税 租庸调
盐铁
地税
(数百) (崩坏)
两税法之内容
《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 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 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 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 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 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 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 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 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政治意义:将制税权收归中央,抑藩扬邦 。使唐之统治又延续 百余年
两税法在中国赋役制度上的地位
不仅是唐代前后期的界限,还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前后期的界限:
(1)自此以后,国家“不立田制”,放弃对土地的直接干预,土地转移速度 加快,租佃制成为私家大土地所有者主要的剥削方式。
(2)两税法颁行以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日益松弛,佃农身份合法化。 真正意义上租佃制的普遍化从两税法之后开始。
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 哀之间。
租庸调制与均田制是连带在一起的,后者是前者推行之基础。随 着均田制的崩溃,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自然也难以维 持。
二、唐前期人口的逃亡
租庸调制的主要特点: 等额征收——不论宽乡、狭乡,也不论是否受 田,更不论贫富,都按丁数交纳租调。丧失土地或不堪承役的贫 户,只能逃亡。
地税:按亩征收,纳粟米。地税源于赈灾的义仓或社仓。 亩纳粮两升。后逐渐国税化,王公百官至一般百姓一律 征收。
据《通典·赋税典》所记,天宝年间,每年地税收入约为1240余 万石,相当于当年粟米收入的1/2;户税每年平均约200余万贯, 折算后相当于当年绢布收入的1/3。
这说明: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制被按赀征收的新税制取代 成为赋税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于此点,陈寅恪《论韩愈》(收于《金明馆丛稿初编》)曾 作此论述:
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 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 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
前后期分期问题除以755年安史之乱爆发为界限外,也有学 者主张以780年两税改革作为唐代前后期的分界线。 正确认识两税法的历史地位是我们本节课所要掌握的重点问 题。
唐前期赋役的发展趋势
租庸调
(崩溃中)
户税、地税
+ (日渐重要)
+ 杂徭
(纳资化)
《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凡赋役之制有四:租、庸、调、杂徭。
杂徭:二十日正役(庸)之外的合法徭役,多带有地方性、临时性的特点。
《旧唐书·杨炎传》:“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
色役:介于执掌、杂役之间,纳资代役,有番期。两税法推行后,色役词义转 移,专指现役的杂徭、差科。 详见唐长孺先生《唐代色役管见》一文(收于氏 著《山居存稿》) 。
(3)两税法为宋元时代所沿用,并开启明清“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之先河。
两税法的局限性:两税法之颁行,曾规定“租庸杂徭悉省”,但与此同时复强 调“丁额不废”。充分表明古代国家对劳动者的超经济强制仍然存在。这 一点直到明清“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所谓“地丁银”)实施之后才获得 一定程度的解决。然而在唐代,我们已看到了这一历史演进的倾向。
10
9
8
7
6
5
4
3
2
1
0
太宗
玄宗
肃宗
代宗
德宗
武宗
详细研究,参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 隋唐五代时期。
附:十道示意图
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 处,皆厚自奉养,王赋所入无几。 (《旧唐书·杨炎传》 建中元年割据型藩镇:幽州、魏博、 成德、淄青应付 战争等重大事件。 2、中央丧失对地方的经济优势, 地方有经济割据倾向。
(1)土地制度,事实上废除了前期推行百余年的均田 制,大土地所有制获得无限制的发展。
(2)赋役制度,两税法正式取代前期的租庸调制,成为 新的赋役制度。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780年两税法改革不仅是唐代前后 期赋役制度的分水岭,更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赋役制度 由前期向后期转换的分水岭。
唐代历史前后期问题
唐代中叶的两税法
要旨
一、两税法施行的背景及主要原因 二、两税法的内容、特点 三、两税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地位 附:参考文献
序说:唐前后期赋役制度之概观
公元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在中国赋役史上是具有 划时代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宰相杨炎正式推行两税 法改革,唐代社会经济制度自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