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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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位于**西南部,隶属**,全县总面积2913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339个行政村,62万人口,**山区和丘陵面积占辖区总面积96.6%。

一、**村镇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

1、规划不到位,集约用地难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分工,城市和乡村规划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划批准落实建设用地。由于经费缺乏,村庄规划相对落后,乡村规划员无章可循,把关不严,加之土地承包到户土地难调整,村民建房选址较随意,单庄独户零散宅基用地呈上升趋势,导致“有新房无新村”,空闲地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集约程度不高。

2、宅基地管理没有依据

由于**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在上级组织的历次大规模宅基地普查调查中皆因为缺少资金而导致该项工作搁浅,造成基层管理人员对辖区宅基地管理缺少依据,不能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在批准新宅基地上不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3、宅基地管理成本大

基层所缺少资金,由于农村宅基地发证,上级要求只收取工本费5元,导致基层所无法承担宅基地登记发证的基础工作。。

4、宅基地管理缺乏经济手段

超批准占地法律规定只拆不罚,事实上,村民多数超占一间半间的,拆除违法的,会损坏合法的,执行难度大,导致拆不了,罚不成,证实不符。

5、空闲宅基地有增无减

近几年以来,随着国家扶贫、移民政策的不断深入和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一大批深山、交通闭塞贫穷山区的农民迁移到中心村、建制镇或县城购地建房或购房,其原有宅基地多数空闲。属移民搬迁、建新拆旧的,强制拆除缺乏法律依据;进城购房或建房的,其原宅基地不处理,导致空闲。

6、宅基地流转所有权人权益保障乏力

目前农村村民宅基地流转较为普遍,也较随意,往往以出卖房产为由,将地价隐藏其中一同转让宅基地,其价格与转让面积、地理位置、房产残值紧密联系,前二者占重要地位,但土地所有权收益几乎为零。土地所有者大多放任不管,有的想管但缺乏详细的法规规定支撑。现在关键是要明晰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分配关系,要体现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收益权不容侵犯。

二、改善我县宅基管理局面的办法建议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利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

互之间还不衔接,宅基地管理还需不断规范。

目前,之所以造成我县宅基地管理的尴尬局面,是由于如今违法现象执行极其困难,主要考虑到社会稳定问题,导致违法建筑拆不了,移送法院难执行的现象。所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2、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认真按照国土资发〔2008〕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

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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