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华慧网—远程教育平台添加时间:2009-1-19 13:33:39 复制地址给好友

临床医师论坛临床医师精品课程临床医师推荐班级我要在线体验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授予范围: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5、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二)Ⅱ类学分授予范围:

l、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外出进修等;

3、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在市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等;。

4、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学分规定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Ⅰ类学分规定如下:三级医院、一等防保机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不低于1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规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取得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四)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五)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

l、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3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2小时授予l学分;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与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综述,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外刊物10、9、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5、4学分

省级刊物5、4、3学分

4、市(厅)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理想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承担者——第五承担者(余类推)

国家级课题15、13、11、9、7学分

省(部)及课题10、8、7、6、5学分

市(厅)及课题8、6、5、4、3学分

5、获得市(厅)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单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国家级奖一~三等奖前五位均授予25学分,六位以后收于20学分

省(部)级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一下学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20、19、18、17、16学分

二等奖15、14、13、12、11学分

三等奖10、8、7、6 5学分

市(厅)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10、8、7、6、5学分

二等奖9、7、6、5、4学分

三等奖6、4、3、2、1学分

科技成果奖的计分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上述三至五项经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有关原始资料后授予相应学分,并出具学分证明。

(二)Ⅱ类学分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学分;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京单位评审和各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学习由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杂志、音像教材等,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4、到外单位(含国外)进修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合格,由接受进修单位或派出单位每1个月授予3学分;

5、在市级及内部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市级刊物4、3、2学分

内部刊物3、2、l学分

6、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教材,于出版当年按每编写1,000 0字授予1学分;译著按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7、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每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参加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每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上述Ⅱ类学分除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学分证书外,其余均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授予学分。

(三)参加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该项目的规定学分授予标准记分。编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保件脚本,按项目主讲人的学分授予标准记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由全省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与证书。学分登记有个单位负责。

(二)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单位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验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技术职务前,省、使继续医学育委员会进行任职周期验证,合格者将获得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学分授予的佐证材料的保存方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和任期合格证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四)各单位要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

五、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按学分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六、本办法由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