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权利区别文档19页
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_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_优先股的特征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_优先股的特征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下面是整理的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优先股是指企业发行的除了普通股股票之外其他类股票,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属于公司的一种混合筹资工具。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收益,但其购买优先股支付的价款一般无法退回。
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在财产上的优先,优先的对象是普通股股东。
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即优先股不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无权提问,但涉及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发表建议,享有一定的表决权;1、不同的收益:优先股会有一个预定的股利分配比例,无论公司经营如何,都会按照这个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普通股的回报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
2、不同的权利:优先股通常没有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也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普通股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
3、不同的退股情况:优先股是不可以退出的,但是能够通过赎回条款回售给公司。
普通股不仅可以提取,还可以在二级市场套现。
优先股的特征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分类(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异同
普通股与优先股异同:(1)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
如果企业在年度内没有足够现金派发优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对于是不能分发股息的。
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利润。
(2)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在企业资产变卖后,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3)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企业企业决策的投票权,但在企业长期无法派发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派代表加入董事会,以协助企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4)优先购股权: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可获优先购买与持股量相称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优先发售。
优先股与债券的区别:1.优先股具有永久性,公司只需付息分红,无须还本;债券必须还本付息;2.优先股股利高于债券的利息;3、债券的分配优先于优先股;4、债券的本或息未清偿前,优先股不得分红;5、债券受合同约束,必须逐年偿付;优先股只要公司不分红就可以不付。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三者关系一、表决权普通股有投票权即股东大会时可投票表决,并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你如果占大股还可控制这个企业;优先股、债券没有。
二、解散破产清算时受偿顺序企业解散破产,第一受偿的是债券,第二是优先股、第三是普通股,三、性质不一样债券是属于负债借款一类的,普通股和优先股是属于所有者权益一类的四、收益不一样债券的收益是固定的,优先股也是按约定的利率支付,但普通股的收益一般不固定,是根据企业利润水平及董事会决策来支付股利的五、期限不一样债券有一定的期限,比如五年到期后要支付的,而优先股和普通股则无这样的期限约定,只有公司破产和解散清算时才可要求偿还。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 优先认股权。
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4)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另外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 优先认股权。
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4)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另外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权利区别文档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权利区别文档投资优先股1定义: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ordinaryhare)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2.特征: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三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3.两种权利: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4.主要分类: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分类标准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分类标准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是股票投资中的两种基本类型。
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以下是它们的分类标准:
1.经营参与权:普通股票持有者通常有经营参与权,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
管理。
然而,优先股票的持有者通常没有这种权利。
2.收益分配权:在公司的盈利分配中,普通股票持有者有分享公司利润的权
利。
优先股票则通常在利润分配中享有优先权,其股息率往往固定,且无论公司盈利与否都必须支付。
3.认股优先权:在公司发行新股票时,优先股票往往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
意味着在同样价格下,优先股票的持有者有优先购买新股票的机会。
4.剩余资产分配权: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票通常有优先于普通股票分配剩
余资产的权利。
5.约定股息率:优先股票通常有一个预先设定的股息率,这个股息率是固定
的,而普通股票的股息率往往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董事会决策。
6.优先清偿剩余资产: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票有权优先获得清偿,这意味
着在分配剩余资产时,优先股票的持有者会先于普通股票得到清偿。
7.表决权受限制:普通股票持有者通常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投
票权。
但是,优先股票的持有者通常没有投票权或者其投票权受到限制。
8.一般不能上市交易:优先股票往往只能在私下交易或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
而普通股票则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市交易。
总结来说,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主要分类标准在于它们的权利和利益分配方式的不同。
普通股票通常赋予持有者更广泛的权利和利益,而优先股票则更注重固定收益和优先权。
下列关于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普通股和优先股是两种常见的股票类型,它们在权益和回报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先级。
下面是它们之间的几个主要区别:
1,优先权:优先股在分配股息和资产清算时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在公司发放股息或进行资产清算时,优先股持有人会先于普通股股东收到相应的回报。
普通股股东在分配利润和资产时次于优先股股东。
2,回报率:普通股的回报通常来自公司的增长和股价上涨。
普通股股东有资本增值的潜力,但在分配利润时处于较低的优先级。
优先股一般具有固定的股息,这意味着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稳定的分红,但其资本增值潜力较低。
3,投票权:普通股股东通常享有更多的投票权,可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投票。
而优先股通常具有有限的或事实上的投票权,可能只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使。
