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
刑法“三阶层理论”与“四要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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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阶层理论”与“四要素说”1.理论对比09年司法考试大纲采用了德日新理论,摒弃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
这对于接受中国法学教育并且习惯了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的人们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对于参加09年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也是面临全新的问题。
这里介绍一下三阶层递进理论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不同,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我建议听一下指南针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刑法课,以掌握的更准确。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第一,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相一致。
该当性中包括了一、“主体”即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行为”,即危害行为,行为人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三、“行为对象”即犯罪对象、行为客体。
行为的对象首先是物与人。
四、“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第二,违法性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
如果客观上不存在违法性,即使责任重大,也不成立犯罪。
违法性判断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事由。
违法性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第三,有责性,指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即非难的可能性。
“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只有当行为人存在主观的责任时,其行为才成立犯罪。
所谓主观责任,是指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以及期待可能性,才能对行为人自己实施的个人行为非难。
有责性中包括对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的判断,故意责任、过失责任。
有责性的阻却事由,一、违法性认识错误二、缺乏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
三大犯罪构成体系之实例比较分析
![三大犯罪构成体系之实例比较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e7c83e19b89680203d825ee.png)
[基本案情]1884 年 5 月 19 日,英国的 Mignonett 号 游船由英格兰的南安普敦起航驶向悉尼。 乘务组由四人 组成, 其中 Tom Dudley 是船长,Edwin Stephens 和 Edmund Brooks 是船员,男孩 Richard Parker 大约 17 至 18 岁,是游船的工作人员。 7 月 5 日,游船因遭遇风暴而失 事,四人被迫以一艘小艇逃生,在距离好望角 1600 多海 里的公海上漂流。 除了两罐芜菁,他们没有食物和水。 在 第 4 天,他们抓了一只小海龟并以其肉维生。 小艇继续漂 流,他们离陆地还有 1000 多海里。在第 18 天,他们已经 7 天没有吃东西,5 天没有喝水。 两个被告人对 Brooks 说, 如果没有救援到来,就必须牺牲一个人来救其他人。 但是 Brooks 不同意, 而男孩根本没有参与这次商议。 7 月 24 日,Dudley 向 Stephens 和 Brooks 提出,应该抽签决定牺 牲者,Brooks 拒绝了,男孩还是不知情。最后,抽签没有进 行。 在那天,两被告人 Dudley 和 Stephens 说他们有家庭, 最好是杀了男孩。 Dudley 提出,如果明天早上还看不见 船只,男孩就必须死。 7 月 25 日,没有船只出现。 Dudley 告 诉 Brooks 最 好 去 睡 一 觉 , 然 后 暗 示 Stephens 和 Brooks,要牺牲男孩。 Stephens 同意了,而 Brooks 依然不 同意。 此时,男孩躺在船的底部,他显得那么无助,而且由 于饥饿和喝了海水,显得极度的虚弱,根本不可能进行任 何的反抗,也从来没有同意牺牲自己。 在 Dudley 祈祷他 们的灵魂得到救赎之后,走向男孩,并告诉他,他的时间 到了,然后将刀刺进男孩的喉咙,杀死了男孩。 三人以男 孩的血肉维持了四天。 在杀人行为发生后的第四天,过往 的船只救了他们,他们的身体极度衰竭。 之后,他们被移 送审判。 法院通过审理,以谋杀罪判处被告人死刑。 之后, 女王将他们的刑期减为 6 个月监禁。 [1]
法律三层次结构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三层次结构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b9fcde3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a5.png)
第1篇一、引言法律三层次结构理论是由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提出的,该理论认为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基本法律、普通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三层次结构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张某认为李某在装修过程中噪音过大,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物业管理部门经调查,认定李某装修噪音扰民,要求李某停止装修。
但李某不服,认为物业管理部门无权干涉其装修。
于是,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停止装修。
三、案例分析(一)基本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均为该小区业主,均享有对其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可能对张某的共有部分造成影响,侵犯张某的合法权益。
(二)普通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在本案中,李某装修产生的噪音,可能对张某及其家人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侵犯张某的环境权益。
(三)行政法规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采用隔声措施,确保室内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在本案中,李某装修产生的噪音可能违反了该规范,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均为该小区业主,均享有对其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装修产生的噪音,可能对张某的共有部分造成影响,侵犯张某的合法权益。
同时,李某装修产生的噪音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住宅设计规范》,侵犯了张某的环境权益。
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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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引言: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为目标。
