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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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政策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 碍措施。”国务院批准执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五年工作纲要、“八五”、 “九五”、“十五”计划纲要,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 1998年4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 〔1998〕93号),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 住区等建设的无障碍规划、设计审查和批后管理、监督。 1998年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 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 〔1998〕177号),主要内容是切实有效加强工程审批管理,严格把好工程验 收关,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入口、室内,新建、在建高层住宅,新建道路 和立体交叉中的人行道,各道路路口、单位门口,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居 住小区等均应进行有关无障碍设计。
(2)居住区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 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 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 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 口应设提示盲道。
(3)房屋建筑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 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 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 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 障碍设施。
全世界65岁老人及残疾人比例占到全社会人口1/4~ 1/5,而中国
60岁以上老人在2005年会猛增为10%以上,2007年人口普查全国尚有8296
万残疾人。这正是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规划设计的任务。
●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的由来 :
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 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 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国际上对 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 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 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 市比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 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 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 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但 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 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6、通路、走道和地面
(1)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 规定 (图7.3.1)。
表7.3.1 轮椅 通行最小宽度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 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 不得大于15mm×15mm。 (5)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0×0.90m (图7.3.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内容 建筑类别1: 政府及纪念性建筑(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楼,集 会,纪念建筑场馆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接待部门及公共活动区 基本要求,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 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 场、体育场馆等)
建筑类别 2:
执行本规范范围 :病患者使用的范围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 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建筑类别 6:交通建筑(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航空港、轮船客运站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旅客使用的范围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 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2) 提供方便残疾人通行的路线
创建无障碍城市规范 ——无障碍设计原则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的概念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
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
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无障碍设计的必要性
建筑类别 3:
商业服务建筑(大型商场、百货公司、零售网点、餐饮、邮电、银行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营业区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 馆、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2)大型商业服务楼应设可供残疾人使用的电梯,中小型商业服务楼出入口应 设有坡边
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馆、 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
公共活动区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 馆、美术馆、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2)主要阅览室、观众厅等应设残疾人席位,根据需要,为 残疾人参加演出或比赛设相应的设施
(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 m,距地面 高度应小于0.60 m。 (7)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 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 m护墙板; 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 Lx。 (8)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 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7、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4.1规定。
表7.4.1 门的净宽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 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 m 的墙面宽度 (图7.4.1-1);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 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 m的护 门板 (图7.4.1-2);
建筑类别 4: 宿舍及旅馆建筑 执行本规范范围 :公共活动共及部分客房层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 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2) 宿舍及旅馆根据需要设残疾人床位 。
建筑类别 5:
医疗建筑(医院、疗养院、门诊所、保健及康复机构)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 联联合发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主要内容是:
(1)城市道路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 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 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 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 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 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 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 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 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 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 的坡道安全挡台。
(4)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5)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 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6)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 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8)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 小于1.50m (图7.2.8)。
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指:各类建筑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 座席、电话、饮水、售厅、厕所、浴室等设施。具体设施内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

扶入 1 手口 、 。设 公 台共 阶建 时筑 ,与 必高 须层 设、 轮中 椅高 坡层 道建 和筑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2、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中的规定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
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 制定开始的。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 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 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 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 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 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 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 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 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 日颁布实施。
表1:入口平台宽度
表2: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3、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 符合表7.1.5的规定
5、坡道 :
(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 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 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 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六个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 度应不大于1/12; (2) 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 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 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 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
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 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 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 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 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 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 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 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加强无 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一个坡道,既可使残疾人走出家门,又方便其他公民; 影视字幕,既可使聋人走出无声世界,又利于社会信息传递……。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 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它也直接影响 着我国的城市形象与国际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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