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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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渝卫科教[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渝卫科教〔2014〕13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医院:2014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4年5月至6月进行,为规范申报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电子化管理,采取通过重庆市卫生科技教育网()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4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重庆市卫生科技教育网()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1)、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6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在实行网上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

报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

申报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

二、尚未完成重庆市卫生科科教管理平台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只需报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但应请加快建设步伐,以保证全面实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132****5669,刘国辉,189****4449)。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卫计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有关学术团体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严格《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进行填写,并用A4纸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渝卫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市人口计生研究院: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参照《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15〕257号)等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制定《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由市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医学科研项目(含中医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2月19日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参照《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我市医学科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科研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医学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重大疾病防治科技攻关研究、临床医学及公共卫生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标准研究、青年医学基金项目、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等。

第三条医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渝卫办发﹝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为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相关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规定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并坚持以下原则:(一)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医疗机构首次执业登记,原则上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只核定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以下情形的,医疗机构应主动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二级诊疗科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要求核准登记:1. 一级诊疗科目下设置二级科室(学科或专业组),且具备相应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条件的;2. 开展的医疗技术在国家相关诊疗规范或指南中明确应增加二级诊疗科目的;(三)专科医院原则上只能核准与其所属专业相关的诊疗科目。

(四)医疗机构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第二类和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应当按要求办理相关技术备案后再行登记诊疗科目。

CT三维重建在人工全髋关节置换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CT三维重建在人工全髋关节置换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CT三维重建在人工全髋关节置换中的应用效果分析摘要】目的:分析CT三维重建,在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THA)中的应用价值。

方法:本研究为回顾性研究。

分析我院2016年1月—2018年10月收治的各类髋关节置换病人共82例。

其中股骨颈骨折27例,股骨头缺血性坏死55例。

所有病人术前均行髋关节CT三维重建,并测量相关数据,以测量到的参数指导手术方案及假体选择。

术后使用Harris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结果:手术时间平均103min(90~120min),术中出血平均360ml(200~500ml),术后平均住院日16.3天(10~23天),术后测量肢体长度差异平均0.6cm(0.4~1.0cm)。

利用Harris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优66例,良12例,中3例,差1例,优良率95.1%。

结论:CT三维重建可以通过更精确和全面的数据测量,为THA提供更合理的手术方案和假体选择,减少手术时间及术后并发症。

【关键词】 CT;三维重建;人工髋关节置换术【中图分类号】R6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9)09-0098-01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THA)是治疗老年性股骨颈骨折及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重要手段。

而手术过程中植入假体不匹配与安放位置不合理,会造成术中植入困难,术后假体易脱位、松动及磨损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手术失败。

CT三维重建的出现,使影像质量及精度越来越高,可以立体的观察髋臼、股骨头及周围毗邻情况,提供多平面多角度的测量数据,对于植入假体的选择及安放位置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本文通过回顾性研究,对我院2016年1月—2018年10月收治的82例THA患者进行分析,讨论CT三维重建在THA中的应用价值,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纳入标准:(1)股骨头缺血性坏死ARCO分期Ⅳ期;(2)年龄>65周岁,GardenⅢ、Ⅳ型股骨颈骨折。

排除标准:(1)髋关节置换术后翻修病人;(2)各因素导致的骨盆倾斜、畸形或股骨近端畸形者。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渝科局发〔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01号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社发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卫生计生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85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制订了《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22日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促进疾病防治技术、模式和机制创新,培育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建设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国科发社〔2017〕2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创新平台,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协同研究体系,是我市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科技平台,为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和医改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中心依托三级甲等(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专科)医院等建设,按照“需求引导、自愿申报、认定授牌、绩效评估、择优激励”的原则组织实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渝中医〔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渝中医〔2020〕7号)?要求,经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合今年市财政预算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研究审议通过和官网公示,现下达2020年和2021年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立项计划(详见附件)。

?为方便项目管理,纳入2020年立项计划项目,其研究周期定为2020年11月起,项目编号不变;纳入2021年立项计划项目,其研究周期定为2021年1月起,项目编号将由科研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入“医学科技创新”专题专栏下科研管理系统(中医),在“业务审核”栏“科研管理”中确认《重庆市科卫联合中医药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并在系统“业务处理”栏打印一份填写完成的项目任务书(不含项目申请书),经单位盖章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交至市卫生健康委,逾期未交视为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市卫生健康委将把完善了签字盖章手续的项目任务书(合同)扫描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