在刑法中,三阶层理论是一种重要的刑罚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可以分为三个阶层:一阶层是原始级别的犯罪,二阶层是高级别的犯罪,三阶层是特殊高级别的犯罪。
本文将从刑法三阶层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该理论的应用和影响。
案例分析:此案发生在XX市,被告人小明因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逮捕。
根据案件的情况,我们将对该案进行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
一阶层分析:小明贩卖毒品属于一阶层犯罪。
一阶层犯罪是指对社会造成较小危害、破坏程度较轻的犯罪行为。
在该案中,虽然毒品贩卖本身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但从整体来看,其危害相对较小,属于一般的刑事责任范围。
二阶层分析:小明贩卖毒品还满足了二阶层犯罪的特征。
二阶层犯罪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破坏程度较重,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专业性。
通过进一步调查,我们了解到小明是贩毒团伙的成员,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使用了先进的交流方式和运输手段。
这些行为表明他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不容小觑,还有一定的组织和计划性。
三阶层分析:小明贩卖毒品还符合三阶层犯罪的标准。
三阶层犯罪是指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破坏程度严重,跨越了一般刑事责任范围的犯罪行为。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小明在毒品贩卖过程中,不仅涉及大量毒品的贩卖,还使用了暴力手段恐吓竞争对手和违背其规则的人。
这些行为进一步加重了犯罪的危害程度,达到了三阶层犯罪的水平。
刑罚责任分析:根据刑法对不同层次犯罪的刑罚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对小明的刑罚责任判定。
由于小明的犯罪行为涉及毒品的贩卖、组织性和暴力手段,我们可以给予其较为严厉的刑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阶层犯罪,可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二阶层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三阶层犯罪,可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结论:刑法三阶层理论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判断犯罪行为的框架和刑罚的参考。
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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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
刑法三阶层理论是由支持反对调节子课题在刑法学研究中提出的一种理论。
该理论综合了定罪、处罚量打断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构成不同层次,以制定有效的刑法政策。
下面分析一个典型的案例,来说明刑法三阶层理论的含义及应用。
一、定罪:
该案的定罪是偷窃罪,当事人X,在公共场所非法攀窃。
当事人X行为构成了犯罪活动,犯罪要件齐备,应当定罪。
二、处罚量:
接下来的处罚量应该从当事人X的惩罚最终结果出发,仪式意义以及量刑准则。
从本案来看,该犯罪未造成重大损失,当事人X是首次犯罪,可以减免处罚,可以考虑给予免罪或减轻处罚。
三、打断:
如果当事人X能够向受害人或社会给予实质性、可量化的赔偿,可以考虑打断处罚,不经过行政以及刑事审判程序而直接赔偿受害方,可以作为一个补救措施用以予以调解处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刑法三阶层理论旨在以定罪、处罚量和调节打断的方法,从多维度审视案件,准确制定比较具体的刑法政策。
它有在法律针对每个案件更准确地提出明确的处罚量,以及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补救措施,更有助于受害者实现司法公正,解决刑事纠纷,为社会安全提供保障。
刑法中犯罪构成新理论系统整理,二阶层、三阶层、四要件
![刑法中犯罪构成新理论系统整理,二阶层、三阶层、四要件](https://img.taocdn.com/s3/m/9e5a9f1f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28.png)
刑法中犯罪构成新理论系统整理,二阶层、三阶层、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作为犯罪判断与证成的思维作业模式,乃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石,并为近代刑事法治文明的支柱。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过去60年间,不仅作为中国刑法学术研究的基础平台,产生了深远的理论价值,而且成为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操作指南,发挥了积极的实践意义。
Part 1犯罪构成的概念我国把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称为:“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也就是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构成是不法与责任的有机整体,是犯罪类型,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德日没有犯罪构成这一说法,只有犯罪的成立条件一说。
犯罪构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还是法学家研究的结果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刑法总则与分则作为有机整体统一规定了犯罪构成,也就是刑法明确规定了构成各种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要素。
这是谁也不能改变的,刑法理论将这种规定概括为犯罪构成。
也就是说犯罪构成的法定的,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围绕犯罪构成进行的研究就是是犯罪构成理论,我们说的四要件、三要件和两要件便是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理论就成为认定犯罪的工具,至于哪种理论好用,就看是否合理是否科学。
首先认清楚下面几个概念:1.犯罪构成=犯罪的成立条件2.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构成要件(不法要件)3.构成要件也是违法类型。
Part 2犯罪构成的机能(1) 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物罪刑法定要求刑法明文明确各种犯罪的成立条件与法律后果。
因此犯罪构成使罪刑法定主义得以实现。
罪刑法定是法治在刑法中的体现,也是保护法益保障公民自由的要求。
(2) 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对刑事司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a.对区分罪与非罪(人权保障机能)b.对区分此罪与彼罪c.区分一罪与数罪d.区分重罪与轻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Part 3犯罪构成理论的争鸣1、传统四要件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整体格局上表现为两大块四要件耦合式的结构。
两大块就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犯罪构成整体上划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板块。
