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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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学报 法学版
正义的使命时, 宗教偕同法律, 信仰伴随劳作, 正义 便是神圣的 , 神圣的就是正义的 , 法律就被不离不 弃的成为民众信仰的对象。正是在这种意义上 , 伯尔 曼才感慨, 正是教会最先让西方人懂得现代法律制度 是怎么回事的。如果法律不具有超然的品质而唾弃 法律信仰的精神维度, 该法律本身也已被唾弃了 , 因 此 , 认为 将一个在中 国根本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 哪 怕就是在西方实际上都不可能存在操作性的理念引 进中国并希望在中国得以生根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冲 动和不理智的表现 , 这不是一个中国法学家的悲 凉吗? 四、 法律信仰是人类理性与情感的统一体 法律所服务目标是人类自身, 其存在的价值就是 对人这么一个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作为主体的人 并非只生活在理性世界里 , 他还有情感的需求, 有表 达喜怒哀乐的权利, 甚至人们在衡量幸福时, 更多的 是指一种心理感受, 而不是一份可以量化的表格与数 字。近代历史是理性崛起并创造人类前所未有的繁 荣时期 , 随着科学发明带来的生活便利的功劳, 理性 思维逐渐垄断知识体系 , 在 革新 旗帜下宗教 在中 国受到 鄙视 , 被强调为是 人民的鸦片 。不过, 当 马克思的光芒不再如从前那么灼人时 , 对宗教的反思 才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并对中国其他学科的研究提 供了丰富的营 养。 宗教学研究对法律学科的 支持 是多方面的 , 尤其是法律的信仰维度方面, 将人类的 理性与情感很好结合起来 , 共同营造一种惬意的人世 生活。理性并不与爱相分离 , 法律中许多原则表明 , 理性所告诉我们的很多东西就是道德上正当的。宗 教不仅是这个世界包罗万象的总纲领 , 世界上信徒占 人口的 3 / 5 , 而中国信教人数在改革开放以后显著增 长 , 故 , 以为法律信仰 只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过程 中所掀起的一波转瞬即逝的理论涟漪 , 实际上是没有 什么理论价值 , 这无非就是一种以理性判断情感 的误区。 宗教信仰当然是强调宗教感情的存在 , 强调一种 对 善 向往的情感。法律也内含感情因素 , 法 律不
再论法律信仰
刘亚宁
摘 要:
பைடு நூலகம்黄悦波
依法治国 方略在当代中国实践中遇到了实效方面的阻力, 法学界在反思过程中意识
到法治精神层面的重要性 , 提出了 法律信仰 的命题 , 为此引发了激烈的学界争议。 本文在析法律 信仰过程中 , 指出法律与宗教所产生的共同生活基础、 相互追求正义的诉求以及其对于人类理性和情 感的关系, 阐述了在中国信仰法律的可能性。 同时也提出了对中国法学携手其他学科 , 用宽广的胸怀 拓宽研究领域的希望 。 关键词 : 法律; 宗教 ; 信仰 ; 辩护 一、 引子 法律能否被信仰 ? 中国能否存在法律信仰 ? 随 着法理学界围绕伯尔曼的名著 法律与宗教 一书在 中国的出版 , 针对期间一句 法律必须被信仰 而展 开了激烈的辩论 , 其中以清华大学的许章润为代表的 信仰派 认为, 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 并且只有在信 仰的基础上 , 中 国的法 律才能 够有实 效。 非信 仰 派 随后站出来对法律信仰进行批判 ( 如张永和、 范 愉等 ), 指出法律不是宗教 , 法律不存在信仰的问题 , 尤其在中国 , 法律与 宗教的 勾连的 判断 不适应 中 国 , 法律信仰只是 一种语言上和文化上的隔 膜使 然 , 因此 , 中国 不可能存 在对法 律的信 仰。很 显 然 , 这场关于法律信仰的争辩源 自对法律实效的 探 讨 , 即学者普遍感到在中国, 尽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 口号, 尽管目前国家与地方所立的各种法律已经汗牛 充栋, 可是这些纸面上的法律却 很难走进人们的 生 活 , 潜规则 仍然在很多领域 大行其道, 为此 , 还不 得不想出 送法下乡 等方式予以弥补。这意味着 , 当物质方面的法律形成时 , 法律的精神层面依旧是一 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 为此 , 不管有些学者是如何 用 理性 来梳理法律信仰的谬误如何 , 事实是, 法律 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社会治理现象, 人们在精神维度 对法治的支持有着不可否认的现实作用。有关法律 信仰的问题或许也是解铃还须系铃人 , 通过跨学科之 间的思考 , 从宗教学视角的分析法律信仰问题无疑具 有新的意义。 二、 法律信仰源自人类的生活实践 解决法律信仰问题首先要对宗教信仰有所知晓 , 这需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 即宗教是什么? 宗教在哪 里 ? 康德有句名言 : 有两件事情我愈是思考愈觉神 奇 , 心中也愈充满敬畏, 那就是我头顶上的星空与我 内心的道德准则。它们向我印证: 上帝在我头顶 , 亦 在我心中 。 