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对道德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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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思维研究

皮亚杰将儿童思维的发展划分为四个大的年龄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一、感知运动阶段(从出生到两岁左右)。这一阶段是思维的萌芽期,是以后发展的基础。皮亚杰认

让·皮亚杰

为这一阶段的心理发展决定着未来心理演进的整个过程。

二、前运算阶段(两岁左右到六七岁左右)。这一阶段又称前逻辑阶段,这时儿童开始以符号作为中介来描述外部世界,表现在儿童的延缓模仿、想象或游戏之中。

三、具体运算阶段(从六七岁左右到十一二岁左右)。在这个阶段,儿童已有了一般的逻辑结构。

四、形式运算阶段(十一二岁左右到十四五岁左右)。此时儿童的智慧发展趋于成熟,思维能力已超出事物的具体内容或感知的事物,思维具有更大灵活性。

主要理论

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Stage in Cognitive Development)

皮亚杰最著名的学说,是他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⒈感知运动阶段(感觉-动作期,Sensorimotor Stage,0-2岁)靠感觉获取经验。在1岁左右,发展出物体恒存(object permanence)的概念,以感觉动作发挥图式的功能;

⒉前运算阶段(前运算思维期,Preoperational Stage,2-7岁)已经能使用语言及符号等表征外在事物,会使用不具保留概念,不具可逆性,以自我(egocentrism)为中心;

⒊具体运算阶段(具体运算思维期,Concrete Operations Stage,7-11岁)了解水平线概念,能使用具体物之操作来协助思考;

⒋形式运算阶段(形式运算思维期,Formal Operational Stage,从11岁开始一直发展)开始会类推,有逻辑思维和抽像思维。[2]

认知发展理论(Cognitive-developmental theory或Theory of Cognitive Development)是著名发展心理学让·皮亚杰所提出,被公认为20世纪发展心理学上最权威的理论。所谓认知发展是指个体自出生后在适应环境的活动中,对事务的认知及面对问题情境时的思维方式与能力表现,随年龄增长而改变的历程。皮亚杰的研究方法不采用当时流行的等实验组及多人资料统计的方式,而采用对于个别儿童(他自己的女儿)在自然的情境下连续、细密的观察纪录他们对事物处理的智能反应,属于质的研究。而他这种研究方式,广为现时儿童心理学家所采用。

第三阶段:自律道德或道德主观主义阶段。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2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面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三、道德认识发展的因素

按皮亚杰的观点,儿童道德认识的发展主要受到儿童认知发展的水平和儿童与其他人的交往的影响。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与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是相对应、相平行的(见下表)。在认知上处于感知运动阶段的儿童,在道德上都相应处于前道德阶段,同时前道德阶段包括了2~3岁的处于前运算认知阶段的儿童;在认知上处于前运算认知阶段的2~7岁儿童,在道德上都处于他律道德阶段;而在认知上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在道德上多处于自律道德阶段。所以皮亚杰说,道德上的他律阶段与自律阶段间的差别,就相当于前运算思维阶段与具体运算思维阶段间的差别。皮亚杰的这个观点受到了有关实验的支持,有人发现守恒程度低的儿童在道德判断上也是低水平的,同时指出,道德要领和伦理价值观的教学和纯认知

的教学一样,需要与儿童按照他现有的认知结构加以同化的东西相适合。

儿童的道德认知是怎样由他律性转化为自律性的呢?可以从年幼儿童为什么具有他律道德的原因分析起。研究认为年幼儿童的道德不成熟主要有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认识的原因,即自我中心(把别人看成和自己一样)和实在论(把主观经验同客观现实混同,如把梦境看成是现实存在的事物);二是对权威的服从,包括自卑感、依赖性、依恋、赞赏、害怕等情感综合体,使儿童服从成人指示,将规则视为神圣不变的东西。

儿童要获得道德认识上的发展必须摆脱自我中心和实在论,理解到别人有着与自己不同的看法,从而发展自己与别人不同的自我概念。皮亚杰认为,要使儿童人自我中心和实在论中解放出来,最重要的途径是与同伴发展相互作用。因为在与同伴的交往中,儿童才会把自己的观点与别人的观点相比较,从而认识到自己的观点与别人有别,对别人的观点可以提出疑问或更改意见。也只有在与同伴的交往中才能认识到同样的行为也许会被别人以不同的方式所理解,导致不同的结果。同时,正是在与同伴的交往中,他们开始摆脱权威的束缚,互相尊重,共同协作,发展了公正感。皮亚杰重视同伴在发展儿童道德认识中的关键作用,但也未完全否定父母的作用,只是有一个条件,成人必须改变传统的所谓权威的地位,与儿童平等相处,只有这样的父母才能成为促进儿童道德认识发展的积极力量。

皮亚杰将儿童思维的发展划分为四个大的年龄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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