四要件和三阶层案例
![四要件和三阶层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5ee567c9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07.png)
四要件和三阶层案例
四要件和三阶层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以下是相关案例:
四要件案例:小明盗窃了一家商店,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符合所有要件,因此被认定为盗窃罪。
三阶层案例:小刚在足球比赛中故意踢伤对方球员,导致其重伤。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在这个案例中,小刚的行为符合该当性,但他是在足球比赛中出于合理冲撞的目的而伤人,不满足违法性和有责性,因此不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理论的应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实践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你可以补充更多信息后向我提问。
法律三阶层分析案例范文(3篇)
![法律三阶层分析案例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4b69e73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76.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前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预付款。
然而,甲公司在2010年6月1日才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退货请求,但甲公司拒绝退货。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三阶层分析(一)构成要件阶层1. 法律规范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法律事实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乙公司要求退货,符合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
(二)权利义务阶层1. 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甲公司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付货物。
甲公司有收取货款的权利。
2. 乙公司的权利义务乙公司有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权利;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包括要求甲公司采取补救措施(退货)或赔偿损失。
(三)保护义务阶层1. 法律对甲公司的保护义务法律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付货物。
法律保护甲公司收取货款的权利。
2. 法律对乙公司的保护义务法律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退货)或赔偿损失。
法律保护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三、判决结果根据法律三阶层分析,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要求退货,符合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甲公司退还乙公司已支付的30万元预付款,并赔偿乙公司因退货产生的损失。
司法三段论法律推理案例(3篇)
![司法三段论法律推理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dbd1a18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39.png)
第1篇一、引言司法三段论是法律推理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它基于逻辑推理的三段论原则,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结构来构建法律论证。
在司法实践中,三段论法律推理被广泛应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以一起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司法三段论在法律推理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为张三和李四。
张三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因超速行驶与李四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李四受伤,摩托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三驾车逃离现场。
经调查,张三的行驶速度超过了限速规定,且未停车救助受伤的李四。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三、法律推理过程1. 大前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小前提:张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且逃离现场,造成李四受伤,摩托车损坏。
3. 结论:根据大前提和小前提,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司法三段论在案例中的应用1. 大前提的适用:在本次案例中,法院适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作为大前提,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法律责任。
这一条款为法院判断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小前提的认定:法院通过对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的综合分析,认定了张三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且逃离现场的事实。
这一事实构成了小前提,为法院得出结论提供了事实依据。
3. 结论的得出:基于大前提和小前提,法院得出结论,认定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理论全面解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理论全面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08ba9471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18.png)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理论全面解读一、引言大陆法系是指以法典法为主要特征,处罚为目的,与英美法系相对立的一种法律体系。
在大陆法系中,犯罪构成理论是重要的法学理论之一。
本文将全面解读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三阶层理论。
二、三阶层理论的起源与发展三阶层理论是由德国法学家费努洛夫(Ernst von Beling)首次提出。
该理论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与归类,将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各个要素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客观层、主观层和由此引起的结果层。
1. 客观层客观层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首要层次,包括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定。
客观事实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如谋杀行为、盗窃行为等。