各项目单位如需纸质申请书及项目合同,请自行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下载。

请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保障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实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医﹝2020﹞1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医﹝2020﹞1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市人口计生研究院,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8月5日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委中医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科研绩效,促进中医药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依据重庆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诊疗水平为目标开展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建设“重庆市医学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系统),项目单位、项目组成员、咨询专家应当在项目系统中注册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含科卫合作)开展的中医药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专家咨询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项目管理。

(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配置项目经费,下达立项计划。

新型强脉冲光联合氨甲环酸治疗黄褐斑临床研究

新型强脉冲光联合氨甲环酸治疗黄褐斑临床研究

新型强脉冲光联合氨甲环酸治疗黄褐斑临床研究罗 倩,严妮娜,郝 瑜(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南川区人民医院整形美容科 重庆 408400)[摘要]目的:探讨具有完美脉冲技术(Optimal pulse technology,0PT)的新型强脉冲光(Intense pulsed light,IPL)联合氨甲环酸治疗黄褐斑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

方法:选取2017年9月-2019年5月笔者科室就诊的90例黄褐斑患者,随机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45例。

实验组用新型强脉冲光联合氨甲环酸治疗,对照组仅使用新型强脉冲光治疗。

治疗期间及疗程结束后1个月,评价疗效和不良反应。

结果:实验组显效率为68.89%,总有效率93.33%;对照组显效率为33.33%,总有效率为68.89%。

两组仅有个别病例出现轻微不良反应。

结论:新型强脉冲光联合氨甲环酸治疗黄褐斑安全可靠、操作便捷、无创伤,且能显著改善皮肤光老化的多种状态(皮肤暗沉、皮肤粗糙、细小皱纹、毛细血管扩张及毛孔粗大),使皮肤质地较以前更光滑、细致。

[关键词]新型强脉冲光;氨甲环酸;黄褐斑;联合治疗[中图分类号]R758.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21)03-0027-03Clinical Study on the Treatment of Melasma with A New Type Intense Pulsed LightCombined with Tranexamic AcidLUO Qian, YAN Ni-na, HAO Yu(Department of Plastic Surgery,Nanchuan People's Hospital Affiliated to 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8400,China)Abstract: Objective In order to the clinical analysis and safty of the therapeutic effect of tranexamic acid combined with intense pulsed light (IPL) incorporated with optimal pulse technology (OPT) treatment of chloasma. Methods From September 2017 to May 2019, 90 patients with chloasma were selected, 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45 cases each,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treated with IPL-OPT combined with oral tranexamic, for treatment of the control group were treated with IPL-OPT. During the treatment period and one month after the treatment course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observe the adverser eactions. Results The apparent efficiency of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68.89%,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was 93.33%, and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was 33.33%,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was 68.89%. Minor adverse events occurred in two groups. Conclusion The treatment of melasma with IPL-OPT combined with oral tranexamic is safe, reliable, convenient, noninvasive, and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various state of skin photoaging(skin dull ,roughness, fine wrinkles, telangiectasis, pores thick), making skin texture smoother and more meticulous than before , without the advantage of vacation, suitable for the pace of modern life.Key words:new type intense pulsed light; tranexamic acid; melasma; combination theropy; clinical research基金项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项目(编号:2017ZBXM037)通信作者:郝瑜,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激光美容、面部整形;E-mail:****************第一作者:罗倩,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南川区人民医院,主治医师;主要从事激光美容相关工作;E-mail:*****************黄褐斑是一种常见的后天性色素代谢障碍性病变,通常好发于20~50岁的中青年女性,表现为阳光暴露部位面部对称性深浅不一的褐色斑片,呈夏重冬轻并与生理周期有关,难以自行消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渝卫办科教发〔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渝卫办科教发〔2015〕92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经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专家组审定,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1995项申报项目获准为2015年第一批面向全市开展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现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凡参加学习者可按规定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I类学分。

为加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

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各承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1周内,须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公布项目名称、编号、形式、日期、学分类别、人员名册、教学课件、课堂照片等内容的电子版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E-mail:**************)。

联系人:杨蔚然、魏婧婧,联系电话:67706553,地址:(401147)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联系人:韩亮,联系电话:6360823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交流QQ群号:70646005附件:重庆市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

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

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

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一、研究背景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是为了推进我国医学科学研究的发展,促进医学科技创新,提高我国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而设立的。

该课题旨在通过资助优秀的医学科研项目,加强我国医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改善人民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二、课题资助范围该课题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医学领域:包括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等基础理论和实验室技术方面的研究。

2.临床医学领域:包括各种临床专业领域,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资助内容主要涉及新技术新方法在临床上的应用与推广。

