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管理操作规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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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验证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验证管理规程,保证公司的验证工作按程序实施,确保验证工作的质量并符合GMP要求。

2、范围:厂房验证、设施验证、生产设备验证、工艺验证、设备清洁验证、检测方法验证等公司各类验证。

3、责任:公司验证领导小组和项目验证小组成员。

4、内容:

4.1 定义

4.1.1验证和确认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4.1.2 前验证

指一项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一个设备或一种材料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按照设定的验证方案进行的验证。

4.1.3 同步验证

指生产中某项工艺运行的同时进行的验证,即从工艺实际运行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来确立文件的依据,以证明某项工艺达到预定要求的活动。

4.1.4 回顾性验证

指以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基础的旨在证实正式生产工艺条件适用性的验证。

4.1.5 再验证

指一项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一个设备或一种材料经过验证并在使用一个阶段以后进行的,旨在证实已验证状态没有发生飘移而进行的验证。

4.1.6设计确认(预确认)/ DQ

通常指对项目设计方案的预审查,包括平面布局、水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待订购设备对生产工艺适用性的审查及对供应厂商的选定等。

4.1.7安装确认 / IQ

主要指机器设备安装后进行的各种系统检查及技术资料的文件化工作。4.1.8运行确认 / OQ

为证明设备或系统达到设定要求而进行的各种运行试验及文件化工作。4.1.9性能确认 / PQ

为证明设备或系统达到设计性能的试验,就生产工艺而言也可以指模拟试生产试验。

4.1.10产品验证 / PV

指在特定监控条件下的试生产。

4.1.11工艺验证

指与加工产品有关的工艺过程的验证。

4.1.12挑战性试验

旨在确定某一个工艺过程或一个系统的某一组件,如一个设备、一个设施在设定的苛刻条件下能否确保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的试验。

4.2验证方法的分类及实施条件

根据产品和工艺要求以及设备变更、工艺改变等均需通过验证的特点,验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4.2.1前验证

4.2.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产品、新设备及生产工艺引入等情况,是开始投入常规生产的起点。通过前验证,考察工艺的重现性和可靠性。

4.2.1.2实施条件

验证开始前,以下内容须得到证实:

——配方的设计、筛选及优选确已完成;

——中试生产已完成,关键工艺及工艺变量已确定,相应参数的控制限度已摸清;

——已有产品及生产工艺方面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有文字记载的产品稳定性考察资料。

4.2.1.3验证前可进行一个批号的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应加大抽样频次进行监控,从中试放大至试生产应没有出现过明显的"数据飘移"现象。

4.2.1.4前验证至少需要3批的系统数据。只有在验证结论为合格,验证报告已经批准的情况下,质量管理部门才有权将验证过程中生产出来产品投放市场。验证前试生产产品经评价合格后,可以投放市场(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为前提)。4.2.2同步验证

4.2.2.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验证产品或工艺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与把握,并已设计了完善的取样计划,工艺条件能充分地监控,检测方法已经过验证等情况。一般用于非无菌工艺的验证。

4.2.2.2实施条件

通过特殊监控条件下的试生产,获得合格的产品和得到验证的结果,即“工艺的重现性及可靠性”的证据,以证实工艺条件的控制达到了预计的要求。4.2.3回顾性验证

4.2.3.1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一产品的工艺有完整的生产与质量监控计划,通过监控已把握了充分的历史数据。一般用于非无菌产品生产工艺的验证。

4.2.3.2实施条件

验证开始前,须有以下必备条件:

——有20批以上的数据,如批次少于20批,应有充分的理由并对进行回顾性验证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检验方法可靠且结果可供统计分析;BPR符合GMP要求,有明确的工艺条件;有关的工艺变量是标准化的,并一直处于控制状态。

4.2.3.3数据和资料范围应包括:批成品检验结果;BPR中各种偏差的说明;中间控制检查的结果;各种偏差的调查报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客户投诉;稳定性考察结果等。

4.2.4再验证

4.2.4.1强制性再验证

一般发生在政府机构有明确要求或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时,如检测仪器的周期检定。

4.2.4.2改变性再验证

适用于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等发生改变;关键设备大修或更换、批量的变更、生产作业有关规程的变更等情形;由自检或工艺数据分析所发现的改变,也应重新验证。

4.2.4.3定期再验证

对产品的安全性起决定性的作用的设备、工艺,如灭菌设备、空调净化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密封性检查等,在设备及规程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也应定期进行再验证。

A、厂房设施、设备类再验证周期

——灭菌设备,每年最少一年;

——空气净化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检漏,每年最少一年;

——空气净化系统再验证为一年;

——计量器具按各自校验周期要求校验;

——其它设备(设施、厂房)再验证不超过三年。

B、生产工艺验证、设备清洗再验证

——回顾性生产工艺验证每二年一次;

——其它再验证或确认每两年一次。

4.3验证的组织与实施

4.3.1验证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4.3.1.1 公司成立验证领导小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小组组长,质管部、技术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组员按验证总计划要求对分管的验证工作负责。验证的日常管理由文控中心负责上报管代,管理者代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专业特长,分管各种验证和确认,质管部主要职责:

——组织各验证管理规程的制定及修订;

——年度验证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验证实施的协调;

——验证文档管理。

4.3.1.2 项目验证小组成员由技术部、生产部、质管部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证小组职责:

——起草项目验证方案;

——具体实施项目验证;

——整理验证资料及记录;

——验证工作分析、评价、总结;

——编写验证报告。

4.3.2验证的主要内容

4.3.2.1厂房与设施验证:主要是洁净厂房、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接触产品的工业气体系统、菌检室等;

4.3.2.2工艺验证:每个产品生产工艺及其变更验证,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生产工艺条件验证,主要原辅料变更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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