4,兑换权:优先股通常具有兑换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这使得优先股股东有机会获得更高的回报,还能享受增长潜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和市场可能存在不同类型和变种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具体的权益和特点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进行投资或决策时,建议参考具体的法律、合同和协议,并咨询专业的财务和投资顾问。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每个公司都发行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构成部分,当公司不发行其他种类的股票时,所有股票均指普通股票。
在没有特殊限制时,普通股股东享有四项基本的股东权利。
例如一些公司发行具有表决权的A级普通股和不具备表决权的B级普通股。
在描述一个公司时,一般认为普通股股东是该公司的所有者。
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承受公司最大的风险,如果公司赢利,它会向股东支付股利,但当净收益与现金很少时,股东则可能得不到股利。
经营成功的公司的股票价格会增值,其投资者将股票卖出便会获得收益,但当股票价格下降时,投资者的股票会随之贬值。
因为普通股东进行的是风险投资,他们希望股价上涨或获得股利。
当公司不发放股利时,普通股东就会抛出其持有的股票,导致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降。
对于公司来说,这是最坏的情况,因为这意味着公司无法筹集所需资金,并最终因资金短缺而破产。
优先股比普通股具有一定的优先权利。
优先股东先于普通股东分得股利。
在公司清算时,先分配给优先股东剩余资产后再分配给普通股东。
当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得很高时,优先股股东可将优先股股份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股份。
在没有特殊限制条件下,优先股股东也享有四项基本的股东权利,但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表决权。
公司可能发行不同种类的优先股(例如, A类股和B类股 ,A系列和B系列)每种都有相应的帐户。
优先股股东承担的风险比普通股股东小。
原因在于公司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一笔固定的股利。
投资者常购买优先股以获得这部分股利。
由于优先股票的价值波动幅度小,因此优先股票的市场价格不象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一样出现大涨的情况。
优先股股票具有普通股票和长期负债的双重性质。
同负债一样,优先股可使股东获得固定金额的股利;但同股票一样,只有董事会正式宣告分派股利时,股利才可发放。
并且,公司必须偿还负债,但并无一定偿还优先股的义务。
公司必须偿还的优先股票其实属于负债而被误认为是股票,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将具有强制性偿还性质的股票视为总负债的一部分,而不是将其视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一般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呢?
一般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呢?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和区别?1、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
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优先股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
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2、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b、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一般无表决权。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股东权力常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1,经营参与权。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
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
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处置股份权。
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4,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股东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为使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章程的约束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区别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区别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区别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那么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区别有哪些呢?一、普通股票(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2、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3、其他权利:知情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股权(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二、优先股票(一)定义: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品种,兼有债券的特点(股息率固定)。
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二)优先股票的特征1、股息率固定2、股息分派优先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4、一般无表决权,只有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案才分别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股票的种类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1)累积优先股: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2)非累积优先股票: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1)参与优先股票:优先股股东除了分得固定股息外,还有权参与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2)非参与优先股票:除分得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1)可转换优先股票:发行后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其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通常是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或者一种优先股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2)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发行后不允许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1)可赎回优先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赎回价格由发行人收回的优先股票(2)不可赎回优先股票:发行后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1)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发行后可按规定调整股息率的优先股票(2)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发行后股息率不再变动的优先股票下载全文。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
3、索权的区别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试题: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答案: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由整理]
1、股利方面的区别
2、权利方面的区别
3、索偿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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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1、股利方面的区别
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能够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而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必须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