客观规定是指这些客观事实的法律评价,是否构成犯罪依据的法律规定。
2. 主观层主观层是构成犯罪的第二个层次,表达了犯罪人的主观意愿和心理状态。
主观意愿是指犯罪人有意进行违法行为,心理状态则是指犯罪人的故意、过失、蓄意等。
主观层的存在直接决定了犯罪的主观方面。
3. 结果层结果层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最后一个层次,即犯罪构成的结果与后果。
这一层次规定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如伤害的程度、财产损失的大小等。
三、三阶层理论的应用实例三阶层理论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中得到广泛应用,下面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进一步解读该理论的应用。
故意杀人罪的三阶层构成如下:1. 客观层:指的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事实,即主观行为导致人的死亡。
这包括故意行为的进行,比如使用刀具、枪支等工具,造成他人死亡的实际行为。
2. 主观层:指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意愿和心理状态。
在故意杀人罪中,主观层包括了故意行为和对他人生命的明确威胁。
3. 结果层:指的是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即他人死亡。
结果层要求犯罪构成后果的严重性和与犯罪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三阶层理论的意义与局限性三阶层理论对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分析和研究,深化对犯罪构成的理解。
犯罪构成三阶段论
![犯罪构成三阶段论](https://img.taocdn.com/s3/m/4c9295310912a21615792903.png)
刑法出题人:张明楷犯罪构成三个阶层理论一、关于犯罪论体系的变化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全面采用了司法考试命题人张明楷引进的德日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第三至五章章名也变成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其实,这是因为,这些知识点,我们在2008年都学过了,现在只是对原来的知识点进行了重新排列组合而已。
(一)何为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 1 符合构成要件并 2 属于违法(除正当行为), 3 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
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
但是也有例外。
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阻却,即排除)。
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
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请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以下两个案例:(1)李某,18周岁。
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黑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
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
![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80c5db31a32d7375a41780ee.png)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
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
但是也有例外。
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案例“三阶层说”分析--------------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思路。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
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阻却,即排除)。
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
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请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以下两个案例:(1)李某,18周岁。
三阶层刑法举例
![三阶层刑法举例](https://img.taocdn.com/s3/m/3a6ecf7af46527d3240ce097.png)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四要素说”分析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第一,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相一致。该当性中包括了一、“主体”即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行为”,即危害行为,行为人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三、“行为对象”即犯罪对象、行为客体。行为的对象首先是物与人。四、“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将排除违法性的行为包含在理论体系内,在第二步“违法性”中进行判断。我国则将排除犯罪的行为放在理论体系外,单独命名为“排除犯罪的行为”。这使得三阶层体系从体系上看起来更圆满。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本质是一样的。在我国,行为要构成犯罪,也要求行为符合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的要求——是违法行为,而且行为人具有责任。
第二,违法性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客观上不存在违法性,即使责任重大,也不成立犯罪。违法性判断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每一个犯罪都要满足法定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才可以定罪。
三阶层论分析甲乙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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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层论分析甲乙丙案例
首先犯罪的三阶层是指犯罪的三要件。
有: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犯罪构成1.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
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几个要素。
2.违法性。
违法性要求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
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具有该当性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
3.有责性
构成要件的有责性,指非难可能性,既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有责性是个别的,具体的,内部的判断。
案例:某省某市某甲,现年19岁,因赌欠债1000元。
一天某甲趁邻居不在家,悄悄翻墙破门而入,盗走3000元人民币。
按照四个要件来套,甲某是否构成犯罪?
