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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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 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 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 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的安置 作出规定。 2003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为 465万人,国家各级财政投入抚恤资金87.9亿 元。
政府为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岗位,对自谋职 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 予优惠政策扶持。 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在生产、生活、医疗等方面 的困难,视不同情况予以解决。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用城乡退伍军人。对报考大中专院校 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 对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就业、生活等方面 给予适当照顾。对军队干部(含士官)退出现役, 分别实行复员、转业和退休等安置办法。
社会优抚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在于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提高他们 的社会地位,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 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意义:
社会优抚的实施解除了军人后顾之忧。 社会优抚的实施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军队和军 人的尊重和爱来自百度文库。 社会优抚的实施加强了军队建设,增强了国防力 量。 社会优抚的实施,稳定了军心,增进了社会安定 团结。
社会优抚的特点
对象的特殊性 资金投入多渠道 运行机制特殊 保障标准较高
五、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与使用
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募集统筹 个人投保
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使用范围:牺牲病故抚恤费、残废抚恤费、 烈军属及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退伍 军人安置费、优抚事业单位经费、集体优抚 事业单位补助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及维 修费。 优抚保障资金分为:抚恤、安置、补助
二、内涵
对象是为国家和民族做出贡献的那部分 人 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社会优抚是优惠性保障措施 社会优抚是一种荣誉性的社会保障措施
三、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
社会保险式的优抚保障(美国) 社会救助式的优抚保障(中国和日本) 社会福利褒扬性的优抚保障(成为社会 优抚的主要形式)
四、社会优抚的内容
中国政府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保 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切实利益出发, 不断完善各项优抚安置制度,提高优抚 对象的保障水平,推进退役军人安置管 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维护优抚安 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我国优抚工作的成就、存在问题、发展趋势
成就:发挥了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
适应农村改革需要,落实了农村义务兵家 属的优待措施 调整抚恤和补贴标准,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优抚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呈现生机和活力 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蓬勃、健康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优抚与退役安置制度
1950年,内务部颁布了三个条例对优抚制度制定了 统一的法规。 1988年三个条例合并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同时制定了退役军人的安置制度,增加了退休军 官和离休军官的安置养老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优抚制度的调整与 改革
改革前期,主要在社会优抚和退役军人及退休、 离休干部安置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 进入90年代,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进入了 起步阶段
对象:一般而言是现役军人、伤残军人、退役 军人、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家属和 现役军人家属。 优抚内容:主要包括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
优待——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优抚对象从政治 上、经济上给予的优厚待遇。 广义优待:指国家、社会、群众对服现役的义务兵 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给予优待金,以及在医疗、交 通、住房、就业、入学、入托、生活困难补助、救 济等方面提供的优惠待遇。 狭义优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 群众负担的优待金。
本章内容
社会优抚概念 内涵 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 社会优抚的内容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与使用
我国优抚工作的成就、存在问题、发展 趋势
一、概念
社会优抚: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 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 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特征: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实施的优待抚恤 优待措施: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待 抚恤措施:包括抚慰和赈恤,抚慰给予政治 荣誉和精神上的安慰,赈恤即给予钱款或物 质帮助。
存在问题
国家提供的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优抚事业发展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回使 集团、个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会对优抚对象造 成冲击 社会权利与义务间矛盾增大
发展趋势
扩大优抚筹资渠道 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有重点的优抚 措施 强化优抚法制和监督职能 加强国情和国防教育
六、我国优抚制度经历的阶段
战争时期的优抚工作时期
1931年颁布了我军历史上最早的优抚工作 的成文法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 和《红军抚恤条例》 1934年发布《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 抗日战争时期,在党的“十大救国纲领” 中,明确提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群众的拥军优属工作 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优抚安置制度总体概述
优抚安置制度是中国政府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 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 的一种制度。目前,中国有4000多万优抚安置 对象。 中国政府为保障优抚对象的权益,陆续颁布了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等法规。 对于烈士遗属、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 人等对象实行国家抚恤。 对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生 活补助。
抚恤——指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 人员的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主要 有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伤残抚恤:指向取得革命伤残人员(含伤 残军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 察、伤残民兵)身份的人给予物质照顾。 死亡抚恤:对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 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 安置——指对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志愿军 人、军队转业干部与军队干部复员、军队 离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的扶持、帮助或就 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