3.公共卫生领域:包括流行病学、环境卫生、预防保健等方面的研究。

资助内容主要涉及公共卫生领域中的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研究。

4.中医药领域: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方面的研究。

资助内容主要涉及中医药在治疗各种疾病方面的应用与推广。

三、申报条件申报该课题资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和职称。

2.拥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能力,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3.已经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4.能够提交完整、详细、合理的课题申报书,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申报流程1.首先需要登录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2.提交完整、详细、合理的课题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经过初审后,进入评审环节。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课题的科研价值、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公布后,获得资助的项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研究成果报告。

五、申报注意事项1.课题申报书需要详细说明研究内容、目标和意义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需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需要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资格。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1.12.21
•【字号】渝卫科教[2011]80号
•【施行日期】201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渝卫科教〔2011〕80号)
万州、江津、南岸、北碚、丰都区(县)卫生局,重医大各附属医院,市急救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山医院,市疾控中心,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南桐矿业总医院,重庆永荣矿业总医院:
为激励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医药卫生整体技术水平,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医疗卫生高地,通过各有关单位申报,经过专家严格评审、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公示,现将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希望获奖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医学科技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附件:重庆市卫生局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重庆市卫生局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名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渝卫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的通知渝卫发〔2018〕50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 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医疗技术备案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市级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简称质控中心,下同)负责对向我委备案的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采取的形式包括:按照医疗技术管理规范提交评估依据,协助审阅技术备案材料,现场提问、实地查看等。

各市级质控中心负责的医疗技术清单(试行)见附件1。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暂由重医附一院负责组织全市有关专家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评估工作。

市、区县两级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定期收集、分析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反馈。

三、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抽查评分制度。

市、区县两级质控中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质量抽查,按照《重庆市备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检查标准(试行)》(附件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技术临床质量抽查工作。

各市级质控中心负责市属医疗机构第二类医疗技术和全市限制类医疗技术(各质控中心负责技术见附件1)的质量抽查;各区县(自治县)质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二类医疗技术的质量抽查;市、区县级质控中心每年抽查至少覆盖30%医疗机构。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渝卫规划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规划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代管)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根据原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3〕39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5﹞6号),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3月6日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重庆市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的英文

重庆市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的英文

重庆市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的英文Chongqing Municipal Science and Health Joint Medical Research Project Key ProjectThis is the English name for a key project in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Science and Health Joint Medical Research Project. The purpose of this project is to promot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the field of medicine in Chongqing, and to improve the level and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in the region.The "Chongqing Municipal Science and Health Joint Medical Research Project" is a collaborative initiative between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and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Health Commission. It aims to encourage and support medical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in Chongqing through joint funding and resource allocation.The "Key Project" refers to a research project with high priority and importance within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Science and Health Joint Medical Research Project. These projects usually focus on solving key problems or challenges in the field of medicine, and have the potential to bring significant scientific and clinical contributions.By funding and supporting Key Projects,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Science and Health Joint Medical Research Project hopes to encourage researchers and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he region to conduct cutting-edge research, develop new technologies and therapies, and improve medical treatment outcomes and the quality of life of patients. These projects may cover various areas of medicine, including basic research, clinical trials, translational 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

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任务书)

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任务书)

项目编号: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任务书)学科名称:学科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建设单位:(盖章)通讯地址:管理部门:(医务处或科教处)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建设年限:2016年8月-2019年8月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8月制填写说明1.本任务书系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而编制,甲方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乙方为项目建设单位。

2.本任务书一式3份,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份;项目建设单位2份。

3.任务书所列主要研究内容与建设目标应与申报书所述内容一致。

4.本任务书经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作为计划执行、评估和验收的依据。

5.任务书内容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

(任务书正文用仿宋小三号字体,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6.合同邮寄地址: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615室,史文俊收,电话:67706553一、学科现状、预期建设目标及成效等1.学科现状概况(在区域内、全市的影响,已取得的成绩等)2.学科定位及总体建设目标3.建设期间计划取得的成效(承担科研项目、高水平论文、知识产权、获得奖励、代表性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二、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1.现有队伍和人才培养情况2.学科负责人简介(学历、职称、主要研究领域和代表性成果等)3.学科人才建设总体规划4.培养和吸引优秀高水平人才的具体措施和计划三、学科平台建设计划1.学科现有科研条件情况(仪器设备、科研用房、配套设施等)2.仪器设备购置(研制)计划、平台功能及技术指标3.基建或配套设施改善计划四、学科建设进度和阶段目标时间建设内容阶段目标第一年(2016.08-2017.08)第二年(2017.08-2018.08)第三年(2018.08-2019.08)五、学科建设经费概算与落实计划1.经费概算与落实计划概述2.建设经费预算表(单位:万元)经费来源预算经费支出预算科目预算数科目预算数其中:市卫生计生委拨款部分1.市卫生计生委拨款50 1.设备费2.单位自筹 2.人力资源费3.其他资金 3.科学研究费4.学术交流与合作费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6.7.8.来源预算合计支出预算合计市卫生计生委计划预算拨款年度2016年2017年2018年合计经费20 20 10 50配套经费到位预算年度2016年2017年2018年合计经费六、合同签订甲方: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经办部门:科技教育处,负责人:(签字)乙方:×××人民医院(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学科负责人:(签字)签约时间:2016年8月31日。