这种敬畏表明宗教情怀就来自于人们 的仰视与低头的举手投足之间, 与生活密切相关 , 即 看来似乎很神秘的宗教却距离我们很近 只要有 思考存在。理解法律同样也有一些基本的概念需要 了解, 比如法律是什么 ? 法律来自何处 ? 这在中国法 学界来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 答案也千奇百怪。 但法学家不会否认这它是一种规则之治, 是为了人世 生活而存在, 至少普通民众是希望法律能够使之过上 一种安宁幸福生活的。 信仰并非只是宗教的专利, 从法律与宗教产生的 基础来看 , 它们是相同的 , 即都是人们生活的写照和 经验的积累。人类早期的宗教通常是人类生存智慧 的结晶, 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的斗争成果 , 可 以说, 宗教在当时只是生产力发展的一种表现, 因此 , 信仰是产 生于 生 活 的。尽 管 宗 教 总是 向 颓 废作 战 , 而法律 一贯与无政府状态为敌 , 法律通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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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产生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 与宗教共享前进 的基础。在某些社会及某些阶段, 法律其本身就是宗 教 , 即便是那些严格实行政教分离原则的社会, 它们 还是相辅相成的。 在基督教传统中, 耶和华信仰并 不是一种单纯超越层面的精神状态, 而是不断与现实 的生活经验相交 , 缠结的动态的关系 , 甚至 当 诗人 将困难归诸于上帝之时 , 也就表明他的信念: 只有上 帝才有能力解决这些困难 。 与此同时 , 法律 的产 生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发展而推行的规则之治 , 是 芸芸众生打理生活的特定流程与规度 也 , 而法 的现实依据就在于 法是服务人生而慰贴人心 的生 活样法 。 这就为法律纳入信仰的体系具有了可能 的因素。为此, 以为信仰只具有遥不可及以及不可言 说的神圣性 , 以为信仰只是对于人生是终极的关怀而 并不关心任何低俗的价值准则 , 这本身就是对信仰 的误解。信 仰 只是 对 宗 教经 典 的 阐 述。 所谓 经 典 , 就指是能够一个 见仁见智的作品, 它可以 提供 萝卜青菜, 各有所爱 的功能 , 唯一性是经典作品的 唯一敌人。宗教信仰的唯一性也是一种假象, 宗教信 仰不是为了某个曲高和寡的权威而搏命; 信仰法律的 根本目的也不止于实现人的 崇高权利 , 它们 只是 信仰群体结合各自生活所需, 以从 经典 中寻 找到 各自生活之寄托的过程 , 如同皈依 , 一个亦长亦短的 生活体验及经历。 三、 法律信仰体现了人类对正义的诉求 宗教信仰的是什么? 从构词的角度来看, 信徒们 是信仰宗教的这么一个形式, 还是信仰宗教的核心即 全能的神? 显然 , 没有人会怀疑信仰的是神, 而不是 宗教制度本身, 为此我们常见拜神的制度仪式会与时 共进, 而神还是那个既定的对象。这意味着从细致来 看 , 神与宗教还是有区别的, 而这种区别的方式也正 体现在法律的表象与法律的内核。接下来的问题是 , 为什么信仰神? 信仰 鬼不是也可以吗 ? 人们一般 用 信神 、 拜鬼 来对这两类超自然力量, 以某种仪 式表达特别的意思。不过, 随着历史的发展, 拜鬼 逐渐被 信 神 所取 代。 为什 么 神 最终 战 胜 了
作者简介 : 刘亚宁 ,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法硕士 ; 黄悦波 ,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博士 , ( 北京 : 100081 ) 张永和 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 , 政法论坛 2006 第 3 期 ; 魏敦友 再评 法律信仰 ,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 3期 。 ( 德 ) 康德 : 实践理性批判 , 韩水法 译 ,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1999版 , 第 177 页 。
伯尔曼 : 法律与宗教 , 梁治平 译 , 北京 : 北京三联出版社 1991 版 , 第 38- 39页 。 游斌 : 希伯来圣经的文本、 历史与思想世界 , 北京 :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7版 , 第 467页 。 许章润 : 说法 、 活法 、 立法 , 北京 :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版 , 序言 。 张永和 : 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 , 载 政法论坛 2006 年第 3 期。 张永和 : 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 , 载 政法论坛 2006 年第 3 期。 范愉 : 法律信仰批判 , 现代法学 2008年第 1 期 。 犹如汉族俗语所言 , 三尺之外有神明 , 即通常汉民族还是相信 , 公平正义 最终会实现 , 不是不报 , 只因时候 未到 , 甚至为了这 种朦胧 的 公平正义 , 能够达到 民不畏死 , 奈何以死惧之 的境界 。