普通股:( common shares) 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勤奋是一种可以吸引一切美好事物的天然磁石。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参与红利分配,普通股票则参与红利分配。
2、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候,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优先股权利范围比普通股小,一般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可以参与表决。而普通股前面权利都具有。
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5、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6、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7、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 优先认股权。
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4)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另外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
普通股与优先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1. 引言普通股和优先股是公司融资中常见的两种股票类型。
它们在股权结构、分红权益、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普通股和优先股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股票类型的特点和投资价值。
2. 普通股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最基本的股票类型。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享有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权力。
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享有表决权,并有权从公司的净利润中获得分红。
2.1 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参与公司重要事务的决策过程。
普通股股东可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行使投票权,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以及其他重要事宜进行表决。
2.2 分红权普通股股东通过持有股票来分享公司的盈利。
当公司盈利时,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分红。
分红通常以现金或股票形式发放,具体金额和方式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决策。
2.3 风险承担普通股股东承担了公司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公司陷入困境,无法偿付债务或破产,普通股股东很可能无法收回投资,甚至可能全部损失。
3. 优先股优先股是一种具有特殊权益的股票类型,它在分红和优先权方面与普通股有所不同。
3.1 优先分红权优先股股东在分红方面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在公司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获得分红。
优先股通常以固定利率或可变利率的形式设定分红金额。
3.2 无表决权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表决权。
他们不能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也无权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3.3 风险承担尽管优先股股东在分红权方面享有优先权,但他们在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或破产时的风险承担较高。
优先股通常不享有普通股股东享有的资产清算分配权,这意味着在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能无法从公司剩余资产中进行优先分配。
4.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比较普通股和优先股在股权结构、分红权益、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下面是两者的主要比较:普通股优先股表决权有无分红权有优先资产清算分配权有无风险承担高中等5. 投资价值普通股和优先股在投资价值上有所区别。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可以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优先股股东⼀般不参与公司的⽇常经营管理,⼀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
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付了所⽋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
2、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股息收益不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
⽽优先股的股息收益⼀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付。
4、收益来源不同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优先股的⼆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
5、退股表现不同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知识延伸——优先股的概念: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像股票,其“优先”主要体现在:⼀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之后。
优先股股东在其他⼀些股东权利是受限的。
⼀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要⼩于普通股股东。
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对比?
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对比?一、引言股权投资中,优先股与普通股是两种常见的股票类型。
它们在公司的权益结构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特点。
本文将对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进行对比,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股票的差异。
二、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对比1. 优先股的法律地位(1)优先分红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股股东通常享有优先分红权。
即在普通股股东分红之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或固定金额获得分红。
(2)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资产分配中享有优先地位。
即在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之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优先获得赔偿。
(3)表决权限制: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通常不享有表决权或表决权受到限制。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重大事项涉及优先股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
2. 普通股的法律地位(1)平等分红权: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按照持股比例平等分享公司利润。
(2)平等清算权:在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在公司资产分配中与其他普通股股东平等分享剩余资产。
(3)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享有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案例分析案例1:阿里集团阿里集团在上市时,采用了AB股结构,其中A类股为普通股,B类股为优先股。
A类股享有1股1票的表决权,而B类股则享有1股10票的表决权。
这种结构使得马云等创始团队能够在保持控制权的同时,引入外部投资者。
在此结构下,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决策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案例2:某东集团某东集团在上市时,采用了优先股和普通股的二元股权结构。
优先股股东在分红和清算方面享有优先权,但在表决权方面受到限制。
这种结构使得某东集团能够在保持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吸引外部投资者。
