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生父(母)、养父(母)共同签署、继父(母)共同签署;

2、申请变更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生父(母)离婚协议书;

5、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依据生父(母)民族成份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8、依据养父(母)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9、村委会、乡政府证明,并加盖村委会、乡政府公章;

10、审批表(盖村委会、民宗局公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