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施工合同结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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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版施工合同结算条款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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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版施工合同结算条款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

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

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自收到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3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报告审核,是工程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并形成竣工结算报告提交工程发包人予以审查。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核,直接关系到工程总价款,是竣工结算的重要环节。从笔者办理过的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来看,这一环节往往很令承包人头疼。主要原因是,很多发包人为了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有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几年都未完成结算工作。为了解决工程结算问题,承包人不得不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工程结算纠纷。

为了制止发包人利用拖延工程结算的手段以达到拖欠或者

不付工程款的行为,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均作了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XX年11月5日建设部令第107号发布)第1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

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该《办法》第16条第二

款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XX年10月25日,法释[2004]14号)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目前,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普遍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即GF-1999-0201)。该《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2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

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

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第33.3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

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根据该约定,能否得出“如果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28日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结论呢?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

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才可以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

限内不予答复时,视其认可竣工结算文件。20XX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3号),复函认为“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可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的约定,得不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结论。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但这只是部门规章,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的依据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承包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竣工结算报告审核条款作出符合司法解

释的约定。只有明确作出这样的约定,当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时,法院或仲裁结构才会支持承包人关于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请求。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建议承包人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报告审核条款》(推荐版):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自收到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

日起3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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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 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97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部分: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下面是具体内容,由出国留学网整理提供,欢迎查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万元人民币 ________ (小写)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工程结算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工程结算合同协议书范 本通用版

工程结算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编号 号:

乙方: 甲乙双方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价款为人民币Y 元,承包范围包括等工程内容。施工过程中又 增加了等合同外工作内容。(可选项) 本工程已于于年月日竣工验收,经双方对账后,甲乙双方达成本工程 结算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结算总造价确认 根据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表,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为人民币Y (其中合同价款为Y 元,合同外增加金额为Y 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工程结算表”。本协议附件已经乙方审核确认,结算表中缺项、漏项、错项风险乙方承诺自行承担。结算表载明金额为双方确认的乙方完成所有工程量最终结算金额。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向乙方累计已支付的工程款为Y 元 第三条:工程结算尾款支付(可选项) 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及累计付款金额,甲方尚需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尾款为 ¥元(尾款中不包括保修金)。乙方同意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除保修金外的全部余款(即¥元)。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 第四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金为¥元,保修金在年保修期满后的日内结清。本工程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算,保修期满前乙方应 继续履行保修义务。因乙方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 乙方提出索甲方有权要求减少支付价款或向

赔。 第五条:争议管辖 双方同意,因结算产生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工程结算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空权貿表空5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兰权弋袤i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曰

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目录 1.定义2?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 4.合同转让与分包5? 5.工程师的权力..............................................................................................................66.批准不免除责任 (7) 7.承包人负责设计········································································································8 8.承包范围 (8) 9.质量标准··························································································································910.材料及设备供应·········································································································911.检验、测试11? 12.验收与移交?11 13.质量保修·····················································································································14 14.开工、工期与节点工期1?6 15.不可抗力18? 16.合同价························································································································2017.付款条件与方法21? 18.工程照管与成品保护 (23) 19.安全文明施工 (23) 20.风险承担···············································································································2421.知识产权24? 22.保密?24 23.通知25? 24.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务 (25) 25.违约责任··················································································································27 26.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30? 27.争议的解决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完成版)

通用条款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的基础和前提,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首先就要 判断发包人或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它直接涉及到工程质虽缺陷和工期违约的责任承担、工程价 款结算方式等等。 什么是合同的有效无效?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 对建筑商来讲,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意义和后果? 江苏某建筑公司(下称施工单位)被黑龙江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期逾期竣工违 约金及相关损失。这个工程的造价是 1.2亿元,工期比合同 约定延误了2个月,合同约定工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来计 算,达到360万元。为有效化解开施工单位在本案中的被动 地位,施工单位向审理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签 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什么反诉请求确认无同无效?合同有效与无效,处理的原则是不同的, 法律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合同有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合同无效,双方就不受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约束,承发包双方均对合同目的和预期无法有效控制。 合同无效,产生了损失,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要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合同有效,就要按造价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无效情形下,就不能追究承包人工期逾期违约责任,要按过错大小承担损失。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发包的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没有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人,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开发商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责任,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承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比日万分之五的工期违约责任要轻很多。 这是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与法律后果,那么哪些建设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有很多种,这个案子中,就是工程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而发包人未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所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还有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承包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没 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 人签订合同,建筑工程中 标无效的,转包、非法分包等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对发包人与承包人来讲,我们最关注的问题是,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阅读:177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