在某东集团上市后,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结优先股与普通股在股权投资中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差异。
优先股在分红、清算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但在表决权方面受到限制;而普通股在分红、清算方面与其他普通股股东平等,但在表决权方面享有充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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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1 。
定义: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2 .特征: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三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3. 两种权利: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4.主要分类: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
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
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5.优先股的收回方式:5.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5.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5.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
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6.优先股的优先权:6.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6.2.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6.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如公司连续几年不支付或无力支付优先股股票的股息,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6.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
由于××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公司予以赎回。
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
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
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
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
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
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还没有一家发行优先股,因为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其他的一些优先权问题2.在一定条件下赋予优先股股东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
关于优先股股东所能享有的普通股股东的权利范围,不同规章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深圳规定》只限于表决权一种。
而《规范》不仅给予表决权,而且把权利范围更加扩大。
这些权利是:(1)表决权;(2)转让股份权;(3)监督权;(4)获得股利权;(5)取得剩余财产权;(6)其他权利。
3.赋予优先股以可转换性。
在公司的章程或优先股的发行文件中订立一种条款,允许其持有人在某种情况下,调换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任何类别的股份或任何系列的股份,都可以根据股东或公司的选择权或在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时,按公司证书中或上文规定的由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发行这种股份的决议中说明的价格,兑换率和调整方法转换或兑换成该公司股份的任何其他类别,或者同一类别或其类股中的任何其他系列“。
二、关于优先股股利各国公司法均规定,持有优先股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章程或发行文件规定的股利率优先取得股利。
关于股利尚须探讨以下问题:1.优先股股利是否具有累积性。
所谓累积性股利是指当年利润不足而从利润中补偿;且在其他股东分派股利之前给付之。
非累积性股利是指领取年度股息权决定于当年的利润是否够分,股息一经分派,即使不足额,不得再从后来的年度利润中补偿。
英国采取有条件累积股利制度:我国《深圳规定》:该问题应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此为授权性规范。
而《规范》则肯定了优先股股利的累积性,有助于在募集设立时早日认足所发行股份总数,或增加资本时早日筹措足额,以公司的营运。
2.优先股股利的来源。
各国公司法无一例外地规定优先股股利从公司利润中拨付。
我国有关规章亦然。
但问题是假如公司直到终止也未能偿付足额优先股的累积性股利,那么从公司财产中拨付以补足是否可以?有些学者认为“如果优先股股东有权偿积欠股利,则此积欠股利得从公司的总财产中拨付之,并不限于在公司歇业时用来分配股利的现有利润。
实际上,既使公司没有利润,积欠股利仍应照付,偿还积欠股息是计算至歇业开始之日为止,而不是计算至偿还股本之日为止。
”笔者认为,公司利润不但是股利的来源,公司的总财也应有条件地成为优先股累积性股利的来源。
条件上:(1)公司积欠了优先股累积性股利;(2)公司已经终止而处于清算阶段。
3.优先股股利与优先股股东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之间关系。
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经探讨了在一定条件下优先股股东享有哪些普通股股东权利。
此处讨论另两个问题:(1)优先股股东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所基于的“一定条件”的含义。
根据《规范》和《深圳规定是指:①须公司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否则不构成条件。
②须是连续三年不支付。
我认为这种规定易生流弊。
如果公司有意规避法律,就会毁掉优先股股东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的基础。
这不利于保护优先股权益。
而《联邦德国股份法》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是连续两年欠付优先股股利,并不以连续不支付为要件。
此种规定较为周全。
(2)优先股股东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期限。
首先,确定期限的开始。
依《规范》第39条,此类权利应从连续不支付优先股股利的第3年届满后开始。
但《规范》缺乏计年方法。
我认为应自连续第三个决定不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股东会结束后开始。
其次,确定该期限的终止。
笔者认为优先股股东并不以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为目的,而在于获取固定的股利。
一旦公司弥补了这些积欠的股利,优先股股东的此类权利应自动丧失。
三、关于优先股股东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何谓公司剩余财产,各国看法不一。
我国现法是指公司财产在拨付清算费用、清偿了工资、劳动保险费、税款及公司债务后所余下的部分。
我国台湾公司法也认为如此。
但在英国,一般认为在清偿一切债务和费用并偿还全部实缴股本之后,如有剩余为公司剩余财产。
下文把后一种剩余产称为公司的净剩余财产。
1.优先股股东要求偿还股本权为多数国家公司法所采纳。
在英国,当公司终止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也享有偿还股本权。
但优先股与普通股的股本应同时按比例偿还,不分先后、除非另有规定。
在此问题上,我国的《深圳规定》中前后矛盾其第51条称“公司破产或终止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
其第172条又称“公司清偿债后的剩余财产应控各股东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优先股股东能否参加公司净剩余财产的分配。
从我国《规范》第102条看,优先股股东无此权利。
在英国,依上议院制定的总则,优先股不享有公司净剩余财产的分配权,除非在有关文件的正确解释中有明示的表示。
我认为《规范》禁止优先股股东享有公司净剩余财产分配权过于苛刻。
不妨授权公司章程订定是否准许优先股股东享有此分配权,以及分配净剩财产的顺序。
只不过优先股股东分配的净剩余财产不包括公司公积金而已。
.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
由于××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公司予以赎回。
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我讲得已经很多了,我们再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经济增长靠什么,靠劳动力无限供给,劳动力无限供给表现为人口红利,我们过去是把人口抚养比作为人口红利的指标,从60年代中期开始,人口抚养比就一直在下降,因为我们早期生育率比较高,后来逐渐进入到低生育阶段就意味着原来生的孩子逐渐进入到劳动年龄人口,使得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比重高,后来生的少了,因此它的负担就轻了,因此人口抚养比一直处在下降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