从犯罪主体来看,甲某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责任能力(没有阻却事由)。
从犯罪主观来说,甲某是故意的。
从犯罪的客观来讲,一天某甲趁邻居不在家悄悄翻墙破门而入,盗走3000元人民币(金额已达到标准)。
从犯罪客体来谈,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等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某甲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
法律三阶层分析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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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
近年来,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调查,该公司自2010年起,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及金额达数亿元。
二、法律三阶层分析1. 法律要件阶层(1)主体要件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
某公司作为单位,符合主体要件。
(2)行为要件某公司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某公司以虚假项目为诱饵,骗取公众资金,符合行为要件。
(3)结果要件某公司非法集资涉及金额达数亿元,给社会公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结果要件包括: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某公司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符合结果要件。
2. 违法性阶层(1)违法性事实某公司以虚假项目为名,骗取公众资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某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
(2)违法性评价某公司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3. 有责性阶层(1)责任能力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责任能力要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某公司符合责任能力要件。
(2)责任归属某公司非法集资行为是由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的责任归属为共同犯罪人的责任。
某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运用到三段论的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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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具体的案例可以展现法律的适用过程、法律原则的运用以及法律效果的具体体现。
本文将运用三段论的方法,分析一个典型的侵权纠纷案例,以探讨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原告张三,男,30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四,男,35岁,某公司员工。
双方因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2018年5月,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租赁张三位于某市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共计6000元。
双方约定,若李四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需赔偿相应损失。
2019年4月,李四在租赁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
张三检查房屋时发现,房屋的墙壁、地板多处损坏,经评估,损失约为10000元。
张三要求李四赔偿损失,但李四认为房屋损坏并非其故意造成,拒绝赔偿。
于是,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
三、三段论分析大前提:法律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前提:案件事实李四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给张三造成财产损失。
结论:法律适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李四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三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1. 法律原则的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判定李四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即法律原则的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2. 案件事实的认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房屋损坏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认定。
通过对房屋损坏的现场勘查、评估报告等证据的审查,法院确认了李四损坏房屋的事实。
3. 法律效果的体现法院判决李四赔偿张三的损失,体现了法律效果的具体体现。
通过判决,张三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也对李四的行为进行了制裁,起到了警示作用。
五、总结本案通过运用三段论的方法,分析了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从法律原则的适用、案件事实的认定到法律效果的体现,本案展示了法律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许霆案案例分析
![许霆案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744c28cd33687e21af45a98b.png)
许霆案案例分析许霆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以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我认为是构成的。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来看构成要件符合性,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这一特征,也即是说许霆在实施恶意取款行为时,主观上认为其行为不为他人所知悉,客观上在行为进行时银行并不知晓而是事后通过系统追查才得知其犯罪行为,因此其行为当然具有秘密性。
同时许霆也实施完毕了“窃取”银行钱款的行为,他在违背银行意志的情况下,通过无透支功能的银行卡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所有权。
所以在我看来,许霆的行为在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上无疑是成立的。
其次,许霆从一开始带有试探性到后来一而再再而三反复操作高达170余次的取款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已由意外获益变为非法占有,从被动获得超额钱款到主动侵犯银行财产所有权,从而可以认定许霆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构成犯罪故意的主观方面,因此我认为,许霆的行为也成立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分析完了构成要件符合性,紧接着是违法性这一层面,从量的评价出发分析数额的认定,按照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许霆盗窃的17余万元足以确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具有刑法可罚性的特征,同时并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违法性这一层面成立。
最后是有责性层面的分析,从前文的分析得出许霆的行为是构成犯罪故意的主观要件的,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认识,同时存在一定的期待可能性,也即是ATM的技术故障使得人性中的贪婪本性无限放大,不能苛求其抵制如此诱惑去实施合法行为,该观点大众也普遍认可。
三段论分析法律案件案例(2篇)
![三段论分析法律案件案例(2篇)](https://img.taocdn.com/s3/m/bcefdb78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bd.png)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法律规范以及法律适用的过程。