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0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l)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

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 (2)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核查结果后28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多视角解读(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建筑业协会2013版合同宣讲培训班授课内容节选) 主讲人:黄伟 【前言】嘉兴市建筑业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其增加值目前已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一跃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加强法制的要素保障作用,不可或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适逢其时。本文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本身、行业管理理念以及司法、仲裁的裁判思路等为视角,展开多方位解读;本文在推举该施工合同中倡导的理念和先进条款的同时,也对需完善之处,作了具体阐述。 ☆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为视角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具体为: (1)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在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解读: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做出了互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实现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互为担保,改变了原来承包人劣势状况,然而客观地说,并未彻底,主要体现在发包人仅提供“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属完全不对等的履约保障,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对等担保,目前条件并不成熟,故对施工单位而言,该条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实际操作中,对发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施工单位应注意其措词,尤其是索赔所附加的苛刻条件,避免陷入最后无法实际得到索赔的境地。 ●下面介绍的是一个对保函出具银行极为有利而对受益人不利的保函示范文本: 预付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公司: 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江阴金塔建筑集团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霞栖苑三期安置房工程 工程地点:马镇 工程内容:土建(桩基)、水电安装、室外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拟建设九幢多层安置房,建筑面积32796.79㎡(竣工结算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11月8日 竣工日期:2011年6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4天(已扣除春节假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肆仟伍佰捌拾叁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款按审计数为准。 ¥:约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 年7 月8 日 合同订立地点:徐霞客镇镇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专用条款使用说明一

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专用条款使用说明(一) 1.如何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实施意见》的执行? 答:专用条款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2.如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 答:专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预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总额的30%,其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不做抵扣;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3.如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期延误费用? 答: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中约定:在过程结算时不考虑因工期延误引起的逾期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统一按总工期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 4.如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答:专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当事人应约定:

(1)基准价为〔年月〕〔造价信息(正刊)〕对应的人工、材料价格。 (2)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一般为5%);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一般为5%)(3)价格调整设定的合同分段工期: 建筑工程,桩基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地下室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装修和安装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合同要求竣工时间)。或其他分段方式的分段工期。 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按施工段划分的分段工期:。 桥梁工程,下部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上部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附属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合同要求竣工时间)。或其他分段方式的分段工期。 (4)按形象部位分段结算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经监理人确认的分段结算工程的开始施工时间和结束施工时间,作为价差调整计算工期;根据分段结算节点工期对应月份(按日历月计)市场信息价算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一、结算条款常见问题? 要规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首先在于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自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密,防止在结算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常出现如下问题:? 1.未清楚约定结算的具体时限,也未约定发包人未按时限进行结算的处理;? 2.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4.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5.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6.采用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定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企业在约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甚至可以继续约定发包人审核结果到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定的时间。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2.对于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3.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4.固定价格合同因对发包人有利,易于结算,故近年来多被采用。但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环境影响因素较少、技术成熟的工程。对承包人来说,固定价格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迸行详细的约定,并对物价因素、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将这些因素纳人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

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

完整版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

24. 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 务 25.违约责任 .... 5.工程师的权力 6.批准不免除责任 9.质量标准 10.材料及设备供应 12.验收与移交??… 13.质量保修 .... 14. 开工、工期与节点工 期 15.不可抗力 .... 16. 合同 价 18. 工程照管与成品保 护 19.安全文明施工??… .. 2 ... 3 ... 3 .... 4 .. 5 ... 6 ... 9 ... 9 .. 9 ... 10 ... 11 ... 11 (13)

5.工程师的权力通用条款 5.1 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 人员名单与分工在协议书或由现场管理代表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 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 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工程的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 (7)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 11) 12) 13) 14) 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15) 5.3 除5.2 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或变更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只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 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3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2.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甲方义务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是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 即可)! 16 合同违约 16.1 发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属发包人严重违约: (1)未能遵守第10条[计量与支付]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 (2)根据第5条[工程材料与设备],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16.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发包人发生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情形,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2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处理。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以决定: (1)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施工,或者 (2)根据第18条[索赔]的规定,发出索赔通知书,或者 (3)根据第19条[争议的解决],将该事项作为争议进行解决。 16.3 承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下列情况,属于承包人违约: (1)未能遵守第3.1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根据第7.5款[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根据第12.3款[中间验收]的约定,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未能遵守第3.6款[分包]的规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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