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讲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 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 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处分规定的适用范围:4类人员)
第三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 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 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 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 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五.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的承担主体
《处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4类人员3种人 《处分规定》设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 体有三类: 第一类是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 导人员,包括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 第二类是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类是具有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统计 调查对象。
wenku.baidu.com
• 一数一字真如金,严纪明法不容沙
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文章
• 统计的决策功能,常常因为虚假数据 而失误 。
二、制定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一)出台处分规定是全面贯彻统计 法的必然要求 处分措施实际上是《统计法》规 定的一类非常重要的惩戒措施;从上 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有关省(区、 市)统计局就开始联合省纪检委、监 察厅制定相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 分办法”。这次三部门规章可以说是 多年努力的结果,是统计立法上的一 个重要突破。
六.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 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 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 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讲 处分规定的条款解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 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 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 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 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 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 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1.注重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着力规范 政府机关的统计调查行为 2.加重了领导人员及政府机关统计工 作者的责任,更加注重权力和义务 的平衡 3.强化了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了 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二讲
处分规定的基础知识
一.处分概念: 广义的行政处分是指有权做出 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对所 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制度 所实施的制裁措施。
三.处分与处罚种类和效力期限对比 处分的种类: ⑴警告 6个月 ⑵记过 12个月 ⑶记大过 18个月 ⑷降级 24个月 ⑸撤职 24个月 ⑹开除 永久 ∣ 行政处罚的种类: ∣⑴警告 一次效用 ∣⑵罚款 可分期缴纳 ∣⑶没收 永久 ∣⑷责停产、业 不定 ∣⑸扣吊证照 不定 ∣⑹行政扣留 15天
四.处分的处理权限
处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 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 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 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 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2.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的处分权限一般限于由其 任命的4类人员,对不是由其任命的,任免 机关无权给予处分。 3.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可以给予有违法违纪行为 的监察对象处分,包括不是由监察机关任 命的4类人员。
第一讲 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的背景和目的,以及意义和作用。 一. 背景: 1. 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 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一个大的背景 就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原有的统计法律条文过于 原则,对适用处分的案件,实际执法 中难以查处。 3.统计数据受到领导干预的 机率大大的提高,行政机关极其工 作人员的统计违法比以前有新变 化。
(二)出台处分规定是改进统 计执法工作、提升统计执法水平 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解决统计执 法中长期存在的一个老问题: “对民不对官、对外不对内”, 有利于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 追究力度。
(三)出台处分规定是适应当前 统计工作形势、加大治理统计工 作内外环境、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的迫切需要。
三.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的意义和作用:
二.处分与处罚的异同:都属于行政 法律责任,都是对违犯行政法律、侵害 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一种惩罚性 措施。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内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 管理相对人 存在隶属关系 存在管辖关系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人) 复核、申诉 复议、诉讼
性质: 适用对象: 适用前提: 适用范围: 解决方式:
这里讲的处理权限,仅指本处分规定 确立范围,即第2条规定的4类人员统计违 法违纪的处理权限。 1.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权。 新统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 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 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 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 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 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
第二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 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 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 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 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 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 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的工作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