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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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主要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二是确定了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费的控制比例;
三是制定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主要政策;
四是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五是提出了配套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要求; 六是规定了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七是提出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这些内容基本上制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全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2、这次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是什么?
这次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制度的根本变革,即是要对原有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弊端,从根本上进行革除,转变为社会化管理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新型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支出制约机制和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实现制度的创新和机制的转换。
3、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
所谓“低水平”,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只能提供财政和企业能够承受的基本医疗保障。
所谓“广覆盖”,就是要尽可能使所有的单位和职工参加进来,这是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更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没有一定的覆盖范围,就实现不了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均衡负担、统筹调剂、分散风险的功能。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所谓“双方负担”,就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就是要改变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中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的弊端,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这既有利于扩大医疗
保险基金来源,也有利于打破医疗保障的大锅饭,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和医疗费用节约意识。
所谓“统帐结合”,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这种办法既可以发挥个人医疗帐户的积累作用,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和节约医疗费用,又可以发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互济作用,解决单位和职工大额医疗风险。
按照这一基本思路,总结试点的经验教训,为了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使各地改革有所遵循,《决定》明确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四条原则: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什么范围为统筹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京、津、沪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这样就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同时也便于管理和方便职工就医。
5、如何理解用人单位缴费率要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
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是在总结过去试点经验教训基础上,根据全国财政和企业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水平测算确定的,充分考虑了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6%左右是一个全国的控制标准,具体到各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率要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实际测算在6%以内的,不能攀比,不能提高到6%。确需超过6%的,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
6、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应把握哪些主要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这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各地在实际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同时要把握以下几方面政策:
一是要重视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要根据个人帐户支付
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二是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
三是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的管理和使用要分开,要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并实行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能相互挤占,避免统筹基金透支个人帐户。
7、统筹地区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是在全国总体控制筹资水平下,根据全国医疗费用等总体开支情况测算确定的。具体到每个统筹地区,一定要根据当地的筹资水平、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进行认真划算,确定具体的用人单位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一方面要根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控制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总比例,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不同年龄段人员医疗费用发生的情况,对退休人员和年龄大的职工适当照顾,在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上可高于一般职工。
8、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什么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确定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
9、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用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标准。在试点城市中,有的是按一段时间内累计医疗费金额计算,有的按住院或大额门诊费用划分,还有的按病种费用划分。不少地区采取了上述办法结合方式。
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而要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如:一参保职工一年发生医疗费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