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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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城商住社区二期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监理工作根据、范畴及规定----------------------------2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程序----------------------------3
四、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办法及规定--------------5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作要点------------8
六、工程质量实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11
七、原材料质量控制办法和办法----------------------------13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监理工作根据、范畴及规定
(一)监理工作根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建建[]2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 50300—;
3、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6、省,市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关于文献。
重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见证取样范畴
1、用于承重构造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构造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水泥;
6、用于承重构造混凝土使用掺加剂;
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要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1、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实验知识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记、封志。
3、标记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见证取样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报告必要加盖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程序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关于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实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实验室进行实验一种程序。
(二)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必要获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合有建筑材料,必要按规范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验,实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收集和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合格证明文献和工程质量实验合格文献;
3、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1、取样:
(1)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2)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送给实验单位过程。
3、收件:
4、实验报告:
五点规定:①实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实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实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实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查”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姓名。
5、报告领取:
(1)第一种状况:检查成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
记。
(2)第二种状况:检查成果不合格,实验单位告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实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实验报告中,实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
人,加盖有“有见证检查”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印章,
一旦发生实验不合格状况,应及时告知监督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和见证单位,有浮现实验不合格而需要按关于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
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
查”章实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办法及规定
(一)审核工作基本规定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必要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单。需采用技术解决办法应满足关于规范、原则、规定,并须经关于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备案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承认手续;
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允许证,并要有产品质量原则使用阐明和工艺规定,使用前,应组织专项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二)见证取样办法及规定
1 、必要对进入施工现场如下原材料进行见证送检:
(1)用于工程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按GB1499、JGJ/T27-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实验;
(2)对于进场用于拌制砼或砂浆水泥,按照同品种、同标号、同毕生产厂家、同一批号每200吨为一检查批,局限性200吨也作为一种检查批,每检查批取试样一组做强度和安定性复试,详见GB50204- 7.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