2010 年 5 月 第 23 卷 第 3 期 文章编号 : CN 53- 1143 /D ( 2010) 03- 20- 04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urnal o fY unnan U n iv ers ity Law Edition
M ay , 2010 V o l 23 N o 3 法学论坛
仅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 , 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 义的一部分。依法统治者无需处处都仰仗警察 , 法律 只有在受到情感上的认同, 得到信任, 它才是有效的。 法律需要依靠理性 , 理性所告诉我们的东西就是道德 上正当的。康德将人的理性与善连接在一起, 如果 你不关心首先使自己成为好人, 至少是在成为好人的 途中, 那么你将永远不会使你自己成为有诚实信仰的 人 。 可见信仰给予理性已经留 有空间。实际上 , 每一种宗教既是一种宇宙论 , 同时也是一种对神圣之 物的沉思 , 那些用以描写世界和人本身的最初的表述 体系都具有宗教的来源。为此, 宗教并不仅仅是丰富 早已由某些概念形成的人类理智 , 它对理智本身的形 成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借助于宗教 , 人们不仅得到 其知识的很大一部分内容, 而且得到详尽阐述这些知 识的形式。与此同时 , 就宗教是一种行动而言 , 它是 帮助人生活的一种 手段, 理性产物的 科学不能代替 它 , 因为虽然科学表现生活 , 但科学本身并不创造生 活 , 科学并不能够替代人本身。此外, 尽管法律是深 思熟虑的产物 , 但这需要时间 , 而宗教以不同于法律 的方式参与人的全部存在, 因为爱、 信念与恩典 , 可以 是自发的和直接的。为此 , 正是由 于宗教的激情 , 信仰的飞跃, 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与原则具有普遍 性 。 由此可见,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 是 对于时代需要 的自觉与 不自觉感 受, 是 与 爱 、 与 善 的道德因素密切联系的集合。一个服从神并据 此相信神与他同在的人 , 其目的在于让自己能够信心 满怀的面对世界, 感到自己越来越有力量, 如果说他 们 ( 美国人 ) 信仰宗教实践甚于信仰传统的基督教 正统观念 , 不是信仰上帝而是信仰信仰; 不是崇拜上 帝而是崇拜人们自己的崇拜活动, 素来建立一种虚伪的信仰 忧天吗? 五、 小结 将 法 与 法律 截然分开是法学家一相情愿的 表述, 生活实践本身并没有在其间勾勒出鸿沟 ; 构建 那么我们在法 律信仰的实践中, 对于 不能靠掩盖思想中的怀疑因 的担忧这难道不是杞人
鬼 ?
这 仅仅 是正义 战胜邪 恶的 人心所 向而
已。正如上所述, 宗教是人世生活的反映, 人类对于 公平正义的追求从来都没有懈怠过, 宗教中的神就常 被认为是公义的化身。基督教就对正义 呼声不断 :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正而崇高, 圣者神因公义显 为圣 (以赛亚 5 : 16) 、 那些日 子以后, 我要将我的 律法放在他们里面 , 写在他们心上 ( 耶利米书 31 : 31 - 34) 、 你们要谨守遵行的律例、 典章, 这就是你们 在万民眼前的智慧 (申命记 4: 5- 6) 。为此, 与其说 法律信仰本质上就是上帝信仰, 不如说是人类对于公 平正义的期盼, 以为 人类已经 长大成人了, 不需要 上帝的庇护了 , 这无非是对人类意图通过法律方 式来彰显自身追求公平正义之努力的误解。 法律从未放弃对正义的追求 , 这无论是古代专制 时期道貌岸然的宣称 正义 , 还是近代以来衷心珍 视之为瑰宝。法律是人们生活的一种规则 , 它将天理 人情凝炼为公平正义等理念与价值, 将人心与人生融 会贯通, 意在构建合理的人间秩序, 以造福美满的人 世生活。在此 , 有人通过一些 美国学者的美国调查 报告 为例证, 阐述 美国人对法治的信念不是单一 的 , 而是复杂和自相矛盾的 , 是几种不同的观念彼此 强烈而持久地融合 , 以此来表明 美国人也已经在 正义这个问题上动摇了 , 于是进一步证明法律信仰 在中国也行不通。 令人费解的是, 研究美国法治怎 么能够忽视美国基 督教的底色文化 ? 如果对 约伯 记 等为代表的 神义论 知之甚少 , 又如何能够得出 一个对别人正确的判断 ? 正是公平正义的内核使得 西方的法律具有了信仰所追求的目标 , 从而构成了西 方文明发展的内在动力 , 推进了社会的发展。中国的 底色文化也在追求正义。以为中国没有像西方一样 的宗教信仰, 但这并不是说中国就没有宗教 很显 然 , 中国自有处理 神 - 人 关系的机制 , 从汉族的祖 先崇拜、 道教等, 而各少数民族的各种宗教比比皆是。 如果说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 , 这不仅是忽视了中国是 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现实, 也是不了解汉民族对正义 的诉求。 仅仅是当一种法律被民众认为是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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