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的通知(二公司发62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安委办发〔2012〕62号

关于印发《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

现将《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原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交一航二安委办发[201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如文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现场带班 值班 通知

抄报:一航局有限公司。

抄送:机关各部室,安委会成员。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6日印发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干部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 定义

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

生产。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主管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以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经理部(含子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的对企业

和所属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

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

协调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值班是指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异常气侯期间(台风、暴雨),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

行为。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落实企业和所在单位的带班值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二章 带班检查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六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或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和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交一航二安发[2011]259号)执行。

第七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要做好带班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在公司存档备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还应在项目存档备查。

第三章 带班生产

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

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第十一条 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制定带班生产计划,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十二条 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应在项目部驻地和施工现场公示。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㈠做好交接班记录,负责把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㈡检查落实工程、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㈢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和险情;

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㈤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归档。

第四章 值班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均应进行值班。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制定值班计划。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值班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㈠指挥、组织处置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㈡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㈢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㈣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字归档。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带班情况每季度进行抽查和考核,项目部每月对现场带班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 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年度安全环保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第十九条 带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带班生产和值班制度,国家、地方、行业对带班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