本文将以《张三盗窃案》为例,运用三段论分析方法,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三段论分析1. 大前提:法律规范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小前提:案件事实《张三盗窃案》中,被告人张三于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三次潜入他人住宅盗窃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张三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 结论:法律适用根据上述大前提和小前提,可以得出结论:被告人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具体分析如下:(1)张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三实施了盗窃行为,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次,张三的盗窃行为具有非法性,即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再次,张三的盗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最后,张三的盗窃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仍然故意为之。
(2)张三的盗窃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盗窃罪。
在本案中,张三的盗窃金额为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3)张三的盗窃行为具有连续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
在本案中,张三先后三次潜入他人住宅盗窃,表明其具有连续盗窃的故意。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可以得出结论:被告人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三、结论通过对《张三盗窃案》的三段论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规范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案件事实是法律适用的依据。
法律三段论案例(3篇)
![法律三段论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d0b4a19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fd.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18年,李某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了一家非法金融机构,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短短一年时间内,李某非法吸收存款金额高达1000万元,涉及群众100余人。
2019年,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法律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1. 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
2. 李某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公众的财产安全。
3. 李某非法吸收存款金额高达1000万元,涉及群众100余人,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
(二)李某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李某作为非法金融机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李某非法所得的1000万元应予以追缴,返还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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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
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
但是也有例外。
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案例
“三阶层说”分析--------------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思路。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
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阻却,即排除)。
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
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请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以下两个案例:
(1)李某,18周岁。
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黑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
王某不肯。
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
王某无奈与李某搏斗起来。
在搏斗中,王某夺过了李某的刀,将李某刺死。
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2)冯某,18周岁。
在住院期间,将看护自己的护工路某活活掐死。
经专家鉴定:冯某掐死路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分析】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体系,应这样判断:
案例1:首先,王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为其是正当防卫。
由于该行为没有违法性,判断就此终止,不再进行有责性的判断。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2:首先,冯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其行为没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具有违法性。
那就进行第三步判断:是否具有有责性?冯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时杀人的,因此不具有有责性。
冯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大家可以看到,这样一层一层,按照一定顺序判断的,就是三阶层递进式的判断方法。
针对一个具有法益侵犯的结果,再看谁针对什么对象,采取什么了行为,再判定有没有责任
具体来说,就是先看结果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再分析行为人的行为,对象,结果,再分析责任满足。
如果以上都满足,即可确定成立犯罪。
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案例
“三阶层说”分析--------------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思路。
根据题目可知:
案件是:李某被王某持刀刺死。
步骤一:确定案件事实
根据案情可知,王某针对李某实行了杀人行为,导致李某死亡的结果。
步骤二: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素判断,行为人,行为,对象,结果,身份根据案情可知,王某的行为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等违法阻却事由。
因此,王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步骤三: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素判断,对违法阻却事由排查。
根据案情可知,王某年满18岁,精神正常,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意以杀人行为剥夺他人生命,应付对行为及后果负责。
因此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步骤四:责任性构成判断,并得出结论,成立何罪,根据刑法如何处理。
根据案情可知,王某年满18岁,精神正常,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知道持刀刺人即杀人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仍对实施杀人行为,是对结果的主动追求,是希望结果发生,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王某应付对行为及后果负责。
因此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步骤四:责任性构成判断,并得出结论,成立何罪,根据刑法如何处理。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
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