低剂量胸部CT扫描在评估肺结核治疗效果中的价值

低剂量胸部CT扫描在评估肺结核治疗效果中的价值

论著·临床辅助检查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中国社区医师2018年第34卷第29期肺结核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1,2],选用可靠的疗效评估标准对判断其是否治愈具有重要意义。

临床上多以患者是否痰菌转阴作为治愈的标准[3],然而患者往往无法提供高质量痰液标本,致使痰液涂片检查具有局限性,易呈现假阴性。

本文选用低剂量CT 扫描对76例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估,探讨其是否可作为治愈停药的新的评估标准。

资料与方法2014年9月-2015年8月收治初治菌阳和初治菌阴肺结核患者76例,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将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37例(菌阳18例,菌阴19例)和对照组39例(菌阳19例,菌阴20例)。

其中男32例,女44例;平均年龄35.8岁。

方法:所有患者均根据抗结核初治方案(2HRZE/4HR 或2HRZE/6HR)治疗6~8个月,治疗期间每月进行痰菌涂片检查。

其中对照组以痰菌转阴(治疗终末连续2次痰菌涂片阴性,每次间隔30d)作为治愈停药标准。

试验组根据CT 影像提示病灶吸收消散、硬结化、纤维化、钙化作为停药标准。

全部患者均采用常规临床表现、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痰涂片、痰培养实验室检查以及胸部CT 影像学检查,进行疗效和治疗转归的判定。

患者停药后3、6、9、12个月复查CT 随访观察,并随访临床表现,对部分咳痰患者进行痰细菌学检查。

影像学检查:采用东芝Aqulion 16层螺旋CT 机进行低剂量胸部CT 扫描。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数据与资料的分析,对出现相应临床症状的患者进行χ2检验,P <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治疗结果评估:治疗期间极少数患者出现白细胞、血小板稍减少,肝功能轻度异常等表现,经处理均能改善且不影响抗结核治疗。

其中对照组1例治疗0.5年病灶增加,痰涂片仍阳性,判断为治疗失败并调整治疗方案。

在随访中,试验组1例、对照组7例患者出现复发。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4.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国家级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发布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续委发〔2014〕1号),我市共有18个项目通过审定,现予以公布(见附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教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及时间要求,做好项目实施。

举办项目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项目开班通知,并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

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报送执行汇报、授课安排、学员调查表、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

二、各区县卫生局及市级有关单位要重视中医药继教工作,积极组织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项目学习。

各项目具体举办信息请咨询各项目主办单位。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综合处刘璐
联系电话:67706809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附件:。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渝卫办科教发[2014]103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渝卫办科教发〔2014〕103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向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网上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9月1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

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报送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5)。

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

申报新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

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1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二、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渝卫发〔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9月24日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提高全市临床专科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以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重点,以促进临床专科质量水平和能力建设、培养临床专科人才梯队、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市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的专科能力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规划,按照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定期考评的方式建设和管理,并适当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

第四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获得建设项目的医院(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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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资助类别:
学科分类: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申请书基本信息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包括项目申请人)
第 3 页共5 页
申请书正文
(一)研究背景及立项依据
(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

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二)研究内容
1.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2.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3.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4.年度研究计划与预期研究结果(包括发表文章、拟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3.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四)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等。

(五)申请人简介
1、个人简介(姓名、性别、职称、受教育经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
2、主要业务工作经历
3、研究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结题及在研的项目)
4、其他科研成果(包括近3年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
(六)其他附件(需扫描成图片插入正文)
1.医学文献信息检索机构的查新报告
2.涉及到患者的临床研究项目,应有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3.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提供相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附件
申请人:依托单位:
项目名称:
资助类别:
申请人承诺:
我保证申请书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

遵守重庆市卫生局医学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守科研诚信。

若填报内容失实和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年月日
项目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意见:
已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以及医学伦理进行了审核,同意项目申报。

项目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公章项目依托单位伦理委员会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诺:
已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核。

申请项目如获资助,我单位将给予相应支持。

项目依托单位公章项目合作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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