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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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电子信箱:zqldgx@。

附件2上报后,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程序如下: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填写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

具体步骤如下:将人员信息录入到“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完毕的“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第一项“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中的第3条)。

其他人员变动时,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附件4)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附件5),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

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济宁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建设路34号,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联系人:陈宪民;联系电话:2312551;邮箱:zqld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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